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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5:31:27 单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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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公布

发布时间:2013-02-06 16:05:25

来源:省政府网站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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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通报[2013]15号

按:新一届省政府省长、副省长、资政、秘书长工作分工,已经2013年2月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

(2013年2月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魏宏省长(简历|图)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钟勉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财税、监察、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外办,省地税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省档案局,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政府应急办,省志编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行政学院等单位。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国税局、省对外友协等单位。

黄彦蓉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教育、城乡建设、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等单位。

联系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工作。

王宁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发展改革(含物价、能源、粮食)、交通(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统计等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等单位。

联系成都铁路局,四川储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单位。

陈文华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食品安全等工作。

分管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安全办等单位。

联系省红十字会等单位。

刘捷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国防科工、国有资产、安全生产、通信等工作。

分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盐务局、省黄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重大办,省社科院,中测院等单位。

联系四川煤监局,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石油局,四川航空局,四川航天局,四川核

工业局,四川电监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电力公司等单位。

联系省总工会、省科协、省社科联、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单位。

曲木史哈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农业、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开发、移民等工作。

分管农业厅、民政厅,省民委,林业厅、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扶贫移民局、省宗教局,省供销社,省残联,省农科院等单位。

联系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单位。

甘霖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商务、投资促进、经济协作和台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金融、民营经济、服务业等工作。

分管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台办、省侨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贸促会等单位。

联系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外汇管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单位。

联系省侨联、省工商联等工作。

侍俊副省长(简历|图)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人民防空及国防动员等工作。

领导公安厅工作。分管安全厅、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人防办等单位。

联系驻川部队、武警、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工作。

张作哈资政(简历|图)

受省长委托负责有关专项工作。

参加省扶贫领导小组、省旅游领导小组、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协助分管县域经济、扩权强县工作;协助分管省档案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工作。

叶壮秘书长(简历|图)

协助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工作。

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分管省保密局,省信访办,省政府研究室。

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篇二: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所属中小学校2014年12月公开招聘公告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科学城一小等4个所属中小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下同]和科学城办事处阳光政务网[http://kcb.caep.ac.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㈠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所属中小学校201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科学历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㈡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名,其中科学城小学6名(其中科学城一小4名、科学城二小1名、科学城三小1名)、材料所子弟学校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09:00至11月28日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部门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科学城教育体育局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12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及时要求重新上传。

㈡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4年11月30日08︰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㈢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12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4年12月1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㈣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㈤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16日至12月19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所属中小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㈠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考生可自行登陆四川省人社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于2014年12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月2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

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于2015年1月6日在该网站上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5年1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考生可自行查询。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2月1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科学城教育体育局周晓红同志(地址:绵阳市科学城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16-2483255),以便审查。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㈡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科学城教育体育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14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在四川人事考试

篇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txt22真诚是美酒,年份越久越醇香浓型;真诚是焰火,在高处绽放才愈是美丽;真诚是鲜花,送之于人手有余香。一颗孤独的心需要爱的滋润;一颗冰冷的心需要友谊的温暖;一颗绝望的心需要力量的托慰;一颗苍白的心需要真诚的帮助;一颗充满戒备关闭的门是多么需要真诚这一把钥匙打开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2010年07月13日 16时38分 52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通信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通信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无线城市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川办函[2010]33)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快发展通信业的重要意义

通信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通信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的骨干力量和关键。通信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对降

低生产流通成本、增进信息沟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倍增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通信工作,切实把加快通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创造支持通信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通信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和“两个加快”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努力实现通信网络、应用、技术和产业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立足四川、服务西部、拓展全国,努力建设西部最强最优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到2012年,我省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对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增加值达到850亿元,通信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延伸,增值业务服务商达到2000家以上,电子政务和社会事业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日臻完善,信息服务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到6000万户,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数达到80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5年内基本实现除“三州”外其他地区具备条件(20户以上,通电)的自然村通电话、互联网通达所有已通电行政村。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1200万个,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140G(1G=1024兆)以上。

三、加快发展通信业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统一的网络传输体系、数据资源与灾备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整合信息网资源,积极推进“三网合一”。加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工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08]329号),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通信恢复重建任务,确保通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进度、质量在基础设施行业保持领先水平。

3.大力发展宽带通信,推进“光进铜退”,实现城区光纤到楼,乡镇光纤到乡,条件具备的地区光纤到村。加快成都信息服务基地建设,完成中国电信西部信息中心建设,引入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安全中心和内容提供中心;完成中国移动互联网一级数据中心、多媒体呼叫中心建设,重点培育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和中国电信天翼空间基地;完成中国联通呼叫中心建设。

4.加快“无线城市”建设,到2012年投入400亿元,建设3G网络基站4.5万个,WLAN(无限局域网)热点区域覆盖2.7万个,形成全省无线城市区域内覆盖率99%,网络接通率

≥85%,通信中断率≤5%,通信速率5—10Mbit/s(兆比特/秒)的高速、安全、可靠接入的无线城市网络系统。

5.进一步完善成都至国际出口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满足产业园区国际通信需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卫星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二)大力发展通信新业务及增值业务。

1.积极推进我省通信业向现代信息服务业转型,加快培育新型市场。大力推进信息服务在重点企业、行业领域的应用普及,重点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公共信息平台;以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金融为重点,加快服务业信息化进程;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及不同行业、区域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四川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建设;构建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社区公共信息服务。

2.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步伐,积极探索三网融合新业务应用;加快我省物联网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手机支付等新兴技术手段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率先使用通信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现代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3.逐步将水电气、社保医保、医疗、教育、交通违章及路况信息等涉及民生的内容资源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放,使广大群众通过现代通信技术获得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实现各行业信息互联共享。

(三)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建设。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全面完成“村通电话、乡通宽带”工作任务。

2.大力推广农业信息服务,推广以“三农百事通”、“信息田园”、“天府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机”、“农信通”、“农技110”为代表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提高农村信息入户率。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立“一镇一店、一村一点”的服务网点,建立农村连锁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领域的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通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针对重大通信项目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要重点督促、协调通信企业落实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通信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网络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将川办发[2008]25号、川办函[2010]33号以及省政府与电信、移动、联通3家企业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项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帮助做好选点协调工作,重点支持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

校、医院、体育场馆、大型公共设施等场所设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地铁、高铁、高速公路及政府投资的大型公用设施建设要将通信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前应书面征求通信部门投资同步建设需求,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要将通信驻地网、基站等通信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竣工验收。

(三)保障生产要素。

1.保障通信用地。对有关通信项目所需生产用地(含基站机房)的选址、征地工作,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给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优惠政策。针对村通、乡通等用地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统一规划、按项目申报、审批的原则加快审核进度。

2.落实用电价格政策。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中有关用电价格政策,实现通信生产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通信服务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有关部门要继续争取直购电政策支持,并研究直购电政策调整的应对措施。

3.解决农村电力引入问题,保障通信用电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工程建设要求重点保障“三州”及革命老区村通、乡通站点用电需求,地方政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将市电引到通信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机房和基站,确保通电与通信建设同步。各级政府在储备油的储备与使用上应充分考虑通信运营企业油机用油的需求。

(四)进一步落实通信建设赔补偿政策。对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307号)规定的赔补偿通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通信业发展的保护。

1.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问题,消除少数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进小区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非法收购通信器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站、传输等通信设施的保护。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应保护好电信基础设施,需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建的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给予合理补偿。对施工过程中的恶意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对WAP(无限应用协议)社会网站盗版内容的打击力度,引导用户通过合法的渠道下载正版音乐、正版书籍。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篇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委会工作规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

通 知

(川办发[2007]12号)

川办发[2007]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

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设市城市和所在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应当设立规委会。其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设立规委会。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五条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程制定规委会章程(含规委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

第七条规委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规委会委员由不少于21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规委会由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1/2。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规委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规委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

行推选。专家原则上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第十条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至3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规划建设的副市(县)长担任。

第十一条规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整理和归档等。

(三)负责规委会内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以及规委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四)负责规委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五)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推选程序:

(一)规委会办公室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侯选代表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二)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专家和个人均可填写规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推荐表并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书面推荐报规委会办公室。

(三)规委会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城市人民政府遴选,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规委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由规委会办公室专题报告规委会主任并商委员本人后,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受刑事处罚或者因城乡规划建设或相关工作受行政处分的,应当取消其委员资格。委员辞职或被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委员增补方案报规委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规委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市(县)内外(包括国外)资深专家组成规委会专家顾问小组。专家顾问小组由规划、建筑、交通、工程、经济、社会、地理、环保、林业、文化、艺术、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受规委会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篇五:【法规】工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劳动保

障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省设区的市依照《条例》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阿坝州继续实行工伤保险州级统筹。甘孜州、凉山州的统筹层次由州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实行州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川行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其他中央属、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四、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

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国家规定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订。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适用相应的行业差别费率。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统筹地区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还可从结余中提留部份作为储备金。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累计不应超过当年应征收基金总额的40%。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统筹地区重特大事故的工伤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政府垫付。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由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储备金的提留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六、职工工伤认定条件、认定管理机构、申请和认定时效、认定程序、举证责任等,按照《条例》第三章以及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我省原执行的职工伤残性质认定中“比照因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标准、申请和鉴定时限、鉴定程序等,依照《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执行。省、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省、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时负责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九、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订调整办法,各统筹地区及用人单位应按照省制订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时进行调整。保留劳动关系的五、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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