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写作技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4:35:27 写作技巧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文书是用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而使用的公务文书。由于审理争议案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就成为行政机关本身的事。本章着重介绍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除说明它们的性质、作用外,主要是阐明其写作方法和要求。
一、行政复议申主请书概说
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行为实施和作出决定的书面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提出复议申请,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监督由内外监督组
级审查下级工作的一种行为。它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再说外部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表明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异议。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方式,已成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种检验方式和信息反馈,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
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一种严肃的行为,需要明确有关要求:
(一,把握行政解决的原则
提出复议申请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决,相信复议的行政机义能够妥善罢甘休解决问题。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另一种是行政复议。有些行政复议,具有一级复议、终局裁决的特征。需用行政诉讼手段解决的争议案,不宜选择终局复议的审理程序。
(二)符合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可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很重要,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
受理。
(三)符合行政复议的规范程序
行政复议是从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开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用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请复议;同样,已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且已经受理的,除非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有关情况即复议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主要是写明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尾部。写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文写法
正文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复议申请的要求,二是要求的理由。请求部分的内容要简洁扼要概述案情,然后写明不服哪个行政机关的什么具体行政行为,及请求复议的目的要求。理由部分,应该写明证明自己请求复议的要求、事实及证据。事实和证据的表述,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说道理应该依据事实,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说理。申请书使用书面语言,表述要体现重事实、重证据、说理充分、语气平和、态度诚恳。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概说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特点
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为。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按照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请求复议。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而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之一。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审理后作出裁决使用的公务文书。
2.行政复议书的特点:
(1)行政复议书首先是行政公文,又具有司法文书的性质。行政复议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诉讼比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适用行政程序,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这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但复议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书是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是由行政行为损害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决定答复的一种行为,适用准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复议决定书又可以说是司法文书。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作用及分类
1.写出行政复议书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其作用是:
(1)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的决定,驳回申请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请求,从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又是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否决,对受损害者进行救济。即体现出国家行政机关为人民利益改正错误的精神,维护行政机关威信。
(3)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受理复议的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对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重大的意义。
2.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分类
(1)根据行政复议裁决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终局复议与非终局复议。终局复议是指裁决发生终局性效力行政复议书,这种决定书要求申请人必须执行复议决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非终局复议是指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效力的行政复议书。申请人如果不服复议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和复议机关不同,可作出不同性质的复议决定书,可分为海关、工商、商品检疫、税务等行政复议决定书。
(3)按照行政复议书内容规定的执法效力来看,可分为维持原决定书、对申请进行补救的决议书;责成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决议书;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的决定书,或变更原来决定的决议书;对申请人的损失作出赔偿的决定书。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写作要求
(一)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既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牺牲国家利益。及时是指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在此基础上,做到准确、及时把复议决定书送交申请人。
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_*出生年月__*****_ 家庭住址:*****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08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宋先权,男,汉族。身份证件号码:210221195608181511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江花园22号3-1-2被申请人: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
法定代表人:谷军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12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对宋先权反映
问题的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2、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为王会香贴建的房屋登记的行为违法。并依法
撤销王会香的房屋产权证。
事实和理由
2012年4月6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于2012年4月1日作
出的《关于对宋先权反映问题的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称对申请人
所反映的王会香贴建房屋的违法性没有职权进行认定,无法对其房屋
产权证予以处理。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
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 王会香取得房屋产权证违法。
1994年8月,申请人购买了位于大连开发区美食村G区18
号的房屋一栋,与王会香毗邻。此后不久,王会香未经主管部门
批准,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与申请人毗连的外墙
北侧贴建违法建筑。王会香在大连开发区美食村G区8-6号搭建
违法建筑已经18年之久,面积更达330多平方米。该违章建筑不
仅堵塞了消防通道,堵塞了申请人的整面窗户,对人身财产安全
已构成严重的威协,而且影响了申请人的采光权,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遭受了损害。但是,申请人非常不解,对于这种私自搭建
的违法建筑,房屋登记机关为什么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城
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属于违章建筑的;(二)
属于临时建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申请
人请求被申请人撤销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二、 发证机关是被申请人的内设机构,被申请人有权利对其
所作的行为予以撤销并更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于2006年9月25日向王会香
颁发了大连开发区美食村G区8号-6房屋的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
443,71平方米,其中包括其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面积330多平方米。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金州在2010年合并为金州新区之后,政府职
能部门及各内设机构有所调整,现被申请人的房产处即为当时为王会
香颁布房屋产权证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的后身。因
此,被申请人对其内设机构的行为有权予以撤销,具有此项职能。所
以,被申请人称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无处理职权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关于对宋先权反映问题的答复》的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
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
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大连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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