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甲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22:49:03
甲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甲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
甲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甲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25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担保费15万元,当年支付了6万元的质量担保费.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 D )
A.121.25 B.125 C.330 D.378.75
①预计负债的年初账面余额为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万元;年末账面余额=25+15-6=34(万元)
②当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34×25%-25×25%=2.25(万元)
③当年应交所得税额=(500+5+10-30+15-6)×25%=123.5(万元)
④当年所得税费用=123.5-2.25=121.25(万元)
⑤当年净利润=500-121.25=378.75(万元)
我看不懂上面的解答.
甲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甲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
1 仔细看看书上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说明 预计负债期初计税基础=帐面价值25-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25=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25%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34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4*25% 发生额就是余额的变动 两者相减
2 应交所得税计算从本期利润出发 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税法不认 不能从费用里扣除 因此要纳税调增5万 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税法同样不认 纳税调增10万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 纳税调减30万 提取了产品质量担保费只有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作费用 因此将本期计提但尚未支付的金额作纳税调增9万 本期应交所得税结果可以计算出来
3 所得税费用根据递延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 可以倒挤出来
4 本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