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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6 01:26:53 字数作文
超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字数作文

篇一:超市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

超市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

【第1篇】超市食品安全承诺书

1.我们承诺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2.本单位保证生产的食品中不添加xx之外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的)产品标准规定。

4.如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本单位一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我们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超市食品安全承诺书

1、本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2、本人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依法经营,不出租、出借、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人保证在进货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4、本人保证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并对进货记录保存2年以上;

5、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和自检制度,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逐步加强自身的自检能力和水平,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工商分局备案;

6、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

7、本人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8、本人保证积极完善今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监督,争取食品安全范店。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韦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货器具、统一无菌包装。

第五条 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贸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

第六条 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

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123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

第八条 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规定清退出场。

第九条 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

第十条 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质量自律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食品质量安全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进销台帐实行专人负责。

第三条 食品进销台帐要能全面反映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及某一单项品的每日进销情况。

第四条 对进销的食品应当建立进销台帐。主要包括食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或批号、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或发票编号、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 建立台帐的食品范围:主要是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制品、卤制品、猪肉、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条 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质量和来源证件、发票或单据,如: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保留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七条 建立台帐,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少填漏报。

第八条 对未记入台帐的食品,来源不清,质量不明的不得

上柜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督数据档案。

第三条 建立良好的企业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想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等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 在市场或超市醒目的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结果、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第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第七条 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饮料等食品。

第八条 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不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第九条 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查、 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发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耐心、周到。

第三条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主,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 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验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 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 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备。

第八条 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日期的食品。

第九条 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 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处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篇三: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履行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按工商部门要求规范食品进货台帐,严格履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4、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严格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5、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 严格履行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履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本店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予以处置,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严格履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8、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严格履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欢迎监督本店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电话:12315。

篇四: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制度

附件一

___________公司(商店、超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以及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五:食品安全制度和承诺书

关于印发《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各工商所:

总局制定下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经营户申办食品流通经营必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作,减轻申办经营户和基层工商所的负担,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一、混乱和不规范,县局制定了《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使用。对于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好的经验,请及时向县局反馈。

附件:1.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个人)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

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销售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五、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六、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仓库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三、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除虫灭害制度

一、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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