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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20:24:24 体裁作文
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体裁作文

篇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

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5-05-04

粤科函管字〔2015〕491号

各推荐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专家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

(三)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应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人选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选由多个单位同时推荐。

(五) 如果被推荐项目(人选)产生异议,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积极配合省奖励办调查处理。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 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三、推荐书填写与装订要求

(一)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由系统打印生成;书面推荐材料1套。 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6月1日;

申报单位填写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

推荐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2日。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20-83163328、83163920、83163923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1

附件:1.公示内容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3.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省科技厅2015年4月22日

篇二:2015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

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2-16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领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

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 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8316346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廖建光,电话: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6日

附件: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专题一—专题二)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要求,加快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重点支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以

及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黄攀

电 话:020-83163635

专题一: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2)

(一) 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技术检验检测平台的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产业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

优先支持:

1.在地市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成为地市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的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3.纳入国家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或试点培育的产业集群。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集群所在地市委市政府研究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集群建设的专项政策,建立产业或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链招商,布局创新链,引进专业的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配套的协同发展良好

格局。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以下目标:

1.集群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于所在地市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或年新增产值50亿元以上;

2.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小微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集群内新增省级以上的研发机构3家以上,新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

4.拥有专业孵化器1家以上,产业投资基金1支以上。

申报要求:

1.设立了专门的产业集群管理机构或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

2.项目采取“1+N”整体申报(N≥2)。

“1”的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管委会,整体负责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牵头负责和布局实施集群建设项目,研究产业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建设集群的管理支撑平台。“1”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

(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建设”(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

“N”的申报主体为区内外相关联的法人单位,申报内容应为促进集群内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或提升、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平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集群能力建设项目,但不包括企

业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子项目名称)”(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3.“1+N”项目需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潜力,“1”的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其顶层规划作用,协调和联合集群内相关法人主体申报“N”子项目,各子项目应设置科学合理,建设内容与产业集群需求关联和匹配,“1+N”整体建设能有效激发集群发展潜力。

4.“1+N”中各项目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及验收等环节均视为一个独立项目主体。评审时“1+N”各集群将“整体评估、独立打分”,评审时“1+N”各项目将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1+N”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为800万元,集群申报金额不足800万的,以实际申报数确定支持额度。

(二)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

1.园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争创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研究、规划和实践;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支持支撑全省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提升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管理决策支撑、学

习培训、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平台。

2.园区开放型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高新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国际创新创业联合研究院建设、国际人才引进和项目合作;支持高新区海外孵化项目、海外孵化平台或科技园建设。

3.园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制定等机构与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当年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的能力建设。

3.面向全省高新区的,具有创新指数监测、管理培训、交流合作等管理决策支撑平台。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分别达到如下目标:

1.园区治理能力建设项目:出台争创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政策、规划并得到应用;建立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或园区管委会具备管理决策的新平台、新方法和新手段,或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或建立了能有效提升全省园区

创新创业孵化能力的支撑平台,或建立了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平台。

2.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项目:要求为园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合作,为高新区引进获得省或地方人才计划支持的国际人才或为海外科技园、孵化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或论坛。

3.园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求园区建立了公共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制定等机构与平台,优化了园区的创新创业环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

专题二: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3)

(一)新增孵化面积建设补助

补助范围:2012至2014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 2012-2014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材料要求: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家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前孵化器(创业苗圃)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机构、企业等,为科技人才、大学生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预孵化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属于计算与通用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领域(以下简称: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前孵化项目。

3.服务大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

3.为创业团队提供相应的服务场地,拥有特色的创业服务内容;

4.已累计培育20个创业项目,并且部分项目已成立新公司产业化;

5.培育的创业项目已有引入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案例;

政府各级部门补助资金累积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学历证明;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3.培育的创业项目名单(列举不少于20个,见附表-2)及入驻协议(项目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执照);

4.引进天使投资的创业项目名单(附表-3)及相关证明。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三)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对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先支持:

1.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孵化器。

2.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

3.专业孵化器,特别是属于省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孵化器。

4.混合所有制或跨区域、国际合作等共建的孵化器。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孵化器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

4.拥有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

5.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

6.可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

7.上年度非房租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篇三:2015省重大科技专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

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2-26

粤科函规财字〔2015〕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精神,以占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为总目标,2015年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9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为主要抓手,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科技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财政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广东省内。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此外,具体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

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验收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 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1.规财处:赵劲松,020-83163832、彭 丹,020-83163830(综合性业务咨询)

2.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二) 省财政厅。

工贸处:陈 斌,020-83170213

附件:2015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7日

附件:2015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2015-02-26

一、计算与通信芯片

项目背景: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第一大支柱产业,也是广东省第一大支柱产业。集成电路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肩负着推动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重任,是我省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的重要抓手。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及《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精神,为推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解决长期面临的“缺芯”局面,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三链融合、协同推进”为原则,特启动计算与通信芯片专项,力争实现核心芯片国产化,打破国外垄断。通过专项实施,突破通信计算一体化集成芯片的核心技术,带动广东地区电子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出口销售的持续创新发展。同时,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将广东省教育与人才优势、芯片设计优势、产品研发优势及市场优势密切结合,建立一个国家级产、学、研、用的示范区,促进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联系人:张开升,电话:020-83163947

(一)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

电子信息产业是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但在关键领域和环节长期缺乏核心技术。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技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基础,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突破计算与通信等核心芯片关键技术,能够带动全省电子信息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出口销售的持续创新发展,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专题一:多模多频段射频芯片(专题编号0907)

专题内容:由于进入4G时代之后,市场需求提供支持2G/3G/4G的多模多频段终端,支持2G/3G/4G的终端在全球的频率比较分散,这对支持2G/3G/4G的多频段射频芯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专题目标是开发出支持2G/3G/4G多模多频段的商用射频芯片,符合3GPP R9及国内相关标准。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提供1000颗支持2G/3G/4G多模多频段的商用射频芯片。具体技术要求为:符合3GPP LTE(R9)及国内相关规范要求;提供支持2G/3G/4G多模多频段的商用射频芯片技术解决方案和测试样片;该测试样片需具备至少65nm及以上工艺;至少支持如下的模式和频段:TD-LTE:B38/39/40/41;LTE FDD:B1/3/7/20/4;WCDMA HSPA+:B1/2/5/8;GSM/GPRS/EDGE:B2/3/5/8;支持无线信道跨频段切换,切换时间<80us,方便组网频点选择;集成射频收发前端(除PA外)和模拟基带处理,提供数字基带接口和模拟基带接口。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100万片以上的芯片量产或2000万元以上芯片或模组、整机产品的销售。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化生产地点应在广东省内;拥有本领域国内优秀的设计团队。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二:多媒体终端设备专用芯片(专题编号0908)

专题内容:多媒体终端设备专用芯片包括数字处理和传输芯片,应用于家用电器、广播电视、网络和多媒体通信、视频监控、视频智能处理、智慧家庭、汽车电子等领域, 包括AVS编

解码芯片、传输芯片等,满足高清晰度和超高清晰度数字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等数字音视频领域新业务的发展,推动视频监控等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国家标准应用及产业化。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支持AVS(AVS2)音视频国家标准、面向广播电视等应用的高清/超高清解码、面向视频监控等应用的编码等芯片。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包括:支持国家音视频标准的高效编码单元流水线结构,视频编码关键算法及核心模块的硬件实现方法与VLSI结构设计,视频监控场景模式的判断和优化策略,ASIC和DSP混合设计在超高清解码SoC芯片设计上的应用等;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100万片以上的芯片量产或2000万元以上芯片或模组、整机产品的销售。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化生产地点应在广东省内;拥有本领域国内优秀的设计团队。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三:物联网专用芯片(专题编号0909)

专题内容:物联网专用芯片主要针对于物联网应用的短距离通信、射频标签(RFID)及各种智能传感器的核心数据采集、通信和处理芯片,包括智能家居芯片、视频采集芯片、AD/DA转换芯片、基于蓝牙、Zigbee、WIFI等协议的通讯芯片、智能卡芯片、条码芯片、RFID芯片、传感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重点研究集微处理器、通讯模块、接口模块、MEMS传感器为一体的,低功耗、低成本、高集成度的物联网SoC芯片实现技术。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开展相关终端产品应用示范,完成100万片以上的芯片量产或2000万元以上芯片或模组、整机产品的销售。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化生产地点应在广东省内;拥有本领域国内优秀的设计团队。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四:卫星导航终端专用芯片(专题编号0910)

专题内容:卫星导航终端专用芯片主要由前端射频和后端基带构成,一般兼容北斗、GPS和格洛纳斯系统。民用的导航芯片以多模、低成本、低功耗和高集成度为特点;行业和国防应用的导航芯片强调高精度、多模、多频、高动态和高更新率。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自主开发整个数字基带芯片,包括带硬件源程序的处理器IP,杜绝国外黑箱微处理器带来的信息和国防安全隐患;开发射频和基带高集成度SoC技术,提供单芯片定位模组;提高卫星导航抗干扰和反欺骗性能,开发高精度多频,多模芯片和定位软件,为行业和国防用户服务。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开展相关终端产品应用示范,完成100万片以上的芯片量产或2000万元以上芯片或模组、整机产品的销售。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化生产地点应在广东省内;拥有本领域国内优秀的设计团队。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五:信息安全专用芯片(专题编号0911)

专题内容:信息安全专用芯片服务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芯片对于保障国防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重点研究以硬件为基础的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包括支持存储加密、移动支付、可信计算、金融IC卡、USBKey等安全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开展相关终端产品应用示范,完成100万片以上的芯片量产或2000万元以上芯片或模组、整机产品的销售。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化生产地点应在广东省内;拥有本领域国内优秀的设计团

队。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二)产业支撑公共平台建设

依托国家级集成电路基地,建设集成电路技术服务公共平台,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团队,汇聚创新资源,为我省集成电路企业提供IC设计与产业化相关支撑服务,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及市场风险。公共平台采用公益性服务和企业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助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及电子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专题六:集成电路产品检测与质量监督检验共性支撑平台(专题编号0912)

专题内容:建设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先进性的集成电路产品检测与质量监督检验共性支撑平台,为集成电路产品提供验证测试、批量生产质量控制、可靠性试验、失效分析、质量提升等全面的解决方案,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集成电路IP核质量与安全评测技术,形成完整的IP核质量与安全评测能力;高端SoC芯片测试验证技术,包括高速信号测试、信号完整性分析、芯片质量稳定性的集成应用测试验证、故障诊断与定位分析技术等;卫星导航射频和基带芯片的测试、验证与可靠性试验技术;移动通信LTE热点增强芯片的自适应TDD能力、TDD小区间干扰水平等测试验证技术;集成电路先进封装的多应力耦合场下新型互联结构与互联工艺的质量与可靠性评测技术;集成电路电磁兼容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质量检验与可靠性试验等相关共性技术。平台建成后,计划每年为不低于100家IC设计及应用企业提供芯片测试与质量检验等相关服务,带动产业化产值达200亿元以上。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已具有一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具有较强的集成电路技术服务团队;平台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阶段完成100项以上的企业芯片产品设计服务。 支持强度:总额1500万元/项,分3年滚动支持。

二、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

项目背景:当前移动互联网产业方兴未艾,在个人金融、移动电商、移动医疗、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尤为引人瞩目。我省移动互联网行业起步早、发展快,用户数量长期居全国首位,通过关键技术突破、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能够加快我省移动互联技术的产业化步伐,进一步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联系人:文晓芸,电话:020-83163877

专题一:移动互联网应用支撑关键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104)

专题内容:1.面向移动支付的安全防护技术;2.面向移动应用的数据分析技术;3.异构网络融合技术。

专题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1. 面向移动支付的安全防护技术:主要在移动支付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防护等方面,形成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2. 面向移动应用的数据分析技术:在移动数据的采集、融合、存储、挖掘、检索、可视化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 异构网络融合技术:在异构移动网络环境(例如3G/LTE/WiFi等不同网络制式,Mobile IPv6/LIN6等不同通信协议)、业务应用变更(含用户)、精度位置服务等方面的感知策略与支持技术,以及移动环境感知信息的统合、去噪和冲突消解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4.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获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项目成果应对金融、电商、社交等移动互联网行业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二:新型设备核心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105)

专题内容:1.移动智能终端人机交互技术研发与产品化;2.可穿戴新型设备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化;3.新型传感器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化。

篇四: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手册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

目 录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 2

推荐及评审流程 ......................................... 3

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 5

《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 11

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候选人简况表 ........... 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 16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说明 .......... 28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 ........................ 34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发明类推荐书》填写说明 .......... 44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用技术类推荐书 ........................ 51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应用技术类推荐书》填写说明 .......... 62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况表 ...................... 69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 71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 72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组评审范围.......... 74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2

推荐及评审流程

一、注册

需要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又还未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ro.gdstc.gov.cn)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请先登录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单位科研管理员使用注册得到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平台为本单位需要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负责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创建帐号和密码。

二、申报、审核及报送

已注册的个人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在规定时间之内按本手册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已注册的单位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在规定时间之内按本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的要求审核材料并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提交推荐单位审核。

各推荐单位使用已?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⒌恼屎藕兔苈氲锹计教ǎ诠娑ㄊ奔渲诎幢臼植帷靶问缴蟛椴缓细衲谌荨钡囊笊蠛瞬牧喜⑻钚赐萍龅ノ灰饧?/p>

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打印装订书面材料,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后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平台服务查询电话:83163338、83163319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电话:83163930

三、受理及公示

经省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公众网“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不合格项目不进入评审。

四、 评审

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部分候选项目现场考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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