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费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7:10:32 体裁作文
篇一: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附件: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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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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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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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第一,正文与签名不是同一人笔迹,这在法律上构不成重大瑕疵,法律认可的还是签名,因为毕竟有很多人不会写字,都请他人将内容写好后,自己署名,这样的情况很多。就像用打印机打印的借条一样,只要签名是手写的就行,内容部分可写可打印,意义不大。
第二,目前签字笔的书写时间鉴定是世界级难题,尤其相隔只有半天,没有机构能做这样的鉴定。可以做出两部分的签名的笔迹墨水的成分是否相同,但对该案的实际意义不大。
第三,要想翻案,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例如:看他说的“借钱”时的情形是否有人证、物证上的纰漏,单从你说的这个借条很难推翻。
篇三: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附表: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篇四:笔迹鉴定申请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14)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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