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申请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7 07:20:39 体裁作文
篇一:贵阳小客车专段号牌配额指标摇号办法
贵阳小客车专段号牌配额指标摇号办法
为保证专段号牌指标摇号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摇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群众的参与监督下进行。通过提供网上申请、短信告知等工作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二、成立专段号牌核发工作办公室,作为报名审核、组织摇号、提供咨询等工作的办事机构。
三、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发专段号牌摇号程序以及管理系统,摇号程序参照国家标准GB/T 10111-2008发布的乘同余法算法,保证结果的随机性、均匀性,摇号结果可重现。
四、申请及摇号流程
(一)提出申请并取得申请编码。每月1至10日,申请人登陆贵阳交警信息网,进入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申请编码。
(二)有效编码的获取及复核
1、每月11日至14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编码进行名下是否有小客车条件的初审,通过初审的编码即为有效编码,有效编码于每月15日首次公布。
2、对于通过网上申请已经获得申请编码,但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至每月18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日内答复,复核成功的申请编码转为有效编码。
3、每月20日,结合初审及复核的情况,公布最终参与摇号的有效编码。该有效编码为最终参与摇号的全部编码,不再更改。同时公布当期核发指标数。
(三)摇号编号取得
1、为保证摇号过程中不会出现空的编号摇中的情况,有效的申请编码须转换为一一对应的摇号编号方可进入摇号程序,摇号编号的转换采取随机转换的方式产生,转换过程中需要产生的随机种子数每期固定为13579。转换固定于每月20日进行。
2、转换流程为:
第一步 网上征集5名市民代表现场参与,征集时间为每月18日10时通过贵阳交警信息网进入报名网站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经验证成功后确定并进行公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现场监督,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
第二步 通报当期有效申请编码总数;
第三步 下载有效申请编码,输入转换过程中固定随机种子数13579,对有效申请编码进行摇号编码的随机分配;
第四步 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对转换后的摇号编码进行刻盘,由贵阳市监察局、贵阳市公证处、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方代表共同密封并分别保存。
第五步 公证人员对此?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疟嗦胨婊峙湟约笆莘獯娼泄ぁ?/p>
3、转换后生成的摇号编号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查询。摇号编号的查询方式为:登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状态查询”下拉菜单——选择“摇号编号查询”——选择期数——填入申请编码——点击最右边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申请人的申请编码及所对应的摇号编号
(四)摇号流程。
1、每月25日为固定的摇号日。并于18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贵阳交警信息网等媒体同步视频、图文直播。
2、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 确定参加随机种子数抽签的人员。从市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现场随机选定参加抽签的人员,如果上述人数不足时,则在现场人员中随机补充。市民代表的征集方式为:每期网上征集25名市民代表现场参与,征集时间为每月23日10时通过贵阳
交警信息网进入报名网站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经验证成功后确定并进行公示。 第二步 生成随机种子数。种子数除第三位通过网络投票产生外。其余现场抽签确定,与投票产生的第3位数字顺序排列组成。网络投票的方式为:每月20日10时至25日10时止,通过贵阳交警信息网进入报名网站进行投票,按照投票多少决定当期随机种子数第三位。
第三步 计算机摇号。输入当期有效申请编码总数、当期核发指标数以及随机种子数,产生当期摇号结果,并进行展示。
第四步 封存数据。由技术人员将当期中签编号刻盘,分别由公证处、市监察局、专段号牌核发工作办公室分别保存备查。
第五步 主持人宣布本期摇号结果。
第六步 由公证员宣读公证意见,摇号工作结束。
五、摇号结果查询及验证
摇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登陆贵阳交警信息网查阅,申请人可通过手机账号登陆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系统或通过拨打“118114”进行查询。
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摇号编号、该期摇号随机种子数及当期核发的指标数,可通过公布的摇号计算模型进行验证。 (文/汽车之家 石宇)
篇二: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暂行规定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老城核心区交通拥堵状况,根据《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准许通行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小客车(指9座以下载客汽车)实行配额管理制度,核发通行专段号牌(以下简称专段号牌)。
第三条 专段号牌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其它单位、企业及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摇号登记。
第四条 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六条 单位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依法在本市纳税;
(二)其它单位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三章 申请和摇号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专段号牌,每月1日至10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并取得申请编码,也可以到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咨询自行办理。
第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参与摇号的有效编码。摇号每月25日进行,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四章 核发及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获得核发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印证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并获得指标确认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指标申领条件的取消核发资格,取消的指标自动转入下一阶段。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特殊情况由车辆经销商出具车辆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凡挪用小客车专段号牌的,收回专段号牌并改发为普通号牌。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的行为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为他人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或者骗取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核发指标和号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段号牌是指与普通号牌和原段号牌相区别,允许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车专用号牌,序号中倒数第三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普通号牌是指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序号中最后一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原段号牌指本规定实施前的其它小型车辆号牌。序号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或第一位,第一、二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篇三: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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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登记注册小客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及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
第三条 对在本市新入户的小客车核发专段号牌和普通号牌。专段号牌的年度增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受入户限制,可以在所有道路通行;普通号牌的年度增长和入户不受限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前款规定的专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根据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段号牌核发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摇号登记。
第六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内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经摇号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和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指标管理的措施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的,应当出示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证明文件。
第八条 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机构申请延期办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
第十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一环路”,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
(二)“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车辆类型。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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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老城核心区交通拥堵状况,根据《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准许通行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小客车(指9座以下载客汽车)实行配额管理制度,核发通行专段号牌(以下简称专段号牌)。
第三条 专段号牌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其它单位、企业及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摇号登记。
第四条 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六条 单位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依法在本市纳税;
(二)其它单位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三章 申请和摇号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专段号牌,每月1日至10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并取得申请编码,也可以到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咨询自行办理。
第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参与摇号的有效编码。摇号每月25日进行,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四章 核发及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获得核发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印证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并获得指标确认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指标申领条件的取消核发资格,取消的指标自动转入下一阶段。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特殊情况由车辆经销商出具车辆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凡挪用小客车专段号牌的,收回专段号牌并改发为普通号牌。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的行为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为他人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或者骗取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核发指标和号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段号牌是指与普通号牌和原段号牌相区别,允许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车专用号牌,序号中倒数第三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普通号牌是指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序号中最后一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原段号牌指本规定实施前的其它小型车辆号牌。序号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或第一位,第一、二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
篇四: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登记注册小客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及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
第三条 对在本市新入户的小客车核发专段号牌和普通号牌。专段号牌的年度增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受入户限制,可以在所有道路通行;普通号牌的年度增长和入户不受限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前款规定的专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根据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段号牌核发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摇号登记。
第六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内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经摇号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和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指标管理的措施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的,应当出示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证明文件。
第八条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机构申请延期办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
第十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一环路”,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
(二)“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车辆类型。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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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缓解老城核心区交通拥堵状况,根据《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准许通行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小客车(指9座以下载客汽车)实行配额管理
制度,核发通行专段号牌(以下简称专段号牌)。
第三条专段号牌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其它单位、企业及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摇号登记。
第四条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六条 单位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依法在本市纳税;
(二)其它单位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三章申请和摇号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专段号牌,每月1日至10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并取得申请编码,也可以到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咨询自行办理。
第八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参与摇号的有效编码。摇号每月25日进行,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四章核发及管理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获得核发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印证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并获得指标确认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指标申领条件的取消核发资格,取消的指标自动转入下一阶段。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
记手续。特殊情况由车辆经销商出具车辆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凡挪用小客车专段号牌的,收回专段号牌并改发为普通号牌。
第五章监督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的行为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为他人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或者骗取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核发指标和号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专段号牌是指与普通号牌和原段号牌相区别,允许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车专用号牌,序号中倒数第三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普通号牌是指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序号中最后一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原段号牌指本规定实施前的其它小型车辆号牌。序号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或第一位,第一、二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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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中签指标管理规定
1、经摇号取得(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申请)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含孟关专项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中签指标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主动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
系统或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未主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或者虽经撤销但两次摇号中签未使用指标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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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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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填报虚假申报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责任人两年内不能取得专段号牌指标。已经核发的专段号牌撤销改为普通号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
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篇五: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申请核发专段号牌指标。
(一)名下无小客车的家庭连续2年摇号未中签,经申请按照抽签序号在规定控制指标和期限内的。具体规定为:
1、申报条件
(1)家庭以夫妻关系(含丧偶且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为基础构成的自然家庭;
(2)申请时结婚已满两年;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贵阳市户籍;非贵阳籍但双方均持有贵阳市居住证且连续2年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4)夫妻双方或一方首次或中签指标失效后报名开始两年内未中签;
(5)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名下未登记有贵阳籍小客车。
(6)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B、C1、C2及C5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7)核发对象仅限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且只核发一个指标。
2、申报流程:
(1)初次申请自本7月11日之日起至8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报名网站并根据提示填写有关申报信息。今后按年度申报核发,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2)对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机动车、驾驶证情况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以于8月15日前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
(3)8月25日通过摇号方式对指标核发顺序进行随机分配,平均分配到固定时间段内核发(不超过5000个指标的直接核发;5000—20000个一年内按月核发完毕;超过20000个指标增加一年核发期限,按月核发,以此类推)。
(4)申请人自规定的核发期限之日起到报名网站提交预约审核申请。并在约定时间携带驾驶证、结婚证、户口薄、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网上下载)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阳)一楼业务大厅指定窗口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核发条件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购买小客车并预约办理号牌核发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夫妻双方今后不得申请直接核发。
(6)专段号牌直接核发之前,申请信息系统中的家庭成员均可继续报名参加摇号。但中签后(含自动放弃或逾期不办理作废)自指标失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直接核发。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规定为:
1、核发条件
(1)在本省投资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业500强、100强等全国性知名企业;
(2)市外到位资金(支出法计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或者累计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新入驻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额或累计纳税额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列入省、市重点调度项目的可申请一个专段号牌指标;
(4)本市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年度可以申请一个指标。
(5)符合机动车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核发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务部门指定窗口出具纳税证明,或者提供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自7月15日起到交管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交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名单转车辆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到车管所指定窗口办理。
二、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购买符合准驾车型的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登记专用号段号牌,并同时申请配套核发能在一环路以内行驶的专用通行证。具体规定为:
1、核发条件
(1)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
(2)持有C2、C5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登记车辆与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机动车准驾车型相符;
(4)专用号牌及配套通行证仅限于核发小型自动挡轿车,其中持有C5类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轿车。
(5)名下无登记贵阳市籍原段号牌或专段号牌小客车;(6)非本市籍人员应当持有居住证且连续2年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2、核发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下肢残疾人身份,以及残疾情况和非贵阳籍的社保缴纳情况后反馈交管部门;
(3)交管部门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后反馈市残联,由市残联通知申请人到车管部门指定窗口办理号牌核发手续:
①号牌统一核发为专用号段贵A**CZ、贵A**CJ;
②号牌核发的同时同步核发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7点至21点在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通行。
3、其它规定。将专用号段车辆交由他人(车辆所有人同乘时除外)驾驶,初次发现的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写出承诺后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的,收回通行证,取
消一年内7点至21点在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通行的权利,第三次发现的永久取消该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的权利。用于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的,永久取消该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一环以内道路的权利。
三、调整中签指标管理规定
1、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含孟关专项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中签指标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主动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未主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或者虽经撤销但两次摇号中签未使用指标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
四、实施外籍企业车辆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车辆属于企业名下的外埠车辆;
2、企业符合本通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核发条件或在我省从事重点工程建设。
(二)申请程序
1、提供完税证明或投资、从事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以及车辆登记证书等;
2、自2014年7月15日起,到交管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通过后列入备案车辆管理,通知车辆所有人并提供查询;
4、备案后的车辆在备案期间纳入本市籍车辆管理,受尾号限行限制。
五、调整非贵阳籍小客车通行管理规定
1、自公告之日起,临时驶入我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由原来的“开三停五”调整为“开四停四”)。计算时间不中断,此前的通行和停驶时间计入新调整期限。
2、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4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
3、上述规定以电子警察记录为准并依法处罚。初次违法不予处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可登陆贵阳交警信息网查询。
4、大中型客车、货运车辆等其他非本市车辆按原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六、调整普通号牌通行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普通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一环(含一环)以内道路,其余时间允许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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