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污染起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5:34:09 作文素材
篇一:关于当地水泥厂污染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地水泥厂污染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5-27 来源:调查报告网
实践单位: 陕西省尧柏特种水泥蒲城分公司及周边水泥厂
实践时间: 2013年1月15至 2013年1月17日
实践主体:大学应届毕业生
一、实践目的:通过进入当地水泥厂,了解当地水泥厂生产现状,找到当地水泥厂存在的一些污染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当地这家水泥厂隶属于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集水泥产销于一体的香港上市企业,下设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分公司,公司总资产90亿元人民币,拥有员工4500余名,是陕西省规模最大的水泥制造企业。公司总资产90亿元人民币,拥有员工4500余名,是陕西省规模最大的水泥制造企业。
二、实践过程:寒假期间进入当地水泥厂进行走访,并在厂区周围进行观察,发现厂区内存在很多问题。当你进入厂区时,房屋上落满了一层层厚厚的灰尘,路边的花草都“铁青着脸”,几乎见不到一点“绿”的光泽,厂区旁边的一条柏油马路,俨然成了一条“沙”路,每当有车子经过这里时,都会卷起一阵不小的“沙尘暴”,整个厂区周围上空笼罩着一片粉尘。当人路过长区前,必须要捂着口鼻,否则沙尘将趁虚而入,这里的环境相当糟糕,这就是当地一些水泥厂的现状。
当前水泥工业不容乐观的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一些“小水泥”蜂拥而上,他们以立窑工艺为主、产品质量无保障、资源利用率低且污染严重。虽然他们为告别短缺经济时代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却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苦果。我国水泥工业污染情况及存在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粉尘排放严重,粉尘是水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在水泥生产过程中,需要经过矿山开采,原料破碎,黏土烘干,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等多到工序,其中没道工序都有不同的粉尘外溢,而很多水泥厂在建厂之初根本就没考虑除尘工艺,少数工厂安装了除尘设备,却形同虚设,要么是疏于管理而不能运行,要么就是白天运行晚上关闭,粉尘大多处于直接排放状态。
② 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大,比如SO2、NO2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具有很强的毒性,不仅毒害人体,也可以通过形成酸雨或酸雾间接危害人体,并大面积危害农作物、森林和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同时露天工程的寿命也有很大影响。
③ 重金属等污染物自由排放。我国水泥行业还大量使用镁铬砖作为窑炉耐火材料,而作为耐火材料的镁铬砖在发达国家早已限制使用,原因是它在使用中易同硫结合形成六价铬盐。该化合物是一种对皮肤有腐蚀作用的高毒物质,人接触一段时间后,先会引发大关节病,
然后进一步发展成癌症。由于六价铬盐极易溶于水,因此一旦管理不善,则会造成水污染,人们将通过饮用遭污染的水而受到危害,同时该物质也可通过粉尘随尾气排放出来污染空气,被吸入后会引起慢性中毒。
三、实践结果:对于当前当地水泥厂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并查询一些资料,对水泥厂的未来发展提出些建议,以促进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①转变陈旧的观念,有些人认为水泥厂粉尘弥漫是与生俱来的,大量排尘乃正常现象;也有人认为水泥厂粉尘收集费用太高,企业难以承受。
②普及环保知识,扫除“环保盲”。我国水泥厂基本建在农村或郊区,周围群众文化层次较低,因此很有必要给部分人加强环保知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污染的严重性。
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污染环境是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对一些排污企业必须严肃处理,绳之以法。
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那些无所作为、执法不力、欺上瞒下、视百姓生命健康为儿戏的环保部门坚决予以揭露。通过舆论引导人们勇于同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一种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实践总结: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该重视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应立即行动起来,治理水泥工业污染,保护我们的环境。通过进行此次实践报告,我更多的了解到身边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锻炼了能力。
我家一墙之隔开了一家水泥厂,他们因为污染问题写了一份补贴协议如下。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并在梧州市蝶山区龙湖镇人民政府见证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补贴原因 因一方所居住房屋位于梧州市塘源化工产业园区内,属于梧州市蝶山区政府搬迁安置的对象范围内。同时由于甲方正常生产运作时对乙方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乙方提出尽快安置。经双方协商,在蝶山区政府相关安置政策未出台,搬迁安置未实施,甲方愿意给与乙方补贴。 二 1补贴标准:以房屋为计算单位,每月每屋补贴1300元 2补贴费支付时间:从2011年6月至政府发布征地搬迁通知乙方搬迁直至乙方搬迁完毕止。 三 甲方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补贴款。 四 1.乙方系作为补偿房屋所有成员的代表签订本协议,视同房屋所有成员均认同本协议内容,并自觉遵守。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贴款后,甲方有权利将生产时间由原来的7:30至21:00调整为6:30至21:30,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指使他人阻挠甲方的正常生产。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贴款后,甲方继续实施环保整治工作,乙方必须支持甲方的隔音墙建设工作及隔音墙建成后甲方生产实行每日24小时三班倒工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指使他人阻挠甲方的正常生产。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贴款后,乙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在进行处理转租。 主要内容就是如此。 我要提问的是 1要是家庭某一成员发表书面声明反对此协议,本协议还有效么? 2本协议有没有陷阱? 3如果他们做的隔音墙根本起不到作用,而我又签了协议我该怎么办。他们现在只开一两台机器,还没正式投产,还在忍受的范围。日后所有机器一起开噪音不知道会达到什么程度,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我可以撕毁本协议么。 4如果日后他们又造成粉尘污染我还可以要求补偿么?
【记者调查】
水泥厂与村民家仅一路之隔
“以前吃饭都在院子里,自从水泥厂开始生产后,每天都是一层灰,刚端碗出来,白面条就成灰面条了。”住在贾银生家斜对面的袁爱香说,他们每天除了对“地震”提心吊胆外,粉尘污染和噪音骚扰也让他们苦不堪言。
随后,记者又来到马家乡科泉村村民郭卫清家,发现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厂区与郭卫清家仅隔了一条7米宽的公路。站在郭卫清家的院子里,熟料厂机器的轰鸣声在耳边嗡嗡作响,两个人面对面说话都听不清。
“这种声音昼夜不停,我现在整天头晕头疼,睡不醒。家里的小孩也像得了梦游症。”郭卫清说,以前这里是安阳县政府重点保护的林区,环境很好,自从林区被熟料厂占用后,每天冒出的黑烟在他家上空久久不散,他家的窗户从不敢开。
“因为水泥厂污染问题,我们多次找过乡里和相关部门,但都没有解决。”郭卫清说。记者问他们为什么不搬家时,郭卫清表示,因为他们给得太少了,赔偿款问题没有协商好。
【熟料厂厂方】
费用和损坏赔偿已委托给乡政府协调解决
震毁村民房屋该不该赔?噪音、粉尘等问题为何不治理?企业有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刘瑞峰。 对修路开山放炮引起的村民房屋受损问题,刘瑞峰说,厂区所修道路已完全委托给了马家乡政府,其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坏赔偿都由乡政府协调解决,与该公司无关。对于粉尘问题,“公司的生产线全程封闭,不存在露天生产,根本不会产生粉尘,村民提到的粉尘污染来自路面上的扬尘。”刘瑞峰解释道。而对噪音问题,刘瑞峰则表示,该公司已采取封闭、消声、更换变频器等措施,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但生产线还处于调试阶段,还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最终验收审批。
那么,熟料厂为何会建在居民区?项目建成投产前居民为何没有搬迁?刘瑞峰说,公司2006年在这里落户时,周围仅有一所学校,并没有居民。对于这一说法,村民们并不认可,表示该厂是后建的,他们后来了解到,该厂在立项时就应该获得周边居民的签字,但从来没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马家乡副乡长吴卫东。他表示,在施工过程中的爆破确实影响到了附近村民的房屋,乡政府已经提出过一个赔偿标准,但村民嫌少不同意,目前赔偿金额还在协调阶段。
对于村民的搬迁赔偿问题,吴卫东说:“熟料厂在市里文件规定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35%的附属赔偿,但村民要求太多,协议一直没有达成。
【环保部门】
水泥厂建设的卫生防护距离最小为300米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到底有多少米,该公司建厂前有没有经过环保评估?针对以上问题,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安阳市环保部门的有关人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水泥厂建设的卫生防护距离最小为300米。水泥熟料厂在建厂前,应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提出应对措施,并应当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同意后,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建厂。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是企业建设生产的依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允许生产。”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
【律师说法】
受到环境污染危害 居民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企业该担何种责任?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秦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篇二:水泥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XXXX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公司环境保护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保证厂区、周边环境质量及员工身心健康,防止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按照以人为本、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具体污染事故处置和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发展,消除危险,将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污染事故紧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及各生产分厂工段长。
第四条 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紧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查紧急救援方案,并指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如果事故发生时小组领导不在,由其他值班领导临时担任指挥,当班的岗位工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
第四章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重点部位
第七条 窑尾袋除尘器发生故障,突发大量粉尘排放;
第八条 煤磨袋除尘器发生故障,突发大量粉尘排放;
第九条 熟料散装卸料口放料除尘器故障,突发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条 水泥磨大袋除尘器发生故障,突发大量粉尘排放;
第五章 紧急救援步骤
第十一条 由现场岗位人员将发生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听从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挥。
第十二条 确定发生污染事故的具体位置,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有组织地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密切注意当时的风向,及时疏散人员,同时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要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四条 中控操作人员应听从指挥,迅速对发生污染事故的设备停机停电,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保卫人员应做好现场警戒工作,以免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 行政处后勤主管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处要做好调配车辆和通知医务人员急救工作。 第十八条 做到随时有人能拨打120救援电话。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要采取措施,注意防止触电、滑落、坍塌、烫伤、高空坠物伤人。
第二十条 污染源切断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清理现场。
第六章 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能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准确迅速,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和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办公室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到人。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器材准备,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 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检查台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使危险处于有序受控状态。
第七章 紧急救援电话
救援办公室: 安环处办公室:
中控室: 医疗救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应急救援通讯联系号码见附件。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三: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
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
(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 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害也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和避免的。
3、【案情】
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乏力。居民纷纷的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三氯化磷泄人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毒气体。图该厂在工业街东北方2公里处,东北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污染源。
【问题】
(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你认为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
【分析】
(1)农药厂应当对该街居民承担赔偿责任。该厂的行为(使用不当致使发生事故)与居民们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电镀厂的损失是因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而环境民事经权关系则仅存在在农药厂和居民之间。农药厂的行为与电镀厂的损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电镀厂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
4、【案情】
某水泥厂将用于生产的放射性物质钴6。封存于山洞,但该厂疏于管理,而且并未作出具体警告以告知其危害性等,致使该物质被附近一村民甲误以为贵重物品偷走并藏于该村一旧屋中。钴源造成核污染,致使该村民甲
及附近的十户村民健康状况下降,乃至生病住院治疗。
【问题】
(1)对于该村无辜受害的村民,其损失由谁赔偿?
(2)偷盗钴源的村民甲应承担何种责任?同时有何权利?
【分析】
(1)显然,本案中无辜村民的受害是因为水泥厂的管理不当和甲的偷盗藏匿行为造成。水泥厂管理疏忽和告示不详细是根本原因;甲将其作为贵重物品偷窃,此行为违法,但也不能使水泥厂免责。因此应由水泥厂和甲对受害村民负连带赔偿责任。
(2)甲虽然自身行为违法应受法律制裁以外,在作为第三人与水泥厂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也是一个受害人。无疑对其自身的损害结果,很大部分是他自己的偷窃行为引发的。但这一行为能否使水泥厂免除对甲的责任,还应考虑水泥厂的警告、甲的行为等具体情节后才能确定。不过至少水泥厂对甲不会承担全部责任,按混合过错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部分。
5、【案情】
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
【问题】
(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
(2)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
【分析】
(1)环保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该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其次,该厂排放噪声及震动等已严重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2)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当该厂拒不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当然甲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情介绍]
地处渤海之滨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乐亭县,海岸线长98公里,滩涂面积65万亩,是全国滩涂贝类精养区之一。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河北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滦乐灌渠大量排放到乐亭县王滩镇大清河、新潮河、小河子、长河入海口海域,涌入孙某等18户渔民经营的6家海水养殖场,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文蛤、青蛤、毛奸、蛏子以及梭鱼、鲈鱼等滩涂贝类、鱼类等成批
死亡,大部分绝收,经济损失2 000余万元。2001年5月,孙某等18户渔?民将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排污企业一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9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 000余万元,并停止污染侵害。天津海事法院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检测站对本次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鉴定,该站认定原告养殖物的死亡是各被告
排放污水所致,并派出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案件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等原告持有国有海域使用许可证及滩涂承包合同,具有合法的养殖资格。本案被告排放含有毒物质COD、悬浮物的污水;是造成原告养殖生物死亡的实质原因,9名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于是于2002年4月12日作出判决:(1)9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36 597;5??元; (2)责令9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养殖区域的危险。
此案经上诉审理,2003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第2项判决,对第1项中的赔偿数额作了改判。法院认为原告等的水产品应以批发价而非零售价计算,另外原告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排污的历史原因,在靠近排污河道和入海口从事养殖业有一定的风险,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不足的相应损失,最后判决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超标排污企业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55 325;~元,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排放企业有所区别,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
[基础知识]
本案是一起因海洋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达标排污致害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上的矛盾问题,以及有关共同侵权
和混合责任等问题。
[争点与评析]
本案首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免除其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也即行为
的违法性是否作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关系。目前学说一般分两种: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区别就在于对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认定。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违法性为前提条件,仅污染环境而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不负民事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的行为②;也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即使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规定,但造成
他人损害的,说明其违反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因而具有违法性③;还有的观点认为,违法性不
是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赞成最后一种观点。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并未要求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规定引起污染危害的,不论其排污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只是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排污标准,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不是行为标准的问题,即凡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之案件,应适用环境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此外,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行为的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
其次,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有些情况下是违法行为所致,有些情况下则不是。环境侵权的间接性、社会性、复杂性、潜伏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也决定了违法性不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现行法所确定的排污标准虽然承认宁定限度内的污染行为的合法性,但其标准不完全是根据环境本身所能容纳、达到自净能力的污染容量而制订的,而是考虑到企业现有技术能力和承受能力而制订的。即使是合法的排污也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在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情况下,即使某一单一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环境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浓度标准,也极有可能因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超过所在地的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再者,法律允许在规定限度内的环境污染行为,但是法律不允许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些企业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不发生行为的违法性问题。但在污染比较集中的特定地区,可能因污染物超过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周围居民财产或人身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排放污染的企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情况便是如此,9名被告中有8名被告是超标排放,1名被告是达标爿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一起造成了污染的后果,有损害就有救济,因此所有被告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违法性只是其中一部分性质,不具有广泛性,因而不能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要件。
再次,长期以来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无须赔偿他人的损失,排污达标和“合法”给企业披上了保护的外衣。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1,991]年环法函字第104号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污染排放标准只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第3款亦规定:“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可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这些解释很好地体现了环境法的立法宗旨,但在实践中,却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以致在大多数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和法院都把注意力放到排污是否达标上,而很少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标准上理解达标。这样一来,排污企业可以轻
篇四:水泥厂噪声污染分析及综合治理
水泥厂噪声污染分析及综合治理
摘要: 文章分析了水泥厂噪声污染的特点, 阐述了噪声对人健康的危害, 重点分析了球磨机和风机噪声的控制原理和具体方 法, 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 噪声源; 声压级; 措施
Noise p ollu t ion in c e m e n t p la n t a n d t h e c on t r ol m e a su r e
Zh o u Hu iq u n (Kunming Me ta llurgy Colle ge , Kunming, Yunna n, 650102)
Ab st r a c t : The pa pe r a na lyse d the c ha ra c te ristic s of noise pollution in c e me nt pla nt a nd its ha rm to huma n he a lth, a nd e mpha size d the
c ontrol the ory a nd de ta il me thod of noise from ba ll mill a nd fa n, fia nlly put forwa rd the c ontrol me a sure .
K e y wor d s: n o ise h eadst ream ; n o ise grade; m easu re
0 前言
按噪声产生的机理, 噪声源可为机械噪声、空气
动力噪声、电磁噪声和燃烧噪声。就水泥厂而言, 其 磨机、破碎机等工作时产生机械噪声, 风机工作时产 生空气动力噪声, 电机工作时产生电磁噪声。因此, 水泥企业噪声源的性质较复杂, 本文就其噪声污染 状况作一分析, 并就噪声的综合治理作一探讨。 1 水泥厂噪声污染的特点
以某2 000 t/d 熟料新型干法厂为例, 其主要设
备配置和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噪声级统计见表1 。 表1 主要设备的噪声级
从表1 可以看出, 水泥厂噪声的特点是: 声源点固定, 声源种类复杂、声源分布广, 声压级别高, 如原料磨、煤磨、水泥磨、风机、空压机等声压级都在85 ~105dB, 属于强噪声源。 ( 1 ) 磨机噪声污染。磨机是水泥厂重要的粉磨设备, 水泥厂生产过程中, 磨机主要用于煤粉、生料和水泥的制备。以球磨机为例, 工作时筒体转动, 钢球与钢球、钢球与筒体、钢球与物料等相互撞击后产生的机械噪声由筒体表面向外辐射, 声压级在85 ~105 dB 左右, 峰值频率为500~ 2 000 Hz 之间。其特点是噪声级高、频带宽、传播距离远, 不仅影响操作工 人的身体健康, 而且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新型干法水泥厂基本上采用立式磨粉磨生料, 生料磨的噪声较传统管磨低。
( 2 ) 风机。风机是水泥厂主要的排风和供风设备, 如水泥厂水泥磨、原料磨、窑尾、电除尘器等都有排风机。风机工作时由于进出口空气摩擦及风机振动会产生噪声, 其噪声特点是声压级高, 频带宽。 2 水泥厂噪声的危害 据资料 [1]
介绍, 水泥企业工人在较强的噪声环境中, 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人的健康将会受到影 响, 见表2 和表3 。
表2 操作工健康状况体检结果
从表2 可以看出, 噪声达到100 ~105 dB, 神经衰弱症候症群检出率25% , 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52.27% , 高频听力损伤检出率59.85% 。表3 显示, 工作20 年以上, 神经衰弱症候症群检出率36.36% , 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59.09% , 高频听力损伤检出率68.18% 。
研究结果还表明, 长期工作在噪声环境中, 还会导致肠胃功能紊乱, 如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易患心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和高血压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高出2 ~ 3 倍; 噪声对视觉器官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会导致眼痛、视力减退、眼花等症。 可见, 噪声对人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应引起水泥企业的重视。 3 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途径 3.1 采用低噪设备
用立磨或辊压机替代管磨机。立式辊磨是通过挤压原理对物料进行粉磨, 产生的噪声低于靠冲击力对物料进行粉磨的管式磨约20dB(A)。采用低噪声型的离心风机、三叶罗茨风机、螺杆式压缩机; 或采用加工精度较高的进口设备, 都可降低噪声。 3.2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
水泥厂应综合考虑噪声设备整体布局的合理性。高噪声的磨机、风机等噪声设备所在车间的布置, 应尽可能远离厂前区、车间办公室、化验室等对噪声敏感的区域。如果条件允许, 可
用仓库、食堂、围墙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做屏障隔声, 或利用自然地形降低噪声。 3.3 球磨机降噪
球磨机是水泥厂重要的设备, 也是水泥企业的强噪声源, 其声压级可达105 dB, 通常采用隔声罩、隔声屏、筒体阻尼包覆、用橡胶衬板代替锰钢衬板、非球形钢研磨体等措施进行降噪, 仅能降噪100dB左右, 降噪效果不理想, 要使噪声级降低到85 dB 以下, 较理想的途径是采用隔声室。隔声室降噪就是将球磨机运转区域进行封闭,降低球磨机噪声。一般水泥企业的球磨机房为两面或三面砖墙, 砖墙本身的隔声量和阻尼作用已经很大, 一般不做考虑。隔声室设计时, 重点是考虑门、窗和磨房内墙的吸声处理。 ( 1 ) 安装隔声门。隔声门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隔声量而且开启方便, 面板可选用一定厚度木质纤维板, 夹层内装一定厚度的岩棉, 隔声量可达30 dB。(A)左右( 图1 ) 。隔声门的大小应考虑大修时设备的进出, 考虑大修时的安全与便利性, 解决检修、运行检查与降噪之间的矛盾。
( 2 ) 设置隔声窗。在隔声墙上设置非等距双层梯形隔声窗, 双层玻璃中间加空气层, 以进行吸声处理, 玻璃与窗框、窗框与墙壁之间用橡皮嵌条密封( 图2 ) 。操作人员在室外通过隔声窗观察磨机运行情况, 工人处于一个安全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环境里, 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改善了工作环境。
( 3 ) 对隔声室内梁柱及屋顶进行隔声和吸声处理。根据球磨机噪声的频谱特性, 在车间内墙上设计吸声层, 最大限度地吸收噪声( 图3 ) 。也可在混凝土预制板结构的屋面上增加阻尼层, 在屋面下部适当部位安装隔声装饰板, 进一步增大隔声量, 还可起到装饰作用。 ( 4 ) 设置强制性机械通风设备, 保证室内能有较好的清新环境。在进气口和排气口装排风扇, 并设置消声装置, 消除增加通风设备后产生的附加噪声,尽量减少通风口漏声现象。 3.4 风机降噪
风机也是水泥厂一大噪声源, 特别是新型干法水泥厂的窑尾排风机和熟料篦式冷却机风机, 噪声高达105 dB(A)。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 是减小水泥企业噪声污染的重要方面。 ( 1 ) 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安装消声器。在气流通过的管道内, 将超细矿渣棉、矿渣棉、玻璃丝、工业毛毡等多孔消声材料与管道内壁紧密接触, 吸收噪声。消声材料的厚度可根据噪声的频率选择, 高频噪声应选用较厚的消声材料, 消声材料厚度小时对低频声的吸收效果较好。 ( 2 ) 根据消声量确定消声器长度和消声弯头的数量。消声器有效长度长, 采用消声弯头时, 消声效果好, 但压力损失大, 较高的气流速度又会产生新的噪声。
( 3 ) 风管用阻尼材料外包扎减少通风风管传播噪音, 使用阻尼涂料粉刷风机、风管。
( 4 ) 增大增重风机、电机基础及采用橡胶隔振垫等隔振措施, 也可用密封罩密封风机等。 ( 5 ) 风机房屋采用吸声的墙体, 如多孔混凝土砌块、内贴吸声材料, 或采用双墙隔声墙处理等。
3.5 改变管理制度
从表3 可以看出, 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可以大大降低噪声对人的危害。操作工人可以采取改变工作制度, 将一天三班变为四班; 或者工人岗位轮换, 将强噪声车间岗位工和低噪声车间的岗位工进行轮换, 减少工人在噪声环境中的时间, 既使职工适应企业一专多能的要求, 又能减少噪声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影响。另外工人可在噪声接受点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如使用耳塞、防声棉、头盔等这些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设备在带故障情况下运转, 噪声就会加大, 因此应加强对噪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减小其工作时发出的噪声。 3.6 其它措施
( 1 ) 利用距离衰减。强噪声源应距厂界有一定的距离, 通过噪声在传播中随距离的衰减, 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 - 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二类, 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 ) 绿化降噪。通过绿化, 既利用树木、草坪等吸收声波, 也美化了工作环境, 使人心情舒畅, 提高工作效率。 4 结语
水泥生产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噪声。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均为粉料, 一直以来, 环保工作的重点都放在粉尘的治理上, 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水泥企业的噪声污染也严重地影响到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水泥企业噪声控制已得到重视。在生产中, 通过对噪声源分析, 有针对性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改变管理制度等控制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具有较好的降噪效果。通过噪声治理, 改善车间的作环境和厂区周围的生活环境, 是利国利民和保证水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篇五: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
GB4915-1996 代替GB4915-8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
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
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3.6 粉尘无组织排放
粉尘无组织排放指水泥厂厂区内物料堆放扬尘、物料输送和窑磨机等设备的粉尘泄漏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招待三级标准。 4.2 标准值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类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根据建设的水泥厂环保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分别按第4.2.1、4.2.2和4.2.3条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水泥厂,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确定应执行的标准。 4.2.1 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
表1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2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4.2.2 1985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3、表4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3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4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4.2.3 1997年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5、表6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5 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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