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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时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6:27:49 体裁作文
残保金申报时间体裁作文

篇一:2015年度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一、年审范围2015年度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在省、市地税局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涉外分局、曲江分局、浐灞分局、大企业局,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长乐中路红华巷2号,金康电力花园)年审。

(二)市地税局各区县分局及航天分局、航空分局、港务区分局,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四、年审所须资料

(一)填报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年审手册》。

(二)2014年5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

(三)上年度残保金缴纳凭证。

(四)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须携带:

1、2014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

2、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部门监制的制式劳动合同。

3、残疾人社保缴纳情况凭证《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在社保部门打印并盖章)。

(五)2014年和2015年成立的单位须携带: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

2、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年审所须资料(一)至(四)”款提供年审资料。

3、2014年成立的单位,应缴残保金从其成立次月起计算;2015年成立的单位当年不计算残保金,下年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型企业年审。

1、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申领年审资料并参加年审。

2、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年审所须资料(一)至(四)”款提供年审资料。

3、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并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单位,2015年1月1日(含1

月1日)后成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成立,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携带相关年审资料,办理减免手续,完成年审。

(七)全年无收入单位还须携带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资产负债表。

五、申报流程

(一)7月—9月全月工作日年审,年审后次月申报残保金。

(二)单位年审后,认真核对地税征管系统生成的残保金数据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年审的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即可进行申报。

(三)如出现年审数据与网上数据不符的情况,向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反馈咨询,更正无误后再申报。

(四)在2014年7月31日前参加2014年年审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持年审手册、年审通知书、缴纳票据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差额部分从今年应缴残保金中扣减(2014年缴纳总金额的10%)。

六、申报形式

网上申报:登陆http://www.snds.gov.cn申报。

柜台申报:地税各分局征收大厅及各科所申报。

七、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4415元×(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年审咨询专线:83263506 83263507 83263508

83263509 83263510

篇二:2014年残保金网上申报流程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及流程图

1.1 系统登录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互联网申报系统地址(www.bdpf.org.cn/wangshen)后点击回车键,进入申报系统登录界面,如图7.1所示。

图7.1

第二步:输入单位计算机代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7.2所示:

图7.2

【计算机代码】:计算机代码,必填项。

【请输入密码】: 在每年的申报工作开始前,各单位的登录密码会初始设置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强制要求用户更改登录密码。才能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本登录页面如图7.3所示的“登录须知”(标号①)提示用户登录时,计算机代码,密码,验证码输入框的格式,注意事项等信息。“审核说明”(标号②)提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时准备事项和注意的事项.

图7.3

本登录页面如图7.4所示的“下载专区”,提供《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标号①)和《残疾人员登记表》(标号②)的下载链接,直接点击对应表格可进入下载状态。

图7.4

第三步:成功登录系统,默认进入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当前密码,输入新密码,确

认新密码,点击“确认更改”按钮(标号①),如图7.5所示。

图7.5

【输入当前密码】:首次登录为组织机构代码。

【输入新密码】:更改的密码,为必填项。

【确认新密码】确认更改的密码,为必填项。

如果首次登录系统不进行密码修正,将没有操作入口,必须完成密码修改后才能进入业务功能菜单界面。第一次登录成功并完成密码修改后,在菜单栏中点击“修改密码”按钮(标号①),也可再次进行密码修改。如图7.6所示,

图7.6

1.2 单位申报

主要功能: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后,确认并填写本单位基本资料、单位职工数量,系统自动计算需要缴纳保障金金额。

1.2.1 确认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功能: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并填写联系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进入到申报页面,点击“单位申报”按钮(标号①),如图7.7

篇三:残保金文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乌经开残﹝2015﹞6号关于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全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77号)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审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二、年审、报缴时间2015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小微企业年审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按条件带齐第四项所带资料。)1、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参加年审带下列资料1、201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2014年5月、11月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已缴纳2013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4年度银行出具的残保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及2014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未缴纳2013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4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2、2014年新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及12月份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12月份工资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按上一条要求携带年审资料外,还需提交: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③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④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福利企业提交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福利企业证书编号页),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无营业收入单位带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2014年1—12月零税机打纳税申报表原件。6、核定征收单位带核定征收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和2014年5月、11月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7、建筑行业还须提交本单位201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8、劳务公司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9、行政事业单位带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复印表一)和2014年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10、兵团单位到兵团残联年审。缴金后将年审认定书复印件和缴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地税条码章,交报税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总机构合并年审的,须注明参审单位数及其缴款额。●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均复印在A4纸上,并在每页空白处加盖地税条码章。●参加年审须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保金年审地点及咨询电话年审地点: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西门一楼残联年审办公室咨询电话:3731317 3773011 3775937兵团单位咨询电话:4698529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须按当年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计算公式: ●2014年度应缴残保

金 =(用人单位2014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七、行政处罚 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2015年3月10日

篇四:北京市残保金缴费指南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 费 指 南

二○一一年七月

扶危济困,关爱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为了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8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 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 25 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京地税金[2006]3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6年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模式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现对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前残保金是怎样的征缴模式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现行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收缴残保金的模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的征缴模式。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每年的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2011年缴纳2010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29066元(即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的60%)。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 29066元

四、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0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10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11年应缴纳残保金24706元

[29066(元)×50(人)×1.7%]。

六、残保金代征的时间

2011年残保金审核征缴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七、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保金

第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各区县审核地点见附表。

第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第三,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

《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八、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哪些资料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莺?2月份工资表原件;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九、缴纳残保金使用什么票据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

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十、如何填写残保金缴款书的预算科目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的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罚款收入”的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99”。

十一、网上报税单位如何履行残保金的缴费手续

采取网上电子报税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地税网站的“残保金代征系统”,按提示程序操作,打印残保金《一般缴款书》,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缴费。

1.残保金代征系统-网上打印缴款书-登录

1.1点击进入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如下页面。

请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

1.2CA证书用户登录,打开右边CA证书登陆方式,进入下面页面。

篇五:公司招用残疾人可免交残保金

公司招用残疾人可免交残保金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法缴纳残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宝鸡市政府 36号令)等规定,为了减轻各用人单位集中缴纳全年保障金的经济负担,适应网上报税的形势,规范残保金征缴行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3年开始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征收。

为做好 201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 2013年 1月 1日起,每月征收期内残保金与纳税申报同步进行。

二、申报方式

(一)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方式 ,与税收同步申报。即每月征收期内,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应缴纳残保金。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按征收标准全额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零申报。

(三)各用人单位申报金额以残联机构审核数为准,申报情况随时接受税务和残联部门的稽查,年终组织汇算清缴。

三、征收标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和市、县(区)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月应缴纳保障金 = [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 12。(三)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零申报。(四) 2013年申报缴纳 2012年属期残保金时:

1.2012年职工人数(含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未变动的,按 2011年属期人数核定残保金数;

2.2012年单位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有变化的(增加或减少),持申报资料在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情况证明书》,携带此证明去所属地税局更改残保金金额并缴纳。

3.2012年属期以前未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在 2012年属期内一并征缴。

4.2012年新注册的企业及时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未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实其应缴残保金、滞纳金,并移交税务部门代征。

四、年审资料(一)加盖单位法人印章的《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二) 2012年度 3、 6、 9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地税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2012年度 3、 6、 9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 3、 6、 9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四) 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复印件;(五)上报统计局的“劳动情况” 102表及复印件;(六)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及复印件;(七)残疾职工的《宝鸡市残疾人就业证》及复印件;(八)经劳动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及复印件;(九)经劳动部门年检的“劳动用工年检手册”及复印件;(十)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依据(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凭原件审查,审查完毕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违规处理

残保金申报时间

逾期未申报单位,按《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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