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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0:42:52 体裁作文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体裁作文

篇一:什么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什么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艺术教育

一、 什么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是指依照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并开始实施的第31号令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艺术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二、艺术考级的宗旨和应遵循的原则。

艺术考级的宗旨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它的原则是"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 参加艺术考级对学习艺术人员有什么作用?

一是检测自己学习艺术的成果,即我们通常说的看自己达到什么水平。二是通过考试得到老师的指导,使自己今后的学习取得更好的效果。三是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特别是较高级别的证书后,就证明自己具备了艺术的特长,在升学、就业时,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此外,对于不懂艺术、但热爱艺术的家长,可以掌握自己的子女学习艺术的情况,以便督促他们更好的学习。

四、目前我国有哪些考级机构?

考级机构有两类:一是跨省的全国性考级机构:二是只能在一个省内开展考级的省级考级机构。目前跨省的考级机构有: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艺术科研所、中国中等教育学会、上海音乐学院。各省的考级机构还有60多家。跨省机构一般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承办单位。

五、考级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文化部第31号令第9条规定: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机构活动的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关专业的考官,并

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六、目前我国已开考了哪些艺术门类及科目?

目前我国开考的艺术门类有:音乐、舞蹈、美术三大类。音乐类:音乐:音乐基础知识。键盘乐器类:钢琴、于风琴、电子琴(单、双排键)。西洋管弦乐器类: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管、大管(巴松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竖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鼓、定音鼓及打击乐器、木琴及马林巴琴、吉它、电吉它、电贝司。民族管弦乐器类:竹笛、笙、唢呐、管子、巴乌、葫芦丝、扬琴、琵琶、柳琴、月琴、古筝、古琴、中阮及大阮、三弦、二胡、板胡、高胡、民族打击乐器。声乐类:歌唱(含美声、民族、通俗)、少儿歌唱。舞蹈类:中国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美术类:素描、色彩、书法、中国人物画、中国山水画、中国花鸟画、速写。

七、怎样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1、选择考级机构。在选择考级机构时,一要看该机构是否有自己所学专业的考级科目:二是看该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2、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的艺术水准,确定报考的级别。

3、仔细阅读考级机构的招考简章。

4、根据所报考机构的考级安排,参加考级。

八、考级的收费标准。

关于艺术考级的收费问题,《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作了规定,各省根据这一文件,结合本省的情况,又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依据政府的规定,各考级机构在自己的招考简章中确定了每一科目、每一级别的收费标准。各机构在接受考生报名时,会公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

九、文化行政部门怎样管理社会艺水平考级工作?

按照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1、审批考级机构。文化部审批跨省考级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考级机构。

2、规范、管理考级市场。

3、为考生和艺术考级机构提供服务。

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考官应具备的条件,由谁认定?

考官要具备下列条件:1、10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2、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3、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4、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考官由各机构申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审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印发考官证。

十一、执考考官要注意的事项。

1、执考时要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书》,以备查验。

2、只能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考级活动中执考。

3、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山指导性意见。

4、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宫,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无效。

十二、考生发现考级机构有违规行为或对考级不满意时应向谁举报和投诉?

可以向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篇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申请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申请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申报专业 受聘机构 填表日期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二OO五年七月

篇三:2015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报 考 要 求

1、报考年龄不限,网络报名的考生请参阅“网络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现场报名者

需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在照片背面填写考生姓名、专业、级别(如报乐理另需两张照片)。报考人用正楷简体字填写报名表,注明姓名汉语拼音,若因内容书写不清楚或误填、漏填、未写拼音造成证书制作错误的,由填写人承担重新制作证书费用。

2、报考专业九级以上者(含九级)必须曾经或同年通过我院乐理、视唱练耳相应级别

的考试(西洋器乐中级,民族器乐、声乐初级)方可发放专业考级证书。已通过乐理、视唱练耳考试者,报名时请在专业考级报名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同年报考乐理的考生也需填写,如乐理成绩未通过或信息填写不全的将暂缓发证。

3、考生报名时请在现场检查以下项目:

·付费后所拿发票(机打税控发票)金额与所付金额是否一致;

·准考证上是否有准考证号码;

4、当场发现问题请与报名处工作人员或考级办公室联系,以免造成不(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必要的麻烦。

5、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恕不接受退费或更改报考级别。

6、考试前若遗失准考证,请及时与我院考级办公室取得联系,报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后方可参加考试,并缴付十元手续费。

7、凡集体报名,先将报名表送交报名点,由报名点预约时间,择日取回。

8、若发现报名表填写信息有误,请出示相关证件,与考级办公室联系更改。

考 试 要 求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按照指定的查询时间及方式确认考试时间及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候

考,过时按弃考处理。网络报名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贴好照片带至考场。

2、考生到达候考地点后,凭准考证到指定候考区域等候工作人员领考。因我院考试区

域有限,不能提供社会车辆停车位,尽情谅解。

3、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后,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进入指定考场考试,如

考生未在指定考场考试将按弃考处理。

4、考试必须使用我院公布的规定曲目和教材,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

或结束演奏。

5、考生进入考场后将评分表交给考官评分,自行留存准考证。

6、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随身物品按照指定通道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收 费 标 准

(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

1、器乐、声乐考级

一级80元(含小提琴启蒙级、基础级),二级95元,三级105元,四级115元, 五级130元,六级140元,七级155元,八级165元,九级175元,十级190元。

2、乐理考级:预备级80元,初级80元,中级80元,高级80元。

(以上费用中含证书费15元,邮递费10元,不含教材费)

3、乐理辅导班(不含教材费):初级320元(12课时);中级400元(16课时);

高级400元(16课时)

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日程及地点

※ 4月25-27日起登录网站http//:www.shcmusic.edu.cn点击 社会教育

※ 4月28日起登录网站http//:www.shcmusic.edu.cn点击人才教育-社会教育

以下现场报名点接待时间:9:30-11:30 / 13:30-16:30 双休日照常

钢 琴 2015年5月4日-6月30日

1、贺绿汀艺术专修学校

地址:岳阳路18号2楼 咨询电话:64151212 双休日:54652006

交通:公交49、15路均可到达,地铁1号线衡山路、常熟路站下车(不提供停车位)

2、海音琴行

①金沙江路883号(近大渡河路) 咨询电话:52835282 52821001

交通:公交765、739、858、216、67、94路,轻轨3、4号线金沙江路站,地铁13线大渡河路站

②中山南路917号 电话:63188518 ③张杨路1826号 电话:68556299

④金陵东路385号 电话:63203899

管乐、打击乐、电子琴、吉他、弦乐(小、中、大、低音提琴) 2015年5月4日-6月30日 高祥乐器门市部

地址:汾阳路20号甲(汾阳路复兴中路口) 咨询电话:64374314

交通:公交15、42、45、94、96、830、945、920、926、911路,地铁1、7、10号线陕西南路、常熟路站(不提供停车位)

民族器乐、声乐 2015年5月4日-6月30日 贺绿汀艺术专修学校

地址:岳阳路18号2楼 咨询电话:64151212 54652006(双休日)

交通:公交49、15路均可到达,地铁1号线衡山路、常熟路站下车(不提供停车位) 乐理、视唱练耳(含考前培训班) 2015年5月4日-6月30日

1、贺绿汀艺术专修学校

地址:岳阳路18号2楼 咨询电话:64151212 54652006(双休日)

2、海音琴行(代报名)

①金沙江路883号(近大渡河路) 咨询电话:52835282 52821001

交通:公交765、739、858、216、67、94路,轻轨3、4号线金沙江路站,地铁13线大渡河路站 ②中山南路917号 电话:63188518 ③张杨路1826号 电话:68556299

④金陵东路385号 电话:63203899

信 息 查 询

凡是参加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本部考场考试的考生,请按本简章内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方式查询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及考试成绩。

考试时间、考场、成绩查询方式:

1、登录网站www.shcmusic.edu.cn点击“人才教育-社会教育-音乐考级”栏目查询

2、电话:95001761(固定电话拨打)按照语音提示内容查询所需信息

3、短信:查询日程安排——发送KSZ到10628585(仅限中国移动)

查询考试成绩——发送KSY到10628585(仅限中国移动)

其 它 事 项

一、证书发放

1、考级证书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发送(限上海市内,崇明、横沙、长兴三岛除外)。若证书未收到(不含九、十级),请自发证日起的二个月内拨打电话18918381163查询证书发放情况,逾期不受理发放证书事宜。

2、如遇邮寄地址变更,请在发证前(最后二周关闭修改地址通道)及时告知考级办公室,以免证书遗失。传真电话:64740868,传真内容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办事宜、联系方式及修改后的邮寄地址。

3、有特殊原因需自取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先行支付邮寄费并在报名处登记入册,保留准考证和邮政收据至领证时办理邮寄费退还。自取考级证书的时间为各专业证书发放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之后的一个月内,凭考生准考证到考级办领取,节假日除外。

二、开具证明

1、如特殊原因考生需在证书发放之前开具证明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办理。

2、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考级证书,遗失证书不予补办。若有遗失考级办公室可以开具证明,办理者请携带考生准考证或考生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三、办理退费

1、凡是考级成绩未能合格或弃考者,将退还考生证书制作费15元和邮递费10元,请携带考生准考证和快递发票办理。

2、接待期限为自相关专业证书发放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每周四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逾期不接受退费事宜,如遇寒、暑假则开学后顺延至期满。

3、退费地点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2楼225考级办公室

四、考级优秀学生音乐会

时间:9月26日钢琴专场 10月18日民乐专场 11月29日弦乐专场 12月27日管乐专场 地点: 贺绿汀音乐厅 地址:汾阳路20号 售票:贺绿汀音乐厅售票处

考 级 日 程

钢琴专业: 考试日期:2015年7月28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地址:岳阳路38号

考试时间、考场查询日期:2015年7月15日起

成绩查询日期:2015年9月29日起 查询方式:见“信息查询”

证书邮寄日期:2015年10月30日起 证书查询电话:18918381163

考场指定用琴:海伦

※ 钢琴考级使用2014年版教材 谢佳、周帆编 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弦乐专业: 考试日期:2015年10月17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汾阳路20号

考试时间、考场查询日期:2015年10月1日起

成绩查询日期:2015年12月1日起 查询方式:见“信息查询” 证书邮寄日期:2016年1月6日起 证书查询:18918381163

※ 小提琴考级曲目报名时公布,所有乐器须自备,9级(含9级)以上考试现场不备校音员,请考生自行校音后入场。

管乐、打击乐、吉他、电子琴专业: 考试日期:2015年11月21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汾阳路20号

考试时间、考场查询日期:2015年11月7日起

成绩查询日期:2015年12月29日起 查询方式:见“信息查询”

证书邮寄日期:2016年2月1日起 证书查询:18918381163

※ 电子琴(单排键)考生乐器自备,考场只提供琴架

※ 双排键考场提供YAMAHA EL-900考试用琴

民族器乐专业: 考试日期:2015年9月19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汾阳路20号

考试时间、考场查询日期:2015年9月5日起

成绩查询日期:2015年10月30日起 查询方式:见“信息查询”

证书邮寄日期:2015年11月27日起 证书查询:18918381163

※ 各专业考试曲目报名时公布

篇四: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报名表

报 名 表

考点: 市

准考证号: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要求:“报名表”和“评审表”中除黑体字栏目之外,其它栏目考生必须全部认真填写。

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评 审 表

考点: 市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请考官注意:①报名表及评审表中凡由考生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以考试。②此页考官书写后的评语及评审结果,考后60日内发给考生。

中 国 音 乐 学 院 社 会 艺 术 水 平 考

报名表 评审表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制

篇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文化部令第31号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 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级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

(三)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四)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对艺术考级机构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第六条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在文化部领导下的艺术考级指导机构,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职责是:

(一)开展艺术考级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

(二)审定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艺术考级标准、艺术考级教学大纲;

(三)制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

(四)制定艺术考级辅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指导艺术考级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五)制定艺术考级机构评估标准;

(六)论证申请单位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书面论证结果。

第七条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是在文化部领导和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艺术考级工作服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发布艺术考级工作信息;

(二)印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三)监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四)组织协调艺术考级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艺术考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展演展示活动。

(六)完成文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

第八条 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

第九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报文化部审批;申请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备案。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机关做出决定前,应当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提交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持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向文化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申请单位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收费许可后,方可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第十四条 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审批机关收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艺术考级机构停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最近一?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帐蹩技痘疃崾掌?0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停办报告,同时交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艺术考级机构不交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考级考官必须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由艺术考级机构聘任。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艺术考级机构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申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一)10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

(二)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第十八条 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批准的开考专业及设置考场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考级简?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⒉记坝Ρㄉ笈乇赴福笈赜Φ背鼍弑赴钢っ鳌?/p>

第十九条 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艺术考级机构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办单位必须在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以艺术考级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艺术考级机构对承办单位与艺术考级有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文化部及承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其他城市的,报当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县辖区内的,报当地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负责对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艺术考级的内容应当按照经审定的艺术考级教学大纲确定。

第二十三条 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

执考考官应当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考官只能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

第二十四条 执考考官应当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 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二十六条 考生通过所报艺术专业级别考试的,由艺术考级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八条 文化部对艺术考级机构实行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具体办法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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