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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将打击盗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21:26:29 高中作文
版权局将打击盗版高中作文

篇一:国家版权局公布十大侵权盗版案件

国家版权局公布十大侵权盗版案件

据介绍,网站版权重点监管是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提出的监管思路,主要方式是对大中型网站传播版权作品的情况进行监管,2014年,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日前因涉嫌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数量较大的皮皮网在接到国家版权局整改通知后迅速进行了全面、彻底整改,国家版权局已将其从版权重点监管警示名单中移除。

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1.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射手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由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年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射手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2014年1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江苏“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叶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动漫作品,并通过广告获取利益,且部分漫画作品中含有低俗、淫秽和恐怖暴力内容。

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删除未经授权的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盗版软件案

2013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合肥安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固镇县教育局教学电脑采购项目”中涉嫌安装侵权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向固镇县76所中小学销售672台清华同方超越E500型计算机,所复制的计算机软件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为本案中所销售计算机重新安装合法软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4.湖南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发行盗版教材教辅案

2014年6月,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复制、发行侵权盗版培训资料案进行调查。经查,该校自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从长沙等地购进《消防安全培训教材》3500册,其中2000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3000册,全部为侵权盗版出版物,用于培训卡拉OK、网吧、宾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员。所有培训教材都已发行完毕,涉案学校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非法经营

额为17万余元。

2014年9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非法出版物;罚款人民币18万元。

5.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安徽省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共发布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通过网站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6日,专案组将陈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大量盗版光盘以及作案用的电脑2台,并同步在江苏省镇江市查扣作案用服务器1台。

2014年11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6.江苏“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放放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谢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放放电影”网上传播其从其他网站采集的影视作品1万余部,并发布广告牟利。截至2014年3月案发,获得广告收入共计581万余元。2014年3月6日,徐州市公安机将谢某抓获归案。

2014年12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7.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1年,湖北省荆门市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群众举报的“10.12”诚信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以来,罗某某等7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诚信网络一条龙”网站,售卖“传奇”游戏私服版本、架设私服、为客户代理发布该游戏私服广告,非法接收资金共计202.3万元;李某某开办“至上科技”论坛,利用非法获得的“传奇”私服版本进行广告推广获利,非法接收资金175.4万元;何某某等3人利用QQ在网上联系发布“传奇”私服广告客户获利,非法接收资金共计1749.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罗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240余万元。

8.黑龙江刘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4年1月,根据权利人投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李某、桑某通过VPN代理服务等方式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先后在境内外多地租用服务器,通过不断变更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玩家数量达数十万人,规模接近该正版游戏,涉案金额近300万元。2014年7月和8月,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桑某(佳木斯某机房法人)。

2014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

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及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10万元和6万元。

9.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

2013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版权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不同的权利人投诉,称在街边的书报摊发现有多种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报纸或期刊在售。公安部门会同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三处批发销售侵权报纸、期刊的窝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报刊28种5500份。经查,自2010年至2013年6月,丛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分别从山西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5380万份,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累计涉案金额5700万元。

2014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丛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和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

10.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3年,云南省临沧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临沧希望图书城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调查。经查,周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地下印刷厂非法印制《新华字典》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该批《新华字典》销售给临沧希望图书城,由该图书城配发至指定学校,涉案侵权盗版《新华字典》共计26915本。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缓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国家版权局

篇二:打击盗版 政府比消费者更重要

中国是个政治牵头的国家,凡事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作不起来的。拒绝盗版首先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定,对盗版者处以严厉的惩罚,使其盗版收入远远抵不上惩罚带来的损失。在国外,盗版的经济处罚是很严厉的;处罚的条款要有可执行性,不能是一些泛泛而谈的条款;国家要加大对反盗版的宣传和打击力度。

只要有了很好的反盗版制度,人的行为其实就能被约束。靠消费者自己的觉悟或自制力进行反盗版是不可能的。因为消费者是个庞大的群体,而人都是进行成本收益对比的,盗版其实是有利于消费者的,至少从音像、软件方面来说是这样。所以,反盗版最重要的是要靠政府来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下,购买盗版的行为和制造盗版的行为将会带来超过收益的损失,这样人的行为才能被约束,盗版者的动机才能被遏制。总的来说就是要改变盗版者和使用盗版者的成本收益比。

别寄希望于什么高尚的道德之类的,人是一种经济动物!

政府主导下打击盗版的优势:高效,有震慑力,从源头清除盗版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开篇可以谈论盗版造成的危害,以及打击盗版的必要性,谈论政府为什么要打击盗版以及政府打击盗版取得的成绩,如网络影视,实体光盘书籍等。

抓住对面论点中消费者的消费盗版历史以及消费者偏好,如手机软件破解,免费电影,盗版dvd等等,说明现阶段盗版在中国的市场,

以及依靠消费者抵制盗版打击盗版业的不合理不现实。

总结,现在打击盗版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宣传,政府整治以及销毁流通盗版出版物窝点营销渠道等手段。

注意一下对面的消费者不买盗版就不存在这个谬误提醒对面我国的现实。(盗版为何如此猖獗,直接原因是盗版产品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批消费者,这与公民产权意识淡薄有关。但是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我们正处于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们有足够的金钱去追求精神享受购买正版,那么盗版自然会失去市场。可是谁来提高公众产权意识,谁来促进经济发展呢?当然是政府。)

这些年全国“扫黄”工作中采取打击盗版的主要措施有:

1、清理市场。有关政府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行动相结合,收缴市场上的盗版音像制品,大力整治盗版音像制品的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整顿放映,制止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社会性传播。

3、规范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管理。

4、实施悬赏举报,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

5、严厉打击盗版光盘走私活动。

6、“打团伙、破网络、端窝点”,查处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着力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摧毁不法分子作案的有生力量。

7、建立健全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

8、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盗版的危害性。通过举办展览、销毁盗版光盘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认识盗版的危害。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的普遍,侵权盗版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政府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那么,盗版为何如此猖獗,直接原因是盗版产品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批消费者,这与公民产权意识淡薄有关。但是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我们正处于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们有足够的金钱去追求精神享受购买正版,那么盗版自然会失去市场。可是谁来提高公众产权意识,谁来促进经济发展呢?当然是政府。我方以在杜绝盗版过程中谁的效果更显著、手段更有力、立足点更高为衡量标准,认为杜绝盗版政府扮演的角色更重要。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盗版涉及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政府可以三管齐下,执(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版权局将打击盗版)行效果明显。而消费者就算拥有极高的自觉性,也只能对消费这一个环节发挥作用。消费者是分散的,要让全体消费者通过自觉来杜绝盗版,就如同人人可以依靠道德去创造一个不需要法律的和谐社会,这不是明显缺乏可行性吗?所以消费者的起到的作用是不全面的。我们看到,加大监管、严格执法,使得盗版生产商抱头鼠窜。整顿市场、销毁盗版,使得盗版倾销商是无处遁形。设立书屋、宣传正

版,使得消费者对盗版的购买欲是江河日下。

第二,政府打击盗版的方式多样,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强有力的手段。而且依据我国国情分析,无论是曾经的计划经济还是如今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国百姓的生活深受国家意志的影响。政府以其强制力与公信力确立的执法者和管理者的形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毫无疑问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第三,为捍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府统筹全局,打击盗版的立场决不动摇。因为政府明白,一旦向盗版妥协,我们的文化繁荣将难以实现;一旦向盗版让步,人类的精神家园将备受摧残;一旦向盗版屈服,我们的文化产业必将是满目疮痍。消费者面对廉价的巨大诱惑,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向盗版妥协,迷失在盗版的价格陷阱之中。只有像政府那样坚定不移,才不会让盗版有可趁之机。

众所周知,杜绝盗版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艰苦的奋斗,需要政府引导着消费者步步前行。只有政府发展经济,提高国民消费能力,加强公民经济道德素养,消费者才能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与盗版抗争到底。所以我们有理由坚信杜绝盗版政府扮演的角色更重要。

正方举例政府打击盗版依靠消费者,论述政府的从属地位。我要指出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具力量的领导阶级也是联合一切力量组成统一战线,当今的政府就不能利用一切资源来打击盗版吗?

消费者提供盗版商的有关信息,只是打击盗版行为的契机,最终的执行力量却是政府。没有消费者的信息,政府依然可以打击盗版行为;而没有了政府力量,凭借消费者对市场的作用能打击到经营灵活的盗版商吗?不要颠倒了双方的关系啊,对方辩友。

正:当消费者有了这个意识以后,抵制盗版的效果将会深远化,还能扩大化。

反:利益差价摆在面前,怎么能保证都有这个意识?消费者是要亲自去饯行,直接参与者就意味着扮演角色更重要吗?

正:消费者只做到举报或是抵制不买便可对盗版有好的动摇效果,不用担负太大的风险。

反:消费者为什么要去举报?没有损害自身的利益,单单靠意识吗?怎么具有这个意识?发现关注盗版的更多是经常会去买盗版的人。

正:消费是生产的目的

反:生产决定消费对象,只要商品生产出来,存在与正版的差额,就会有人购买。

正:网络数据支持消费者的多

反:调查样本是多少?能给出我们具体数值吗?网络资源是欠缺一定真实性和普遍性的。我们知道,现在网络已经普及,但是在边远山区,中国中西部大部分地区,仍然是经济水平比较低,上网不便,那么盗版对于他们的诱惑力更大,这份调查假使是真的,也是缺乏低收入群体的意见,那么怎么能来代表全体消费者呢?

篇三:2014最具影响力版权政策大盘点

2014最具影响力版权政策大盘点

2015-01-03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2014对于版权界来说依然是十分喧嚣的一年,视频圈版权争夺战,文化圈版权侵权案屡见不鲜,为了抢夺资源获得利益,各行各业也是蛮拼的。但为了切实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版权市场,2014年,国家版权局等相关单位陆续出台了一些版权方面的政策和办法,下面就盘点一下2014

年那些最具影响力的版权政策。

文字值钱了

相关政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发布方:国家版权局

影响:2014年11月1日开始,文字工作者的报酬标准得到提高

影响力:★★★☆

2014年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官网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废止1999年发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从千字30元提高至每千字80-300元,翻译、改编、汇编、转载、摘编等稿酬也都相应得到了调整提高,其中,原创作品的版税

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到10%。

剑网10年打击盗版网站

相关政策:剑网行动

发布方: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影响:搜狐网、人人网、射手网等涉及版权侵权的网站进行整改或关闭

影响力:★★★★☆

2014年6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

网”行动。

今年“剑网行动”实施以来,搜狐、优酷等视频网站均各自进行内容整改,将涉及侵权的视频内容一一下架,以中文字幕为主的射手网及人人影视更因版权问题先后关闭。2005年至今,我国已连续10年开展了“剑网行动”。十年来,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78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有效打击和震慑

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行动计划

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发布方:国家知识产权局

影响: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总体质量及企

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影响力:★★★★

这项政策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落地政策,由总体要求、主要行动、基础工程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的目标以及保障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并突出问题导向,抓住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两大关键进行重点部署。另外,在具体业务层面,还将针对不同行业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新提法、新部署,切实增强企业

的竞争优势。

表演者也能得到版权保护

相关政策:《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发布方:全国人大常委会

影响: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将得到国际的、全面的保护

影响力:★★★★☆

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成功缔结了《北京条约》。该条约主要针对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为表演者规定了广泛的权利,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今年5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北京条约》生效后,中国表演者将在同是《北京条约》批准或加入国的国家获得全面保

护。

我国《著作权法》将修订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发布方:国务院法制办

影响:《著作权法》送审稿增加了罚款数额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

手段

影响力:★★★★☆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将现行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修订为八章九十条,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

了罚款的数额,并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等。

《著作权法》送审稿面向社会的意见收集已于2014年7月5日结束。

最高法明确自媒体转载网络信息过错认定

相关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方:最高人民法院

影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转载网络信息行为有法可依

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这份司法解释是继规范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后,最高法针对互联网法律问题出台的又一裁判规则。根据规定,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成为转载行为过错认定的因

素之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将获立法保护

相关政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方:国家版权局

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将受保护,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

影响力:★★★☆

迟迟未出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专门的法律保护体系终于有了意见稿。此次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专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全文共有21条,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内涵、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授权机制、利益分配等进行了详细规

定。

知识产权诉讼有了对口“衙门”

相关政策:《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

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发布方:全国人大常委会

影响:北、上、广知识产权案件归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影响力:★★★★★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随后又发布了《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法院将围绕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探索完善符合

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篇四:法律声明:广联达与您一起联盟打击盗版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声明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软件企业,广联达系列软件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合法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广联达系列软件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

经查证属实,社会上某些不法分子置国法于不顾,通过网络、手机短信、上门推销等方式大肆销售盗版广联达系列软件,严重侵犯了广联达公司软件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同时,由于该类软件在功能、稳定性、准确性、版本更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缺陷,也给广大用户的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广联达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提醒广大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将使使用者面临受到行政处罚和司法败诉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罚金和损害赔偿金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广联达公司敬请广大客户认准并选购本公司的正版软件,并告知我国法律对使用盗版软件的基本规定,请广大用户认真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作为广联达系列软件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本公司严正声明:对因未经许可使用非本公司直接或授权售出的广联达软件而导致的任何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协同行政、司法机关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追究任何侵害本公司软件著作权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坚决、彻底、全面地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篇五: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公告2007年第2号,2007年9月20日)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公告2007年第2号

(2007年9月20日)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设立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重大侵权盗版行为和案件,指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第四条 举报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获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参与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 提供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 提供被举报人的少量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未直接协助查处工

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第十条 举报中心定期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数额,并通知受奖人领奖。

第十一条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或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领奖手续。

第十二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有关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奖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规定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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