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某企业是一家家具制造厂,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有关资料如下:(1)营业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5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01:54:34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某企业是一家家具制造厂,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有关资料如下:(1)营业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5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某企业是一家家具制造厂,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有关资料如下:
(1)营业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5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传支出50万元),管理费用1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经批准向职工集资款10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3%),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税法允许列支1万元),投资收益9万元(其中中国库券利息收入3元).
(2)营业外 收支:营业外收入18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6万元,违反合同的违约支出1万元,公益性捐赠10万元).
(3)除上 述资料外,甲公司2010年没有其他应税收入,其他各项费用开支均未超过税法规定.
(4)2010年初尚有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万元(弥补期未超过5年).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某企业是一家家具制造厂,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有关资料如下:(1)营业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5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
会计利润=300-158-9-55-18-12+9+18-20=55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55X12%=6.6,调增10-6.6=3.4
招待费2X60%=1.2,300X0.5%=1.5,调增2-1.2=0.8
广告宣传300X15%=45,调增50-45=5
利息10X3%=0.3,调增1-0.3=0.7
资产减值调增2-1=1
国库券利息调减3
税收滞纳金调增6,合同违约金不用调
应纳税所得额=55+3.4+0.8+5+0.7+1-3=62.9
应纳所得税=62.9X25%-12=3.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