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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0:35:13 体裁作文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体裁作文

篇一:900万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案

900万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案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历经5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储户张菊花与银行900万元存款被擅自转走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31日,浙江台州的储户张菊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要求其支付存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张菊花一审诉称:2008年6月2日,张菊花在扬中支行开户并办理了半年期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将900万元存入该行。2008年12月,半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到期,张菊花去扬中支行提取存款时,发现该900万元存款已被他人转走。之后,张菊花多次与扬中支行交涉,要求扬中支行按储蓄合同偿还张菊花存款及相应利息,但均遭扬中支行拒绝。 扬中支行一审辩称:因扬中支行营业部原经理何卫华与张菊花之间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扬中支行不应承担责任。 镇江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日,张菊花与郑云素、石丽、张慧晶等人一同来到扬中支行,办理了活期一本通存折及牡丹灵通卡,密码方式为:客户自留密码。张菊花本人设置了密码,同时张菊花还开通了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

能、电子商务功能,并申领了U盾。张菊花对上述业务签名确认。

当日,张菊花办理好存款手续后,扬中支行营业部经理何卫华向张菊花出具了盖有“中国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业务公章(2)”的承诺函、保管单。

承诺函载明:“对于您存入扬中工行营业部的存款,存款人:张菊花,账号6222001104101072836,金额900万元,特对此存款作如下承诺:1.保证存款安全;2.在约定期限到期日凭活期存折或保管单来扬中工行营业部支取本金;3.如若违反上述条款,扬中工行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该承诺函上何卫华签了两次名,并捺有手印。其余签名“洪伯章”、“王民”均系何卫华代签,“洪伯章”为扬中支行工作人员,扬中支行无“王民”此人。

保管单载明:委托保管单位张菊花,银行存单(折)共1张,银行存单(折)开户银行扬中工行,号码

6222001104101072836,金额900万元整。保管期限从2008年6月2日起至2008年12月2日止。该保管单上的签名状况与上述承诺函一致。

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卫华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业务公章(2)”是虚假的。2011年11

月2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何卫华犯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2007年7月,何卫华花费200元找他人伪造了“中国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业务公章(2)”一枚。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张菊花与扬中支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第二,综合分析证据,可以认定张菊花与何卫华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第三,扬中支行没有过错。何卫华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何卫华使用张菊花账户上的款项与扬中支行无任何关联。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菊花的诉讼请求,张菊花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于5月25日作出11000字的判决书,判决认为,张菊花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依据存折主张扬中工行支付存款本息。存折是证明张菊花与扬中工行之间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基于该储蓄存款法律关系,扬中工行负有向张菊花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而银行向储户支付本息的方式,除了可以由储户凭存折到银行柜面办理取款外,还可以由储户通过与之对应的银行卡或网上银行方式自助支取存款。无论哪种取款方式,储户均应尽到对自己的存折、银行卡、U盾及相应的密码妥善保

管的注意义务。如果因储户自己保管不善或主动授权他人保管,造成存款被他人取走,则银行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现有证据证明,何卫华控制了张菊花的银行卡、U盾,并知晓张菊花设置的密码,对此应由张菊花承担相应后果。何卫华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出具的保管单、承诺函对扬中工行没有约束力。(南京中院 记者张宽明)

篇二: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之后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之后

作者:刘轶鹏(律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最近储户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信用卡莫名被刷的事情是越来越多,但大部分的报道都指向了犯罪分子技术是多么的高超,储户是多么的大意,银行系统是多么的落后,当然可能除了犯罪分子认可上述评论的话,那么后两者肯定对这样的评论是不满意的。还好,我们的公安干警还是很能干的,一般来说是能够把钱找回来的,不过时间嘛,那就要看犯罪分子的愚笨指数了,愚笨指数和破案时间是成反比的,即笨贼被抓的快,钱也找回来的快,那么犯罪分子如果愚笨指数趋向于0呢,这个案子破案时间不说,储户如果急着用钱怎么办呢?

小明贷款买房,为了贷款在银行办了一张卡,每月由银行从卡上划走还款。有一次,小明做生意赚了10万元,就将10万元存到银行卡上准备提前还款。但在存款的次日下午,小明就在手机上不断收到短信通知,显示该银行卡分三次被支取现金共计10万元。小明不解是为什么,后来经公安部门查证,钱是被外地的犯罪分子以克隆卡的方式取走。那么问题就来了,小明在银行卡上的钱被冒领,但每月的银行贷款还要还,案子暂时破不了钱又追不回来,小明应该怎么办?

小明如果是土豪呢,他完全可以用其他积蓄接着还贷款,然后等着破案后赃款被追回;小明如果是屌丝呢,那么他也只有起诉银行这一条路可走了。为什么起诉银行呢?钱又不是银行弄丢的。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说是,是因为银行把钱给错了人;说不是,是因为给错人的原因在于犯罪分子的诈骗,而非银行故意。但归根结底,小明的钱不是小明取走的,银行就应该承担给错的责任,损失嘛,银行也只能去找犯罪分子去要了。

可是,小明起诉到法院就肯定能赢吗?未必。中国幅员广阔,各地法官各有特色,各个案子各有分别,再加上银行与储户间强弱对比,当然还有律师的水平

高低等。那么我们看看会有几种情况呢:

1、小明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公安局刑事案件未侦破为名,驳回起诉或者中止审理。不过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少了,因为如果案件侦破不了,那么小明损失的钱就一直不能确定由谁承担,这样对小明是不公平。同时,法院如果审理这个案子也不会影响刑案的侦破,无外乎就是案子破了之后,由谁去找犯罪分子要钱的问题。

2、小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完全支持小明的主张,由银行赔偿小明的损失。理由很简单:小明没有自己或委托别人取款,即使银行规定输入密码取款视为本人取款也是无效的。提供支持的证据需要:取款地与小明实际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小明的卡随身携带没有丢失;银行没证据证明小明将卡交给别人取款,或因小明的疏忽将密码泄露给犯罪分子。

3、小明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小明和银行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理由是:银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未能识别假的银行卡,而小明没有妥善保护自己的密码,所以都有责任。个人对这种判决还是有些看法的,犯罪分子伪造技术高超,如果克隆银行卡都能制作,那么用一个克隆pose机盗取密码也是件很简单的事,这不是一个普通而没有专业识别知识的小明应该承担的责任。况且,如果刑事案件侦破了,如果确实有小明疏忽泄露密码的证据,这属于新证据的出现,银行完全可以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4、小明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小明自己造成的损失,所以应该由小明承担全部损失。理由是:小明不能证明在钱被取走时卡在自己身上;密码是小明自己设的,而银行取款需要卡和密码同时正确,所以小明应该自己承担未保管好卡和泄露密码的责任。好吧,我只能说小明和这个法官上辈子有仇吧

为了避免现实中我们也碰上这样的仇家法官,除了寄望于司法公正的实现,那么还是自己做好功课呀。那么小明在发现了自己卡被盗刷了怎么办呢?以下攻略仅供参考:

1、一般银行卡大额支出有短信通知的,如果没有,我建议大家还是申请一个,尤其在你银行卡上有很多钱的时候。在确定不是老公老婆老爸老妈儿女情人等取钱后,马上打银行卡上的客服电话,说明情况要求冻结账户,客服人员可能需要你的卡号和密码,这个时候你还是如实告知的好,毕竟你这个时候打的是官方客服电话,如果你不放心用你的手机打,可以用别人的手机或座机。

2、马上打110,并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然后向受理的警察出具银行卡,证明银行卡在自己的身上,并且要求警察给报警回执单。

3、如果离银行比较近的话,且银行在营业的话,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冻结的相关业务,这样也能同时让银行帮助证明卡在本人手里。当然,如果你当时还没挂失的话,可以迅速到ATM机上把所有钱取出来,别忘了打印凭条,这样也能证明你的卡在你手里(该办法也适应信用卡被克隆后盗刷的情况,只不过就是要刷卡买东西而已)。

4、向被取款地派出所申请调取银行相关录像,以证明不是自己持卡取款。 上述只是一些简单的方法,如果你像小明一样碰到了这种事情,不要慌,一定要根据情况随机应变。只要小明保证上述证据的充足,那从银行直接把钱要回钱的几率就大大提升了,那么还款的钱也就有着落了。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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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响当当:25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堪比马航失联!

响当当:25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堪比马航失联!

毫无征兆,简直就像神奇的马航失联,在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通知的情况下,好端端放在银行里的自己账户的钱就不翼而飞了,这样的事情近几年对于大众来说屡有耳闻,但最近浙江省多家银行都有储户发现自己遇上了这样的事。

钱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钱被转走没有任何征兆?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响当当平台风控中心工作人员从多方渠道了解到,这些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多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

业内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贴息为银行拉存款,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还是在个人银行账户上;另一种是“非阳光”的贴息存款,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贴息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来,储户才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响当当平台风控中心人员从部分涉事银行处了解到,其中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员工是该行一普通临柜员工,银行已经作了开除处理,并承认银行管理在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

多家银行出现存款失踪

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在某国有大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最近,他发现这笔钱没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

从刘先生的存折账目看,2013年11月18日,有一笔250万元的存款进账,但其后没有任何支出信息。据了解,刘先生经人介绍,将钱存到了200多公里之外的奉化,并当场获得了额外的一个红包:250万元的10%,即25万元的贴息。

无独有偶,《钱江晚报》近日报道,网上逃犯何某最近被抓获,其从杭州某银行42位储户盗窃了总计9505万元。这些储户查询自己的存单时,发现户头上一分钱都没有了,于是向银行方面投诉。银行查询后发现,这些储户存入的钱其实当即被转入另外一个账户内。同时出这样的事情银行管理肯定有问题,“银行在技术上、制度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

银行高层表示,“非阳光贴息”存款多为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或小集体行为,不大会是银行整体行为。

某银行一位大客户主管,他表示,假设企业要贷款1000万元,银行会要求企业拉500

万元的存款,目前给大客户的贷款年利率一般为7%左右,拉的存款年化贴息率为2.5%~3%。

按此计算,通过“阳光贴息”,大型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约为9.5%~10%,小微企业则更高一些。而“非阳光贴息”的实际贷款利率在10%~15%之间。此次杭州联合银行出问题的存款多数贴息为13%,即储户将钱存入后,一次性获得13%的利息。

律师:阳光贴息也“不阳光”

事实上,无论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是“不阳光”的。监管部门对于“贴息”早已叫停。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表示,即便是“阳光贴息”也是银监会禁止的,要求贷款企业必须要拉来一定的存款,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拉存款。银行让企业去拉存,表面上与银行无关,但事实上银行工作人员也是参与的,整条利益链是一样的。但因为没有法律合作文本,多为口头协议,所以无法抓住直接证据。

也有专业人士提出质疑,即便多道监管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银行系统还应有最后一道关卡,即“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规范。根据央行下发的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10个工作日内转入转出2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时,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虽然其主要作用是反洗钱,但还是可以发现资金流动异常的。

篇四:男子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

男子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内鬼”伪造存单转走

发布时间: 2015-02-11 来源: 新华网

张先生4年间在银行断断续续存款110多万元,也拿到了存单,可到银行一查,这笔钱竟然不翼而飞了!这到底是咋回事?原是他的好友为获得资金,竟联合两名银行工作人员伪造存单,再将钱挪作他用。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城(合肥)蜀山区法院了解到,这三人均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刑。 案发 4年存款百余万 一查账户钱没了

张先生是本地人,家境殷实。他有一老友,姓胡。 2009年初,老胡找到他,说自己熟识的一家银行推出高息揽储业务,只要存款超过10万元,年利率就能高达15%,且按年结算利息,非常安全。于是张先生在老胡的带领下到该银行多次存款,也收到了盖着银行印章的存单,自此张先生不疑有他,此后的四年间断断续续存款达110万元。

前几年,他均按年结算了利息。但到了2013年底,却未能按时收到利息,且多次去找业务经理询问均无果。他觉得不对劲,便到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账户里的百万资金竟然不翼而飞。张先生赶紧找到银行,才得知银行从来没有推出过年利率达15%的存款业务,而他所拿到的银行存单,虽然确实是银行的,但他存的钱并没有真的存进银行账户。

此时他才得知,原来自己从一开始就进入了好友老胡设置的圈套,而陪老胡演戏骗自己的人正是两名银行工作人员。而他的百万存款,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这两名工作人员高息借给了老胡。

揭秘 老友与银行员工合谋 伪造存单再放贷

原来2007年底,早已“内退”的老胡听说一个朋友想转让一个加油站,他想接盘,但对方要价很高,自己一时凑不到那么多钱,于是便想到了从银行贷款。 接待他的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刘某,在看完资料后,刘某告诉老胡,因为他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银行无法放贷。但老胡却不愿放弃这个难得的机会,便一再哀求刘某想想办法,并允诺事成之后一定好好感谢他。

感觉有利可图,刘某于是找来自己的同事施某帮忙。施某听闻情况后就决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取出一些已经盖了章的银行存单,然后再以银行高息揽储的名义骗资金,随后将资金转给老胡,最后由老胡按时还本付息,而施某二人则从中获得利息差等好处。

方案制定好后,几人却一时间没找到合适的目标下手,这时老胡想到了自己的老友张先生,并顺利的用高息将老友骗入圈套。

判刑 如意算盘落空 三人分别获刑

然而,让老胡郁闷的是,自己千方百计筹到资金后才发现,朋友的加油站已被他人接盘,自己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此后,他利用这几笔钱自己投资了一些生意,但因为无经商经验,投资的几个项目都没赚到什么钱。只能不断用张先生自己的存款拆东墙补西墙支付高额利息。

2013年底,张先生发现真相后,要求老胡等人必须按照当初约定的利息继续还本付息。但此时老胡等人均无力支付巨额利息。于是2014年上半年,纠结的三人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

调查中,公安部门发现,施某对张先生的计谋得逞之后,又以高息、伪造存单的方法骗取了自己岳父和小姑的8万元用于还账。案发后,老胡、施某已将欠

款全部归还给相关人员。昨日记者了解到,施某、刘某和老胡等人因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

篇五: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有错被判赔偿

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有错被判赔偿

作者:王冬玲 发布时间:2010-03-05 17:03:50

【案情】

龙州县的刘先生所在的单位为方便统一发放工资,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营业厅以实名制为刘先生办理了一本存折,单位所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全部存在这个账号上。之后刘先生为方便存取款又办理了折卡合一的银联卡。

2008年11月21日,刘先生在该银行某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上领取2000元,当时卡里余款仍有22547元。次日,刘先生卡里存款22000元被他人分11次从银行ATM柜员机上取走。事发后,刘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先生遂将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告上法院。

龙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已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存款,银行方有保证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和义务,刘某存在银行的款项被丢失,银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赔偿刘先生存款损失22000元。

【法理评析】

原告在被告处开户存款,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银行方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保证储户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存折、卡、密码的确是储户交易必备的条件,但是存折验证、密码验证是缺一不可的条件,少了任?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桓鎏跫卸疾挥Χ腋洞婵睢J侗鹞痹斓拇嬲邸⒖ǎ且杏〉暮贤逦瘛T诒景钢校桓婷荒苁侗鹞痹斓慕杓强ǎ贾略娴拇婵畋凰?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冒领。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被告银行的过错导致原告存

款丢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银行赔款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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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见习编辑:徐杰

文章出处:龙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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