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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高考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16:47:15 高中作文
法制类高考作文高中作文

篇一:法制类作文素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法制类作文素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和解 赵C改名

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和解赵C改名

“我宣布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6日19时10分,随着审判长洪裕民铿锵有力的宣判声,闹得沸沸扬扬的赵C状告公安部门讨要姓名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打这场官司我的根本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我的目的现在达到了,这样的判决结果我能接受。”赵C父亲赵志荣说。

26日中午12时许,贵州某大学校园内。

“许多老师、同学都向我打听案子的进展。”赵C在寝室外来回地踱步,他正在焦虑地等待判决结果,“据说公安部都有了有关批复,我真担心终审判决要我改名,可都沿用20多年了,咋能说改就改呢?何况名字改了,我的档案及学校颁发的奖状怎么改啊?” 事件反响

全国人大代表拟就“赵C案”提议案

取什么名,很多人认为是个人自由。然而,鹰潭人赵C就为了保留自己的名字,不经意间与公安局打了一场反响强烈的官司。本报于2008年6月6日独家刊发了《赵C换二代证遭拒告公安局》一文,文章一经刊发就迅速被全国多家新闻媒体载。在一审判决中,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赵C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不服判决,选择了上诉。

1月15日,“赵C案”入选了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随后,公安部作出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

鹰潭中院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有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向萍乡中院咨询该案的相关情况,他们欲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此案引发的争论递交国家应尽早出台《姓名权法》的议案。 庭审现场

双方争议焦点有三个方面

2月26日下午,鹰潭市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全省各设区市公安部门分管户籍工作的负责人都来到了开庭现场,当地不少市民自发地参与旁听,该案也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庭审放在可以容纳300多人旁听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被上诉席上坐着赵志荣一人,此案仍由他代理儿子出庭参加诉讼。而上诉席上坐着公安部门从南昌专门聘请来的两位律师。刚一开庭,双方就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焦点1

“C”是不是数字符号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赵C其姓名中的英文字母“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没有法律依据,系认定事实错误。其代理律师表示,证据显示,被上诉人是使用作为英文字母的“C”为其名的,而不是作为汉语拼音字母“C”使用。此外,被上诉人和一审法院都没有提供英文字母“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符号”的国家标准。

对于对方的说法,赵志荣辩驳说,一审判决认定左半月形(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正确;上诉人认为属外文字母的说法是片面的。理由如下:

1、左半月形(C)数字符号,是国际(包括中国)上通用的标准数字符号,并得到了中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各行业的规范与《汉语拼音方案》等相关法律及规范的认可,如标准化管理科学(如汽车号牌:赣LC55XX等)、语文科学(如汉语拼

音方案等)。

2、上诉人说“C”是外文字母这只能是一个历史上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现已认同为是一种符合国标的数字符号及汉语拼音字母时,并在各个学科得到普遍使用的今天,显然就不能片面地说是外文字母。

3、左半月形(C)其最基本的本质属性应属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而不能片面地说是外文字母。只有当其处于某一民族的文字中或从某一民族的文字角度来说,才能说是某一民族的文字字母,即:处于英文中或从英语的角度来说,才能说是英文字母;处于汉语拼音中或从汉语拼音的角度来说,才能说是汉语拼音字母。

说到兴奋处,赵志荣拿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着其存在的“X”校验码指出:“这足以证实,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库中本身就存在类似的数字符号信息。”

各方说法

公安部门:“尊重二审判决结果”

赵C案是结束了,但各方当事人又是如何看待这耗时8个月的行政官司呢?“我们尊重赵C起诉的权利,我们也尊重审判的结果。”月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贤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赵C用了20多年的名字现在要改名的烦恼能理解。”当问到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时,他笑着回避了这一问题:“人民群众对结果满意,那我们也满意。”

赵志荣:“打官司的目的已达到了”

“我没想到这起案件会在全国引起轰动。”庭审结束后,赵志荣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只想给权力机关一次深刻警醒,让执法者明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不可被随意剥夺。当然,如果因打这场官司能给我这个做律师的带来更大的名气,我当然乐意。”

赵志荣直言,这起官司的根本目的已达到了,那就是引发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和敢于叫板行政部门的决心。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但儿子以后叫什么名字还要回家和儿子商量。为了这场官司,他付出了很多,但他表示:“打这场官司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件事。” 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和谐”

“和谐司法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要依法办事,不能机械执法。判决充分考虑了司法和谐。”鹰潭中院院长凌云表示,公民有姓名权,但并不意味着取姓名不受任何限制。就此案件而言,公安部门已经耗资巨大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这是摆在眼前的客观事实。

凌云说,本案是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基本姓名权而提起的,通过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以姓名权为主的公民权重视,也必定会进一步完备法制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立法的进程。

“案件不能说赵C败了,是公安主动撤回上诉,赵C代理人主动放弃补偿,同意更名,这是多赢的局面。”凌云最后总结说。

法律专家:当庭判决彰显特殊法治内涵

“该案能当庭宣判彰显特殊法治内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中原教授认为,当庭宣判可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且将整个判决过程直接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当事人能及时地获悉判决的结果,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当今行政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并不多见,这就是此案件意义所在”。

“赵C的诉讼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对姓名权具有标本性意义。”全国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判决结果早在他意料之中,而在他看来,此案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因此它的教育意义更加深刻,也会让影响性诉讼更深入人心。

“虽然案件最终和解了,但并不能否认公安机关当初在姓名初始登记上的瑕疵,也不能否认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不完善。”江西师范大学法学讲师周成勇表示:“现在有人说赵C是钻了法律的漏洞,这也说明了法律还需要健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该案给了行政机关一个警示,那就是行政机关不能仅依据内部的规章或者即将公布的规章来作出行政行为,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管理社会的职能。《姓名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姓名管理、规范姓名使用、解决重名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所设管理措施不应与现行法律和民事主体的既有权利相冲突。(

篇二:法制类作文素材: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

法制类作文素材: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 6日,中国工程院公布了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调查结果:浙江大学科研合贺海波等人剽窃情况属实,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兼职院长李连达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浙江代表团里有两位来自浙大的全国人大代表,一位是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另一位是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6日、7日他们纷纷打开话闸,坦然回应“论文剽窃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浙大已经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对贺海波的责任追究也已经到头,因为名誉权被侵犯,李连达可以起诉贺海波。

与中国工程院公布结果的口径一致,杨卫说,关于李连达的处理,一,找不到他参与该事情的证据;二,找不到动机;三,他负有管理责任。浙大已经与刊载了这8篇论文的国外期刊主编联系,让他们把这些期刊上投稿的版权签字寄过来,上海最权威的笔迹专家鉴定结果证明李连达的签字肯定不是他自己的。

杨卫代表透露,3月20日浙大将开一个“导师学校”,对新担当导师的人进行培训,内容是关于如何指导学生。

7日下午,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也接受了浙江在线独家专访,姒健敏代表回应—— 剽窃者贺海波及其处理

姒健敏说,贺海波是由其原来的导师介绍给李连达院士做博士后的,“博士后既不算学生,也不属于教师,性质上更接近于合作研究者。严格上来讲,他不能算是浙大的人——既不是浙大的教工,也不是浙大的学生。”

分析贺海波的剽窃动机,姒健敏形象的比喻说,小偷哪里都有,“学校里的小偷没什么东西好偷,只好偷学术,贺海波就是偷学术。”

贺海波将把原来大学里的博士团队做的研究数据拿来,成文发表,“小偷偷东西是有利益驱动,贺海波的利益就在于,发表论文评上副教授,在浙江大学留教。”

姒健敏介绍说,浙江大学发现贺海波学术剽窃后,迅速做出处理,取消了其副教授的任职资格。“然后他自己就走了。他不是我们的学生、教师,我们不被能开除他。” 李连达院士的责任及处理

“如果我是李连达院士,我带了这样的博士生的话,我觉得我应该负一些监管上的责任,‘教不严师之过’,而且还署了名。”姒健敏认为,虽(转载于:www.Zw2.cN 爱 作 文 网)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了名,“话说回来,带博士后的时候,李院士太马虎,太信任贺海波原来的导师。”

浙大对李连达院士的处理态度如何?姒健敏称,李连达是浙大聘请的兼职院长,“去年11月份时,他刚好聘期已满,也就不再续聘。”

兼职院士与博士后管理

有媒体质疑,此次论文剽窃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与兼职院长有关。

姒健敏回应说,浙大目前很多学院都聘有兼职院长,“兼职院长比较超脱,是希望他们在学术上学院向更高方向发展,并不能说兼职院长就不好。”

浙大的两个教训

姒健敏说,这件事给浙大两个教训,可以借鉴:一是要更加注重学术品德,博士生、博士后的进入过程,都要非常重视;二是要加强管理和教育。

在学术剽窃事件以后,浙大发现博士后的管理存在空白,“所以学校出台了‘再重申和强调学术的规定’,把博士后也涵盖进去了。凡是在浙江大学合作研究的,以浙江大学署名发表论文的全部归纳进去,这也是亡羊补牢。”

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姒健敏说,目前各种管理规定都已经健全,“但有法律、规章制度,并不等于就没有犯

法。”他说,如何执行还要看个人的把握。

相关阅读: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回顾——

2008年10月15日,贺海波前任导师戴德哉教授课题组将要发表的一篇论文被发现与另外一本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一些图很相似。尤其在表中3组数据竟完全相同。戴教授将两篇论文的PDF版发给了浙江大学药学院以求查证。

2008年10月16日,药学院收到戴德哉教授的信后,立即组织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药学院发现:贺海波论文造假情况不但属实,而且数量远非被投诉的一篇。贺海波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调查组对这8篇论文逐一进行审核,陆续发现其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药学院向学校做了专门汇报。学校据此也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实面前,贺海波承认了其论文造假行为。10月26日上午,贺海波向学校递交了检讨书,承认自己剽窃其导师课题组的研究数据。下午,贺海波便离开了学校,从此音讯杳然。

2008年11月13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解除与贺海波的聘用合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建议撤销贺海波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报告,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后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规定,撤销贺海波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至此,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似乎已十分明晰,涉及其他署名的责任认定,仍在进行。

今年2月,浙江大学在其官方上发布新闻称:从迄今为止获得的资料和各方证词来看,贺海波的学术不端属个人行为。李连达院士作为合作导师和研究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目前,浙江大学调查小组已要求在国外的相关人员回国,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对涉及的论文和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浙江在线综合整理)

篇三:2015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必备作文法制类

华图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_上海分校

2015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必备作文法制类

2015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下半年考试事业单位考前30分内容

依法治国关键在落实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功效在于实践。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好不好,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战略布局,关乎治国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开局,关键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战略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个关键,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权力腐败是法治的天敌,权力滥用是对法治的侵蚀和破坏。我们应当在深入开展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反腐治权,从源头上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治体系和法律机制,用制度和法律管人、管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尊重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根本,切实坚持法治建设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法治是人民利益和幸福的保护神。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让每一个人享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在保障民生和社会立法方面有大动作,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大举措,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大成效,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新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关键少数"肩负着带领人民群众把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重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彻底否定人治,切实实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深刻革命。法治革命的对象,是人治传统作风、人治体制机制和极少数固守人治做法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中的极少数不能认清形势,不能积极投入依法治国的事业,甚至依然抱"权大于法"之残、守"领导人意志就是法"之缺,就会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障碍,必然要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这个主体。在我国,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人民不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对象),而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是人民自己意志之追求,人民自己利益之保障,人民自己权利之维护,人民自己幸福之依托。因此,每一个公民不仅有尊重法治权威、维护法治秩序、恪守法律规范的义务,而且有参与依法治国进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责任。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考前30分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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