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体裁作文 > 教育资讯

微信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4:34:22 体裁作文
微信上买到假货怎么办体裁作文

篇一: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几盒韩国代购的睡眠面膜,微信上发布的商品照片与官网上的一致,但是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实物和照片严重不符,经过求证证实是假货,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而只能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货,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核实卖家的身份信息,提供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等。

扩展阅读:http://china.findlaw.cn/ask/

http://china.findlaw.cn/mdm/

篇二:盘点微店买到假货后要做的5件事

盘点微店买到假货后要做的5件事

微商进驻门槛低——1部手机、3个号码(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就可以零成本注册,大多为个体经营,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需要审核,不用缴纳保证金,这些因素导致微店购物出现售后风险的机会大。部分商家要求消费者先把钱打入其银行卡账户后,再送货,这更增加了售后风险。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维权:

第一步:收集、保留证据

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第二步: 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因此,微店买家同样享有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以下商品在此制度之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第三步: 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第四步: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www.nncba.com1蜗牛旅行1www.wntrip.cn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第五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索赔

如果网购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如食物中毒、毁容等),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因为红包大战,昨日腾讯阿里两大互联网巨头又开玩屏蔽游戏,正所谓“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网上“哀嚎”一片。

支付宝红包“偷袭”微信仅仅成功了8小时,就被微信“消灭扑杀”了,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支付宝红包已无法分享到微信。对此,腾讯方面发来声明:“等什么时候阿里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们再来谈这个问题”。

当天支付宝还称,客户中心接到多位商户来电,从昨日下午开始,商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的店铺无法使用支付宝收付款。据亿邦动力统计,微信电商60%使用支付宝。

之前,腾讯与阿里在微信、QQ、淘宝、支付宝等各自旗下产品有过多次互相屏蔽。

支付宝红包“偷袭”微信被“扑杀”

2月2日起,支付宝钱包优化了春节红包分享功能,新增微信及QQ入口。然而,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2月2日21点左右,支付宝钱包在微信的分享接口已无法使用,导致支付宝钱包的红包无法分享到微信平台。微信页面对此提示称:“由于当前你分享的内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分享到微信”。

腾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临近春节,近期微信平台收到的用户举报显示,很大一部分涉及假货售卖、虚假红包、欺诈等违规行为的源头都来自于少数第三方平台链接分享。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从源头避免相关风险,微信公众平台近期将对违规的第三方平台行为逐步整治。”

而腾讯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话说得更加明白,“等什么时候阿里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们再来谈这个问题”。

支付宝方面证实,红包分享接口的确被微信封杀。此前,支付宝人士透露,新春红包上线之初,并没有打算分享到微信,而是在用户的呼吁与要求下,才增加了分享到微信的功能。对于微信页面给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说法,支付宝方面表示不理解。

在腾讯回应“红包大战”之后,阿里和腾讯的交锋有了新变化。

支付宝表示,昨日有部分商户反映,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的店铺无法使用支付宝收付款,页面提示为“淘宝屏蔽了来自微信的浏览器请求”。而支付宝为商户(包括商户在微信开设的店铺)提供的支付服务在昨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由此来看,微信扩大了针对支付宝红包的封杀范围,将微信平台上所有与支付宝相关联的链接或请求全部屏蔽,包括自身体系内的微信电商客户。

微信平台上的商户调用支付宝接口时,同时受到了影响——微信商家无法使用支付宝收银台的服务,用户也无法顺利完成支付。

对此,昨日下午腾讯方面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对于在此期间因为支付受限而被影响到的商家,我们欢迎接入微信支付。”

自从2013年8月微信上线支付功能,与支付宝形成直接竞争后,腾讯、阿里系产品就开始划分“楚河汉界”,相互进行了多次屏蔽。

分析人士指出,微信和支付宝链接互相屏蔽的矛盾被重新挑起均是商业的自利性在作怪,即便是宣称开放和平等的互联网企业,在商业本性面前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

第三只眼/大佬争斗岂能殃及用户

腾讯和阿里“结怨”由来已久,互相“封杀”不过是两者在争夺市场、用户和渠道的一个手段,事实上,阿里、腾讯两家互联网平台的竞争早已硝烟四起。 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日趋成熟的情况下,阿里和腾讯有越来越多的竞争业务发生重叠,随之触及双方的利益,打破了原先PC互联网时代两家维持的平衡状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市场日趋成熟,互联网市场开放的口号被喊得颇为响亮。 然而,作为互联网市场的主流大鳄,腾讯阿里两大互联网巨头近来的冲突频频,也让开放的口号大打折扣。巨头间的争斗,如果仅靠相互封杀这种手段来争夺地盘,无疑是束缚了身板,自降身份,有悖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

如果巨头之间过分画地为牢,为自己的产品建立起护城河,相互屏蔽,无疑是置用户的公平选择权于不顾。而过分的画地为牢,最终也只会令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失,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很有可能两败俱伤。

企业要做的是不断完善产品提升用户体验,吸引新用户注册,同时增加老用户的使用频率,只有赢得用户的心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指出,无论实体店,还是网店,假货猖獗非常普遍,但存在这种现象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允许销售假货,以广泛存在假货为抗辩理由并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都对交易平台的相关责任做出规定。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交易平台的责任,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要求赔偿。”另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曾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讨的吴景明解释,之所以规定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现实中很多经营者并没有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等,注册名称往往是其他人,找不到真正卖货的人。由交易平台承担责任,是为了督促真正做到网店实名登记,只要能够找到经营者,交易平台就可以免除责任。

淘宝等网络购物平台的管理难度还相对较低,“难度更高的是微商微店,开店门槛不高,如果将用户拉黑,恐怕也就很再联系。”吴景明认为微信平台也会面临与淘宝同样的问题。

如何规制成为焦点,而核心在于责任分配。吴景明表示,在现有条件下,有关部门根本无法监管数以万计的电商,只能采取间接方式,监管好交易平台,也就是说交易平台会承担起更多的假货管理责任,这也是今后政府规制的基本思路。

“比如淘宝网上的绝大部分纠纷是通过内部争议机制加以解决,只有不到百分之一诉诸法律。” 吴景明提到,在规制方面,交易平台拥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可以以保证金形式惩罚假货经营者。

吴景明认为交易平台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提供的平台要保障安全,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结算手段等;第二,建立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上的行为应该服从规则;第三,促进并保障规则得到遵守;第四,要有平台内的争议解决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也不宜直接介入电子商务,“政府管电子商务,越管越糟糕,不能事无巨细。” 吴景明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这一基本规制思路也延续到2014年《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过程中,据吴景明透露,《电子商务法》也会强调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而立法过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 但是,也不能将假货治理完全寄托在法律身上,“比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并没有产生太大变化,关键还是要建立制度。”吴景明说,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事先确定规范并得到遵守,而不是违法后由权力部门加以处罚,但多年来社会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已有法律并未得到执行。

法律应该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单纯的管制法,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得很好,不能有了法律反而限制其发展。当然,电子商务也需要科学规范的规制。

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确认卖家信息、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银联、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收款账户要同卖方身份相符,这样更利于自身维权。

资料来源于网络由蜗牛旅行(www.nncba.com1蜗牛旅行1www.wntrip.cn)为您整理。

篇三:曝微信将建品牌维权平台 治理微商假货

天牧人才网,中国唯一的生猪交易平台畜牧人才网。/

3月13日消息,临近“315”,各大企业都在加快“自查”,微信也开始了对商业生态的梳理。日前,有消息称,微信官方将于今年4月份上线一个品牌维权平台,支持品牌商通过该平台进行商标等方面的维权。

据悉,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推出后,将同步开放商标权利人接入品牌维权流程的申请入口。

该平台的一般流程为:用户发现售假行为,提交售假线索,品牌商接收用户的售假线索,进行验证,然后向维权平台反馈验证结果。最后,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根据验证结果处理相关账号,并告知用户。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流程示意(图片来自“微信派”公众号)

消息称,第一批在可以验货的品牌包括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阿迪

达斯(Adidas)、万宝龙(Montblanc)、卡地亚(Cartier)等。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微商兴起后,朋友圈开始出现各类购物推广,不少微信公众号也开始涉足商品售卖,但微商的货源渠道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盗图、盗版、假货、次品等情况屡见不鲜,成为品牌商的又一隐患。

业内人士称,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的上线,最先受到冲击的应该是朋友圈代购群体。此前就有诸多被披露的“怪现象”,比如卖家借助软件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所在地点“假装在国外”,甚至产生虚假的订单记录,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引消费者上钩。

另外,据了解,从年前微信禁止公众号传销,到最近频频传出的“对被举报的购物账号封号”消息,微信官方近期正在释放更多针对微商的信号,曾野蛮生长了一段时间的微商,或许将在今年迎来一个新的节点。

篇四:朋友圈交易成网购安全新短板 小心微信交易陷阱

朋友圈交易成网购安全新短板 小心微信交易陷阱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相比较为规范的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交易正成为网购安全的一个新短板。如何让监管手段跟上日新月异的交易模式,考验相关部门的探索与创新能力

最近几天,朋友比较郁闷:通过微信朋友圈代购买到的衣服,和商场卖的同款衣服材质不太一样,尺寸也不对。想申请退货,代购的人却在国外,把商品退回去的运费不少,程序还很麻烦,朋友只好作罢。她说:“虽然价格确实便宜,但是如果买到的是假货,就是完全被骗了。俗话说的‘贪小便宜吃大亏’,果然没有错。”

目前,微信朋友圈的销售代购已成了街边广告一样常见的存在。看上去光鲜亮丽的商品,价格可能只有(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微信上买到假货怎么办)商场的1/5甚至1/10,着实令人心动。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内地“海淘族”规模已经达到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海淘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但是,伴随海外代购市场规模迸发的,却还有数量不断增加的受骗人群与投诉。朋友说:“交易都是微信上商量好的,用的微信转账付款,也不知道对方名字,投诉都不知道该去告谁。”

的确如此,目前的微信朋友圈开店交易行为,尚无有效的监管手段。除了通过微信认证的、具有明确账号主体的公共账号外,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的海量卖家甚至没有开店考核的流程,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这种交易方式,完全依赖于买家对卖家的信任。而这种缺乏门槛与监管的售卖行为,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朋友圈假货的泛滥。

当前,网购已经成为我国零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相比较为规范的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交易正成为网购安全的一个新短板。如何让监管手段跟上日新月异的交易模式,考验相关部门的探索与创新能力。

不过,也应该看到相关部门与企业为此做出的努力。2月28日,杭州一名卖家由于在朋友圈售卖假冒名牌产品被起诉。而作为微信朋友圈的运营商,腾讯也曾推出“雷霆行动”,打击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贩卖假货及假海外代购的行为。

当然,并非所有微信朋友圈的交易都带有欺诈性质,对朋友圈代购,我们不应该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我们期待依靠更严格的准入机制与全程监管,朋友圈能够带来更多让人放心的实惠。(来源:人民日报)

篇五:在“朋友圈”卖假货的要当心了

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里低价售卖“名牌”箱包、化妆品有泛滥趋势,极低的价格显示它们不是真的。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究竟出于哪些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十分淡薄,虽然他们大多有正当工作,在“朋友圈”里卖包只是为了赚点零花钱,但却没有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瞄准“圈内人”——4被告人卖假包被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和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闲来无事的两人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予以销售。谁知没干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待售的LV牌皮带2根、LV牌包袋2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2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53.76万元。

被告人韩某和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LV牌皮夹5个、LV牌包袋5个、CHANEL牌包袋1个、PRADA牌包袋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袋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24.8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1000元。

“圈子”待净化——法官分析微信售假特点

两案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没有销售记录,这

就导致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很难查清。”

据了解,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猖獗的情况,微信也行动起来。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微信方面表示,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账号,微信将作出永久封停处理。

微信订立了新的规则,将对“朋友圈”起到净化作用。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法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因此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奢侈品时,切莫轻信上当。(人民法院报)

体裁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