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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含糊不清事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20:26 作文素材
工程签证含糊不清事例作文素材

篇一:工程签证管理及案例分析

华北区共案研究院

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一些要点与大家一并讨论

(下述内容以华北区讲义为原稿,蓝色标识文字为我认为的一些重点,红色标识文字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难免会发生工程签证。然而,工程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承发包业内对工程签证虽然广泛应用,但对于工程签证的规范性表述却又似是而非。在我国先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无工程签证及其相关条款,导致对工程签证的处理无章可循。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处理上的随意,致使实际工程中涉及到签证问题时往往产生扯皮现象。本次讨论旨在澄清签证概念、规范签证行为、提高签证管理意识、解决签证纠纷、控制工程造价。

一、 工程签证的概念及分类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1.

内容以外,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签证即签认、证明的意思。

2. 工程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合同文件的规定。

(2) 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作为业主来说,如果是承建商提出的、为了便于施工而改变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应该属于承建商自行承担费用,业主只签署技术签证,不会给予任何的费用补偿。

(3) 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

与工程签证相关的几个概念 开工,停工、工期延误等的签证。(工期签证需我公司发展管理部认可) 3.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等不是工程签证,发生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行为不一定发生工程签证行为。一般来说,工程签证大部分是涉款的,它是

仅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只有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等行为发生了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事件时,才进入工程签证程序。当进入工程签证工作程序时,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则成为签证的内容,而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则成为签证的附件。所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等是记录相关行为的凭单,是与工程签证相关的行为概念,他们本身并非工程签证。(目前我们项目部以工程指令形式产生签证,所有设计变更都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后进行签证流程,在今后的工作中请各位工程师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设计变更,不要直接下发设计变更。另:没有我司设计管理部盖章认可的设计变更在签证办理及结算时合约管理部一律不予认可,符合设计变更管理制度5.5-5.10条需附设计变更评审) 二、 工程签证的重要意义

工程签证含糊不清事例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三、 工程签证中常常出现的主要问题

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1. 2.

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一定要确定好施工单位的承包范围及合同清单中是否含有此单项工程再进行签证)

3. 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结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4.

5. 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目前采取的有效办法是办理签证即收回工程指令原件)。 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工程师应对合同承包范围明确,对清单做法明确,对现场实际减少的工程出具工程指令以办理核减工程签证)

6. 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我们项目部签证单目前不需要监理单位出具

意见)

7. 盲目签证、重复签证。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一份工程指令可以办理多个签证,但是多个指令不可合并办理一份签证)

8.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比如: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 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这点我们项目部做到很好)

10. 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我们编辑指令时不可在工程指令上直接认定价格与工程量)

11. 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

(1) 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2) 签名 + “同意”:“同意”二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究竟是同意什么内容?没有讲清;严格地说,这种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

(3) 签名 + “情况属实”: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或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所以这并不是签证,至于能否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材料才能综合认定。

12. 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我们现在计算费用的依据顺序是1、合同综合单价2、换算合同综合单价3、合约部批价4、现场几家单位比价5、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

四、 不可以办理签证的内容

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返修应界定好原因,如1. 2.

自身施工质量问题则不预签证,若由其他分项工程导致的原因要予以签证并在造成返修的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全额扣除此签证费用。举例:售楼处2层东墙漏水,内墙乳胶漆全被浸泡需要重新刷乳胶漆,问题原因不在于装修单位而在于屋面石材单位没有打胶而引发漏水。这个问题我们要给予文业签证并在责任单位中全额扣除)

3.

4.

5.

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施工单位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的改变。 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

7.

8. 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超过签证时效期的签证。(这一条目前我们做的不够好,基本没有能按规定时间下一步施工的。(如果桩基工程不收量就浇注则不予认可) 完成的,制度是施工单位在事情发生7日内上报签证单,文员在2个工作日内交主管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5日内审核完毕交项目QS,QS在10日内审核完毕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5日内完成审核,由文员转送合约管理部审批)

9. 以签证形式(虚报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等)支付其他费用。

10. 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五、 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1.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造价师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 工程签证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中的技术事宜,对现场情况全面了解,还应该有丰富的商务管理经验,能够较好的评估工程签证的经济价值,对于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工程签证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3. 每月进行签证、设计变更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成本变动报告。如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当月发生的签证、索赔等情况,及时汇总、发现问题,动态的控制工程成本。(这个工作是我来做)

4. 明确签证费用的审批权限。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对于签证费用的审批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中海地产地区公司合约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程序相关规定:

? 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合约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合约管理部经理:武经理)

? 发生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合约管理部经理、项目经理(或工程经理)和合约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副总:许总)

? 发生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主管领导参加审批;(公司副总:许总)

? 发生金额超过20万元的,总经理参加审批;(公司总经理:庄总)

? 发生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提交合约评审小组召开定标会议讨论决定。定标会议应对此项变更价款审批做出记录。

(2) 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签证要求由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

签署。比如: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5.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要根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必须要经过公司内部审批。

6. 设计变更原则为:请参阅《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7. 设计变更的审核:请参阅《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8. 签证整体完整性要求

(1) 一份完整的签证应包括哪些资料

? 设计变更:

? 工程指令:

一般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合同外的工作,会导致费用的增减,采用工程指令

的形式。

工程指令分:设计类指令及工程类指令两类;其

中设计类指令依据设计院或公司设计管理部出具的

相关设计变更拟发,工程类指令依据其它项目现场的

实际需要拟发;

指令中应明确工程指令类型,明确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标准、施工工期、质量要求,明确隐蔽工程隐蔽前的现场鉴证要求等。

《工程指令》拟写时应特别注意指令内容是否属

于施工单位合同内全部和部分内容或必要的施工措施或配合内容;注意明确施工单位对于可回收材料的回收义务(如:阳光幕墙承建的A-2区铝合金平开门在施工单位下料后因设计变更取消,此部位材料应由我司承担部分费用);注意工作内容的分配是否合理;注意是否会由此引起不必要的质量缺陷争议;注意是否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注意尽可能避免点工和台班计量而应该尽量包干;对于土方填挖应明确工程量必要时需附简图等;(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方量套综合单价进行计取,如果确实无法提供方量如某地方需要场平,则记录好机械型号、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并报批台班单价)

《工程指令》拟写完成后,主管工程师应会同项目QS对拟写内容进行预核价,若出现可能致使成本较大增加的情况,应报请项目经理向公司领导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

篇二:浅谈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在工地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及费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在本文中主要对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一些盲点及如何进行高质量签证进了分析,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工程签证;签证种类;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engaged i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 building site management and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mainly discussed the project that exists in visa blind spots and how high quality visa into the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visa; visa category;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签证,相信从事工程行业的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如何在工程施工时及时、准确的办好签证,我想在一些施工单位还不太及时不太跟踪,往往拖延至工程结算。那样就会给施工单位造成很多损失。本文主要对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1、工程签证的含义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

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企业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在此,在明确几种签证情形基础上,阐明工程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就如何把握好签证时机、明确签证主体、正确使用签证形式,确保签证合法有效,建立严格的资料保管制度,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

2、建筑工程签证种类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的种类。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签证的各类有以下几种: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及时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其他签证,比如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乙方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下二次搬运,地下障碍物、文物、管道的处理,业主指定分包不及时到位,不可抗力等等。

3、建筑工程签证存在问题

(1)是工程签证泛滥成灾。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少则几十份,多则几千份。

(2)是工程签证缺少原始资料。如现场照片、录像等。

(3)是工程签证要素不全。签证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素之一,也

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签证,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以致在结算审计时双方代表还争吵扯皮,影响了现场签证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审计判断,影响了工作效率。工程签证应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共同签证,有的还要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单位签字认可。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只找某一方签字,有的仅有数量没有单价,更有甚者仅签据实结算。

(4)建设单位与现场监理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5)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如工完料尽,建筑场内的垃圾清理费用已包含在间接费中,但仍有垃圾外运工程量的签证。

(6)不规范的现场签证。许多签证建设单位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4、提高有效工程签证的应对措施

从一定意义上讲,有效的建筑工程签证是施工企业生存的法宝,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个人认为,有效工程签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增强签证意识,加强签证管理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多,建设项目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达到平等签约地位。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也趁机压级压价,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根据国际惯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项目成功的要旨就是:“抵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作为施工企业,必须树立签证意识,提高签证水平。作为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往往是签证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互相推诿,结算时变更无凭,增加无据。最后搞突击签证,使甲方反感,自己也被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签证意识,在企业内部明确责任。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签证

由于工程签证是我国旧的工程建设体制下的产物,在现行的工程建设教材、法规当中都找不到较为系统的论述,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工程签证的操作程序主要靠合同当事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来掌握,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首先是工程签证的内容、样式花样百出,没有统一的格式,其次是签证人的签署意见太具有主观性。比如有的签证人不去核实工程量,就签署了“同意”或“属实”的意见,这主要是没有程序化的制度约束。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工程签证程序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

篇三:工 程 签 证 情 况 说 明

工 程 签 证 情 况 说 明

编号01:监理部李工每天都有施工记录,每天打桩施工的部位、个

数、进场的水泥、钢材监理日记都有记录。

编号06:打桩机打管桩,施工到3#楼西边无法施工,卢工叫小三子

施工。

编号09:靠农业银行围墙边,施工的东西路。

编号10:工地西边靠青年路南北临时围墙。

编号11:抢修下水道,晚上加班至修完,恢复路面,小扒机每小时

120元/小时,每分钟2元,实际施工3120×2=6240元 编号12:由于中间打管桩,里面施工队材料无法进去,叫用砖渣做

临时便道。

编号13:当时王书海宿舍门口挖下水,卢工叫找队伍帮小三子降水,

施工天数10天。

编号14:深层搅拌机由北向南施工中间道路断开,甲方要求在6#楼

西侧整平一条道路给里面做临时施工道路。

编号15:管桩试压桩无法施工,经请示小三子破碎要求 2000元。 编号16: 3#西边管桩打桩遇见设备基础,经请示卢工同意,小三子

破碎两处,每处3000元。

编号17:南边靠电信局围墙,防止围墙倒塌。保护已做好的下水采

取加固措施。

编号18:城管局检查,道路压碎, 泥带到路上,要求重做。

编号19:西边打桩期间要求搭设临时竹笆围墙,直至重新砌好临时

围墙才拆除。

编号20:由于南边比较复杂,卢工叫我们施工南边的下水无法施工,

下水必须井点降水与前面编号13是两回事。

编号21:试桩检测,桩在土中用扒机扒土。扒机的运输车等了3小

时费用。

编号22:试桩检测,桩在土中,用扒机扒土。

编号23: 护坡1#南边,东至开挖线西至后浇带西;2#北边,东至开挖

线西至后浇带西;1#、2#东边南北方向全做。

编号24:井点降水施工1200套天,当时协调台班费用是由周总支出。

篇四:工程签证单范例

工程签证单

注:此表一式6份,施工单位3份,监理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

篇五:对工程签证审核的体会

工程签证审核体会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作的报价一经确认,单价就具有相对的固定性,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在工程造价审核中,虽然工程量计算有图纸,套单价有定额,计算费用有文件。

但实际碰到的具体问题却复杂得多。特别是工程现场签证,签证的水分之大使审核人员最为头疼,结算审核时主要工作量都花在现场签证的审查上,这使变更签证审核显得很重要。笔者在此结合工作实例,谈点工程“变更签证”审核的体会。

一、注意签证、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是否相冲突

此工程的招标图和施工图纸上沿外墙每间隔2100mm设置600X600的装饰柱,并凸出结构面500mm,如搭设双排脚手(安全规范要求离墙不大于250mm),稳定性较差。为了就装饰柱尺寸,配合外墙装饰施工,工程开工进场后,总包施工单位实际搭设外墙三排脚手架,因而向甲方提出增加26万元的费用,并在施工期间和甲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如果不仔细分析,这个协议没有什么问题。施工按常规搭设双排脚手,现改成三排脚手架,增加了一排脚手架费用。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文件,“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时发现以下几点充分说明这个补充协议与招投标的要约与承诺相冲突,是不能列入竣工结算中的费用。

1.首先,此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报价方式。招标说明上写明:“总包单位向业主收取分包配合管理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自报,以独立费形式固定价格含人报价中。纳入竞争范围,中标后工程结算时不调整。分包配合管理费不论收取多少,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总包单位所有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向所有分包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所等其它临时设施、施工所用的脚手、施工用水电和各层现场水电接口、垂直运输、成品安全保护等应尽的总包义务,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配合费和其它费用”:同时,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做了响应、承诺、确认和说明。总包责任工作内容承诺:分包管理费不管收取多少,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总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按分包项目施工的要求,提供方便。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无论施工现场搭设几排脚手架,其发生的费用是包括在投标的分包配合管理费中。

2.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预算员常不配合,咬着“签了字就要认”的观点,给审核工作顺利结束带来很大的干扰。根据招标说明“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变更价款实行跟踪审计,按审定后的付款”:进一步说明此协议的费用并不是签了就该给,该不该给要通过审核的。

3.此工程外观装饰未变,建筑尺寸未变,很明显这个补充协议是和招标文件说明上内容相冲突的,是不该增加的费用。投标文件中分包配合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

4.此工程分包项目预计造价中写明了墙面装饰包括:1、外墙面、柱面干挂花岗岩(钢骨架)2、玻璃幕墙??。很明确,装饰柱没有另行发包,而是招投标里就有的。

5.招标答疑时,乙方就此问题没有提出疑义。

从上面实例也充分体会到合同签的细不细,会直接影响到结算的进行。

二、注意对比工程的招标图和施工图项目内容有无增减

施工单位提出“为防止后浇带处梁板因上部及自身荷载较大引起局部开裂、断折等问

题的发生,沿后浇带侧边,在现浇钢筋砼框架梁下梁增加200X200矩形柱(临时性),以支撑钢筋砼梁板,形成稳固体系。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后浇带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将其拆除。上述工程量列人工程结算。”甲方和监理单位各两名现场代表在工程签证单上签了字,尤其是监理的一名现场代表在签字单上注明“梁下口处有一根构造柱,情况属实,结算由审计定”。笔者认为这一签证单监理的现场代表处理的很好,能看出他懂些造价,在把握不住该不该给这笔费用的情况下签了字,但认事不认价,不给乙方留“活口”。笔者的审核处理方案就是不应增加这笔费用。因本工程的层高、轴线间跨度、后浇带以及其处梁板的尺寸未发生任何变化,招标文件写得很清楚要求施工单位将技术措施费等各项费用都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金额列入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同样做了响应、承诺、确认和说明。这增加的构造柱属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好的(不论采取何施工措施),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好工程项目后浇带的施工措施费,应含在了合同总价中,否则是违标。

三、注意分析标内其他直接费或其他间接费内容是否发生

笔者在审计时发现投标报价的取费表中,包干费已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金额列入其中,总包施工单位预算员也在决算中照样报出此费用。费用定额中包干费的定义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肘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已将其中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项目分包出去,另两项工作内容实际都未发生,因而,审核处理方案是包干费给予扣回。

四、注意签证变更程序和手续是否正确

施工单位在屋面板结构施工前向甲方提出建议,将设计施工图屋面板上层钢筋间距加密,规格不变。理由是:本工程屋面结构复杂且超长。加之季节温差,极易产生变形裂缝而引发渗漏,现从屋面结构施工和砼防裂缝上采取措施。结果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同意按此方案施工。笔者认为这一签证是错的,理由:

1.属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结构施工图配筋是设计人员通过精确计算得来的,不能凭借乙方和甲方某个人的意志、想象而随意进行设计修改,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浪费,甚至可能造成虚报、多报结算经费,开支一些不正当的支出。

2.设计人员都清楚要防止屋面裂缝而引发渗漏,应采取在板的阴阳角处设放射防裂钢筋以及屋面做防水处理或商品砼加防水剂,而不是采取板筋间距加密。相反,有可能因屋面荷载增加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设计变更、监理签证、价格协议,因工程变更签证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所引起的增减价款已成为工程造价的动态可变的主要部分,往往也是承包商“低进高出,先亏后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有效的控制好工程造价,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规范和提高。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好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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