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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朋友出事谁负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7:20:45 字数作文
车借给朋友出事谁负责字数作文

篇一:朋友借车出事故如何处理

朋友借车出事故如何处理

本期介绍:

朋友之间相互借车是常有的事情,如借车去自驾游、出差等等。我们有时候可能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朋友借车的要求,把自己小心翼翼爱护的车子借出去。借车给朋友,身为车主将面临什么风险呢?如果朋友开车出事故了,那车主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带着疑问,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四川南充的交通事故专家——邓显峰律师来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以下欢迎邓显峰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朋友借车出事故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访谈嘉宾: 邓显峰律师,现任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邓显峰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民商事诉讼。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执业生涯中,邓显峰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轻松即可成功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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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35-5059-0451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邓显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车主借车给了朋友,如果朋友开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责任为驾驶人(即车主的朋友),那么车主会面临着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风险?

邓显峰律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所有权人(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责任承担一般情况下是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现场目击者的询问、事故双方的陈述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但也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人就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应当承担车损、人身损害赔偿、物损及诉讼费、鉴定费、未缴纳交强险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2、法律快车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面临着高额的民事赔偿,车主的朋友无力支付时,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车主进行连带责任?这有何法律依据?

邓显峰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使用人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时,法律规定只车主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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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快车网:

按您所说的,车主借车给朋友,还需为其的行为“买单”吗?车主有哪些借车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如果车主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垫付有费用能否追讨?如何追讨?

邓显峰律师:

车主借车给朋友,实际上车主在出借后,就对车辆失去了控制权,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如果车主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权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垫付了部分费用的,如果其垫付的费用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由法院在处理时直接确定由保险公司予以返还。如果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又没有过错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人、受害人及保险公司追偿。

4、法律快车网:

邓显峰律师,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追讨并不容易,车主在先赔偿受害人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车主能否要求其朋友提供一定的担保呢?

邓显峰律师:

车主在赔偿之前,建议先通过咨询律师来确定自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协助家属向车辆使用人及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相关费用。如果车主要垫付费用的,建议车主向受害者索要垫付的收据或保留自己垫付款项的相关票据,并及时将垫付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对于车主与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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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担保问题,适用私法上自愿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法律快车网:

虽然开车的人不是车主,但是车主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连带责任呢?针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属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邓显峰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险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期间,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车的保险条款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对机动车所有权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给付受害者的合同义务,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6、法律快车网:

如果再遇到朋友来借车的情况,邓显峰律师对此有什么建议给广大车主,避免他们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呢?

邓显峰律师:

中国是传统的熟人社会,朋友对于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很重要,借车有可能出现风险,不借自己也有可能会伤害朋友关系。邓显峰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朋友借车的情况可以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酒后、无驾驶证、吸毒后等情形一定要坚决拒绝借车,否则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车主承担的有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还有就是在车辆管理过错中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购买交强险,如果不购买交强险,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任的保险赔偿。有经济能力的车主可以多购买商业第三者险,可以有效的降低无赔偿能力风险。

7、法律快车网: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邓显峰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律师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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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显峰律师:

再见!

访谈总结: 车辆出借有法律风险,但是只要依法出借,及时的为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对借车人的酒后、无证驾驶、吸毒后要求借车的,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制止,才能有既对自己、朋友负责,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 /retype/zoom/efb591bc998fcc22bcd10de8?pn=5&x=0&y=1481&raww=265&rawh=265&o=png_6_0_0_222_527_144_143_893.25_1263.375&type=pic&aimh=265&md5sum=3dda98a3a9b28aa5ce92e0cdebc05c93&sign=fd185e9f1e&zoom=&png=12909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篇二:车借他人出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

【论坛“看”法】

当前,私家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亲戚朋友间借车使用也是常有的事,有些车主不愿意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的爱车被刮伤,更多的是担心在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碍于情面,又不得不将车出借。车辆在外借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等,今天我们将用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8点半,北京市某路段车水马龙。蔡某驾驶的汽车突然被石某开的汽车撞翻,

尾随石某汽车后的王某来不

及刹车,撞上了石某的车尾,这种追尾顺延到王某车后的李某开的车

石某表示肇事的汽车是向朋友张某借来的,于是蔡某将车主张某、实际驾驶人石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近六万元。王某、李某、谢某也要求张某、石某等赔偿追尾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案情分析】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案件在实务中很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对车辆所有人出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的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主把机动车借给别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并不会仅仅因为自己是车辆的所有人就必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还要看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可见,机动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是判断其是否需要赔偿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对车主张某过错把握将成为处理这个案件的重要问题。

一、 车主的过错内容

通常来说行为人的过错包括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但在不同的责任认定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具体到机动车交通事故,笔者认为判断车主是否有过错,过错的范围应当限定在重大过失和故意。因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是实际的车辆控制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导向性,因此在认定其过错时,应当仅包括重大过失和故意,否则从公平的角度,对非实际使用人的车主就过于严苛。

◆什么是故意的过错?

故意应当指在出借前,借车人驾驶的危险性是明显的,发生概率很高的,而车主对此已经有认识或完全有能力认识,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仍然出借车辆放任这种可能性很高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1)车主出借的汽车本身具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车主明知或应知使用人没有驾照;

(3)明知借车人身体受伤,不能有效控制车辆;

(4)明知借车人处于酗酒状态或极度疲劳状态等。

这种情况下,车主的主观过错是非常明显的,那么对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指:

(1)车主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一些必要的审核义务;

(2)在出借前完全没有询问、核查借车人有否取得驾照,具有相应的驾驶技能;

(3)重大过失还表现在应知或明知借车人驾驶的路段非常危险,

车主却没有根据借车人的驾驶技能进行风险判断,而是贸然出借;

(4)或明知使用人借用车辆运载高度危险的货物,却没有核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在这种情形下还是出借车辆,也可以认为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是有重大过失的。

二、 车主存在过错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在出借车辆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是否就必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亦不尽然,还需要分析车主的过错与交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比如:车主出借的是一辆照明系统有故障的车,这种车无疑是有安全隐患的,车主的行为是有过错的,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在天气晴朗、光线充足的白天,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照明不够导致,而是超速行驶造成,那么车主可以据此抗辩,即造成事故的原因与他的过错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来认定问题。

篇三:借车出事故 车主也担责

借车出事故 车主也担责

律师建议:车子外借有原则

2014-07-28 01:12:26

晨报记者 刘倩倩 实习生 施梦婕 近日,淇滨区钜桥镇路屯村的张华和刘涛因为借车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张华把自己的越野车借给朋友刘涛使用,没想到当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涛应承担全部责任。知道刘涛没有驾驶证,张华仍将车借给了刘涛,张华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经淇滨区法院调解,张华拿出4万元,刘涛拿出11万元,这件事才算结束。 □

对此,河南省明星律师事务所赵宏斌律师表示,借车一旦出了事故,赔不赔偿,怎么赔偿,都可能伤感情甚至反目。从法律上来说,车辆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借车期间发生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车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借车给别人致车祸 保险公司或不理赔 借车给别人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淇滨区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若驾车者不在保险契约‘附加被保险人’名单,车主就不一定能获赔。”

很多民众以为,汽车保险保障的主体是“汽车”,因此,不论由谁驾车保险公司都会理赔,其实不同险种对“附加被保险人”的名单规定不同。记者了解到,以车体损失险来看,是自己的汽车撞坏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依据保险条款,汽车的所有人就是“列名被保险人”,如果汽车属于公司所有,则公司便是“列名被保险人

车借给朋友出事谁负责

”。 记者发现,车险条款另有“附加被保险人”一项,包括车主的配偶、同居的家属、四亲等以内的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公司的“附加被保险人”则包括聘请的驾驶人及所属的业务使用人。

“如果车主把车借给朋友,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先理赔,赔完后将向这位朋友求偿;若有人未经车主同意便开车出去致使车祸,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律师建议:车子外借有原则 生活中有亲戚朋友来借车,不少车主碍于面子不得不答应。律师建议,车子外借要有原则。

“首先是了解其借车用途,借车去哪里,去干什么,都必须问清楚,车主要根据借车人的用途判断车借出去是否安全。其次,检查证

件,商定归还时间也有必要,借车给别人要约定归还时间,方便自己,也能约束别人无节制地使用车辆。双方责任最好明确,好心将爱车借出去,最怕的无非三件事(刮花车、有违法、出事故),因此借车前要明确对方责任,车主可以在借出前陪同借车者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对方要爱惜车辆、注意安全等,若发现出现违法行为,及时把查好的违法记录给对方看,避免到时出现问题不好解决。”赵宏斌律师还建议双方签借车协议,“碍于面子,不少车主很难拒绝亲戚朋友的借车请求,借车协议这种有伤颜面的事情也很难做到,这往往会留下隐患,建议借车人自己拟定一份协议,明确责任,这样做既能让车主放心把车交给对方开,又能让对方开得更安心。”

篇四:借车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借车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本文作者/王力/13548588167

【导读】如果朋友来找你借车,你借还是不借?艺人郭彪把车借给友人出车祸,导致严重死伤,面临巨额经济追偿的报道,想必已经让你触目惊心,微信朋友圈因此而疯转的诸如“借车,请免开尊口”、“唯老婆与车子不外借也”之类的信息,一定让你在借与不借之间纠结不清。借车,真的一定要为可能的事故买单吗?那还是让律师为你捋一捋吧!

一、两种借车,两种后果

第一种:车主(出借人)有过错,赔!

第二种:车主(出借人)无过错,不赔!

二、车主担责的可能情形

1、出借故障车

车主(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引发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则该车主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借对象无驾照

车主(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资格,仍然借出或者出租的,则该车主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对象存在依法不能驾车情形的

车主(出借人)明知借车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的,则该车主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

车主(出借人)出借车辆时,存在其他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主赔偿的范围

如果车主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则赔偿责任的范围可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赔偿额度超过交强险范围的由使用人(借车人)赔偿;

3、车主(出借人)根据过错程度对使用人(借车人)应赔偿部分做适当分担。

【结语】

1、车,你可以放心大胆的借!兄弟伙,情义无价,况且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让你借,你就借?不弄清楚情况,小心一夜回到解放前!弄清楚再说:

(1)借车接一下丈母娘?借!借车深夜去酒吧喝酒泡吧?免谈!

(2)爱车没毛病?可以!爱车有状况?等我修好再说吧!

(3)有驾照?没问题!没驾照?那还是算了吧!

(4)没喝酒、没吸毒、没嗑药?谁让咱是兄弟呢?喝了、吸了、磕了?咱老婆管得严不让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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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借车需谨慎出事也担责

借车需谨慎出事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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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李雨姚晓磊)许昌县的王某把车借给了朋友张某,不料却出了意外,张某和乘车人赵某当场死亡。赵某的父亲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1月,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王某的越野车,车上载有乘车人赵某。车辆行驶至许昌市魏都区魏文路与新兴路时,车辆冲进新兴路南侧河道内,张某、赵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而王某是这辆越野车的实际车主。2014年4月,赵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王某。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己不是该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事故发生时是张某未经自己的同意私自偷开走了自己的汽车,最终才导致这次事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通过庭审,法院认为原告之子赵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赵某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张某驾驶车辆时系无证且醉酒,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张某系本次事故的责任人,理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虽然辩称其车系张某偷开,但被告王某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车辆被人偷开走,且王某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张某偷开他的汽车,所以法院认定王某将自己的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驾驶,其对张某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之子赵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时应当知道赵某系醉酒驾驶,所以应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8.1万元。 法官提醒:该案表面上看被告王某和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直接责任,不是直接侵权人,但因其大意借车的过错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告诫我们广大车主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他人使用时一定要谨慎,不要以为车辆投有保险而大意,否则一旦出事仍难逃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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