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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的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5:28:51 作文素材
害人害己的作文作文素材

篇一:一念之差 害人害己(法律伴我成长征文)

一念之差 害人害己

保合小学六年级一班 陶将豪

指导教师 邹阳

李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了,这个消息在学校一下子炸开了锅。

李明犯法了!我简直不敢相信。

李明是我的同学,我们还是一个村的,两家就几分钟路程。他个儿比我高一点,平时显得活泼,长着一双机灵的大眼睛,嘴巴一笑,还有两个小酒窝,皮肤黑黝黝的,一双大脚丫子不怕扎,在家基本不会穿鞋。平时活泼开朗的他,怎么会犯法?

到底是怎样的一件事呢?

原来,李明家和邻居张某长期不和,时常发生口角,矛盾非常深。前段时间,两家因为稻田干旱争水源而大打出手,李明的父亲由于年纪大了,被张某打破了头,花去几十元医药费,事后找张某索要医药费,遭到张某的拒绝。

李明是住校生,当他周末回到家,一听说父亲被张某打了,顿时火冒三丈,当天夜里就把张某家种的才三个多月的200多棵柚子树苗全部砍掉。张某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种的树苗全部被毁,不顾村干部的协调,赶到派出所报了案。

这才有了李明被抓的一幕。

李明和家人却想不明白,这些树苗买来时不过花了800多元,最多自己赔了不就行了,至于被抓捕这么严重吗?

经公安机关人员解释,他们才知道错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李明把张某家的200多棵柚子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经法院及公安机关协调,鉴于李明是未成年人,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父母也愿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加上李明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时间满后,决定免于起诉。

这件事对李明和我们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篇二:沉溺网络游戏害人害己

沉溺网络游戏害人害己

网络是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好帮手,但是网络游戏从某方面讲实在是害人!因为网络游戏过多宣扬的是暴力!沉溺于网络游戏更是害人害己!

网络游戏开发的出发点是好的,网络游戏是供人们玩耍、娱乐、消遣的。但是,现在过多青少年陷入了网络游戏的泥淖中而不能自拔,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之中,学习虚拟中的人物语言和动作,想入非非的把自己看作是虚拟中那种砍杀人的英雄。因此不想学习、不想工作、甚至不吃饭不睡觉,在网吧里玩上三天五夜的大有人在,有的人因此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更有人把自己的亲人当作了游戏中任人宰割的NPC……

CCTV曾经讲述过一名初三的青少年学生的故事,因沉迷网络游戏,他把虚拟中的人物当作生活中的自己,把生活、学习全抛在一边,对爸爸妈妈的耐心劝导充耳不闻。结果他学着网络游戏上的英雄从自家24层楼上跳下去,结束了自己花季少年。他以为,他和游戏中的人物一样会飞……

新闻媒体时常报道,不少青少年旷课逃学去玩网络游戏,自己的钱花光了,就去偷、抢别人的钱,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网络游戏虽然不是豺狼虎豹,但是一旦陷入沉迷的泥潭,那就比豺狼虎豹还要凶恶得多,这并不比吸毒好到哪儿去!适当的玩玩网络游戏,并非不可以,只是不要被迷上瘾。应该用网络来帮助自己学习、工作、生活!把它当作是我们的工具,而我们千万不要成为网络游戏的奴隶!

我觉得我在这方面做的还不错,虽然我不是一点网络游戏也不玩,只是我严格控制自己,从上高中到现在我没有碰过网络游戏(这中间当然不算电子竞技游戏),其实上网不仅仅是玩网络游戏和聊天,因为未来终将是一个网络的时代,我们应该理由网络掌握更多的网络知识,这样我们在明天才更有立足之地!

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很好的利用网络这个工具,为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更好的服务!而千万不要成为网络游戏的牺牲品!

篇三:害人害己 家破人亡

害人害己 家破人亡——从典型案例看毒品犯罪危害

2015年06月24日 20:42: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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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了5个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副庭长马岩对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例一:陈浩亮、于喜库贩卖毒品共计6000余克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浩亮在因盗窃罪、抢劫罪刑满释放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因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再一次开始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800余克。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浩亮、于喜库均判处并核准死刑。二人已于2014年9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陈浩亮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于喜库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二:邓科贩卖制毒并非法持有枪支

基本案情:2010年7月,被告人邓科出资让被告人黄浩在四川省双流县黄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纠集黄可荣制毒,并安排被告人刘鹏进行贩卖。公安人员查获时发现氯胺酮26.55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

色晶体5.93克,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35发,及大量制毒原料、制毒工具。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科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黄浩、刘鹏、黄可荣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罪犯邓科已于2015年2月1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罪犯邓科出资并纠集他人在四川省非法制造、贩卖氯胺酮1.3万余克,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邓科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容留他人吸毒。上述其他3名罪犯实施的都是源头性毒品犯罪,且均属罪行极其严重。

案例三:王祖文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养祖母陈素莲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再次吸食后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念,用双刃长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又持剑砍击养父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祖文判处并核准死刑。并已于2015年6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被告人王祖文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祖文吸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案例四:苏楚洁以贩养吸,多次零包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被告人苏楚洁在因犯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为以贩养吸,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公安人员抓获苏楚洁,并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85克。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楚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法官点评:被告人苏楚洁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楚洁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害人害己的作文)

案例五: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清国2014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张清国从邱鹏程处购得毒品,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当场演示如何吸毒,让林某阳仿效吸食冰毒,二人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清国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点评:被告人张清国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清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清国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篇四: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人人都渴望幸福,人人都希望走好每一步平安路。所以我们必须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有一次,我和妈妈在吃肯德基,我们在玻璃外亲眼看见一场惨烈的车祸,一位叔叔骑着一辆电动车向东骑去,另一位酒后驾车的叔叔开着一辆黑色轿车往西开去,因酒后驾车而相撞,电动车叔叔当场死亡。看到这场事故,我久久不能平静: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最珍贵的。不管你走在路上,坐在车里,都要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

篇五:嫉妒心理 害人害己——读《雪豹悲歌》有感

嫉妒心理 害人害己

——读《雪豹悲歌》有感

在我没读这本书——《雪豹悲歌》之前,我一直认为,动物们的内心世界是单纯的。然而,当我读了《雪豹悲歌》之后,我的内心对这些动物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改变。原来它们与我们人类的感情世界是那么的相似啊:也是有纠纷的时刻,自私的情感;也是有喜怒哀乐,羡慕嫉妒恨啊!

这本书讲述了“我”和藏族向导强巴去野化一只名叫“雪妖”的雪豹。雪妖是从小被人养大的,所以失去了雪豹本来应该拥有的生存本领。在野化的过程中,雪豹因自己不会主动捕食而天天去抢豺群的食物来生活。就在大家都彻底失望的时候,雪妖的母亲出现了。母亲天天教雪妖生存本领,但母雪豹现在又有了自己新的孩子,不能总是在雪妖身边陪伴她。出于一种嫉妒,或者是为了得到妈妈完整的爱,居然趁着北斗母豹去自己的洞穴之时,亲口咬死了自己的弟弟妹妹,导致了母雪豹离它而去。 最终,雪妖在打劫时遭豺的袭击,这只素有高山霸主美誉之称的雪豹,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流下了自己对霸道的悔恨的泪水。

阅读完这本书,我陷入了沉思:与其说雪妖是被豺狼杀害的,不如说是被她自己的贪婪与懒惰,自私与嫉妒毁灭。这些事,让我想起了一点,现实生活中,不也有与雪妖相似的人么?他们为了自己完美的所需所求,不择手段、六亲不认,只顾己不顾彼,最终,为自己酿成无法挽回的苦果。此时的后悔,已不可能用“返回键”来弥补。此时此刻,如果退一步来说,想想彼此的感受,事情的后果,那,说不定,就会有一个海阔天空的局面。

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高三学生马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三学生王晶石由于学习成绩好,受到同学马娟的嫉妒。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处心积虑的马娟想到了一个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她花16元钱买了一瓶硫酸,泼到了同学张静的脸上,造成张静双目失明并毁容。原来马娟和张静有矛盾,张静又是王晶石的好朋友,她这样做既报复了张静,又达到了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但她却没想到自己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2004年11月24日马娟在信阳被执行死刑。一个年仅18岁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马娟因为嫉妒而做出的糊涂事;伤害了他人,也断送了自己。本案中,马娟就是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 再如邵琼与梁冰是某艺术院校大三的学生,同在一个宿舍生活。入学不久,两个人就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邵琼活泼开朗,梁冰性格内向。性格上的差异让梁冰渐渐觉得自己就是一只丑小鸭,而邵琼则是一只白天鹅。大学三年级,邵琼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服装设计大赛,并得了一等奖,梁冰得知这一消息先是痛不欲生,而后妒火中烧,趁邵琼不在宿舍,将邵琼的参赛作品撕成了碎片。邵琼遂将梁冰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梁冰向邵琼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800元,负担全部诉讼费用3550元。引起这场悲剧的根源,关键就是两个字——嫉妒。

记住,嫉妒心理,害人害己;更要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任何事都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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