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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两湾城,群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3:24:36 初中作文
中远两湾城,群租初中作文

篇一:新办法实施已初见起色,“群租时代”恐难就此终结

新办法实施已初见起色,“群租时代”恐难

就此终结

根治“群租”,需觅组合良方

篇二:重拳之下群租中介称要“金盆洗手”

重拳之下群租中介称要“金盆洗手” 本市十部门日前发文整治群租,违规出租行为与房产交易、居住证和信用档案都挂钩。重拳之下,群租房消失一大批。

今天上午9时,虹口消防支队、四川北路派出所联合多部门集中整治川公路一小区的群租问题。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本市此次发文治理群租后,接下去将关注各区的推进情况,要求抓安全。 记者昨天走访申城租房市场,发现多套群租房已经全部收回,多名房产中介坦言“金盆洗手”。但在安居客网站上,“独立经纪人”推出的群租房仍在线上招租。业内人士表示,原本租住在市区的低收入人群将转移到郊区,今年二三季度,郊区小户型房源或出现租金上涨。

中介违规群租要罚10万元

“群租房现在不能租了,大房东全部把房子收回去了。”昨天上午,位于杨浦区控江路上的房产经纪人刘峰告诉记者,手上一大批群租房已经全部收回,生意大受影响。

“一旦被查到群租,在被行政处罚前这套房子就不能买卖,你说房东怎么敢冒险?”刘峰从抽屉里翻出前两天的报纸,一边指给记者看一边叹息:“最近全市都在整治群租房,所以我们全部不做了,就算你现在租到了群租房,没住两个月估计也要搬走。”

“每个小区都在整顿,中介要是被抓到了就要罚10万元。”在长宁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另一名经纪人也心有余悸:“群租房不能

做了,现在最便宜的房子月租也要2000多元。”

房东补签“附加”协议

“看到最近要加大力度整治群租的消息,我立刻给我的租客打了电话,必要的时候我要把他约出来,不排除要补签一份‘附加’协议的可能。” “房东”梁先生告诉记者。

梁先生从事食品行业工作,多在苏州工业园区上班。由于平时极少回沪,他便将自己一套紧邻上海1号线外环路站的三居室用作出租。就在上个月,梁先生刚刚与下家签订一份了为期5年的“长租”,对方告知,将用作员工宿舍,因此租约会偏长一些,也希望用“长租”拉低每月的租金。

“我很担心他是用于群租。当时据中介说,他同时通过多个中介在寻找这种比较便宜的三居室,也是说租下来给员工居住。”梁先生表示,自己作为产权人,尽管之前已经在“长租”中明确要求租客不能群租、转租、分租,但他还是会马上与签了“长租”的租客联系,补签一份附加协议,把如果出现群租之后的责任具体落实清楚,“否则到时候出了事情谁也说不清楚”。

线上租房仍有“漏网之鱼”

房地产经纪机构纷纷“放弃”群租,但在互联网上群租房仍未销声匿迹。记者昨天在安居客网站上看到,刚刚发生火灾的盛华景苑找不到群租信息,但中远两湾城仍是“重灾区”。

“本人有不同价位的房子,8平方米隔断间600元到650元,有一个对着走廊开的室内窗户。10平方米到14平方米隔断间750元到

1000元,有落地窗或阳台。”在安居客上输入“中远两湾城”,在500元到1000元区间的价位中,诸如此类的隔断间正在招租。 一名“独立经纪人”告诉记者,这些房子都是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或四室,隔断出6到8间后出租,目前正有空房。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浦东、闵行、松江、普陀等区的部分小区仍有群租房信息。一名松江九亭的房产中介直接表示,这间800元的房间是用厨房隔起来的,所以只能用电磁炉煮饭。

千元出租房源或吃紧

群租房被禁止后,房租在1000元左右的房源顿时紧张起来。记者询问了多家房产中介,千元左右的出租房大多只有一两间,部分中心城区甚至没有。

“8平方米的单间,厨卫3户人家合用,三层楼的老房子,800元一个月,这间最便宜了,而且只有一间,接下来1200元房租的也只有一间。”刘峰告诉记者,群租房是租房市场里最便宜的,而单室不但价格高,而且房源少,现在更紧张。“这两天出来找房子的人多了。”

“我们预计今年二、三季度,郊区房源的价格上涨会体现出来。”德佑地产租赁部总监叶仁俊表示,原本群租在市区的人群冲着低廉租金将转移到郊区,未来郊区小房型或将吃紧,出租价格也可能上涨。“特别是6月份大学生毕业后,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目前松江九亭的单室房租在900元到1000元,对于月薪三四千元的大学生来说压力也挺大。”

建议整合郊区空置房源

月薪5000元以下的上班族一般只能承受1000元以下的房租,哪里有低价房源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叶仁俊表示,德佑正考虑筹备青年公寓,整合郊区空置房源统一管理出租,但这还需要政府的支持。 “尽管市区和郊区地铁沿线的房源比较紧张,但上海仍有大量的空置房,不管是厂房、烂尾楼还是整栋的空置房,如果我们能和政府部门对接,拿到这些房子改造、整合和管理,将平均15平方米的房间出租给刚毕业的大学生、蓝领等,用电用水可以统一刷卡,还能实名登记做好线上线下的管理。”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高级研究经理龚敏表示,短期内群租现象会因新政出台后各区县的突击检查而减少,不过由于群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担心将卷土重来。

“实际上,群租现象是一个综合社会问题,”龚敏认为,群租的对象往往是些无力支付正常租金的人群,而这些人群中亦有为上海建设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如建筑工人、保姆等人群。上海房价高企,而适合他们的小面积房产少之又少,就为有些“二房东”、中介提供了市场机会。政府如何盘活存量房源,变被动为主动管理或许才是长久之计。

篇三:群租治理中的困境

3.4中远两湾城群租治理的困境

中远两湾城的群租整治工作,经过四年持续不断的“整治一回潮一再整治”的演变,虽然仍不时出现返潮,但总体在数量上较往年还是有大幅减少,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根据笔者的调查,特别是与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访谈中,发现该住宅区群租整治工作也陷入了不少困境。

1.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虽然上海市出台了一些有关租赁管理的规定,但在群租治理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影响群租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内容相对滞后。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但如果是得到出租人许可或出租人自己擅自搭建的,则房地部门也无能为力。而依据“人均居住面积5一7平方米”的规定,一方面,因没有罚则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大部分用于租赁的房屋都符合设置超过这一人均使用面积的规定。二是对象缺乏针对性。现行法规大多从出租房屋的条件、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的角度对群组进行规制,但对在群租中起重要作用的“二房东”和中介公司的相关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三是规制力度较弱。如,要求出租房屋必须符合消防、规划、卫生等规定,但由于缺乏上位法,无法设置罚则,一些管理要求只能停留在“要求”层面,直接影响到职能部门的管理权威和管理实效。

2.缺乏足够的整治成本。笔者在中远两湾城群租房的实地查看中发现,群租房多为将原有单独房间以木版、塑料板等建材进行简单切割而成,改建成本很低。因此,群租整治行动,对群租房东造成的损失多为一些建材的折损,一般通过两三天就能恢复分割状态继续用于出租。然而,反观地区治理部门,案例中普陀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中远两湾城住宅区还专门成立了群租整治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的人财物保障,并且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队伍,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则往往需要调动多个单位的人力物力共同完成。可以说是费时费力,在成本消耗和元气恢复能力上显出不均衡的态势。从长期来看,持续不断的整治行动不仅涉及到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更存在高昂执法成本支付的问题,不适应长效管理的需求。

3.缺乏长期的治理规划。从2007年,上海市政府将以取缔为重点的群租管理作为重要一项内容,列入《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群租整治行动已经历经了四个年头。由于始终没有一个长期治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方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考核一天,整治一天”,“群众反映哪里,重点整治哪些”的思想,没有作为课题来研究、来探讨长效治理方案。到2010年,不知是否是意识到以取缔为目的的群租整治行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租问题,上海市政府并未将群租整治列入今年乃至下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之中。于是,没有了领导要求和考核指标之后,不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释重负,逐步减少参与群租整治的力量,逐步退出群租整治行动。作为住宅区管理的基层政府,由于直接面对群众的群租投诉,不少存在群租现象的街道(镇)开始担忧一旦整治力度减弱,若管理力度跟不上,“群租”现象极易大规模的返潮。如何进行群租治理的长效管理,这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政府面前。

篇四:中远两湾城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对策研究

2009年宜川路街道创新报告

二00九年十二月

中远两湾城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对策研究

一、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大量的外来居民涌入了上海。这些外来人口一方面对上海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带来了计生管理与服务困难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上海的外来人口在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和收入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性,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往的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手段已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此,上海市计生部门必须针对各个街道的实际情况,运用新的计生管理和服务理念,采取新的计生管理和服务手段,使得上海市外来人口享受到最人性化的计生管理和优质的计生服务。

中远两湾城是普陀区宜川街道的一个外来人口聚居小区。小区临近上海火车站,外来人口数量相对较多,成分较为复杂。再加上现代城市社区生活的封闭性,居民早出晚归,邻里互不往来,使计生干部对小区内外来人口的情况无法全盘掌握,容易形成社区计生管理与服务的盲区和死角。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宜川街道中远两湾城的计生工作难以突破管理瓶颈,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如何采用有效的计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从而提高中远两湾城小区的计生服务质量,是宜川街道计生部门以及普陀区计生领导极为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旨在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计生管理和服务的新模式,为宜川街道的计生工作提供参考。这对于中

远两湾城外来人口计生管理状况的改善,以及计生服务水平的提升而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样,不但可以给整个普陀区的外来人口管理提供借鉴的经验,而且可以对上海市乃至全国的外来高收入人口聚居区的计生管理起到示范作用。

我们知道,以往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采取的是部门管理的模式,过分注重管理和整治,而且涉及部门多,部门间的配合难度较大。同时,随着各企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的转移,利用企业进行计生管理的做法更是难以有效实施。全国很多城市尝试采取社区计生管理的新模式。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随着城市社区功能与作用的强化,社区在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

社区计生管理模式简介

所谓的社区计生管理模式是指以地缘关系、文化特征、居民认同感为纽带而形成的社区计生管理机制。社区计生管理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居委会为计生管理的组织核心,强调居民自治。社区计生管理结构分为横向管理结构和纵向管理结构。社区计生横向管理结构是指由社区居委会、房东、物业公司、邻居以及居民自己构成的独立于政府组织以外的计生管理结构,上级计生部门对此不进行干预。社区计生纵向管理结构是指以计生部门为核心而形成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计生管理结构。社区计生的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相互交错,形成完整的网络结构。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社区计生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三个优势:第一,属地化管理,实行“人住哪里,哪里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服务型管理,社区化管理以外来人口的需求为基础,为外来人口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务和保障,创造一个安定和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并培养相对一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第三, 参与式管理,它特别强调让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增加社区意识,促进社区融合。

二、中远两湾城外来人口的特征分析

中远两湾城是普陀区宜川街道的一个外来人口聚居小区,地理位置上临近上海火车站,小区外来人口数量相对较多,成分较为复杂。中远两湾城社区有将近一半的居民是外来户籍人口。可见,中远两湾城是一个典型的外来人口聚居区。从外来人口的居住方式来看,部分外来居民有自己的固定房产,长期在小区居住,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自己的房产,靠租赁房屋居住,其中相当一部分居住在群租房中。据统计,中远两湾城小区的群租户和居改非住户最多时高达965户。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因此中远两湾城的外来人口呈现出与一般社区的外来人口不同的人口学特征。

由于小区外来人口的计生信息采集工作较为困难,我们难以对所有外来人口的计生信息进行有效统计(如难以获得群租的外来人口信息)。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已有的资料和已登记的数据分析,大致了解中远两湾城的外来人口的特征。

1、中远两湾城育龄妇女的数量特征

中远两湾城大部分的育龄妇女出生于上一世纪六、七十年

代,年龄跨度主要在30-49岁之间。从现有的育龄妇女登记情况来看,户籍人口育龄妇女有1971人,多于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数(1765)。我们知道,这里的户籍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小区,而居住在本小区或上海其他小区的人口。这里的常住人口则指居住在本小区的所有上海户籍人口,其中一部分是户籍在本小区,居住也在本小区的人口,另一部分是户籍在上海其他小区而居住在本小区的人口。我们从数据可以看出,户籍人口育龄妇女数多于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数。这说明,户籍在该小区而居住在外区的上海育龄妇女数多于居住在本小区而户籍在外区的上海育龄妇女数。也就是说中远两湾城小区内的上海户籍育龄妇女迁出数多于迁入数。这主要是由于该小区是一个商品房开发区,很多本地居民都迁居到上海其他地方居住,而开发的住房很多被外地人购买或租赁,从而导致外来人口不断导入而上海本地户籍人口却迁居到外区。我们将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之和称为现居住人口。我们可以算出,中远两湾城现居住育龄妇女数为2783人。从外来人口育龄妇女占小区居住的育龄妇女比重来看,外来人口育龄妇女所占比重为36.6%,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占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比重为36.1%,未婚的这一比重为38.3%(如表1所示)。

表1 中远两湾城育龄妇女婚姻状况

合计

已婚

未婚

户籍人口育龄妇女数 1971 1412 559 71.64% 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数 1765 1429 336 80.96% 外来人口育龄妇女数 1018 809 209 79.47% 现居住育龄妇女数 2783 2238 545 80.42% 外来人口育龄妇女所占比重 36.6% 36.1% 38.3% 人数(人) 已婚育龄妇

篇五:2008上海申论热点之八:群租

2008上海申论热点之八:群租之辩以及政府治理

9月6日,沪上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正式展开。被称为“上海滩第一群租小区”的中远两湾城,通过这次严厉的整顿,将会让633家群租户在数月内消失。在房价飞涨的现实语境下,“居者有其屋”对无数人来说,已经成为破碎的梦想。制约“群租”的消息,绝对会让无数租房者倒吸一口冷气,让他们不得不担心,现在不仅是“居不易”时代,而且还会变成“租不易”时代。 ——

上海整治“群租”事件凸显出我国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与不足。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高涨的房价让低收入人群深感无奈,合租、群租现象便随之产生。在不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便利、便宜的居所情况下而采取强制取缔措施,未免有些“不尽人情”,也许通过引导的方式将群租行为的不良影响控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才是一种更大的善治。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来抑制房价的上涨,利用政策、投资、特殊的经济杠杆来提供廉租房,如果市场不能提供,就应建一批白领公寓、打工者公寓,这样来解决城市住房的结构化问题。

推荐阅读资料之一

群租中的尴尬政府

——《中国改

中远两湾城 群租

革杂志》文章在北京的地下室,广州的城中村,上海的“群租房”,挤满了刚毕业的大学生、低收入的外来者、考研者和参加各种考试的人。租不到便宜房,他们选择了另外一种对他们来说,更为合理的租房方式——群租。借助同学、同乡、同事、朋友、中介等,数人共同承担房租和水电煤气等日常开销。

9月7日清晨7时,上海普陀区“群租整治小组”进入上海中远两湾城,对55套、近6000平方米的“群租房”进行突击整治。据介绍,这是沪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有关部门计划,在11月前把该小区“群租房”全部清理完毕。

2007年8月27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将通过引导业主自律,坚决对群租进行“清场”。

无独有偶,9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通报,近日警方将组织全局人口

系统、派出所,针对生活作息不规律等“五不租”情况进行检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将组织各种协警力量,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入户查访,同时对出租房屋情况及租住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上海封杀令和行动让群租客四处逃散。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群租客也人心惶惶。如何为低收入者留一线住房空间?作为公法调整的公权力,直接介入属于私法调节范围的民事领域,是否合适?一时间,对上海取缔群租的做法,各种议论纷纷。

捣乱的群租

在房价毫无理性飙升的同时,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租房价格也在迅速攀升。群租,成了大量流动人口不错的选择。一些炒房客也逐渐改变了投资策略,转而投向群租市场——将房子统一租下来,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将房屋进行小间分割,分别出租出去,赚取中间差价。依靠这种方式,催生出了不少职业“二房东”。

群租的弊端不容低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等隐患严重存在,用电负荷过大引发火灾、煤气爆炸伤亡数人的事件不断。武汉大学社会系教授周运清说:“群租本身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时满足了供应和需求两方,这两方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是这种交易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的外部性。对于社区内的其他居民而言,花钱购买房屋要购买的并不仅仅是这些平方米,还包括这个社区的环境,社区设臵的使用,同时买房也隐含着购房者对于社区的合理使用的承诺。由于群租现象,导致单个单元内居住人数急剧增加,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消耗也大规模增加。”

垃圾、噪音、作息混乱,公共资源超负荷利用和损坏,更是小区内其他业主、物业抱怨群租的主要原因。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政府应该规范群租行为。

在此次最大规模的整治群租行动之前,上海已经对群租进行了多次执法。 2006年1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个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这是第一次针对群组现象出台的部门规章,意味着男女朋友或同性好友不能共居一室,客厅也不能隔成房间出租。

今年5月份,上海市政府将群租列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3年计划的重点整治对象,计划在3年内基本清除群租现象。群租客较多的街道和楼盘都成立了整治群租工作组或办公室。

但是政府取缔群租的政策和对群租的整治,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北京的谢恒律师表示,禁止群租的实质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侵犯私权的不法行为。 无论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还是北京市公安局的“五不租”限令,均不属于《立法法》所确定的法律渊源,仅为行政法律规范位阶最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剥夺或限制公民依法享有的群租自由。依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未限制或无禁止的范围内,合法的出租人可自由与承租人缔结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对记者说:“首先,未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的转租本身是违法的。但是业主的财产权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获得的,对房子的自由处臵是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应该进行限制。”

杨支柱指出:“如果群租行为导致其他业主或住户合法权益被侵犯,比如正常的相邻关系受损,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方式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实践中,上海一些社区也摸索出通过业主自律约束群租行为的成功经验。2006年6月25日,轰动一时的“上海绿城第一群租案”在上海浦东法院陆家嘴法庭审理。“二房东”付女士把一套3室1厅的房子分割成10个小间出租,被物业以违反业主公约的名义拦下。付女士起诉物业侵权。法庭当庭判决认为,二房东的行为是分割转租行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之前,绿城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小区内业主自住房700余户,出租住房205户,出租房中80%是群租。最多的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竟然住了18个人。小区常住居民有1600余人,而房客却达到了1200余人。

此后,上海绿城小区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写进了《业主公约》。 之后,上海市政府也在法律人士的倡导下,决定通过完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方式来整治群租。2007年8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将通过引导业主自律,整治群租。

无奈的群租

群租行为是高房价压力下的无奈选择。从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22日约一年时间内,上海市全市纯商品住宅价格从8818元/平方米攀升至10280元/

平方米。上海的高房价直接影响了租房市场的价格。上海中远两湾城一套面积80多平方米的装修房,月租在4000块左右。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度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这样的工资水平,租半套房都不够,何况还要支付日常生活消费。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服务行业、小商贩等低收入者来说,每月房租超过500,他们就无法承受。80平米的住宅,隔断成小间,价格500左右。加上交通通讯、吃饭等开销,每月几乎也不剩什么钱了。由于租金便宜,群租迅速成为一些租房人的最佳选择。

群租问题再次将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应的矛盾摆在了政府面前。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常住的流动人口大约有500万人,其中60%以上的外来人员需要廉租住所。群租者多聚居于城市中心区,这里可以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群租问题,根本上是廉租房的问题,群租现象只有在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如何保障城市特定人群找到便利宜居的住所,保障每一个公民都有房住,是远比治理群租更大的现实课题。

一些专家和媒体也指出,上海是个开放性城市,人才流动频繁、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扩张,其中经济基础较差的人群居无定所,必然会以合租等方式来降低居住成本。政府理应先建好廉租房再来规范群租!

但是问题是,廉租房保障仍然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近年来, “日新月异”的房价和大为走样的经济适用房使得廉租房作为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越来越受到青睐。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提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意见》对当前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等难点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但是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群租客对此并没有丝毫的热情。其实,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城市居民大多能通过城市化收益解决住房问题,大多缺少住房的是城市新增的就业人群和外来务工者。但是现在有的廉租房政策只保障了原有城市户籍的新增就业人群,更需要廉租房保障的外来务工者,却被拒之门外。

政府的选择

“群租”是租赁法律关系的一种,“法无禁止皆可行”。符合租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理的群租有利于节约资源,对于解决当下住房的尖锐问题有益无害。不过,如何解决群租对小区公共资源过多使用的问题?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

事长蔡若焱提供了解决思路:由于群租者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大于普通居民,可以通过物业费改革来解决问题,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等以人为单位进行征收。可以在《业主公约》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事先交代给承租者。蔡若焱也告诉记者,对是否取缔小区内的群租,取决于业主的意见;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对群租加以规范和限制。

但是变质的群租不仅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对房东、群租客、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都有损害。对于整个“群租”现象而言,一刀切的取缔并不合适,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规范,政府面临选择。

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认为,应该通过立法规范群租。今年7月份,杜跃平律师作为发起人,与上海另两位著名律师共同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市地方立法的民间建议书》。杜律师指出,许多问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邻居的知情权和相邻权如何保障、“群租”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租客人数如何限制、房屋的哪些功能区间不允许分割、不能作为居住使用、人均居住面积应该符合消防、规划、卫生、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即便是毫不相识的租客之间,也应该规定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安全的连带责任、租客之间的相邻权利等。

而顾骏认为,群租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用市场方式解决。“在正常情况下,150-200个月的租金总和等于房价,而现在一套房价有的等于600个月的租金。房租与房价出现了巨大的落差,出租给他人不如将房屋群租给他人获利高,业主自然会将房屋分隔群租。顾骏说。“如果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干涉,要么会造成法律成本高,要么会造成执法难度大。单纯地以立法形式对出租房屋的面积、条件予以刚性规定,按照上海当前的实际,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著名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这样评价上海依靠《业主公约》制约群租的做法:只有人民立法,才有可能被普遍遵守。首先要弄清楚群租是否真的伤害了业主利益,如果业主反应利益受损,他们自发地联合起来要求将限制群租的条例写进《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物权法》中称为“管理规约”)是合理的,法律也自然会支持这种内部的共同决定。但是如果是政府认为业主利益受损,要代业主做主,去限制甚至禁止群租,就是不对的,因为政府的这种“好意”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是违反“依法行政”这一基本法律规定的。业主和政府互相借助一下力量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但是舒可心也指出:“业主对自己财产权的认识和觉醒需要时间。中国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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