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之名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5:05:24 字数作文
篇一:电影《以父之名》影评
观《以父之名》简评
看完这部电影感触很大,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不公平不公义给人民带来多大的危害,这是一个真是的事件,可以想象他们当时所处的环境是多么恶劣,他们身心要承受多大痛苦。可以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这部电影中有了真实的体现。回想我们中国之前由于缺乏法治所酿成的冤假错案,令人叹息。
这部电影的大致情节是这样的。Gerry Conlon平时虽干过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但总体上还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总是无所事事的他有时也令父亲失望万分。然而,他却莫名其妙地被牵连进一宗爱尔兰共和军的爆炸行动,这次行动发生在伦敦闹市区的一间酒吧中,死伤惨重。在审问过程中,他和他的四个朋友一开始还为自己的这个莫须有的罪名极力辩护,但英国警察不但不接受他们的辩解,还对他们拳打脚踢,无奈下,Gerry Conlon和他的四个朋友只能承认了这些他们从未干过的罪行。就这样,他们被法庭判了几十年不等的监禁。爱子心切的父亲为救儿子,四处陈情,寻找律师,但却因被指控为共犯而入狱。不但如此,Gerry Conlon在伦敦的很多亲戚都受到了牵连,承受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在过去的十四年中,Gerry Conlon和他的父亲从未停止过申诉,他们坚持要还自己一个清白。最终,在他的执着的女律师Gareth Peirce的帮助下,他们终于洗脱了这个不明不白地背负了多年的罪名,也为病死狱中的父亲洗刷了污名。
这部影片,使我看到了司法的不公给人民带来的巨大伤害。就司法而言,已经确认的事实要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这是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法律案件要实事求是加以认定并在审理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宽严轻重适度,罪刑相当。但是影片中警方的行为想之更令人气愤,十几年被冤枉的光阴谁来负责,政府的一句搞错了,让无数人为司法失望。政府强大而可以运用法律牺牲人民的利益达到自己统治的目的。可是,殊不知,政府的权力正是人民所赐,而他们所做的却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对付人民。而作为政府,我们永远无法原谅,因为他们知错却不愿承认,不敢承认,在知道真相后还将错就错,甚至极力掩盖,乃至草菅人命却还义正言辞。最后被冤枉的所有人,也只是被名义上女王的特赦而撤销案子,可是,这些从少年到垂暮的善良的人们,他们被无辜夺取的15年的光阴谁来负责?他们中冤死牢狱中的人的性命谁人负责?谁能在这15年后还给他们一个公道?要惩处知法犯法,而且试图掩盖事实的参与人员,要公开
向全世界给蒙冤的人们一个诚意的道歉,要为所有无辜人逝去的光阴买单。他们最后出狱了,但是他们已经一无所有,正如帮他们重获自由的Gareth Pierce所言,“他们出来以后没有钱,没有人帮助。由于缺乏信用,他们甚至开银行户头都有困难,更别说购房贷款了。他们没有归属。”
最后Gerry Conlon从法庭的正门走出的那一刻,感觉内心颤抖了一下,他在法庭门口的一番演讲,更是这部电影的核心,惩治这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为冤死狱中的父亲平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就要惩罚,无罪就要依法释放。
司法中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影片中警方没有确凿证据就认定他们死人是凶手,为了所谓的快速结案安定民心而杀鸡儆猴,对无辜者进行延时拘压,并不停的刑讯逼供,编造伪证,威逼利诱,断章取义罗织罪名,身体精神双重侮辱,隐藏不利证据等等,最终达到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警方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而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也草草确定警方的证据更有力,忽视其可疑之处,并草草判定,严重侵犯受害者人权。他们对司法的破坏,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看完这部电影,我的感触就是呼吁完善法制,促进司法公正,执法分明,让更多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国”,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宪治国”,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我们更应该保障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司法公正、平等,为人民。同时,司法独立,不为一切所动,让有罪的人得到司法的审判,让无罪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使一个人是否有罪得到司法公正的判决,而不是变相执行部分人的意志。如果司法审判中不追求公平公正,很多案件在若干年后才进行平反,那么这不仅是对案件涉及人的不公,也是对司法的背叛。不能让司法审判沦为国家暴力的机器。
篇二:《以父之名》观后感
《以父之名》
英国电影《以父之名》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案子被称为英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幕。上世纪70年代的英国,当时的爱尔兰发生独立运动,民众和整个国度处在一种混乱的骚动之中,北爱城市贝尔市街头飘荡着共和军和英军政府暴力对峙的政治阴霾。从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著名的“Guildford Four”)被捕并作为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十五年。2005年2月9日布莱尔首相向受害家庭正式道歉,又在十六年之后。《以父之名》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盖瑞(丹尼尔?戴-刘易斯 Daniel Day Lewis 饰)生活于当年战火纷飞的北爱尔兰,那时北爱共和军正致力于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年轻的盖瑞整日无所事事,偷鸡摸狗,无意间得罪了北爱共和军。无奈之下,其父(皮特?波斯尔思韦特 Pete Postlethwaite 饰)只能送他到英国闯天下。孰料,刚到英国的盖瑞就被当地心急立功的警察诬蔑为北爱共和军的恐怖分子,还连累了在英国的姑妈一家一同被当作恐怖分子关进了监狱。其父四处陈情,最后也被关进了监禁。父子俩在监狱受尽苦头。危难之中,父子两人的隔阂逐渐融化,但父亲却在狱中因病去世。直到多年之后,一位英国的女律师才开始从头调查这件极其荒谬的冤案。这件冤案最后能得以平反。
面对强大的暴力机关,作为一介平民,我们能做什么呢?可是,被冤枉关了十几年,然后政府一句我们搞错了,所有事情就烟消云散了吗?要不然,我们还能怎样呢?Gerry说,难道你想赢吗,你不要忘记他们背后是强大的政府?可是,殊不知,政府的权力正是老百姓所赐,而他们所做的却是用老百姓赋予的权力去对付老百姓。它就是农夫用体温救回的那条蛇。但是,蛇我们能原谅,因为它是冷血无情的动物,而作为政府,我们永远无法原谅,因为他们知错却不愿承认,不敢承认,甚至极力掩盖,乃至草菅人命却还义正言辞。最后被冤枉的所有人,也只是被名义上女王的特赦而撤销案子,可是,这些从少年到垂暮的善良的人们,他们被无辜夺取的15年的光阴谁来负责?他们中冤死牢狱中的人的性命谁人负责?谁能在这15年后还给他们一个公道?很明显,仅仅是迟到15年的无罪释放是远远不够的,要惩处知法犯法,而且试图掩盖事实的参与人员,要公开向全世
界给蒙冤的人们一个诚意的道歉,要为所有无辜人逝去的光阴买单。可是,这是不肯能的,一个政府不可能做的事情。关于为什么,所有的人都知道答案。
在这部影片当中我们看到了司法和民意之间的冲突。影片以爱尔兰动荡的街头,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的激烈对峙开始。在那几乎是全民保持着血脉偾张的状态,不停的游行示威的场面。而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言行上的不慎,就会将他推向人民公敌的位置,在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人权的保障都显得有些弱不禁风。社会舆论的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当舆论可以决定人生死的时候,悲剧便要发生了。因为民意往往会是盲目的,多像是人的一种泄愤行为。当司法不能再独立的进行而迫于不理性的民意压迫时,司法便变得不再公正,而成了民愤的代言人。这样的民意干扰来了司法独立,同时影片中作为司法实践者的法官,更在民愤的争论中摇摆不定,并在司法的过程中带有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法官表现出极端的仇恨,只恨不能以叛国罪将他们施以绞刑。最后的结果就是政府为了排解政治压力和人民的愤怒,迅速寻找替死鬼排泄群情激愤的民主政治压力以维持其合法性。
影片中的刑讯逼供和程序正义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影片中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警方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正当的程序,几乎是把程序正义抛之脑后。影片中的警察为了让主人公认罪使用了各种酷刑,最后还以其父亲的生命安全威胁,导致其不得不被迫认罪。而这种刑讯逼供是有违于程序正义的。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程序正义不被尊重而导致了很多冤案,屈打成招的。就算后来能够平反了,但是迟来的正义却再也挽不回其父亲的生命,而主人公那颗沧桑而悲苦的心灵也难以得到慰藉,其十五年光阴也不能够追回。那些无缘由入狱的亲戚和朋友所损失更是无法弥补。只有维护好程序的正义才能够使得真正的正义存在。
最后,影片向我们展示的父子情更是令人感动。在狱中,一贯的站出博爱的光辉,他不自怨自哀,不咀咒、不气馁,鼓励儿子。他只求无愧于心,只要自己不犯罪,环境加之的无辜罪名,全都在对玛丽亚的祷告中交托给上帝。并且父亲始终没有放弃过洗刷污名的努力,而主人公也终于了解到外表软弱的父亲,有着怎样一颗坚韧的心;可是,主人公对于终身囚禁的未来仍
是心灰意冷,即使在爆炸案真凶Joe对他们父子当面承认他才是真正的案犯之后。而真正促成主人公开始抗争的,是目睹Joe把自制的火药喷向一个与之为难的狱警之时。在他喊出“杀人的滋味就这么好吗?”之时,他第一次感到生命的力量和尊严,和无辜者的无力。而让他坚持下去的,是他的父亲。纵然他的父亲,已经冤死狱中,他仍然要斗争到底,为父亲寻回公正。电影最后 :儿子出狱了,不是为了「罪名洗刷」的正义而出狱,而是为了对父亲的爱──因为对父亲的爱,绝不容许父亲身受冤名,所以要致力于冤案的平反。也就是说,生命值得生存的依据,是爱;而生命值得燃烧的表现,是正义。
我们这些求学在外的人,平日里和家人的交流不多。一旦有了麻烦,父母会牺牲一切来帮助我们度过难关。所以请大家都能够善待自己的家人,珍惜家人的爱和付出,不要等发生悲剧后才知道悔恨。
篇三:以父之名观后感
《以父之名》观后感
外国语学院 英语1202 徐靖 1211000206
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历史和政治是最不可言说的两个东西。神秘又真实得赤裸裸。 既为历史,不言而喻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现在的人都不曾也无法站在那个时点,亲身经历那段故事,切身感受故事里的人是悲是喜,亲眼看到故事的结果是圆满抑或残缺,以至于我们似乎连去评判的立场都没有。我们可以选择迎头直面那段过去,可以选择转身背对那段历史,但是那个故事并不会因为你对它是欢喜抑或厌恶而去为自己辩解,它就像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甚至是智者,孤独的傲立在那,不去解释,也不需要你的理解。这个老人就像一座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它的身上有许多故事,时间溜向前,这座图书馆在我们的背后燃起熊熊大火。我们失去了它,却不为所动,因为我们还未察觉它的珍贵,它的价值所在。然而有一天我们在混沌中惊醒,我们不能失去它,我们不能没有过去没有历史,那意味着我们将会失去身份。身份是什么?在我们这个社会,人们用国籍来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当你踏出国门,你会觉得你最需要向他人说明的是,你是哪国人。如若你需要你的国家去表明你的身份,那你就要自觉地为你的国家保存历史。没有历史的国家是给不了国民归属感的。那历史可长可短,长短并不重要,重点是人们珍视它,人们因为它有了存在感。因此,在失去后我们开始漫长而艰苦的寻回之路,开始去挖掘证据证明故事的发生和存在。证据可以是客观的,但是手握证据去判断,去辨别,去证明的人是有主体意识的人,是有主观偏见的人,是有七情六欲的人。于是,你重述的故事是这样的情节,我再现的故事是那样的经过,众说纷纭,谁也不能把谁说服,谁也不愿被谁说服。那就让人们去争论吧,时间真的会给我们答案吗?《以父之名》讲述的故事是一个有关历史的故事。
再谈政治,我觉得我没有很大的发言权,但是法律赋予了我自由言论权。国家内的政治暂不说,对于国际政治,我曾听说过一句评价:国际政治就像一群小孩在玩过家家。怎样去理解呢?国际政治有时候可以很简单,事情的处理可以像小孩争吵一样简单的被化解。国际政治有时候可以很蛮不讲理,就像小孩在玩游戏时往往会忘记抑或是无视游戏规则。国际政治有时候可以很模棱两可,就像小孩玩过家家谁都想要那个重要的角色,谁都可以当,但是谁当总会有人不情愿,于是争吵,可你说谁对谁错呢?但是,要明白,国际政治是一群人,而且是一群高情商的人在斗智斗勇,全都在尔虞我诈的局里。可是,要质疑,真的会没有正义可言吗?《以父之名》讲述的是一个有关政治的故事。
我想我还是有必要先叙述一下《以父之名》这个电影所讲述的故事本身。Gerry是北爱尔兰贝尔斯福特市一个游手好闲的小偷。由于行窃误闯北爱尔兰共和军军火库,引发街头暴动,不得不远走英国。在伦敦,Gerry和一群嬉皮士同住。当时北爱尔兰革命军在英国各地制造爆炸示威,这引起Gerry和同居的英国人产生冲突被赶出,流落街头。当晚,Gerry和好友本打算住公园,但是一名流浪汉自称公园长椅上雕刻有他的名字,那是他的床位,要他两离开。离开后Gerry见到一个妓女的家钥匙,大胆的入室行窃,偷到了大笔钱。与此同时,伦敦一家军人酒吧发生爆炸案。Gerry带着大笔钱反悔了北爱尔兰,当初和他同居起冲突的嬉皮士向警方构陷指称Gerry可能是该爆炸案的主谋,Gerry和他的好友被捕。当时,为了遏制北爱尔兰的革命活动,英国国会通过了一个荒唐的法案,警方可以无理的拘留嫌疑犯7天。警方于是根据这一法案,利用充足的7天时间,对Gerry加以拷问,暴打,威胁家人生命,迫使Gerry在任由警方填白的供述上签名。并且,警方还无理的将此案牵涉到Gerry的姨妈一家人。法庭上,尽管Gerry等被告称供述都是在威刑下被迫写的,不具真实性,可是法官,陪审团等因为爆炸案等暴动恨透了北爱尔兰人,于是审判的结果是所有人都被判罪名
成立入狱服刑。15年的服刑结束后,在一名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当年警方捏造罪名的证据,正义得到伸张。可是正义真的伸张了吗?
15年对于你来说算什么?15年的时间你会做什么?如果你还是个孩子,15年后你会成为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如果你有渴望的梦想,15年可以让你成为你想成为的律师,医生,飞行员。如果你有父母,15年后你会发现他们的黑发里已经夹杂着白发。本来是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出狱后已经几近中年。本来是18岁的少女,出狱后已经不再年轻美貌。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你不能借别人的时间,耽误了别人的时间你也还不起。15年,你怎么还?15年,你用什么去弥补?15年,会有多少的可能性,多少种不一样的选择?一个坏到透顶的人可能变成热衷慈善的公益爱好者,一个老师可能教导过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两个陌生的人可能走在一起组成了家庭,一个公司可能从起步到发展到成功,一个国家可能逐渐摆脱了贫困。欠别人的时间,你永远还不起。
可是,基尔福斯四人案,最终上诉成功,是以女王特赦结束的。15年前,仗着不合理的法案,诬陷他人,捏造事实的警察,没有一个被惩罚。这是正义吗?当初,这些警察为什么要那样做呢?很大程度是社会心理在作祟。因为北爱尔兰革命军在英国制造的各种爆炸和暴动,使得英国全国上下人心惶惶,对北爱尔兰人的厌恶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警方找不到犯案人,成为千夫所指的责备对象。Gerry作为一个北爱尔兰被抓做嫌疑人,即使是无辜的,警方也不愿放过他这个替死鬼,让他去满足英国全民的仇恨心理,报复心理,借他来显示英国警方的办事效率。于是,一个令人惊叹的冤案就这么发生了。审判的结果可以说是英国人民的共同决定,在仇恨面前他们集体无意识的失去理智,失去判断力,他们对于这个共同认可的审判结果极为满意,认为是“公正”的体现,是“民主”的体现。如果这是民主,我只能说,民主不一定能保证正义。难道说所谓的民主就是多数打倒少数吗?所谓的民主就是大集体无意识下的共同决定吗?基尔福四人案最终上诉成功,我们感叹于有以为极具职业道德和正义之心的律师伸出援手,我们欣慰于无辜的人最终得到清白,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思考下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什么才能保证正义?
法律能够保证正义吗?也许要加个限定词,合理的法律。但是什么叫合理呢?当时英国政府通过的法案,可以无条件拘留嫌疑人7天,目的是为了遏制北爱尔兰革命军的暴动,这在政府的角度不是合理的吗?即使有了合理的法律,执行者本身不可避免的主体意识又要如何消除或者是减小影响呢?如果Gerry不是北爱尔兰人,而是英国人,是一名英国人制造了爆炸,不涉及到国家,不涉及到民族,那么冤案是否会发生呢?再问,为什么当初没有人监督执法呢,为什么一个上书不能给辩护律师看的纸条在档案里没人注意?法律,从制定到执行到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影响正义伸张的因素。可是,除了法律,有什么更好的可以保证正义的东西呢?别说道德。我们的确很需要很需要道德的约束,道德的提升,并且,无可否认,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社会,每一天每个人都平平安安,平平静静的生活着,混乱比安稳少,是道德在起作用。但是,当需要去判断正义与否时,道德是一个太柔软的标准,每个人可以接受的底线不同,有人觉得杀人都可以被理解被原谅,有人觉得抢劫就已经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并且,在不同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道德标准也会发生变化。一个平日里吃不起肉的穷人捐了100块钱,你觉得他善良之至。一个生活奢侈的夫人捐了1000块钱,你觉得他没有爱心。可是,1000块钱的能提供给受灾者的物资不会更多吗?所以,究竟是按基数算还是按比例算,哪个更能体现谁更高尚呢?你或许会说,道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是,道德的标准太难界定。所以请考虑,在法庭上,你的道德标准影响着他人是否该受惩罚,这合理吗,正义吗?
法律会有它自身的缺陷,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脱节,但在我们找到一个可以比法律更能保证正义的替代品之前,我们只能去完善法律。并且,在运用法律的时候,我们要尊重的是每一个个体,请一定避免集体无意识。
篇四:《以父之名》歌词
以父之名
演唱:周杰伦
微凉的晨露沾湿黑礼服 石板路有雾父在低诉
无奈的觉悟只能更残酷 一切都为了通往圣堂的路 吹不散的雾隐没了意图 谁轻柔踱步停住
还来不及哭穿过的子弹就带走温度
我们每个人都有罪
犯着不同的罪
我能决定谁对
谁又该要沉睡
争论不能解决
在永无止境的夜
关掉你的嘴
唯一的恩惠
挡在前面的人都有罪
后悔也无路可退
以父之名判决
那感觉没有适合词汇
就像边笑边掉泪
凝视着完全的黑
阻挡悲剧蔓延的悲剧会让我沉醉
低头亲吻我的左手
换取被宽恕的承诺
老旧管风琴在角落
一直一直一直伴奏
黑色帘幕被风吹动
阳光无言地穿透
洒向那群被我驯服后的兽 沉默地喊叫沉默地喊叫
孤单开始发酵
不停对着我嘲笑
回忆逐渐燃烧
曾经纯真的画面
残忍地温柔出现
脆弱时间到
我们一起来祷告
仁慈的父我已坠入
看不见罪的国度
请原谅我的自负
没人能说没人可说
荣耀的背后刻着一道孤独
闭上双眼我又看见
当年那梦的画面
天空是蒙蒙的雾
父亲牵着我的双手
轻轻走过
清晨那安安静静的石板路
低头亲吻我的左手
换取被宽恕的承诺
老旧管风琴在角落
一直一直一直伴奏
黑色帘幕被风吹动
阳光无言地穿透
洒向那群被我驯服后的兽 沉默地喊叫沉默地喊叫
孤单开始发酵
不停对着我嘲笑
回忆逐渐燃烧
曾经纯真的画面
残忍地温柔出现
我们一起来祷告
仁慈的父我已坠入
看不见罪的国度
请原谅我的自负
没人能说没人可说
好难承受
荣耀的背后刻着一道孤独
仁慈的父我已坠入
看不见罪的国度
请原谅我 我的自负
刻着一道孤独
仁慈的父我已坠入
看不见罪的国度
请原谅我的自负
没人能说没人可说
好难承受
荣耀的背后刻着一道孤独
那斑驳的家徽 我擦拭了一夜 孤独的光辉 我才懂的感觉
烛光 不 不 停的 摇晃
猫头鹰在 窗棂上 对著远方眺望
通向 大厅的长廊
一样 说不出的沧桑
没有喧嚣 只有宁静围绕 我 慢慢睡著 天 刚刚破晓
篇五:以父之名
《以案说法》期中作业
姓名:喻曼
班级:信科1101
学号:1109010132
《以父之名》观后感
最近看了一部关于英国著名冤案的电影,电影名称叫《以父之名》,影片主要讲述的是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爱尔兰闹独立,北爱的共和军跟英国政府处于对持状态,战火纷飞的北爱让人们都战战兢兢地生活着。该片的主人公杰里?康龙,年轻时不务正业、整天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在一次偷铅板的过程中被共和军当做狙击手追捕着,最后在父亲朱佩丝?康龙的求情下得以释放,由于在北爱呆不下去了,被逼无奈下来到伦敦投靠姨妈,但顽劣的杰里并未投靠姨妈,而是跟死党保罗?希尔一起加入了一帮无所事事的混混中,最后,因为种族矛盾而被赶出,穷困潦倒的两人来到一个公园,准备借宿在靠椅上一晚,可是碰到一个名叫查理?柏克的流浪汉,声称这是他的地盘,并指着椅子上的刻有“CB”英文字母,说是他的英文名字的缩写,杰里两人无奈之下在街头瞎逛,在经过一个妓女的房子时,捡到了妓女家的钥匙,于是进去偷了750英镑,当时附近的一个酒吧被共和军用炸弹炸毁了,造成了人员伤亡,两人住宿了一晚宾馆,第二天买了一样的衣服就回到了北爱。就在回家的第一天晚上,英国政府军将睡梦中的杰里逮捕了,原因是他被怀疑是安置炸弹的北爱恐怖分子,就这样,他被强制性带到询问室,羁押七天七夜,经过七天的严刑拷打和威逼恐吓,最终在供词上签了字。其父朱佩丝为了救儿子也被认为是共犯,其姨妈一家因为其姨妈手套上沾有制造炸弹用的甘油被认定为制造炸弹的同伙而入狱,还有保罗和其他两个以前一起在混混堆里的同伴也被认定为同伙而入狱。就这样,警方为了尽早结案,安抚当地人不安的心,将他们当做替罪羊投进了监狱。在狱中盖瑞与父亲关在一起,两人朝夕相处,渐渐化解之间的冲突。随后,真正放置炸弹的北爱革命领袖也入狱,并向警方承认酒吧爆炸案是他所为,但警方为了维持自己的清誉,而故作不知情。革命领袖在狱中兴风作浪,波及盖瑞的父亲,最后病死狱中。盖瑞化悲愤为力量,愿意跟女律师合作,最终发掘出警方隐藏真相,罗织罪名的证据,正义终于在十五年冤狱后伸张。
这个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一起冤案,从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英国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国家公共权力的滥用,还有人性的黑暗,当然这种现象不仅仅只是英国有,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存在这些问题,我们中国现代法律史上也有不少的冤假错案,例如,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辽宁李化伟杀妻案等等,透过这些案例,看出来的还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不够完善。随着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渐渐加深,由媒体披露出来的在冤假错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屈打成招案例不在少数,从这里看出,当今社会,一些执法人员并没有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办案,而是出于对自己工作的完成而尽快结案,也反映司法部门制度不够健全。
在这部电影中很好的反映了四个法律中重要的元素,也是国家在司法制度完善过程中不容忽视的: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
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
尽管发现这种距离是很沮丧的事情,但其实电影《以父之名》本身是不会给人绝望的,因为最后Gerry“以父亲的名义,以公正的名义”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终究是获得了平反,它至少给了人们通过自己创造的制度文明实现救赎的曙光。绝望的是在一个甚至曙光都盼不到的地方,林昭、张志新、湖北佘祥林、山西聂树斌一系列中国的个案悲剧历历在目……佘祥林在杀妻案入狱十一年后有幸等到妻子偶然归来,冤案不攻自破;聂树斌则在被枪毙十年后真凶归案才得以洗刷罪名。
电影中的英国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 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我们的民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可能是“里面有没有人”,有没有所谓的“青天大老爷”替自己说话。实际情况 也往往是这样的案例,行政部门、强力机构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了老百姓的某种权益,后者告官无门,要么吃哑巴亏,要么捅到媒体,被曝光后引起某相关部门领 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这样的步骤极不正常而且导致纠错难上加难,但却早已在中国被习以为常。
可悲的是看不到黑暗,而可怒的是看到黑暗却习惯于黑暗。“All they done was block out the light. But they can't block out the light in here.”这是Gerry 父亲Giuseppe的一句话,现实中的我们该做的应该是去发现曙光,然后让那道曙光离我们越来越近。我们创造了政治和司法,便有责任将其校正到一个我们预定的公平正义的轨道上来。我们和Gerry 及其父亲Giuseppe的境地是如此相似,面对公权机构,我们清楚的知道信仰,但真的不太清楚该如何具体化,面对于自己无法明白的事情我选择“活着”,像Gerry,Giuseppe,以及律师Gareth Peirce那样做些
可能“毫无意义的事情”,毕竟影片不是想让我们每个人去做“无政府主义者”彻底否定,而是带着我们用一个视角反思公权力的运转风险,当这种冲击启发我们在矛盾中求索时,效果就达到了,“活着信仰”。
优秀的电影总是在反映深刻主题和时代使命的同时传达一份人性的温情,《因父之名》这样一部沉重的政治色彩电影却也有温情的时刻,这对患难父子在强大的公权体系下最终实现了坚守和救赎,但也终究达到彼此的理解和相依;牢房中的犯人面对无辜的Gerry 父子所体现出的人性之美也不得不让人产生希望;最终Gerry扔掉?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臃ㄔ捍竺庞用裰诨逗舻木低犯浅渎帕α浚馐切叛龆灾贫鹊氖だ?/p>
电影包括的种族独立等其他深层次问题此处不做赘述,仅就本学期《以案说法》课堂感悟对电影做影评,“以案说法”以《因父之名》开始,但却永远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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