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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21:06 小学作文
柯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小学作文

篇一: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定位城市新客厅,新增建筑7万方,拆迁11万方

——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由来】

柯桥古镇是坐落在柯桥老城区的一片历史街区,至今已有 1700 多年历史,以其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而成为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和“浙江旅游乡镇”。古镇保留的传统老街区、传统民风、民俗,小桥流水,奇山异石、老街古巷优美环境,构成了柯桥古镇独特的风情画。1991 年,柯桥古镇被命名为全省首批 18 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确立了古镇地位及对古镇的保护、恢复、开发的要求。

柯桥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在经济改革中,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发展稍显缓慢,而且现在的老街现状,对于慕名而来的游客来说有些遗憾,河道两侧连片简陋、凌乱的居民建筑,整体风貌不够协调,完全湮没了曾经辉煌的街区。

为恢复柯桥古镇往日的盛景,将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最能充分体现江南水乡特有人居环境景观的特色街区,营造成具备商务会展、休闲停憩、旅游观光等功能的“城市新客厅”。根据绍柯发改[2015]3 号文件精神及区政府[2015]38 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于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柯桥历

史文化街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房屋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古建修复 6 万平方米,改造路面 3 万平方米,开挖河道 4000 平方米,给排水管道线铺设各 1 万米,架空线入地 1 万米,燃气管道铺设 5 千米,新建桥梁 9 座,征收房屋面积11.8 万平方米。项目总地面积约 20.7 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由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绍柯发改投[2015]190 号批复同意。

【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内,东至笛扬路、南至 104 国道、西至育才路、北至万

商路。

【分区介绍】

(1)三桥四水核心区

位于古镇中部,占地面积14700平方米,以融光桥、永丰桥、新柯桥三座石桥为中心,由融光寺、城隍庙、翻轩长廊等重要建筑及核心区内老字号店铺与传统餐饮等商业构成,是古镇风貌的展示中心。规划拆除有碍景观的现代建筑,如柯桥剧院(已倒塌大半)与柯桥社区服务站,原址恢复融光寺,恢复寺西街。

(2)台门古韵街区

位于古镇北部,占地面积约为87900平方米,以传统民居区域为原住民居住地,新建及改造台门客栈为住宿接待,恢复传统沿河特色小商业业态,充分展现柯桥古镇传统居住、商业前店后坊式的古韵风貌。总建筑面积约75800平方米,包含台门居住客栈区、传统民居台门生活体验区、老字号商业街等。

(3)民俗立化街区

位于古镇西部,占地面积约为3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塑造融衙门事务、地方文艺、传统商会、民俗手工艺为一体的特色民俗文化街区,展现柯桥古镇文化魅力。

(4)休闲风情街区

位于古镇南部,占地面积约为3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800平方米,复原柯桥古镇风情风貌,融入高品质休闲业态,打造柯桥区具有古镇文化特征的高档休闲场所。包含入口广场、休闲餐饮区、传统美食街等

(5)综合商业街区

位于古镇东部,占地面积约为738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38200平方米,规划拆除有碍于古镇风貌景观的建筑,整体开发为综合商业,改造现有小区立面与古镇保持协调。包括综合商业区、古玩花鸟市场及保留的锦绣园、笛扬商苑、柯桥小学等。

【平面布置】

运河以北、柯水两侧区域,传统民居台门集中,建筑风貌较好,并保留传统商业老街、翻轩长廊、河沿骑楼等历史遗存。规划为保留改善模式,维修破损建筑,修旧如故,改善内部功能,完善市政设施,既作为原生态的本地居民生活场所,也作为古镇旅游的传统民居台门生活体验区。柯水东侧为柯桥老街,引入老字号商铺,打造老字号特色商 业街。

运河以南,柯水以西区域,以八、九十年代建筑为主,质量普遍较差,建筑层数一至六层不等,砖混建筑、简易平房、搭建附房、破旧的老房子与少数几栋台门建筑混杂,与古镇风貌格格不入。规划保留风貌协调的民居建筑,进行立面整治与功能更新;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传统风貌、街巷空间、水街格局为设计元素,完善古镇肌 理,恢复融光寺(原址)、柯镇司、商会等历史建筑。

为更充分地展示水乡古镇“小桥、流水、人家”的水街风情,增加三桥四水区域的水上环游功能,为古镇旅游注

入新活力,同时加速寺岔河水的流通,改善水质,规划在融光寺两侧(风貌不协调建筑拆除区域)开挖河道,暂名寺西河。

古镇北部打造为台门居住客栈区,通过新建高级客栈、改造民居台门客栈,提供运河人家的民宿体验。

古镇南部整体开发为综台商业街区,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并设地下

商业广场,形成丰富的商业空间。

保留笛扬商苑、锦绣园、柯桥小学,整治其立面与古镇风貌相协调,其中笛扬商苑底层调整业态,开辟为古玩花鸟市场。

【土地利用规划】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8.1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8.7%,主要为保留的传统民居生活区、笛扬商苑、锦绣园、柯桥小学及新建的台门居住客栈区。

公其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11.89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42%,以商业用地为主,融合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展览、宗教、旅游服务、创意产业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7.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7.2%,包括历史街区外围的城市道路、步行街及街区内的街巷、广场等,停车场以地下停车场为主。

绿化用地:规划公共绿地 0.58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1%,主要分布在运河沿岸,历史街区内部以街头绿地和庭院绿化为主。

【开发强度控制】

保留用地:严禁开发,现状保留。范围为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建筑与保留传统建筑用地。

新开发用地:根据高度分区原则,对新建建筑开发强度确立为0.4-0.8(与传统风貌协调的新建建筑),0.8-1.2(城市商业区内新建建筑),1.2-1.8(既有保留建筑)三个层级。

【建筑高度控制】

(1)历史风貌保护

保护历史街区整体风貌,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区及沿河地带,保留的传统建筑保持原貌,维持原有现状高度,限制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在6米以内,现有对环境空间影响不大的三层建筑,在整修或改造时保护规划要求降低层数(融光寺除外)。

(2)新旧建筑融合

针对风貌协调区建筑现状高度,高度逐渐梯度下降,实现新旧建筑的融合,建筑檐口高度 控制在9-12米以内,其中与重点保护区相邻的区域控制在9米以内。

(3)既有建筑保留

保留风貌协调区内锦绣园和笛扬商苑这两个多层商住小区。

【保护区划和保护要求】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称保护规划规范》的规定及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内容的不同,规划确定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三个层次的保护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整治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主要是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本次规划范围内包括融光桥、一号季家台门、二号季家台门等3处县级文保单位和立新桥、永丰桥、工农桥、城隍庙、翻轩长廊、柯桥中学旧址、单家台门、杨家台门、同仁当、沈家台门等9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以保护修缮 为主。

(2)建设控制地带

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8.96公顷。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行为按照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区的建设行为需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历史街区的风貌环境相适应,着重对传统空间肌理的保护、修补。

(3)风貌协调区

为了保护和协凋历史街区传统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地段,具体范闱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由笛扬路、轻纺城大道、育才路、万商路等城市道路围合的区域,占地面积为22.04公顷。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取得历史街区与城市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主要保护对象】

篇二:柯桥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柯桥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选摘

先知/摘自《柯桥日报》

●201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聚神聚力、提标提速,勇争一流、走在前列”的行动准则,深入实施“服务业兴区”和“工业强区”两大战略,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城乡转型升级、社会转型升级,致力打造“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确保完成“十二五”各项任务,为“十三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

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自营出口增长7%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31%。以内;节能减排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2015年重点抓好十项工作:

一、更大力度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坚持服务业优先发展,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确保完成服务业投资324亿元,增长14%。

◆建成开放金沙·东方山水、大香林·兜率天等项目,

◆加快青旅羊山生态城等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整体提升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品质,积极推进区域慢行道和绿道建设,统筹发展江南水乡水上旅游和南部山区乡村休闲旅游,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50亿元以上。

优化区域商业布局,积极引进重大商贸项目,以平水兰若寺休闲度假中心等项目为带动,积极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等金融产业。推动时尚创意、休闲娱乐、影视传媒、书画艺术等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二、下大决心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不断增强工业强区实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加快27只在建项目和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汽车汽配、机械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深化“两化”融合,推进“机器换人”,推进滨海工业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坚持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工业投资321亿元,增长10%,力争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10只。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级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积极做好企业帮扶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轻纺城“三次创业”。

全面推进以发展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经济等为主要特征的“三次创业”,全力打造国际纺织时尚之都。发展创意设计,抓好F5创意园、中国轻纺城创意园建设运行。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轻纺城”开放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园区与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轻纺城电子移动商务。发展现代物流,加快“一城三园”建设,积极发展轻纺市场物流和现代工业供应链物流。发展会展经济,办好办精纺博会,加快轻纺城西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宣传推介,加强整体品牌、形象策划,不断扩大中国轻纺城知名度。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

全面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土地“二次开发”,力争盘活闲置土地1200亩、低效建设用地500亩。加强信贷保障和民间融资管理创新,加快农村“三地一制度”和确权赋权改革。积极推进国企和政府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创新保障,开展网上技术市场试点,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五、继续花大力气改善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以“五清十抓”为重点的“五水共治”,全力抓好57只治水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分质提标和集中预处理工程建设。推进14个居民老小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力争城区、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8%和50%,完成河道清淤140万立方米以上。积极推进“五气合治”,狠抓节能降耗,调整完善热电规划布局,抓好工业污泥、建筑泥浆及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规范化运输处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河长制”,建立健全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机制。启动18条、总长80公里的森林游步道建设,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

六、更高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

◆积极推进柯桥—杭州城际轨道交通、杭绍台高速等项目建设,

◆加快104国道柯桥城区段高架、钱滨线等工程建设,

◆力争镜水路南延、解放南路南延、绍三线北延等工程动工建设。

◆抓好中纺CBD招商与建设,

◆加快坂湖公园建设和柯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

◆加快稽山路、香林大道、文明路等南北连通道路建设,

◆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深化“智慧天网”建设,加强交通治堵。

七、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6万亩,新建、提升精品示范园区5个。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响香榧、红豆杉、平水日铸茶等农副产品品牌。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大行动”计划,开展最美镇街创建试点,全面完成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八、持续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安排59亿元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民生支出。

◆抓好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建设。

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做好市第八届运动会承办和参赛的各项工作。

◆加快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和中医院扩建,建成投用第三医院、口腔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文化惠民工程,办好“鉴湖之春”广场文化月等活动,新建农村文化礼堂20家以上。

加强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启动阳明文化园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儿童、老龄、慈善、残疾人等事业健康发展。

九、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处置。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深化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加强舆情疏导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力争创建成为省“平安区”。加强统计、档案、科普、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

十、继续办好一批民生实事。

●2015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一是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造公交候车亭150个以上,调整(延伸)公交线路20条,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辆150辆,建成投用新客运中心和平水、滨海、柯南等公交客运站,提高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努力打造全国县(区)级一流公交。

二是实施新一轮县乡道路升级改造。改造升级分后线、平王线王坛段、杨渔线杨汛桥集镇段等5条县乡道路。

三是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开工建设安置房100万平方米、竣工55万平方米、交付80万平方米,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50套、完成配租600户。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完成农村住房解困1150户。

四是加快解决山区农民饮水难题。实施并完成10个山区农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和22个自然村的小舜江饮用水工程,解决近1.8万人的喝水难题。争取通过两年努力,对王坛、稽东两镇实施供水扩面,让更多的群众能喝上优质自来水。

五是提升课堂教育现代化水平。投入4000万元以上,分两年改造提升全区2100多个中小学教室的课堂教学设施,今年完成1000个以上。

六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服务站40家,深化“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小病在社区诊疗比率达到62%以上,镇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实现自助结算服务全覆盖。

七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中心一期改造和二期建设,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00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家。

八是加强困难残疾人帮扶。向71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无固定收入补贴及托养等服务。

九是加大南部山区发展扶持力度。安排4500万元以上资金,对南部山区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产业转型、教育医疗、集镇改造等予以支持。

十是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市民“菜篮子”工程,规范管理22个星级农贸市场,争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3家。

篇三:2016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_报名_考试时间_招考计划_岗位表

2016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_报名_考试时间_

招考计划_岗位表

温馨提示:2016绍兴柯桥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上半年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其中招考68名、选调19名。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二、招考人员性质

新招录工作人员为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具体的招考、选调单位、职位名称、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5年5月8日起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考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网上报名之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5日8:30—5月18日16:00。

网址: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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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9日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5年5月16日16:00和2015年5月18日16:00全部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5月19日8:30—5月21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5月22日8:30—5月23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6:00。

4.报名表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自行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5月30日8:00—15:00;地点: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承诺并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

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2015年5月8日后出具的证明有效)。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招考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成绩通知单或其他材料代替。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6.考试

(1)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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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考试(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速录技能考试,平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坛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职位的农村实务工作知识考试)时间:下午13:00—15:00,地点另行通知。

历年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历年浙江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速录技能,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速录技能成绩×50%,速录技能成绩中看打成绩占30%、听打成绩占70%。

平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坛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实务工作知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农村实务工作知识×5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5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除参加统一面试外,再增加试讲内容,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

7.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试讲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8.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到2015年5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5月15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5月15日8:30—5月18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人员职位,需从事夜间一线工作,录用后必须在屠宰检疫岗位服务满5年以上;平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坛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录用后下派到村党组织锻炼3年及以上。

11.涉及本次招考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篇四:柯桥区关于2016年度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意见

柯桥区关于2016年度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意见

2016-01-22柯桥区委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切实适应经济新常态、构筑竞争新优势、推动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致力率先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建成美丽乡村、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综合贡献奖

1. 设立企业综合效益奖。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突出税收贡献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结合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分产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分行业(工业企业按纺织、印染、五金机械及其他等四个行业分类,服务业企业按商贸、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及其他等四个行业分类)对企业实施竞争性综合效益排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各产业各行业综合效益排名在参与考评企业前十位的,且当年(按所属期)区内实缴税收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考核排名由经信局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考核排名由发改局牵头负责,建筑企业考核排名由建管局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

对现代农业园区、六大主导农业产业基地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列全区前十位的园区(基地),每家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考核排名由农林局负责)。 上述激励资金的奖励,由相关部门考核申报,区政策审核联席会议审核,区委、区政府审定。奖励资金由区级通过企业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兑现。

2. 设立经济发展贡献奖。当年(按征收期)区内实缴税费超1亿元的企业经营者,授予“柯桥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牌。

当年(按征收期)区内实缴税费数额较大的下列企业经营者,授予“柯桥区经济发展功臣”金质奖牌: (1)实缴税费超5000万元且实绩超过上年的企业经营者;

(2)实缴税费超3000万元且实绩增幅超区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经营者;

(3)实缴税费超20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经营者;

(4)实缴税费超10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经营者;

(5)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经营者;

(6)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带动农民致富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

(7)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中国轻纺城贸易公司经营者(经营户)。

3. 设立区长奖。对当年度在全区经济社会各条战线成绩特别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区长奖”,并给予集体20万元的奖励,个人2万元的奖励。

二、经济激励奖

1. 考核奖励。涉及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突出创业、创新、创牌、创优四大方面,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完成实绩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按下列标准统一结算奖励给镇(街道、开发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主用于经济转型升级。

(1)创业方面

①当年度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以内奖励),其中列入市级及以上“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或“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再增加0.5个百分点的奖励;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0.5%以内奖励;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以内奖励。上述项目,属区委、区政府重点培育的“五大千亿”产业(高端纺织、时尚创意、先进装备制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旅游,下同)的,再增加0.5个百分点的奖励。 工业软件系统投入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以内奖励(区内企业承接的按20%以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参加“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的,应诉裁决后每家按实际支付额的50%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总额以1600万元为限)。

③新建集聚电商企业(需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下同)40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每个奖励100万元,集聚20家以上的每个奖励50万元。

④当年度购置区内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成套生产性设备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按设备购置款的6%(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

⑤对“科技园”运营正常的在园企业,按“先交后补”原则,每家给予三年房租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⑥引进入驻信息企业(需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下同)40家以上的信息经济运营项目,每个奖励100万元,入驻20家以上的每个奖励50万元。 ⑦每新增列入一只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的奖励50万元,属区委、区政府重点培育的“五大千亿”产业项目的,加倍奖励。

⑧在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点属地报关、转关的,每标箱(或每50吨)奖励30元,在属地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每标箱奖励100元(以海关报关统计数据为准)。

(2)创新方面

①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等)示范(试点)企业、(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②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等)项目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管理创新(含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示范(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③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专利示范(试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园区)、平台(含电商物流信息平台)及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④当年授权的国际发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2500元、1000元。

⑤实施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的,每项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总额以600万元为限)。

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攻关项目的,每项给予20万元以内奖励(总额以300万元为限)。

⑦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区域科创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校企共建创新载体),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⑧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⑨完成省级及以上和区、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或实际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按中介机构核准的落后生产能力设备资产净值,每家分别按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⑩应用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符合绍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的,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元进行奖励。

(3)创牌方面

①当年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②当年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浙江制造”认证产品的,每件(只)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

③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参加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④当年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励50万元。

⑤当年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⑥当年新认证(包括品牌升级获得)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4)创优方面

①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获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奖项奖励从高不重复)。 ②当年新认定、复审通过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③当年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

④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每家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旅行社输送游客到区内3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区内酒店入住的,按三星(包括限额以上商务酒店)、四星、五星级分别每人次奖励10元、15元、20元(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⑤当年新增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⑥当年列入省计划并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万吨千家”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以及企业认为成绩突出需要由区级奖励的,由各镇街、开发区在次年3月底前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复核,区政策审核联席会议审核,区委、区政府审定(申报表见附件)。

2. 专项激励。特色小镇、股改上市、基金发展、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培育、科技园运行、土地“二次开发”、扶持南部山区发展等已制订专项政策的,按照相应政策激励扶持。印染产业集聚升级、新型建筑工业化、时尚产业等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修订、制订专项政策激励扶持的,另行修订、制订实施。

3. 配套扶持。上级有明确要求或需要由区级配套激励扶持政策及资金的,按照上级要求或需要匹配。

三、社会事业(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柯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奖

1. 安排2000万元资金(含文化剧院、剧团演出奖补),用于激励扶持文化名家名品培育及文化产业发展(由宣传部、文广局、文联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其中涉及引进人才的使用办法先由人才办审核)。

2. 安排900万元资金(含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激励扶持教体名师名校培育(由教体局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其中涉及引进人才的使用办法先由人才办审核)。

3. 安排900万元资金,用于激励扶持卫生名医名院培育(由卫计局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其中涉及引进人才的使用办法先由人才办审核)。

4. 安排350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培育引进(由人才办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

5. 安排1.6亿元资金(含森林游步道建设1000万元),用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由农办、农林局分别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

6. 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农贸市场优质管理、规范经营(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使用办法,报区政府审批备案)。

上述激励资金的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区政策审核联席会议审核,区委、区政府审定。

7. 涉及“五水共治”项目建设的,按照2016年度“五水共治”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资金。

四、附 则 1. 政策兑现额度一般以当年度全区税收增长额度区留成部分为限,原则上在次年6月底前兑现到位。

2. 涉及企业的奖励原则上只限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同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不包括当年度新上项目或新办企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商贸型出口企业,农业企业,以及时尚创意、电子商务、文化等服务业企业)。

3. 对特别重大项目、企业的奖补,可以“一事一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4. 企业(单位)、村居和个人必须遵章守法,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违章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信用失范、严重信访问题等,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资格。

5. 加强政策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资金的适用性负责。相关部门因政策兑现产生异议的,或虽未列入本政策意见但确需奖补的,提交区政策审核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6. 本政策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附件

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激励奖申报表

篇五:2016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公告2016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公告

2016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公告

温馨提示:2016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选调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下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3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计划招考25名、选调8名。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二、招考人员性质

新招录工作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具体的招考、选调单位、职位名称、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5年9月3日起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考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2015年9月10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9月10日8:30—9月13日16:00。

网址: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安排汇总表<<<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4日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5年9月11日24:00和2015年9月13日16:00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9月14日8:30—9月16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9月17日8:30—9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报名表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自行打印《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9月26日8:00—15:00;地点: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主及考生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主及考生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需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同一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6.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演员职位和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历年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历年浙江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面试5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备考资料请查看: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7.体检、考察

考试资讯由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演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⒌摹豆赜诮徊阶龊霉裨笨际月加锰寮旃ぷ鞯耐ㄖ?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8.公示、录用

考试资讯由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到2015年9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月1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10日8:30—9月13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涉及本次招考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1.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13.属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26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5.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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