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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李冰冰涉内幕交易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5:24:08 字数作文
曝李冰冰涉内幕交易字数作文

篇一:国资官员好友涉内幕交易 灰色地带最易藏污纳垢

国资官员好友涉内幕交易 灰色地带最易藏污纳垢

内幕调查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07-24

政商交织的灰色地带最易藏污纳垢。深圳证监局最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曝光了合肥国资委领导的好友利用内幕交易牟利的案例。不过,更值得深思的是,在国资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当下,应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身居要职、掌握核心信息的国资体系官员构筑一道内幕信息的防火墙。

失败的资产重组

该内幕交易案涉及丰乐种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据披露,为巩固和提升在种业行业的市场地位,同时应实际控制人合肥市国资委的要求,丰乐种业一直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和收购重组目标。

2013年5月,公司董事长陈某新和总经理徐某萍了解到兴旺投资董事长、总经理邓某旺及其科研团队和技术成果,此后双方开始商讨业务合作事宜。10月14日,在陈某新的引荐下,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孙某某会见邓某旺。10月17日,陈某新向邓某旺表达了合作的意愿。随后,兴旺投资董事陈某辉准备合作方案,并通过电子邮件向陈某新发送了初步资产重组方案,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11月7日,邓某旺和陈某辉到丰乐种业洽谈合作事宜,并与孙某某见面,孙某某要求双方先提供合作方案。12月10日至11日,双方就初步重组方案进行讨论沟通。12月14日,陈某新、孙某某等人考察兴旺投资深圳科研基地。

2013年12月16日,陈某辉将修改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发给丰乐种业,主要内容为丰乐种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兴旺投资100%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85%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5%以现金方式支付,兴旺投资资产预估值为8-10亿元。

2014年2月21日,合肥市市领导会见邓某旺,表示支持丰乐种业与兴旺投资的合作,孙某某、陈某新参加。3月23日,顾某新等人对兴旺投资开展尽职调查,随后陈某新将尽职调查情况向孙某某进行了汇报。4月24日,双方进一步讨论兴旺投资的估值、重组流程和中介机构的选定等问题。5月28日,合肥市市长会见邓某旺,希望丰乐种业和兴旺投资加强合作,孙某某、陈某新参加。

2014年6月18日收市后,陈某新等人向孙某某汇报了资产重组事项和停牌事宜,获得同意后,向深交所申请了停牌。11月28日,丰乐种业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11月28日复牌。

陪同调研的“商机”

从披露的重组过程看,合肥国资委几乎全程参与并主导了重组的进程。而本次内幕交易案的主角,就是合肥国资委主任孙某某的朋友。

据披露,本案当事人黄克波居住在深圳,和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孙某某系相识多年的朋友。2013年12月14日,孙某某与陈某新等人考察兴旺投资深圳科研基地,黄克波全程陪同,并在结束后送孙某某和陈某辉去机场。2014年6月2日至8日,黄克波与孙某某有4次通讯记录,其中2次发生在6月8日(周日),两人当日还在深圳见面。黄克波在2014年6月8日联络接触后,次日即用“黄某菊”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自6月12日转入资金,操作本人账户首次且全仓买入丰乐种业股票,控制“黄某菊”账户大量买入丰乐种业股票。 调查显示,“黄克波”账户此前未交易过丰乐种业股票。但2014年6月11日,黄克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收到转入的资金后,即于6月12日至18日向其资金账户转入140万元,并于6月12日至18日全仓买入丰乐种业股票,共计17.77万股,清算金额141.25万元。公司股票11月28日(周五)复牌后,“黄克波”账户于12月1日和12月3日全部卖出,获利27.15万元。“黄某菊”账户于2014年6月9日才开立,6月12日转入100万元,当日即转入资金账户,并于6月12日至16日买入丰乐种业股票94400股,清算金额75.47万元,占其同期股票交易量的82.52%。股票复牌后,“黄某菊”账户于12月3日全部卖出,获利约16万元。

进一步调查表明,黄某菊系黄克波公司员工,“黄某菊”账户开户留存的联系方式为黄克波手机号码。“黄克波”账户和“黄某菊”账户交易丰乐种业股票MAC地址和IP地址完全重合。黄克波承认“黄克波”账户和“黄某菊”账户均由其实际控制并使用,两个账户买入丰乐种业股票的资金为黄克波自有资金,是由黄克波本人决策和操作的。

监管部门认定,黄克波上述交易丰乐种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据此,决定没收黄克波违法所得43.241万元,并处以等额的罚款。但值得一问的是,涉嫌传播内幕信息的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孙某某又该如何定性?

篇二:多家PE突击入股祥云 李冰冰任泉否认涉内幕交易

多家PE突击入股祥云 李冰冰任泉否认涉内幕交易 圣莱达重组招来是非。前天有网友爆料称,明星李冰冰和任泉突击入股拟借壳公司祥云飞龙并获利颇丰,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对此,相关当事人昨天予以否认。

>>事件

被质疑涉嫌内幕交易

11月6日晚10点多,“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官方微博爆料称,今年6月,李(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曝李冰冰涉内幕交易)冰冰、任泉投资的华博鑫业投资出资7600万元火线入股祥云飞龙,其中李冰冰出资1520万元,任泉出资380万元。10月18日,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方案公布,圣莱达连续7个涨停,股价翻番。短短4个月时间,两人获利2000多万。此外,有38家PE在借壳前夜进入祥云飞龙,火线入股的资金占比高达41.42%。因此,该博主质疑李冰冰和任泉涉嫌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

此前,李冰冰也被传入股东方铁塔,但这一消息在当时遭到其经纪人否认。 >>调查

多家PE突击入股祥云

公开资料显示,圣莱达自5月28日停牌,直至10月18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称拟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向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在圣莱达停牌后,有10多家PE突击入股祥云飞龙,华博鑫业就是其中一家。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7600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股权结构显示,上海天露和颂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公司20%股份,而天露和颂由一名为“李冰冰”的自然人全资持有;另外,上海强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股份,一名为“任振泉”(爆料方称即任泉)的自然人持股上海强胜50%。

2013年6月23日,腾龙投资与华博鑫业以及祥云飞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腾龙投资将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0万股股份以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博鑫业。 >>回应

当事四方否认存内幕

据腾讯昨天报道,李冰冰本人回应称:“我和任泉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负责投资业务。至于报道中所提到的情况,我只是公司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也不知道什么内幕消息。”任泉一方也在接受采访时称该消息是造谣。

圣莱达证券部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本身并不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可能。

祥云飞龙方面昨天也表示,公司在引进PE机构时,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定。最后一批通过股份受让持有公司股份的PE,在交易各方进行磋商之前,已与股份转让方达成了交易意向或已签署交易协议,当时投资机构并不知悉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的消息;今年9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才知悉借壳方案,但相关信息知情人均严格保密。

■专家点评

尚难判断是否内幕交易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雨生律师表示,上述事件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目前尚难断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还要有确凿证据,并由监管部门进行认定。投资者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经监管部门查证核实后,若认定其为内幕交易行为,由此导致的损失,投资者也可要求补偿。 有投行人士称,PE突击入股拟借壳公司的行为,目前属于证监会审核重大资产重组重点关注事项。上述部分公司火线入股祥云飞龙,有可能对圣莱达重组事宜获批文造成障碍,提前入股的PE能否获益仍存变数。

篇三: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一、重组方内幕交易案——黄光裕案

2006年7月,黄某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有29.58%的股份。收购完成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股票出现大幅波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实际控制人、董事,在中关村与鹏泰投资进行资产臵换过程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龙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84万余元。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在中关村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的过程中,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某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11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5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6亿元,与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2010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一审判决。

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关于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布于众,保证广大投资者公平的获得信息的权利,内幕交易者在信息为公开前,利用其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利地位或者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一方面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另一方面通过内幕交易反映的证券价格失去了真实性。内幕交易行为同时也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交易者较其他投资者抢先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导致其他投资者无法公平获取信息,在证券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正确判断投资方向,高买低卖,导致利益受损。本案中,黄光裕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是内幕知情人,本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但黄却在重组信息未向社会公开前,先后两次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其行为构成了《刑法》内幕交易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件。

二、国家机关人员内幕交易案——高淳陶瓷案

原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工交工委副书记、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重组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其间,他将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告知其妻陈巧玲,两人经共谋,在价格敏感期内,先后多次买入高淳陶

瓷流通股。信息公开后,抛出后获利人民币近750万元。

2009年9月,中国证监会将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749.95万元,并处罚金750万元,其妻陈巧玲犯内幕交易罪,因系从犯,免于刑事处罚。

内幕知情人包括了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内幕信息人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保守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包括家人、亲属、朋友,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刘宝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组信息未公开前,刘宝春却不仅将该信息泄露给其妻,而且俩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有关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最终因内幕交易罪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该案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人员涉足内幕交易被刑事追责的案件。

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韩刚案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帐户,先于或同步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买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非法获利。中国证监会以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2011年1月,深圳福田区法院作出公开判决,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0000元;赃款303274.46元予以没收。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投资者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得将自身利益臵于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得在执行职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所处地位或优势牟取私利。本案中基金经理韩刚一方面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和管理,另一方面又凭借职务便利,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抢先交易,这种行为不仅客观上会对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于有关基金的影响,损害基金财产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且妨碍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这种行为本身也违背了基金经理的诚信义务,性质恶劣。韩刚也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C14026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测试题)

C14026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 )。

A.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B.内幕信息自形成至信息公开后两天之间的期间

C.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延续期间 D.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倒闭的时间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的监管原则是()。

A.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B.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不追究责任

C.等待时间再查处 D.违规情况宽大处理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监管的目标是( )。

A.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B.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C.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D.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监管

3.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 )。

A.暂停审核 B.继续受理 C.低标准受理 D.不予受理

1.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A.12 B.6 C.24 D.3

3.在对内幕交易防控建议中,管理好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举措不包括()。

A.严控知情人范围 B.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防范措施

C.签署保密协议 D.对知情人无防范措施

1.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止审核公司重大重组。

A.40% B.10% C.30% D.20%

2.《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出台,()开始实施。

A.2011年3月1日,6月29日 B.2012年3月29日,6月1日

C.2012年3月1日,6月29日 D.2011年3月29日,6月1日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主体,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A.10 B.36 C.24 D.12

二、多项选择题

4.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下列属于内幕知情人员的是(ABCD)。

A.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 B.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行政法规有(ABCD)。

A.《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B.《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C.《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D.《证券法》

5.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证监会规章及相关文件有( )。

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B.深交所《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

C.《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积极防范重组中的内幕交易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A.并购重组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B.维护重组相关方的利益

C.确保重组成功 D.相关法规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设定了相关义务

7.《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

A.宽松处理,区别对待 B.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C.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D.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5.《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是2011年由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有关内幕交易防控的效力层级最高的专门性文件,其意义在于(ABCD)。

A.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C.促进并购重组交易 D.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6.内幕交易监控的手段,包括(ABCD)。

A.联动监管 B.重大事项交易核查

C.实时监控 D.系统预警

7.《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可以认定的情形包括(ABCD)。

A.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B.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C.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D.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规定,下列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ABCD)。

A.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D.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有()。

A.在消息公布后得知此信息的相关人员的朋友

B.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C.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

D.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判断题

8.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泄露内幕信息罪。( )

正确 错误

9.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新规的核心思想是遏制和打击利用重组信息的内幕交易。( ) 正确 错误

10.对内幕信息的防控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主要包括:筹划、审议、审批、发布。( )

正确 错误

8.对并购重组事项进行定期核查,包括:每天、每周、每月核查。()

正确 错误

9.上市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正确 错误

10.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正确 错误

8.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相关信息在报刊杂志登载。()

正确 错误

9.对内幕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时,应当关注的信息有: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市场动态。()

正确 错误

10.《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轻的数额定罪处罚。() 正确 错误

8.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制止。()

正确 错误

篇五:内幕交易案例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黄光裕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杜鹃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许钟民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期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

万余元。许钟民还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其妻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与被告人杜鹃、许钟民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许钟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黄光裕系主犯,杜鹃、许钟民系从犯。

据此,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被告人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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