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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22:31:27 体裁作文
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体裁作文

篇一:中国化妆品名店

屈臣氏集团

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丝芙兰(中国)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罗敬仁 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郭少明 主席及行政总裁 亢雅军 总经理 李佳惠 CEO

统一康是美商业连锁(深圳)有限公司 张文全 总经理

上海百龄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美程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千色店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 奥中隆弘 总经理 井 岩 董事长 蔡汝青 总经理 黎建齐 董事长 田千里 总经理

北京冰皙一族化妆品销售有限责任公赵 琦 总经理 司

上海美事成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奕婷化妆品连锁

上海苏家爱华化妆品连锁机构

优贝施药妆连锁

噢可美商贸有限公司

千色化妆品店

天津新月来化妆品销售公司

重庆嘉润化妆品有限公司

涪陵港口日化经营部

承德德立化妆品连锁商城

保定市家家乐化妆品店

美林化妆品连锁店

河北保定博雅日化

河北廊坊傲龙日化

河北遵化市美添化妆品中心

山西清晨妆业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森林化妆品店

山西新高新化妆品连锁机构

靓容化妆品 杨春晖 管理中心总监 杨志强 总经理 苏爱护 总经理 吴兴国 总经理 李 祥 总经理 张万宾 总经理 于宏仪 总经理 岳 良 总经理 洪玉秀 总经理 王占伟 总经理 张文清 总经理 赵 魏 总经理 李世军 总经理 吴学荣 总经理 熊正林 总经理 刘宇栋 总经理 张 苗 总经理 耿怀州 营销总监 李 伟 总经理

鄂尔多斯中意化妆品公司

包头有亮商行

赤峰市俏妞儿化妆精品总汇

辽宁盘锦董氏企业

沈阳依诺化妆品商行

名流化妆品店

张平化妆品专卖店

华云化妆品大世界

大连诚丰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长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时尚欧亚化妆品连锁店

吉林温州化妆城

百分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

红袖添香·国际名妆

滨海张勇洗化连锁

常州缔凡化妆品店

连云港广客隆日化有限公司

吴江维多美亚化妆管理咨询

思尚美化妆品连锁专卖店

南京苏美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

徐州实达商贸有限公司

无锡圣丽莎化妆品营销中心

射阳美丽春天日化店

全雅化妆精品连锁机构

杭州唐三彩美妆

黄氏乐燕化妆品总汇

温州中媛化妆品

温州市鸿妤贸易公司

温州妆祺源化妆品公司

遂昌碧斯化妆品店 周金伟 总经理 张有亮 总经理 邹本生 总经理 董学民 总经理 秦洪军 总经理 黄淑确 总经理 侯秀梅 总经理 詹晓峰 总经理 李佳程 总经理 于明山 董事长 王秀红 总经理 黄相勇 总经理 蔡德水 总经理 严 峰 董事长 张 勇 总经理 潘海龙 董事长 李树强 总经理 郑久炎 总经理 齐和平 总经理 李鹏飞 总经理 丛继斌 总经理 黄本良 总经理 王城武 总经理 茅水华 总经理 周彦鑫 总经理 杨乐燕 总经理 孙月琴 总经理 黄益虹 总经理 包小玉 总经理 王俏春 总经理

安徽合肥美洁化妆品店

安徽美乐化妆品连锁机构

合肥文芝化妆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蚌埠美源美容化妆品商行

福建省浓妆淡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跳蚤屋化妆品连锁机构

福州女友化妆品商场

龙岩小李百货化妆城

厦门太阳红化妆品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四季美人化妆品连锁机构

福建石狮美华太百货有限公司

三悦化妆品店

福建泉州丰州先娇化妆品店

江西会昌妍丽坊化妆品名店

永顺化妆品超市

南昌好美来化妆品连锁

青岛喜爱国际连锁企业

三信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志远洗化连锁

济南雅琳化妆品连锁店

仪兰妆园连锁公司

青岛绣购化妆品连锁

启美化妆品连锁

开美化妆品连锁

恒美化妆品连锁

枣庄市帅丽园化妆品有限公司

滕州正大化妆品店

薛城丽姿园洗涤化妆品超市

伊莎爱点化妆品连锁

月亮河化妆品连锁 潘国团 总经理 秦嘉辉 总经理 徐 勇 总经理 杨 洋 总经理 薛孝香 总经理 林子渲 总经理 郭劲松 总经理 李 珊 董事长 王高林 总经理 洪 宏 董事长 卓丽金 营销总监 李圣哲 总经理 陈志春 总经理 刘云华 总经理 唐福华 总经理 毛荣新 总经理 谭 佳 总经理 邓小华 总经理 孙志远 总经理 李 镇 总经理 杜昌龙 总经理 杜刚 副总经理 胡启哲 总经理 段林峰 总经理 孙锡财 总经理 曹召琪 总经理 彭向东 总经理 杨丰军 总经理 田 群 总经理 田 锋 总经理

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宏远洗化连锁

润莎奈儿化妆品连锁

聊城青春别墅连锁机构

山东千美化妆品连锁店

滨州凯达日化公司

滕州百信化妆品超市

青岛可丽尔品牌化妆品连锁机构

周口市晶晶化妆品有限公司

洛阳雪竹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

郑州市美之园化妆品公司

河南驻马店时尚女友化妆品连锁店

郑州碧佳化妆品有限公司

武汉博美汇美妆连锁公司

监利蓝波化妆品专营店

湖北七分美连锁

荆州焕彩空间化妆品店

崔西彬 总经理 贾仁德 总经理 刘 凯 总经理 吕明睿 总经理 段 伟 总经理 朱思恩 总经理 吕伟志 总经理 杜 鹏 总经理 任雪竹 总经理 李美莹 总经理 吕香港 总经理 毕伍振 总经理 刘进军 总经理 孙和平 总经理 张 总 总经理 刘 靖 总经理 钟祥金苹果化妆城 余 涛 总经理

《金牌店长达标手册》:从店员到店长的晋级阶梯,从店长到店东的成长宝典。

超级店长的职业策略秘笈,金牌店长的实操达标手册。

10位屈臣氏店铺店长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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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市场营销研究院,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化妆洗涤用品分会联全核定《金牌店长达标手册》为中国化妆品连锁店店长指定培训教材。

30位知名化妆品零售连锁企业领袖联名推荐

01.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蔡汝青

02.北京亿莎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井岩

03.深圳千色店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黎建起

04.四川美乐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张彬

05.山东三信化妆品连锁机构总裁邓小华

06.四川金甲虫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刘船高

07.南京百分女人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蔡德水

08.吉林长风化妆品连锁机构总裁于明山

09.上海歌诗玛化妆品连锁机构董事长田千里

10.山东喜爱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谭佳

11.山东润莎奈尔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贾仁德

12.温州黄氏乐燕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黄文彪

13.浙江全雅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茅水华

14.辽阳丽都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高学东

15.南宁千千色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方利

16.福建跳蚤屋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林子渲

17.福建浓妆淡抹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薛孝香

18.北京冰皙一族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范效卫

19.济南雅琳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李镇

20.安徽美洁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潘国团

21.山东阅美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吕明睿

22.山东志远洗化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孙志远

23.深圳千佳行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郑景钟

24.河南时尚女友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吕香港

25.东莞酷酷女人世界化妆品连锁机构总裁曹东波

26.山西龙生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陈爱民

27.陕西王麻子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张沼

28.河北德立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王占伟

29.河南雪竹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任雪竹

30.内蒙古旺香婷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黎明

第八届中国化妆品年度大奖参会名单 一

时间:2014-02-25 21:50来源:中国美妆微信号 作者:中国美妆

【参会代理商】

(黑龙江)哈尔滨三星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盛国林

(重庆)重庆点金石美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汤伟

(河南)商丘市梁园区千彩鹿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新建/品牌经理 周鹏飞

(黑龙江)哈尔滨兰芝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一明

(吉林)吉林省君建化妆品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建军

(内蒙古)北方洗涤化妆日用品有限公司

篇二:莎莎商标案

莎莎海外有限公司与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号

原告莎莎海外有限公司(Sa Sa Oversea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郭少明,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国胜,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慧颖,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睿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以升,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莎莎海外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国胜、丁慧颖,被告委托代理人丁以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系分别注册在第3类、第35类、第42类的“莎莎”和“sasa”6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与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系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家公司是亚洲最大的化妆品零售、批发商和健美服务商之一,早在1978年就在香港使用“莎莎”和“sasa”商标。经过近28年的发展,原告及其关联企业在亚洲开设了近80家连锁专卖店,销售逾400个品牌产品。中国内地两家莎莎化妆品专卖店分别于2005年3月及11月在上海开幕。在香港地区,“莎莎”占据着大约30%的化妆品销售市场份额,并通过其网站sasa.com建立了一个世界性销售网络。原告及其关联企业还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注册了“莎莎”和“sasa”商标,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以及泰国、越南、菲律宾、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多年来,原告及其关联企业非常重视对“莎莎”和“sasa”品牌的宣传和维护,使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众多内地游客赴港旅游,“莎莎”和“sasa”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并获得了大量荣誉及奖项。“莎莎”曾连续两年被评为香港超级品牌;2003年、2004年,根据国际金融机构里昂证券的调查,“莎莎”获得最受中国旅客欢迎的香港零售店和最受中国旅客欢迎的化妆品专门店的称号,同时“莎莎”还荣获广州日报组织评选的“香港优质诚信商号”、“我之最爱香港十大品牌”;2005年,在由香港中国旅游协会与国内多个媒体合办的中国旅客最喜爱香港名牌投票活动中,“莎莎”荣获“国内旅客投票最

高荣誉大奖”和“二零零五年香港名牌金奖”等。

2003年,原告发现被告以“莎莎”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在营业招牌、广告牌匾、网页、礼品袋上突出使用“莎莎”及“sasa”字样,经营化妆品销售业务。同时,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对其与香港莎莎的关系做出不当表示。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相关消费者对被告的产品、服务与原告及其关联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产生混淆,损害了原告及其关联企业的商誉,给原告及其关联企业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原告在第3类、第35类和第42类上注册的6个“莎莎”和“sasa”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也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6个“莎莎”、“sasa”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广告招牌、营业招牌、网页、手提袋、贵宾卡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莎莎”和“sasa”字样,并停止使用带有“莎莎”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3、被告更改、消除其在广告招牌、营业招牌、网页中的“莎莎”字样,销毁带有“莎莎”和“sasa”字样的手提袋、贵宾卡等侵权物品;4、被告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莎莎”字样;5、被告在《新民晚报》及《瑞丽服饰美容》杂志上向原告进行道歉,以消除影响;6、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人民币94,319。85元。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莎莎”、“sasa”6个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和商标转让证明。原告以该组证据证明其是“莎莎”、“sasa”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第二组:原告与其关联企业的构架图,原告关联企业在台湾、新加坡注册的证明,“莎莎”及“sasa”商标在台湾、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地注册的证书,莎莎国际控股公司的说明及其在香港旅游地图刊登广告的合约,1997年至2005年间有关报纸、杂志对莎莎的相关报道,“莎莎”在2002-2005年获各类奖项的证书材料等,亚太零售业500强统计数据,香港购物街道图,里昂证券的调查,中港联合出版的《精明玩香港》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爱香港》一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港澳自助游》一书,香港旅游地图及购物指南,深圳莎莎依贝佳实业有限公司的介绍,莎莎化妆品香港及上海店铺的照片,原告所使用的包装袋、VIP卡及莎莎品牌的化妆品等。原告以该组证据证明“莎莎”和“sasa”品牌不仅在香港而且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及亚洲地区的消费者中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第三组证据:被告的工商资料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履历情况表,被告位于欧阳路的店铺门面照片,被告销售产品的宣传资料,(2004)沪证经字第11984号公证书及封存的实物,被告使用过的贵宾卡及上海阿波罗大厦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生活周刊》、《中国日报》的报道。原告以该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组证据:香港律师行律师费帐单,原告公司的注册证明费用和公证证明费用帐单,台湾莎莎公司的公证费用收据,新加坡商标注册证明和公证认证费用帐单,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帐单及银行往来凭证,香港公证费用发票,原告与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代付费的授权等。原告以该组证据作为其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据。 被告辩称:1、其企业名称是经过合法登记取得的。被告于1997年12月向工商局申请注册公司,并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当时原告的知名度仅限于香

港,被告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2、字号侵犯商标权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该字号的行为,而被告使用的是“上海莎莎”,这是其企业名称的简称,不构成突出使用,且原告也没有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证据。3、印有“sasa”字样的积分申请表只是被告内部使用的表格,并不对外散发。被告从未使用过印有“sasa”字样的VIP卡。所以,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存在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组: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以此证明其企业名称是经过合法登记取得的。

第二组:被告提供给顾客的购物袋,被告销售商品的宣传资料,被告使用的积分卡申请表。被告以此证明其未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企业字号。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原告于1996年7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郭少明为公司董事。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原告的关联企业。1996年9月,原告在中国香港注册了“莎莎”商标,此后又先后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莎莎”和“sasa”商标。原告目前在中国大陆享有的6个注册商标情况如下:1、1997年4月,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分别核准注册了“sasa”(注册证号为第983554号)和“莎莎”(注册证号为第995607号)两商标。该两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郭少明,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进出口代理、拍卖、推销(替他人),有效期至2007年4月。2004年2月,该两注册商标转让与原告;2、1997年11月,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莎莎” 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30400号),注册人为原告,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护肤霜、面霜、摩丝、香水、减肥用化妆品、洗澡用化妆品、指甲油、脱毛用制剂、成套化妆用具,有效期至2007年11月;3、1998年1月,国家商标局分别核准注册了“sasa”(注册证号为第1147708号)和“莎莎”(注册证号为1147710号)两商标。该两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美容院、美发,有效期至2008年1月。2004年8月,该两注册商标转让与原告;4、1998年4月,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sasa”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64559号),注册人为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香水、香波、护发素、润肤膏、防晒霜、增白霜、摩丝、发胶、口红,有效期至2008年4月。2004年8月,该注册商标转让与原告。

二、被告于1997年12月被预先核准使用“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1998年3月被告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妆品、美发美容系列产品、化妆品工艺辅料(除危险品)等。被告于1998年6月至2000年7月租赁阿波罗大厦场地办公,期间向客户散发了印有“sasa”字样的VIP卡。被告在经营过程中,还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上海莎莎”,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以深色阴影将“上海莎莎化妆品公司”中的“上海莎莎”四字突出。此外,被告法定代表人严睿峻系被告股东,出资人民币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严睿峻曾于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间在克丽丝汀迪奥(上海)香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任职。

三、2003年11月27日,《生活周刊》刊登了一篇《香港小店上海“自由行”》的报道。该篇报道有如下表述:“??‘上海滩’、‘莎莎’、‘米兰站’这些目

前在香港街头无限风光的小店,它们所谓的上海版本于是进入了本周记者们的追踪视野。??与香港‘莎莎’名声远播相比,上海的‘莎莎’显得有点神秘,在市场上找不到专卖店,看不见专柜,但却有很多女孩子是它的会员,这些会员凭商品目录向公司订货,便有人送货上门。??和读者一样,记者最关心的是这个莎莎是否真是香港的分店?几位会员朋友说,一开始它是与‘莎莎’合作的,但现在如何就不知道了。对这个问题,服务小姐只是含糊地表示,香港店里有的这里基本上都有,价格上有的一样有的稍贵??。采访结束,记者也没有搞明白,上海的‘莎莎’为何如此神秘莫测,它和香港‘莎莎’有没有血缘关系。”

四、2004年8月19日,原告委托代理人丁慧颖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谷金铭在上海市重庆中路25号中海大厦5楼购买化妆品,被告工作人员将化妆品装入一个标有“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塑料袋内交给丁慧颖,该塑料袋的另一面印有“上海莎莎”字样。谷金铭同时申请办理了印有“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字样的VIP卡,并领取了印有“sasa积分卡申请表”字样的表格。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对购物过程中取得的物品予以拍照、封存,并出具了(2004)沪证经字第11984号公证书。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在中国内地注册的一组商标证书及相应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新加坡等地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被告位于欧阳路的店铺门面照片、被告使用的VIP卡和销售产品的宣传资料、(2004)沪证经字第11984号公证书及封存实物、上海阿波罗大厦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告提供的该公司的工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以及本案的听证和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将“莎莎”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在店面招牌、包装袋、产品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上海莎莎”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不正当竞争;三、被告在会员申请表和VIP卡上使用“sasa”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不正当竞争;四、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原告于1996年7月注册成立,中英文企业名称中分别含有“莎莎”和“sasa”字样。同时,原告于1996年9月在中国香港注册“莎莎”商标。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的“莎莎”和“sasa”于1997年4月就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莎莎”商标也于1997年11月被核准注册。而被告的企业名称于1997年12月得到预先核准,并于1998年3月正式使用。因此,原告使用“莎莎”商标早于被告使用企业名称。根据原告提供的香港媒体的有关报道,1997年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销售化妆品已经取得良好业绩,“莎莎”品牌在化妆品销售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香港回归前后,沪港两地互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因此,“莎莎”在上海相关消费者中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法定代表人、股东严睿峻曾为化妆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知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莎莎”品牌,然而其在设立公司时仍将与“莎莎”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并使用,可以认定被告的这一行为具有借“莎莎”品牌知名度提高自身影响谋取商业利益的主观故意。原告提供的《生活周刊》报道也表明相关公众已经对原被告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产生了误认。因此,根据保护在先

权利原则和禁止混淆原则,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提出的其使用合法取得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原告侵权的辩解不能成立。关于原告诉称被告的上述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原告系 “莎莎”、“sasa”(第3类、第35类、第42类)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店面招牌、包装袋、产品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上海莎莎”,是将与“莎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服务中突出使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根据被告的经营范围及其实施的经营活动,被告主要从事的是销售化妆品、美发美容等产品的服务。原告注册在第3类的“莎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告所销售的产品属于同一类,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于类似的商品与服务;原告注册在第42类的“莎莎”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与被告提供销售服务的对象、目的有相同之处,且相关公众一般会产生两者存在联系的误认,故属于类似服务;而原告注册在第35类的“莎莎”商标,因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且“推销(替他人)”的服务内容是指为他人销售商品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故与被告提供的销售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因此,被告突出使用“上海莎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莎莎”(第3类、第42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由于“sasa”在英语中不具有任何含义,从读音来讲“莎莎”与“sasa”是音译关系,因此被告使用的“莎莎”字号与“sasa”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突出使用“上海莎莎”的行为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sasa”(第3类、第42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被告将与原告“莎莎”、“sasa”(第3类、第42类)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类似服务中突出使用,使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产生误认,构成对“莎莎”和“sasa”(第3类、第42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提出的其系使用企业名称简称不构成侵权的辩称不能成立。关于原告指控被告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该请求与商标侵权的请求基于被告的同一行为,是请求权的竞合,本案中原告的商标侵权请求已基本得到支持,故对原告提出的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本院不再审理。

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经过公证取得的“sasa积分卡申请表”,可以认定被告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了“sasa”商标。关于被告是否使用了标有“sasa”字样的VIP卡,根据原告对VIP卡来源的陈述、该卡上记载的“莎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延安中路1440号阿波罗大厦516室”的内容、以及上海阿波罗大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被告曾租赁了该大厦516室办公的证明,并结合被告在积分卡申请表上使用“sasa”的事实,本院确认被告使用过印有“sasa”字样的VIP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sasa”注册商标相同、与“莎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sasa”标识,

篇三:公司处罚通知

太原魅力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第1号

关于XX的处罚通知

为了加强对专卖店员工日常规范的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作出如下处罚: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管理。

太原魅力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主题词:处罚通知 报送:总经理

抄送:各部室

共打印X份

篇四:香港莎莎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莎莎国际有限公司是亚洲化妆品零售行业的领导者。除化妆品零售外,公司还进行品牌管理,这有助于公司总零售营业额38%的管理。然而,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公司现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地步。

提案的目的:让公司适应这些挑战,以维持其未来的增长和性能。 提案的摘要:它分为四个方面:

1、 财政:加强公司的盈利,我们建议该公司优先扩大中国市场和香港男性市场。

2、 顾客:要保持当前行业的领先地位,提高这些顾客的满意度、保留度和忠诚度是至关重

要的。

3、 内部业务流程:要为顾客创造价值,我们建议公司在新的商店出口处提供给顾客一个新

的提货地点。

4、 学习与成长:为了协助在新的市场上扩展,员工应进行规范的培训,以给顾客提供满意

的服务。

财政

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09年,本公司营业额、毛利率、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所增加。金融危机下,客户对低档次的产品有更多的兴趣,因此导致较低的毛利率增加率。通过与最大的竞争对手卓越控股有限公司(法国)的比较,本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较弱是因为我公司的股权规模远远低于卓越公司。即使是销售、发行和管理费用增加了,本公司仍小于竞争对手。通过这两个大小公司的比较,它反映出我公司是个以成本领先的行业。

营业额饼形图

中国和香港 南亚 台湾

截止2009年年底,集团的营业额主要来自中国和香港。因此,不同的策略需要未来的增长

水平。

为了提高盈利能力,我们建议设置以下目标:

1、增加营业额(3年之内增加40%)

a.扩大中国市场

我们建议本集团重点扩大北京、上海这两个平均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在接下来的三年,我们建议本集团以开拓这两个城市为本集团未来自我品牌加以扩张。为了稳步增长,应开设新的柜台。建议在中国市场建立一个更大的零售网络,就设置在铁路运输人流较大的郑州和济

b扩大香港男性市场

香港是本集团的主要利润基础,并且其在香港的运作已经日趋成熟与稳定。为了香港市场的为了发展,我们建议探索男性市场,生产男性保健产品以迎合需求。成员可以使用女性产品的股票市场协助男性市场的扩展。第一个步骤就是在市中心建立一个“男性专柜”,专门销售男性护理产品。当男性的需求提高后,可以在其附近区域设置不同类型的护理产品专柜。 目标:在2011前需设立一个“男性专柜”,在2012年前至少设立一个分店。

C提供给台湾和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的在线服务业务

所有来自台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营业额在去年已经改善。这些店面的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11%,我们建议集团把重点放在赢得市场份额和扩大市场上,无论是在网上销售还是店面

销售。集团网站sasa.com的营业额增加了63.3%,共1.119亿港元。这些市场的融合度最好,以提高其知名度,使其以最低的成本赢得市场份额。 目标:在每个市场中保持现在的营业额增长。

2、 增加净资产收益率(3年之内增加15%)

a改善现金管理

所有本集团的资金比率大幅度增加,集团拥有该水平的资产,尤其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我们建议本集团应保持现有的1:1的资产负债比率。通过修正现金及银行结余,本集团至少可

b 债务重组和股权比例

与法国公司相比,本集团拥有较大的股本资金,但也是因为如此,导致本集团拥有相对较低的净资产收益率。未来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然而,本集团的盈利保留率反映了本集团已预留利润较少。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新的资金来源,我们建议集团财政继续发行股票,通过发行长期债务稀释每股收益和净收益率。

目标:保持目前的财务结构,提高债务的未来发展。

篇五:2014年第40届广州美博会名录

2014年第40届广州美博会名录 由中国美容系列展杨梅提供 136-8763-6395 13.2 A11/A29 深圳市悦色化妆品有限公司

13.2 A31 科俪思(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13.2 A41 纳芙芮(北京)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13.2 A45 乙人创舍有限公司

13.2 A49 龙倣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3.2 B01 广州奈卓丽贸易有限公司

13.2 B11 汇亨国际有限公司

13.2 B31 德国法曼德(国际)鲜活细胞治疗中心

13.2 B41 瑞士漾蘭化妆品(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13.2 B49 龙倣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3.2 C01 新加坡柏舜空间设计公司

13.2 C11 Keystone Tndustries Keystone Tndustries

13.2 C19 广州瑞利群贸易有限公司

13.2 C29 上海尊雅实业有限公司

13.2 C31 颖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源通)

13.2 C41 深圳市汇美康贸易有限公司

13.2 C45 广州希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2 D01 广州洋帆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13.2 D11 广州欧菲亚贸易有限公司

13.2 D17 香港宝特馥集团有限公司

13.2 D21 广州市奥伯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3.2 D29 专业发品美甲用品有限公司

13.2 D31 广州市利时唯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

13.2 D37 深圳市博捷贸易有限公司

13.2 D39 有机之本(深圳市博捷贸易有限公司)

13.2 D41 上海沃夫罔商贸有限公司

13.2 D45 深圳市嘉宏裕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13.2 E11 源辉亚洲有限公司

13.2 E19 深圳德沃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13.2 E29 栢利洋行集团有限公司

13.2 E31 广州市嘉铧美容仪器有限公司

13.2 E41 广州市众权贸易有限公司

13.2 E45 深圳市圣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13.2 F01 上海崇业实业有限公司

13.2 F11 香港芳泽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13.2 F19 赫斯贝尔菁薇

13.2 F21 深圳市聚科美美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3.2 F29 广州市雅典妮贸易有限公司

13.2 F31 深圳市诗蓓珈贸易有限公司

13.2 F41 恒悦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3.2 F45 采丽创建有限公司

13.2 F46 德国胸腺疗法协会

13.2 F49 圣香芳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3.2 G01 深圳梅德斯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3.2 G31 北京奥胜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13.2 G41 北京里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2 G45 登尔高投资有限公司

13.2 G49 深圳市新美健贸易有限公司

13.2 G50 香港金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 H01 桥桥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13.2 H31 深圳市丽润实业有限公司

13.2 H39 上海水漾美容仪器有限公司

13.2 H41 广州晋盈美妆护肤品原料有限公司

13.2 H49 深圳甘荟化妆品有限公司

13.2 J01 VINKA GMBH VINKA GMBH

13.2 J11 深圳市港科院生物有限公司

13.2 J21 俪玲珑国际有限公司

13.2 J29 沈阳宝兰菲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3.2 J31 北京阳光康美斯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13.2 J41 上海亚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3.2 J49 金歌丽化妆品国际有限公司

13.2 J50 龙汛世纪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13.2 K11 北京众权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13.2 K19 嘉捷集团有限公司

13.2 K29 盈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2 K31 广州德麦拉贸易有限公司

13.2 K45 株式会社

13.2 K50 上海畅懋实业有限公司

13.2 L11 欧化化妆品原料有限公司

13.2 L19 深圳市万象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2 L21 奥姬丽儿(香港)有限公司

13.2 L29 广州市叁大博优贸易有限公司

13.2 L31 资博(香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2 L45 菲梵生命美学科技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12.2 A11 金由美国际(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

12.2 A29 广州市金莎职业培训学院

12.2 A31 湖南三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军事医学茂隆生物)

12.2 A41 汕头市晨曦贸易有限公司

12.2 B11 欣盛国际有限公司

12.2 B15 香港昊瑞医疗集团

12.2 B16 吉雅·美容品牌制造

12.2 B29 佛山市南海东田洋实业有限公司

12.2 B31 湖南三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军事医学茂隆生物)

12.2 B41 广州瘦必站纤体美容有限公司

12.2 C15 香港西湖知春医疗美容集团

12.2 C29 安婕好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 C31 广州天娜瑞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2 C41 美健盛世有限公司

12.2 D15 雅光创远国际医疗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12.2 D29 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

12.2 D31 纤诗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2.2 D43 广州市馥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2 D50 北京中研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2 E15 上海禾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12.2 E29 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2.2 E31 深圳市百朋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2 E41 广州竞争力贸易有限公司

12.2 E50 合肥法珀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2 F31 广州穗美爱尔丽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12.2 F50 永芙企业有限公司

12.2 G31 深圳安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12.2 G49 深圳市俪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2 G50 香港丽颖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12.2 H31 台湾脉能科技有限公司

12.2 H39 深圳市昌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2 H43 北京锦诚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12.2 H49 上海紫佳贸易有限公司

12.2 J31 佛山市百和至美商贸有限公司

12.2 J43 蕴衡国际(香港)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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