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果树林怎么赔偿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3:53:06 高中作文
篇一: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
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篇二:征占用林地补偿范本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 (用地单位)
乙方: (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为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 (审批机关)批准的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
1.2征(占)用林地的权属: ;林地办有所有权证书或林权证书的,证号为: 。
1.3征(占)用林地的面积: ,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项目区现状图》。
1.4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二《林地情况调查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提示: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
所有权,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其特点是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占用存在期限,到期或者占用条件不具备了还要归还。
由于征用和占用含义不同,在一个合同中界定,填写合同的人应予注意。
2.占用林地的期限
甲方根据本合同占用乙方林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其计算;占用期满,甲方将占用的林地归还乙方。甲方需要延长前述占地期限的,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征(占)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甲方征(占)用乙方林地应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3.1林地补偿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国土资发〔2011〕19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林地补偿费按自治区征地统
一年产值的8倍为计算倍数计算,有林地补偿基数参照一等耕地按2.25万元/公顷计算。
3.2林木补偿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中的林木补偿费的有关规定,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株数计算。
3.3安置补助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国土资发〔2011〕19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安置补助费按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为计费倍数计算,有林地补偿基数参照一等耕地按2.25万元/公顷计算。
3.4森林植被恢复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林计字〔2006〕5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有关植被恢复的规定,征占用有林地(一般防护林地)植被恢复费按每公顷8万元征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公顷10万元征收;
4.征(占)用林地各类补偿费用的支付
甲方在下列情形均具备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征(占)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
篇三: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
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保护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根据《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市、区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伐移城市园林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
因工程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伐移市园林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须按规定报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缴纳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并领取树木伐移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下列权限审批,并核发许可证,越权审批的许可证无效,并追究审批者责任:
(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伐移树木(不含街道行道树)5株以下,绿篱10米以下,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50-200平方米,伐移树木5-30株,绿篱10-50米,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伐移树木30株以上,绿篱50米以上,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凡伐移街道行道树的,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或伐移树木,须一次办清申报手续。 第五条 申请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领取并填写“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伐移申请书”或“西宁市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书”,向所在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庭院或居住区申请伐移树木,须附庭院或居住区绿化现状平面图。
第六条 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接到申请要审核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所需的附件是否齐全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
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对所有申报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都必须按申请书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核实。
第七条 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分别在接到完整的书面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上报。
第八条 “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和“西宁市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许可证”由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使用,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和签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经审批的树木伐移、补栽计划的实施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占用期满后绿地的恢复。
第十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树木权属者按附表规定标准缴纳树木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审批单位按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缴纳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补偿费。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并按所占用绿地面积的当地价和绿化植物的价值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按砍伐树木补偿费标准缴纳保证金,移植树
木成活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抵作城市绿化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保证金,占用期满绿地恢复原状后退还,否则保证金抵作城市绿化费。
第十三条 砍伐单位和个人自有树木的,由砍伐单位或个人负责在指定的地点补栽砍伐数量3倍的树木,并按补栽株数向批准单位缴纳每株100元的保证金,补栽一年成活验收后退还保证金。
因特殊情况不能补栽或补栽一年后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城市绿化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木材归树木权属者,伐移树木的人工材料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园林单位因育苗、间伐作业、绿地改造、病虫害防治等原因需伐移树木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再缴纳各种费用。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园林绿地及损毁城市园林植物和设施的按附表标准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由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职责权限收取赔偿费和补偿费,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园林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或诉讼期间,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园林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大通县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四:淮北市市辖区房屋、附着物、果树、青苗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淮北市市辖区房屋、附着物、果树、青苗
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住宅区位房地产价格
单位:元/㎡
房地产价格(房屋建筑区位
积) 范 围 类别
砖混 钢混
1. 新华巷、花园路、洪山路(环山路-淮海路)
4500元 4950元
孟山路(孟西路-淮海路)、相山路(公园大门-淮海路) 2. 利民巷、孟山东路、友谊巷、相山路(淮海路-古城
4350元 4800元 一类 路) 鹰山路(淮海路-古城路)
3. 永光巷、孟山西路、建安路、洪山路(淮海路-古城
4200元 4650元 路) 孟山路(淮海路-古城路)、鹰山路(教
育巷-淮海路)
4. 长山路(民生巷-淮海路)、孟山路(古城路-惠黎路) 闸河路(淮海路-古城路)、鹰山路(古城路-惠黎
4100元 4550元
路) 洪山路(古城路-惠黎路)、濉溪路(淮海路-惠黎路)
5. 幸福路、榴园路、康复路、机厂路、建安南路
4000元 4450元
长山路(淮海路-古城路)、相山路(古城路-惠黎路)
二类 6. 友谊南巷、房星巷、安康路、 孟山路(惠
3700元 4150元
黎路-惠苑路)
7. 相西路、环山路、闸河路(古城路-火车站)
3500元 3950元
鹰山路(惠黎路-海宫路)
8. 春秋巷、海宫路、 洪山路(惠黎路-3200元 3650元 海宫路)、相山路(惠黎路-惠苑路) 长山路(古
城路-桓谭路)
9. 金星巷、濉溪路(惠黎路-人民路)、 鹰山路(海宫路-人
3100元 3550元
民路)、孟山路(惠苑路-人民路) 相山路(惠苑
三类 路-人民路)、长山路(桓谭路-人民路)
2800元 3250元 10. 人民路南,南黎路北,新濉河东,南湖路西。
11. 桃李巷、建国巷、
2600元 3050元
东山路(
立交桥—煤师院) 12. 石亭路、窑山路、刘庄路、渠沟路、桂苑路 、 人2500元 2950元
民路(新溪河-濉溪路)
四类
13. 东山路(煤师院—博山路)、
2400元 2850元
高岳路(立交桥—天地人集团)
五类 2200元
2650元 该地区范围内的其他路巷。
住宅及办公用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0.08 +0.04 +0.02 0 -0.01 一层
+0.04 +0.03 +0.02 +0.02 二层
+0.02 +0.02 +0.05 三层
0 +0.03 四层
-0.01 五层
六层
七层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附件3:
住宅用房朝向系数 朝向 东 西 南 北
-0.02 -0.06 0 -0.08 修正系数
六层楼 -0.01 +0.02 +0.05 +0.05 +0.04 -0.02 七层楼 -0.01 +0.02 +0.05 +0.05 +0.04 0 -0.02
其他朝向 -0.04
区域内办公用房区位价格
单位:元/㎡
区位价格
区位类
(房屋建筑面积)
别
砖混 钢混
一类 3786元 4236元 二类 2940元 3390元 三类 2550元 3000元 四类 2034元 2484元
范 围
铁路线以北,濉溪路以东,东山路以西,北至相山。 人民路以北,新濉河以东,南湖路以西,铁路线以南。 南黎路以北,新濉河以东,长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 该地区范围内的其他路巷。
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成新系数 0.70
76年至85年 0.70-0.79
86年至95年 0.80-0.89
96年至2005年 0.90-0.99
2006年以后 1.00
沿街商业用房价格
单位:元/㎡
房地产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序号 路名
1 淮海路 2 淮海路 3 淮海路 4 古城路 5 古城路 6 古城路 7 惠黎路 8 惠黎路 9 海宫路 10 桓谭路 11 惠苑路 12 黎苑路 13 人民路 14 濉溪路 15 鹰山路 16 鹰山路 17 建安路 18 洪山路 19 洪山路 20 洪山路 21 孟山路 22 孟山路 23 孟山路 24 安康路 25 相山路 26 相山路 27 相山路 28 友谊巷 29 新华巷 30 闸河路 31 长山路 32 长山路 33 东山路 34 东山路 35 教育巷 36 高岳路
砖混 钢混
28530 29110 35250 35830 31000 31580 18450 19030 21050 21630 15150 15730 15200 15780 13300 13880 8500 9080 8300 8880 8200 8780 8350 8930 8150 8730 9000 9580 15300 15880 12200 12780 12000 12580 18500 19080 15600 15630 8500 9080 15850 16430 45000 45580 32000 32580 14200 14780 12050 12630 18500 19080 14020 14600 28000 28580 15000 15580 17500 18080 14000 14580 12000 12580 8000 8580 5000 5580 18000 18580 4000 4580 起止点
相西路-洪山路 洪山路-友谊巷 友谊巷-立交桥 濉溪路-洪山路 洪山路-相山路 相山路-立交桥 濉溪路-孟山路 孟山路-长山路 濉溪路-洪山路 相山路-南湖路 鹰山路-长山路 铁路线-长山路 窑山路-南湖路 淮海路-南黎路 教育巷-惠黎路 惠黎路-黎苑路 淮海路-惠黎路 一小-淮海路 淮海路-惠黎路 惠黎路-海宫路 淮海路-煤城路 淮海路-惠黎路 惠黎路-人民路 古城路-惠黎路 公园-民生巷 民生巷-古城路 古城路-人民路 民生路-淮海路 民生路-淮海路 淮海路-火车站 民生巷-古城路 古城路-南黎路 立交桥-煤师院 煤师院-博山路 鹰山路-孟山路 立交桥-天地人集团
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
单位:元/㎡
区位价格
区位
(房屋建筑面积) 范 围
类别
砖混 钢混
一类 7000元 7580元 铁路线以北,濉溪路以东,东山路以西,北至相山。 二类 4800元 5380元 人民路以北,新濉河以东,南湖路以西,铁路线以南。 三类 4000元 4580元 纺织路以北,新濉河以东,长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 四类 3500元 4080元 该地区范围内的其他路巷。
商业用房用途分类
类别 (一) (二) (三) (四)
范 围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茶叶、土产、日杂、服装、药品、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洗浴休闲中心、宾馆、文化娱乐等房屋。
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民办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㈠ ㈡ ㈢ ㈣ ㈠ ㈡ ㈢ ㈣ ㈠
临街路线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区域内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附表一: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备注
准 (单位:元)
1 920 框架结构 ㎡ 2 690 砖混结构 ㎡
商
业 ㈡ 0.65 0.85
商 业 ㈢ 0.62 0.85
商 业 ㈣ 0.45 0.55
3 砖木结构 4 空心砖平房 5 空心砖瓦平房 6 彩钢复合板 7 彩钢复合板 8 彩钢复合板 9 彩钢复合板 10 彩钢复合板 11 彩钢复合板 12 彩钢瓦 13 彩钢瓦 附表二:
城中村地价补偿表 区域内商业用地价格 级别 基准地价
2780 一级 二级
1500
㎡
㎡ ㎡ ㎡ ㎡ ㎡ ㎡ ㎡ ㎡ ㎡ ㎡ 400 220 150 180 200 280 320 350 380 110-200 200-300
三面墙以上
三面墙以上(石棉瓦顶) 檐高<3米 檐高≥4米
檐高≥3米,跨度≥9米 檐高≥4米,跨度≥15米 檐高≥5米,跨度≥15米 檐高≥6米,跨度≥15米 檐高<5米,跨度<9米 檐高≥5米,跨度≥9米
三级 980
四级 600
五级 400
六级 300
190 七级
区域内住宅用地价格 级别 基准地价
1200 一级
范围
东至铁路线,南至惠黎路,西至濉溪路,北至环山路; 东至张寨路、南至梅苑路、西至鹰山路、濉溪路、北至惠黎
路;
沿东山路西侧相山南侧
东至高岳路、南湖路;西至东山路、张寨路;南至南黎路;
北至相山;濉溪路至大唐发电厂西
市区:东至龙山路、南至濉溪县边界;西至高岳路、南湖路;北至相山;濉溪路大唐发电厂西至新濉河; 烈 山区:铁路线和河流所夹部分
市区:东至岱河,东外环路;南至濉溪县、烈山边界;西至龙山路;北至东湖路;相山南、新濉河至连霍高速连接
线
烈山区:铁路线和河流所夹部分
相山区、烈山区剩余范围; 杜集区:东外环至河流,包括龙湖工业园;东湖路至青年路,包括杜集 区工业园、官庄科教园区
其他区域。
范 围
东至铁路线、东山路;南至铁道线,西至濉溪路,北至相山; 东至南湖路;南至南黎路;西至西山路、濉溪路;北至铁路
800 二级
线;
500 三级 东至岱河;西至新濉河;南至濉溪县边界;北至相山;
相山区剩余范围;烈山区; 杜集
335 四级
区;岱河、东外环以西,东湖路以南;
205 五级 杜集区剩余范围。
以淮政办[2008]112号基准地价为基准,评估确定。 附表三:
篇五:青苗赔偿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电网工程项目的征地及青赔工作[/p] (作者:卢志豪, 工作单位: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摘要】在当前形势之下,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越来越难,因征地及青赔原因受群众阻工的事件时有发生,既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是电网工程建设必须面对并及时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总结我集团系统内近几年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及青赔协调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和可借鉴的一些经验,探索出新形势下电网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途径和办法,仅供与各位同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电网建设 征地青赔 解决办法
一、引言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广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一省两贷”的两个承贷主体之一,承担全区共40个县(市、区)的电力供应保障及电网建设任务。公司发展十几年来,抢抓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债投资和统贷统还资金,每年投入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然而,近几年来,我集团系统内电力工程建设缓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及青赔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而受到群众阻工,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一些项目一拖甚至几年,成了老大难长寿工程,迟迟不能发挥效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更要想方设法加以妥善解决。
二、新形势下电网工程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总结多年来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和青赔当中遇到的实际性问题,笔者认为,如今在我集团系统范围内电网工程项目施工征地难、青赔难,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原因。
(一)外部因素,主要有如下问题:1、工程所在地各行业建设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不一,当地政府出台文件在现场几乎不能按规定执行,在变电站、杆塔位置(征)占地补偿过程中,群众就高不就低或随意索价现像严重;2、在项目施工之前,群众在变电站站址、线路通道上抢种农作物、果树、经济林、堆放坟墓等以增加索赔的筹码;3、一些村民以变电站建筑物、线路杆塔影响村庒龙脉、占用风水宝地等理由,恶意刁难勒索;4、一些群众借口工程材料运输损坏村屯公路、田坎地头、灌溉渠道、农作物、果树林木等敲诈收取高额过路费。
(二)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实施前工作不够充分和仔细深入,没有调查好变电站占地、杆塔位置、线路通道对作物的损坏估算以及对民风民俗的影响情况;
2、征地及青赔协调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与工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掌握和领会不够,对市场物价的动态及信息变化掌握和了解不足,加上工作方式方法欠妥,被涉赔农户“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时有发生;3、请示汇报、协调沟通、联系工作不到位,工作得不到
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4、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重视,野蛮施工导致与项目周边群众的矛盾激化、关系紧张,甚至造成阻工停工。
由于上述内、外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电网工程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的步履艰难,征地及青赔费用难以预测,工程成本大大超过合理范围,因群众阻工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按期投运交付使用,不仅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开支,而且使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投资无效益,不仅阻碍供电企业的发展,而且影响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三、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做好电网项目工程的征地及青赔工作
征地及青赔涉及企业和群众双方的切身利益,做好征地及青赔工作,既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开支,又可以维护公平团结,消除群众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那么,如何加快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呢?根据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笔者总结认为,通过“调查研究,内练素质,文明施工,强化协调,借力打力,多管齐下”的办法或能加快解决工程建设当中的征地及青赔问题。
(一)做好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是减少征地及青赔工作阻力的基础。
孙子兵法《始计篇》有一句话,叫“夫未战而庙算者胜”,其意就是未开战之前,要筹划周密,获得胜利的充分条件,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搞项目建设亦如此,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调查研究这门功课。相对征地及青赔工作而言,应做好下面几个工作:一是征地及青赔工作人员要提前介入,派熟悉地形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全程跟踪项目踏勘、测量,全面掌握线路杆塔的具体位置、线路走向通道及交叉跨越等情况,提醒设计人员所设计的线路尽可能避免经过农田果林、避免跨越庙堂建筑物、避免砍伐古(神)树和经济林等,变电站应避开国家保护耕地、矿床、村压、庙堂、坟墓等;二是做好项目站址、路径的征询工作,即在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方案确定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向途经辖区的县、乡两级政府和国土、林业等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再确定站址、路径方案而进行设计;三是进村入口走访,提前跟乡(镇)政府、村部、队干和群众打招呼,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线路途经可能损坏一些农作物和林木,让沿途群众心中有个底,彼此打个照面,熟悉后方便日后联络沟通。只有做好基础性工作,知根知底,才能降低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阻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确保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必须提高协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一名青赔协调工作人员, ,是做好项目青赔工作的必要条件。
目前,集团系统内的电网工程施工都是通过招标选定施工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劳务队施工或由施工队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员组成结构为包工头+农民工的组合形式。而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又由所属企业(建设单位)负责,费用不在施工合同承包
范围之内。由于征地及青赔工作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加上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施工队伍内部管理不到位、纪律松散等因素影响,施工及搬运材料时,图方便走捷径,求快而不计破坏,野蛮施工现象严重。比如:有的施工现场青苗、农作物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损坏,只要稍加注意就呆以把施工现场的农作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的随地堆放材料,阻碍群众通行或污染耕地;有的开挖废方外运或堆放随地乱撒乱堆,不注重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增加了青赔的工作量和麻烦事,并且很容易引发与群众的紧张关系,导致工程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一旦受阻,随之也增加了青赔成本,更放慢了施工进度。 ,是做好征地及青赔协调工作的有力保障。
在当前新形势下,企业要顺利完成一个项目,靠自身单打独斗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特别是在征地、青赔等利益问题上,主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来帮助协调,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众所周知,征地及青赔最具体的工作,主要依靠当地县、乡(镇)政府、村委来配合完成。如果失去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就谈不上做好工程施工的宣传工作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征地及青赔工作的责任方,要总之,情感沟通工作要做“事前诸葛亮”,而非“事后找麻烦”。这是解决尖锐矛盾成功的奥妙。
(五)善于借力打力,是突破征地及青赔工作难题的重要手段。 征地及青赔工作关系企业、群众双方的利益,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赔偿工作要有法可依,以政策和文件做为依据,以市场价格提供参照,进行合理合法赔偿。但是,不少地方偏偏有那么几个少数群众恶意刁难,他们以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理由和借口,擅自哄抬赔偿标准、增加索赔筹码、恶意刁难勒索、搅乱协调工作等等,有时候甚至不依不侥,目无政府和法纪,阻止施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某种程度已经变成了弱者和受害方。面对这样的刁难,如何应对呢?最好的办法是借力打力。那么,借谁之力呢?以笔者近几年在那坡供电公司从事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和近三个月来亲历并成功解决巴马所略四级水电站1#隧洞群众阻工(该工程因涉赔问题自2008年3月至2012年7月受阻工不得解决)的经验看,认为以下力量或可以为我所用:一是借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当遇到征地及青赔难题是,要及时向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如实汇报情况,指出其破坏性和危害后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引起党委政府的密切关注,并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协调工作组深入现场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政策攻心、调解说服等,必要时也可以转个弯,通过政府进行补偿。二是借施工队伍的力量进行协调,现场施工人员与沿线群众平时接触比较多,也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协调工作,由于征地及青赔的主要责任不在施工方而做旁观者,只要好好运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的作用,采取一些奖励办法或者将青赔工作承包给他们处理,调动他们对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往往能打破疆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三借是社会和民间的力量,不要以为是“以暴治暴”,必须拒绝这种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而是好好利用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帮助协调,比如:当事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朋友、法律工作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等,利用他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当然,使用这些关系时要慎重考虑,事先做好相应的社会调查,用有诚信和信得过的人士,不然反受其害。总之,无论借助哪方面力量,目的是要突破协调工作
的难题。毛主席说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关键在于巧妙运用。
(六)灵活机动、多管齐下,是解决征地及青赔工作的最有效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加上各种信息传播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赔协调工作的难度。因此,不能沿革着传统的工作方法,因循守旧地开展青赔协调工作。青赔协调工作人员要更新观念,改变思维,结合实际,灵活机动,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解决青赔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一是要准备充分,开展青赔协调工作,首先要通过现场调查情况后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掌握补偿对象的范围和具体位置,确定合理的补偿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是要资金保证,处理迅速。农民是思想最不稳定的群体,一些农户极易变卦。因此,青赔工作一旦启动,就要充分保证补偿资金及是足额到位,并讲究一个“快”字。过来由于补偿兑现及时时造成农民隔夜反悔的现象屡见不鲜,补偿金不兑现或部分兑现,就给农民留下挑起事端、漫天要价的理由和借口,给协调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是要格守承诺,标准统一。青赔协调的主体和对象主要是农民群众,由于个另别农民的素质和函养低,再加上其经济落后,一般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都非常珍惜,一旦他们的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会不顾一切后果,有时甚至做出违反原则性的举动。因此,对待农村这一级的工作,我们必须遵守诺言,讲究信用,当答应每一件事情,都必须认真履行,绝不能反悔或故意拖拉。另一方面,还要做到线路沿线补偿标准统一,一视同仁对待,阳光操作,必要时进行补偿费公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不可违背政策、放宽尺度与农户私下交易。否则,给群众留下垢病,只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患无穷。 四是要真诚负责,原则性与灵活性互相结合。真诚待人和尊重地主民风民俗,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和感情联络的重要基础,而认真负责是青赔协调工作成功的基本条件。因此,青赔协调工作要注重细节,做到位置明确、丈量准确、计算精确、补偿到位;对上门索赔或上访者要热情接待、解释清楚,能够立即办的事情,绝不能故意拖延,敷衍了事;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没有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要灵活机动,该给的实惠不吝啬,该给的面子一定要给足,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尊重。只有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才确保征地及青赔工作做活、做顺、做好。
总之,征地及青赔工作既没有可套用的固定模式,也不可能凭老经验解决新问题,面对错综复杂、形势多变的新环境,我们只有结合实际,随机应变,不断的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地更新观念改变思路,不断地探索新的工作方法,灵活多变、机智应对、果断处理,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只有这样,才能把征地及青赔工作做得更顺更好,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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