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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模拟法庭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5:22:01 字数作文
校园模拟法庭字数作文

篇一:校园模拟法庭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

校园里的一缕阳光

——校园模拟法庭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县马塘镇中心学校 蒋海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我国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学校作为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基地,肩负着时代和国家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建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风尚, 政治教研组筹划已久的“模拟法庭”活动于近日拉开序幕。它以一种新颖的普法教育形式,通过让未成年人模拟法庭审判中的各个角色,真实再现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让同学们融入角色中,从而接受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它不仅具有案例本身的教育意义,还激发了未成年人学法的兴趣,更在马塘这一农村中学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2009年11月18日开展的“马塘镇中心学校第一届校园模拟法庭”在校领导和相关人士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学校科技信息技术中心的协助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在很大程度上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给在校生打了“预防针”。

一、准备

1、选择案例

(1)征集案例:在全校范围内向学生征集案例,案情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资料的来源可多样化,透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征稿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28日。)

(2)核定案件:2009年9月30日,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核定了“王小明一案”为此次模拟法庭开庭案件。此案属公诉案件,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2005年9月5日,王小明为了把欠李卫东200元的《欠条》抢回并抢些钱而购买了水果刀1把、橡胶手套1副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当日21时许,王小明见住在尤溪县城关镇和平路80号的李卫东离开住宅前往附近的县竹木制品厂,即戴上手套,携带水果刀到三楼李的住宅敲门。李卫东的妻子张丽开门后,王小明进入室内,叫张丽交出欠条及家中的钱,遭到张丽的反抗,王小明即用水果刀把张丽的背部刺成轻微伤,并划破张丽的衬衫。张丽大声喊“救命”,并乘机将王小明丢在地上的水果刀拾起逃出门外,王小明追上,在二楼楼梯转弯处,王小明被闻声赶来的邻居程天擒获并报警。

被告人王小明犯罪事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2、分配角色,分组讨论(时间:2009年10月12日——2009年10月16日。)

学生拿到材料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王小明一案”的基本情况,了解开庭应进行的全部活动。根据案情的需要,我们拟订了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公讼人1名,辩护律师1名、原告1名、被告1名、法定代理人1名、证人2名等16名角色,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诉讼组,被告和辩护组。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主要由参与的各组学生进行研究和讨论,以便把握整个法庭的审理过程。角色的分派采取学生“竟选”的方式决定。另外,根据实际的需要还特设了后勤组和礼仪组。

3、准备文字材料(时间:2009年10月12日——2009年10月18日。)

要求扮演模拟法庭相关角色的学生在了解案件过程后准备好相应的文字材料,如起诉书,公诉词、辩护词、证词、证据目录和说明等。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协调性、紧凑性和完整性,所以判决书在案件的讨论过程中已商定并作好。

4.排练校园模拟法庭(时间:2009年10月19日——2009年11月16日。)

在正式开庭前,利用两周的时间来进行有关模拟法庭的排练。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团结合作的能力,我们始终坚持“学生主导,教师辅导”的思想,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不做直接干涉,只是从旁给予必要的辅导和提示。当然,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把握角色,融入法庭的氛围中,在当地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组织学生观看了法庭审理的相关录象。

二、开庭(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下午3:30—5:50,地点:马塘镇中心学校科技楼一楼多媒体报告厅,参加人: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学生及部分家长)

在正式开庭前,由已安排好的后勤小组准备会场,礼仪组学生则负责邀请领导和来宾入座。为使学生更好地进入角色,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法庭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同时准备了法庭的制服和道具,使得模拟庭审进程十分逼真。营造一种正规、严肃的法庭气氛。

开庭审判的各阶段的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相关指导人员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商量处理。我们一再强调,在开庭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或扰乱开庭程序,要特别注意开庭审理的程序的严格性和合法性。此次开庭在农村中学中尚属首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今后对此活动进行深度的探究,我们特别邀请了摄影师和摄像师进行拍摄和记实。

三、点评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我们请马塘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点评,得到了高度的肯定与赞赏。来宾和广大学生观众也给予了相当的肯定,认为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十分成功,整个审理过程严肃认真、合法,如身临其境,使人受益非浅。

四、开展模拟法庭的意义

首先,通过学生的法庭模拟表演,让学生关注、体会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感受到法律武器是为了制止、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从而真正领会到法的尊严,自觉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同时还可以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无疑是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其次,从这一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过程来看,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主导的地位。从准备阶段到结束,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处理案件,设身处地的分析案件。他们的角色并非学生,而是律师、公诉人、法官或其他法律工作者。角色的转换必然影响着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这对学生的影响将是潜在而深远的,甚至远远超出传统式教育模式的作用。

再次,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述、逻辑分析、心理分析的能力。案件的讨论、商榷、形成意见和开庭时所进行的陈述和辩论等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而且还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和应用。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素质训练的平台。

篇二:“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律润人细有声

“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律润人细有声

——湛江第一中学金沙湾学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总结

在2011年4月13日早上,湛江第一中学金沙湾学校师生以及赤坎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关工委领导及其他兄弟学校参加在本校举办的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以它真实、形象的特点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初中部的陈俊希、钟植洲、郑济坤、李苑冰、叶俊志、郑耿娜、韦舒华、林水峰、李强、郑雨晴、李欣、王浩俊12名同学在检察员、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扮演法庭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各种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让全体师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感受法律的庄严神圣与不可侵犯。同学们良好的语言表达、精彩的角色表演赢得所有嘉宾的好评,展示我校学生的优良的精神风貌。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律师、案件的当事人、书记员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师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提高师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是一次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意义的活动。所以,当我们接到在我学校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任务时,学校就专门成立了模拟法庭筹划组,做好分工与指导,加强活动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在林卫萍校长、林创主任的领导下,就精心部署活动的计划。

我们将这次活动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熟悉所需要的司法文书。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二)筹备期工作流程

1、3月1日确定表演学生名单,上报区检察院。

2、3月3日~11日演员学习剧本。

3、3月16日区检察院到校指导。

4、3月31日第一次彩排。

5、4月14日第二次彩排。

6、4月23日开展活动。

尽管本次活动时间从接受任务到正式开展,时间持续较长,但大家都能达成

共识,认真重视本次的活动。林卫萍校长、林创主任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多次参与排练,提出有效的建议,而林小花老师也来到排练场给以法庭知识的指导。关文念、翁元丽、柯伟兰、周丹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对扮演角色的学生进行表演培训、包括吐字、节奏、读出人物的个性。由于大家的辛勤付出,尽管排练时间不多,但效果却令人满意。同学们通过细心观察、学习,基本掌握了法庭审判程序,并进行不断的排练,虽然枯燥无味,但同学们都非常认真,一个程序演练多次,经过多次的观摩、演练,法官、检察官、警官、辩护律师和被告的表演,在气势、言语、动作、走位等方面均有了极大的改进和提高。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都很认真。观看的学生对同学的成功表演报以热烈的掌声。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同学们头脑清晰、口齿伶俐,充分表现了庭审地严肃。

庭审结束后,检察长针对案件向同学们提出了诚恳的忠告: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一时意气情绪失控而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伤害;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身携带危险物品,使其成为校园安全的隐患。检察长建议同学们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模拟法庭不仅是一次活动的过程,让我校学生充分体会活动策划的全过程,锻炼组织、统筹、指挥能力;而且是一次知识教育,通过有品质、有新意、有内涵、有现场感的表现形式,向学生传授、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为宣传及建设我校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模拟法庭活动为金沙湾学子们提供了感受法庭气氛、初步了解刑事法庭诉讼程序的机会。它是以法律基础为依托,以学法﹑守法﹑用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一种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同学们了解了审判的全过程,明白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使同学时常抱有质疑﹑希望了解新知识的态度。通过参加审判旁听,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使他们对法庭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增强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创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篇三:“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策划书

“模拟法庭”进校园

活动策划书

一、 活动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学校作为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探索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已迫在眉睫。为了创新新形式下普法教育的新路子,校园模拟法庭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它以一种新颖的普法教育形式,通过让未成年人模拟组成法庭上的角色,真实地再现了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让同学们融入角色中,从而接受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它不仅具有案例本身的教育意义,更激发了未成年人学法的兴趣。在广大青少年学校中,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今年秋季,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将在区团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援助站的组织下认真开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始终关心的大事。特别是今年习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的讲话,其重要精神之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了解关心群众生活,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便是对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做一个细致全面的认知,并采取相关措施教育引导青少年在成长的道路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本次模拟法庭进校园的活动,不仅是新都区团委的职能体现,更是广大学生党员和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二、 活动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践行群众路线,

关怀青年成长,共建法制社会

三、 活动目的

(一) 充分发挥新都区团委的职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

作用,使之在共青团的关怀下,在法律知识的普及中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理想。

(二) 在具体实践中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用具体行动开展服务社会活动,提高党员服务能力,人心凝聚能力。

(三)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在社会实践中树立学法、知法、

懂法、守法的榜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化青年学生、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共同建设和谐法治社会。

(四)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

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五)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

神,进而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四、 活动时间

12月上旬【2—13】

五、 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确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把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同一。

六、 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意义

法制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们认为模拟法庭作为未成年人实践教育形式而言,它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传统的教育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的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或法官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式教育模式的作用。

2、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

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3、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党员牵头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是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途径。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依法规范言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达到依法办事,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状态。党员牵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自觉协调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整体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之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

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员牵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建立诚信友爱的关系。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对法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提高公民法律水平,使整个社会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更好的陶冶,使整个社会逐步依法形成平等友爱、诚实守信的氛围。二者相互联系。

七、 举办单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援助站

(一) 新都区团委的主要社会职能简介 1、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引导青年坚定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

3、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篇四:“模拟法庭进校园”

“模拟法庭进校园”创新项目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学校作为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探索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已迫在眉睫。而在未成年人中普及法律知识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为了创新普法教育的新路子,“模拟法庭进校园”展现在人们眼前。它以一种耳目一新的普法教育形式,通过让未成年人观看模拟法庭,以及通过让未成年人饰演法庭中的角色,真实地再现了法庭审判过程,让同学们融入角色中,从而让未成年人更快、更通透地学习法律知识。

创新目标:“模拟法庭进校园”能使未成年人更好的融入法律情景,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更迅速、更透彻地学习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添砖加瓦。

项目简介:较大部分情况而言,校园里出现的案子多为刑事案件,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所以“模拟法庭进校园”项目是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主。该项目分两部分,二者均为模拟法庭,但是参演者不同。

首先,与传统的模拟法庭类似,由法学院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剧本中的角色,包括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被告人、证人等。法学院学生由于受多年法学教育熏陶,对法律知识掌握较为系统,对庭审过程更为熟悉,所以可以使整个模拟法庭显得更加逼真、专业。在模拟法庭之后,参演人员和观众的互动是普及法律知识效果最好的阶段,通过问答形式,使学生观众对案情有进一步

的了解,对其中的法律条文、法理有进一步的认识。

其次,为了使学生们切身体会庭审过程,由学生扮演剧本角色更为适宜。学生由于年纪尚轻、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在阅读剧本时需要别人帮助,此时法学院的学生会在旁予以支持和帮助。法学生应协助为学生解释每个角色的作用、定位,庭审过程,对专业术语进行分析和解释,以期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在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参演者会对自己扮演的角色有深刻的认识,而观看者也会因为参演者是自己身边的同学而对模拟法庭有更浓厚的兴趣,对法律也更加容易接受。

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进校园”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做两件事。

一、选择典型案例。所选案件是否适当是模拟法庭能否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太简单的案件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太复杂的案件又往往使学生入堕云雾,不知所以。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时,所选案件一定要注意选择有代表性、贴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案子。

二、有序组织学生排练模拟法庭。在上述第一种模拟法庭模式中,由于法科学生专业素质较高,在排练上一般不会有太多问题。在第二种模式的排练中,就需要未成年人学生和法科学生的相互配合。在排练中,还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老师从旁指导。

(2)模拟庭审阶段

在正式进行模拟庭审时,应按照法院审判庭的标准仿制法院的审

判席、公诉人席、辩护人席、被告人席、国徽等。若条件允许,参演者穿着正式的法官、公诉人的制服,力求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真刀实枪”地进行审判。

(3)后期总结

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可由教师和邀请参加模拟法庭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庭审活动和学生的表现进行评议,讲解模拟庭审中的争论焦点和各种技巧。

创新点:不同于以往“灌输式”的普法教育,不再机械地向学生灌输内容繁杂的法律知识,寓教于乐,使学生身临其境地走进法庭庭审。

创新总结: 以2012年3月2日“模拟法庭进校园”走进上海市民办兴知中学为例,该次刑事模拟法庭的主题围绕着校园里的“兄弟义气”、打架斗殴展开。模拟庭审过程显得十分逼真,塑造了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台下的同学们也十分认真地观看。庭审结束后,志愿者们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参演者通过和学生们的问答互动加深了学生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所以,“模拟法庭进校

校园模拟法庭

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特色照片:

下图为书记员为学生介绍庭审中的各角色

下图为学生们认真观看模拟法庭:

下图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下图为被告人接受辩护人的询问:

下图为学生与参演者的互动环节—问答:

下图为学生们踊跃参与问答:

总结语:让我们用模拟的舞台,共同构筑校园的平安。

篇五: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莎车一小《模拟法庭》活动课设计方案

一、师简述本次活动目的 :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 ),欢迎走进莎车一小 ( )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 2014年( )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莎车县第一小学李浩偷窃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原告公诉人:已到庭。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原告人:已到庭。

被告法定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四(1)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浩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李浩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李浩。 2006年3月11日、男、汉。 新疆喀什莎车县。在读小学四年级。家住花园小区1栋楼2单元202号。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莎车县第一小学李浩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

莎车县第一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浩,男,200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在读莎车县第一小学四年级,新疆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浩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13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李四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浩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李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婷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婷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婷。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1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王婷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王婷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汤英原告宣读)

原告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钢笔和50元钱。

原告人:汤英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李浩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学校义务劳动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李浩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

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 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

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被告名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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