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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图书馆办借书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7:11:35 字数作文
泰山图书馆办借书证字数作文

篇一:办理借书证通知[1] 2

关于2011级同学办理

校本部图书馆借书证的通知

2011级各班:

由于校本部图书馆尚未实现一卡通借还服务,为了2011级同学本学期末返回校本部后能及时利用图书馆,图书馆将提前为2011级的同学办理借书证(免费)。请各学院通知各班班长于齐本班同学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在照片的反面写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交到图书馆办公室(209)林老师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15

特此通知!

三水校区图书馆

2013-4-25

篇二:国家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

国家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

1. 重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区县图书馆,可由本单位图书资料部门办理馆际借书证;

2. 在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读者,可申请办理中文图书借书卡和外文图书外借证;

3. 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条件的在京单位所属员工、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凭所在单位担保书(学生凭高校院级单位担保书)申请办理个人外文图书借书证;

4. 本市有职业的公民、大学以上学生均可由个人直接申请办理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处借书证;

5. 各类外借证实行年度验证制度,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办证处地点:南 3--3

对外办证时间:每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电 话:68415566--5241,5242,5243,5455

关于办理读者阅览证的通知

为了简化读者入馆手续,方便读者借阅,更好地施行分类服务,我馆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改变现有读者入馆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读者凭我馆所发各类外借证与阅览证入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阅览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普通阅览证:可在除中文图书外借库、外文图书外借出纳台、基藏库阅览出纳台以外的各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2、临时阅览证:使用范围同普通阅览证,仅限当日使用。

3、基藏库阅览证:可在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及其他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二、阅览证使用方法

1、读者在阅览室入口处通过条码阅读器确认证件有效,即可入内。

2、读者在各闭架借阅处借阅书刊时,需交押阅览证;办理文献出室复制手续时,需交押阅览证及个人有效证件。

3、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兼作阅览证使用。

三、阅览证办理办法:

1、办证时间:自1998年5月25日开始办理(基藏库阅览证自1998年8月1日起办理):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常年办理。

2、办证地点:国家图书馆办证处(南3-3房间)。

3、办证手续:

⑴办理普通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交纳工本费1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⑵临时来馆人员办理临时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或介绍信),交纳证卡工本费1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⑶办理基藏库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纳

工本费10元,押金10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阅览证。阅览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到办证处挂失、注销后,方可按上述手续重新办证。

2、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

3、本次办理阅览证(临时阅览证除外)使用期限到2000年4月30日。

4、普通阅览证不办理退证;基藏库阅览证可凭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退还押金时,须同时交回所办基藏库阅览证)。

五、相关事项

1、1998年7月1日起,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凭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件(中文图书第二外借证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基藏库阅览卡(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借阅书刊。

2、1998年5月25日起,持有外文借书证的读者,请到办证处加贴条形码,以方便到各阅览室使用。 3、199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放宽办理中文外借证的范围,具体规定见“关于办理中文图书外借证的通知”。

篇三:华农图书馆介绍

图书馆(总馆)

馆舍面积3.6万平方米,由总馆、泰山区分馆、启林区分馆和学院资料室构成。 图书馆文献资源总量达到686.76万册,其中:纸本文献224.69万册,电子文献折合馆藏462.01万册。文献资源覆盖农、工、文、理、法、经、管、生物、艺术等多学科,已初步形成了多学科、多载体、以热带、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生物科学文献为特色和优势的文献保障体系。可提供阅览座位1800多个,电子阅览室260个机位。

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00—22:00 星期日8:00—18:00

每周借阅:服务时间达94小时,网络资源实行24×7小时不间断服务。 图书馆网站http://lib.scau.edu.cn/

读者入馆须知

1. 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入馆。

2.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 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 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6.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7.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书刊借阅范围

第二条 馆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借阅。但下列书刊只限在书库阅览,一般不外借:

1、期刊、报纸、学位论文;

2、珍本书和某种类的孤本书;

3、其他指定不准借出的图书。

第三章 证件受理、借阅、册数和期限

第三条 证件受理

1、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办理入户;推广硕士生、自考班学生、进修一年以上的学生等不便于办理校园卡的读者可凭主管部门担保,办理临时借书证。

2、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分别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制度。开架借阅的,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进入书库。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持读者的索书条进入书库查找图书。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研究生可借中文图书10册,外文图书10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张。

2、本科生可借中文图书10册,外文图书5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

张。

3、专科生、进修生每人可借中文图书3册,外文图书1册,借阅期为1个月。

4、以上无特别说明借期的图书基本借阅期为2个月,需要的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办理。

第四章 证件保管

第六条 校园卡或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本人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馆办理。

第七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借书证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失遗者本人承担。

第五章 过期处理

第八条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交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书权限。

第六章 损坏与丢失处理

第九条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元1张赔偿。

2、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至20倍赔偿。

3、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4、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加倍赔偿。

5、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第十条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七章 对校外读者服务

第十一条 与我校图书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馆际互借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没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凭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办理一次性或阶段性入库阅览证。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同时废止。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泰山图书馆办借书证)

电子阅览室规则

1. 电子阅览室是各种电子信息资料查询和学习的场所。

2. 电子阅览室使用校园卡计时收费,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系统将根据实际上机时间,自动从中扣除上机费。按分钟计费。

3. 电子阅览室中的所有电脑均安装有硬盘保护设备,请不要在电脑上存储、备份重要文件。允许使用自带U盘存储文件。

4. 用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是否完好,若发现缺少这些配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否则上机者承担赔偿。

5. 读者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及信号线,损坏设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 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不准喧闹,不准携带食物入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留下各种废弃物。

7. 电子阅览室专为使用计算机的读者开设,不接待其他自修的读者

石牌六校馆际互借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广州石牌地区高校(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笔划排序))图书馆的群体效益,逐步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六校图书馆协作组特制定六校“通用借阅证”、“通用阅览证”管理规定:

一、通用借阅证

1.发放对象:六校教师、博士研究生。

2.发放办法:

⑴ 每年12月六校各馆提出本校所需“两证”的计划,报组长馆统一印制和发放;

⑵ 凡符合条件的读者,可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收取工本费5元,博士生借阅证须注明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博士生办证需有导师担保,导师要承担该生丢书赔偿及离校还清书刊的责任;

⑶ 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借书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使用规则:

⑴ 凭证可到除本校以外的其他五校图书馆借书或阅览;

⑵ 图书借阅册数: 3册借阅期限至少:30天

⑶ 持证者必须熟悉和遵守六校各馆借阅规则。

⑷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转借,按各馆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发证馆报失,发证馆即通知其他有关馆。报失前如被冒用,应由持证者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⑸ 图书借出逾期不还或有损坏、遗失时,读者所在校图书馆有责任协助催还,并按借出馆有关规定罚款或赔偿;

⑹ 持证者离校时,需到各馆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退证手续,经各馆盖章后才能离校。持证者所在校图书馆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

二、通用阅览证

1.发放对象:六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

2.发放办法:

⑴ 在读硕士研究生可凭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通用阅览证”。收取工本费5元,须在阅览证上注明学校、专业、班级及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⑵ 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可办理3张集体“通用阅览证”。由班干部持院系证明、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⑶ 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阅览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篇四:新生借书证办理通知

新生借书证办理通知

为使2014级大专、五年一贯制的新生能够利用图书馆资源,现就办理新生借书证的有关要求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学院图书馆每年秋季,都会为报道的新生办理“借书证”。

二、拥有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的同学,则成为图书馆的正式读者,可凭本人的“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三、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需办证同学的押金(需交30元费用;25元押金,毕业时可以退;5元的成本费)收齐交院财务处,凭院财务处开据的收据以及办证人详单和1寸照片(写好姓名)交到实验实训楼三楼的采编室进行集体办理。

四、新生集体办理“借书证”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领取时间10月12日至11月3日。

五、统计好办证人详单,电脑打印,上交一份。

科室 班级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图书馆

2014-09-23

篇五:山东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借用须知

山东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使用须知

为了充分发挥济南市高校图书馆文献收藏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益,实行馆际间协作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实现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在山东省高校图工委的主持协调下,驻济高校间试行馆际互借服务。具体规则要求请参阅《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科研人员及研究生需要办理“山东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以下简称“通用借书证”)出借手续,以及成员馆读者办理馆际互借手续,请到济南大学西校区图书馆401室,联系电话82767002,email:wxcd@ujn.edu.cn。

1、办理“通用借书证”时,请使用本人校园卡验证身份,并交500元押金办理“通用借书证”借出手续;

2、“通用借书证”借期半年,使用完毕或者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还证时,必须保证已还清所借成员馆图书;

3、“通用借书证”超期后,每超期一天罚款1元,缴至本馆办公室;

4、本办法自2012年12月8号起执行。

济南大学图书馆

20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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