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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9:35:00 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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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遗弃婴儿行为问题的法律思考

遗弃婴儿行为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遗弃婴儿行为是指遗弃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近年来,弃婴行为在我国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既严重侵犯了婴儿权利,也给全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弃婴行为不但是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行为,而且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要有效遏制遗弃婴儿行为,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思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关键词:遗弃婴儿 弃婴遗弃罪

一、遗弃婴儿行为概述。

(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概念。

我国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分为婴儿和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在实践中,除了父母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遗弃婴儿的主体。至于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样。如被遗弃的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幼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幼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遗弃婴儿行为现状。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例是:被遗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

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根据这项调查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的弃婴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遗弃婴儿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其危害。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因素都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严重的危害。

(一)遗弃婴儿行为出现的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在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有消灭,这种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原因。

2.社会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在仍然面临许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放弃孩子。

3.法律原因。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弃婴罪,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可依。

(二)遗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危害。

1.侵害婴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自己的权利,遗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生存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严重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些人买来这些遗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挣钱的工具。

三、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遗弃弃婴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实施了遗弃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婴儿其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参与遗弃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但是如果是行为人迫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行为人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该适用刑法。因为其危害后果不大,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三)构成犯罪。

1.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和被遗弃婴儿具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且遗弃情节恶劣就应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

2.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最后危害结果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遗弃婴儿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本身实施的行为对于婴儿来讲具有人身危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婴儿很难存活。

四、防治遗弃婴儿行为的措施。

弃婴现象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事件,它是社会问题集中的反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一个面入手,而应该从综合角度去考虑,全方面的解决问题。

(一)加强教育,改变传统封建思想。

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很多人的脑中还根深蒂固。这说明我国的教育工作还不够彻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宣传科学思想,尤其是对在边远山区人民的教育,清除封建思想对他们的侵害,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弃婴事件出现的可能。

(二)社会政策和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济,促进医疗公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对社会福利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福利机构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但是我们也必须看清事实只依靠社会救济和福利机构是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弃婴事件发生。

(三)加大刑法惩治力度。

1.完善遗弃犯罪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这条规定解释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如果构成弃婴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另一方面构成遗弃罪主体必须具有抚养的义务。对于遗弃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把犯罪后果和情节恶劣作为认定遗弃罪的标准不利于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遗弃罪的主体往往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往往把犯罪的主体和对象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不利于对婴儿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先关救济。

2.加强司法追究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婴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国往往惩罚力度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对遗弃婴儿责任较轻的往往过于忽视,这就放纵了这一现象。对于弃婴行为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已经无法杜绝这一行为,必须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加大惩罚力度。

篇二:家长用假装遗弃惩罚孩子可取吗

“你给我出去,我不要你了。”这是很多父母管教淘气小儿时最具威慑力的话。最终往往以孩子满脸的泪说“我听话了”结束。可是孩子不知道父母是假装的,他会真的以为会被抛弃了,以为会流落在陌生的街头无依无靠。当这句话失去了效力,他对你的话就失去了信任。

“妈妈??”在等车的时候,我听到人行道上,传来一个小女孩尖锐地叫声。 我转头,看到一个约摸三、四岁的小女孩,正挂着一脸的泪,朝前面急切的喊着妈妈。沿着她的视线望过去,前面有个长长卷发的女子头也不回地走着。 “妈妈,妈妈??”小女孩蹒跚的奔跑,努力向母亲的背影跑近。 兴许是听到后面的叫声越来越近,前后的女子也小步跑了起来。女孩哭得更激烈了,她短短的两条腿怎么赶得上母亲的步子呢? 女孩摔倒了。那位年轻的妈妈还是没有回头(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遗弃的孩子怎么上户口),径自向前。 “妈妈!妈妈等等我呀!”女孩用最大的声音拼命喊着,脸上又是泥又是泪,却顾不上擦,很快地自己爬起来,女孩是那么惶恐,她怕追不上她的母亲,她怕她的母亲真的不要她。 我开始责怪起前面那位母亲的狠心来,无论这么小的孩子犯了多大的错,都不应该用不理她不要她来惩罚她。抛弃,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那么恐惧的一件事啊。 我们小时候,都有类似的事被吓过。家长吓唬孩子,让他不好好学习就马上出去讨饭;老师吓唬学生,再不用功读书,就让他不用再来上学了?? 假装遗弃,是对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最简单也最奏效的惩罚手段。 “你给我出去,我不要你了。”这也曾是我管教淘气小儿时最具威慑力的话。 我家淘气生来脾气倔强,母亲说像我,婆婆也说像我,我的朋友们还说像我。于是两个倔脾气的人通常就这么对峙上了,这不,为他吃饭时不肯吃蔬菜,两个人又拧在一块儿了。 “这么不听话,你给我出去,我不养你了,你爱上哪儿就哪儿。”我恨恨地说。 淘气坐着没动,开始嘤嘤地哭泣。 “这青菜你吃不吃,不吃的话马上走,到外面你有吃没吃再不关我的事。”你是我儿子我是你妈,我还不信治不了你。 淘气还是一口不吃,眼泪叭嗒叭嗒地往下掉。 “还不吃?不吃是吧。好!”我一把夺下淘气的碗筷,如老鹰抓小鸡般把他拎到了大门口。 淘气大哭起来,母亲看不过,忙走过来劝:“好了,好了,别吓着孩子。” “就是被你惯成这样子的。”我更来气了,一下推开她:“我管我儿子,谁都不许插手。” 我打开防盗门,欲把他推出去。淘气死命抵住门框,哭声震天,却仍不肯认错求饶。。 母亲在旁边拉,但终不及我发狠时的力气。“你个特务!”母亲不知道怎么表达她的愤怒与焦急,冲我骂了这么一句。 淘气还是被我关到了门外,在黑黑的楼梯口哭得声嘶力竭。过了一会儿,我的气稍消了些,终还是舍不得,隔着门问淘气:“还挑食吗?还不听妈妈话吗。” “不了,我听妈妈话了。”淘气在外面抽噎着说。 打开门,是淘气吓得煞白的脸和满脸的泪。孩子听话了,我以为我胜利了。可是在不知不觉中,我失去了什么呢?对于孩子幼小纯真的心灵,我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太残酷了呢? 孩子不知道你是假装的,他会真的以为会被父母抛弃,以为会流落在陌生的街头无依无靠。当然我们都不会真的抛弃孩子,可是你想过没有,当这句话失去了效力,他知道你只是吓唬他,慢慢对你的话就失去了信任,甚至可能他也就这样学会了撒谎,这对孩子的教育是极不利的。 所以任何时候。请不要用假装遗弃,来惩罚孩子。 小威才5岁,却已经显示出对交际的浓厚兴趣。有时候,他妈妈会为此感到欣慰,但更多的时候却是担心。“他会跑到陌生人身旁,告诉人家自己的全名,然后就和别人攀谈起来”,这位38岁的妈妈如是说。有一天,小威又自己跑出去了。对此,妈妈对他说:“下次你再自己跑掉,坏人就会把你拐走,他再也回不了家、见不到妈妈了。”听到这句话,小威内心惶恐不已。小威的反应告诉妈妈,他再也不用担心孩子自个儿跑出去了。但是,这位妈妈这样处理问题,似乎有点过分了。 在那些不断传出孩子丢失和恐怖袭击消息的岁月里,母亲对孩子的安全给予十分的关注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有一点我们不得不弄清楚:媒介对负面事件的报道,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其效果是扩大了负面事件实际发生的几率。专家说:“这是

弥散在我们文化当中的戏剧性幻想症,搞得家长们一个个胆战心惊、神经兮兮。”当这些过度的担忧被传导给孩子时,他们也会变得焦虑,并且胆怯。 到底是什么在持续刺激父母们那紧张的神经?真正的危险到底是什么?如何让时刻揪着的心放松下来?如何既保护好孩子,又不因此而抹杀孩子们快乐和好奇的天性?来看看下面的专家意见吧。

什么让我们忧心忡忡? 世界是如此地危险,已经超出我们应该担忧的程度,我们如何能放心地让孩子一个人应对各种情况。但是,很多专家认为妈妈们不敢放手的原因是:我们太习惯于生活在一个相对和平的世界了,而父母们则对于孩子们可能面对的危险过于敏感。几辈以前,孩子死于致命疾病的几率并不像今天这样小;人们更为经常地面对各种威胁。但是在八十年代以后,这些威胁似乎变小了。再往后,就是2001年的“9?11”事件。“世贸中心袭击事件尤其经典地代表了这一代父母的看法:相对于这危险的世界,人类太脆弱了。” 面对全球性的威胁,父母们感到无助,于是试图减小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孩子所可能遇到的威胁,比如绑架或其他儿童犯罪事件。而现在社区关系的淡化,更加重了他们的担忧。随着人们工作和生活流动性的增大,与我们比邻的常常是陌生人,或者我们不断建立的是与陌生人的邻里关系。而生活的忙碌,更使我们几乎不可能去了解社区中的每个人。 然而,给父母们背负上如此过分焦虑的第一大祸首,并不是人与人关系的疏远或一件件骇人听闻的事件,而是――电视新闻。它通过将遥远的地方偶尔发生的危险事件传播给人们,让人造成一种事件就在自己身边的感觉。专家说:“父母对孩子的安危担惊受怕,主要是他们看电视新闻太多了。”

真正的危险何在? 两年前,美国有个孩子被拐骗失踪,电视上经常放有关的新闻。结果,很多美国妈妈便十分担心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拐跑。 但是,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十多年中,美国被陌生人拐走的孩子只有100多个,其中还包括了滞留一晚又被找回来的孩子。孩子被拐走的确不幸,但不是每一个孩子都会遇到这样的不幸。孩子被拐骗,在一些情况下,会受到性攻击,而且这样的情况比例很高。在美国,每年都有5.8万件此类事件发生,而大多数受害者是十几岁的孩子。事实表明,十几岁的孩子比幼儿面临更多的危险,父母必须增强让孩子树立安全纪律观念的意识。 专家说,对于恐怖事件,由于发生几率基本跟中彩票的几率差不多,父母们根本不必而为此过分伤神。

大人在焦虑,孩子们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孩子承受着来自精神和肉体的压力――依赖性、晚上害怕、头痛、胃疼??有的时候,孩子们还会将这些压力转化为施暴。但是,羸弱和攻击性不是必然相关的。孩子们需要基本的安全感,这样他们才能全神贯注地去探索自己的世界。否则,当孩子处于不熟悉的环境时就会主动选择回避,比如新到一所学校、参加新工作的面试、会见陌生人等等。孩子还会失去判断和识别真正危险、风险的能力,而这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根本法宝。 要教育孩子保持警惕,但不是毫无区分地怀疑一切。随着孩子越长越大,父母对孩子的看护也应担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只有这样,孩子才会让父母们真正感到塌实。具体要担起多少责任,与孩子的成熟程度有关,但也有一些可以参考的意见。

保护孩子,你能做些什么? 保持平静。最好让孩子不要被你的焦虑打扰,这是保护孩子最应该做的。迈阿密大学对一些在经受痛苦的药物治疗的孩子进行研究,发现他们都生活在父母的紧张情绪之下。 建立牢不可破的规则。不坐陌生人的车。拒绝那些自己感觉有问题的东西。逛商场的时候要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并且要讲秩序――这些都是好的规则。在告诉孩子必须遵守怎样的纪律时,不要说一些不好的话,诸如如果孩子怎么样就会怎样之类的“诅咒”和恐吓,一般性的警告就能奏效。 小心的语言警告。如果过分灌输“陌生人危险”的信息,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就不敢求助陌生人。曾经有个孩子因为不敢向陌生人求救,结果错过了营救队员,最后消失在大森林中。告诉孩子,有些情况不能跟陌生人走,而不是不能跟陌生人接触。告诉孩子,如果需要帮助,必须找穿制服的人员、穿工服的销售人

员或者带孩子的母亲。 让孩子了解大人。如果你的孩子要跟某个大人相处较长时间,如保姆或家庭教师,在定人之前应向其他妈妈咨询如何与这些人相处,并到有关部门查阅保姆或家庭教师的情况。 避开电视新闻。专家建议人们不要让12岁以下的小孩看新闻。在电视剧中,坏人往往遭报应。但在新闻中,无辜的人却常常是牺牲品,这对孩子实在是太残酷了。 诚实而简单。如果你的孩子问一件让他恐慌的事,要解释给他听,但是不要再次吓到他,同时也不要吓到自己,以不破坏两人的安全感为宜。解释过后,问他怎么想的,及时纠正和驱除那些错误的想法,然后离开。这能让孩子知道,无论发生了什么,生活还是会继续下去。稳定而持续地增强孩子的安全感,有赖于父母们妥善处理生活中不断发生的这些事情。相信自己,这些,也是你们能够做到的。 孩子们需要基本的安全感,这样他们才能全神贯注地去探索自己的世界。否则,当孩子处于不熟悉的环境时就会主动选择回避,比如新到一所学校、参加新工作的面试、会见陌生人等等。

篇三:被遗弃的孩子

2011年7月31日

被 遗 弃 的 孩 子

29日上午,马松和花蒙被顶云乡单位来的车接走了。一阵唏嘘后,我们剩下的两个人又安静了下来。快到吃午饭的时候,岗乌方面负责来接我们的人终于露面了。相比之前的不安,当时情绪又一次高涨起来。来接我们的领导是个女的,岗乌镇党委副书记,大伙都亲切地称她为陈书记。看到岗乌镇单位接我们的车来了,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着了地,人也放松了许多。初次见面,少不了客气的寒暄。剩下的就是把行李搬上车。

原本以为今天就能抵达服务单位的我们,被书记手机上突如其来的一通电话震住了。由于地域语言不同,通话内容并没有听清。通话结束后,陈书记向我们解释说是关于一件对被家人遗弃的孩子的救助紧急事项。领导的表情暗示我们这个孩子的情况不容乐观。当即我们表示愿意参与此项工作,为孩子做点事。书记考虑到我们语言等方面不便,又不是医护专业人员,委婉地谢绝了我们。短暂见面后,我们又回到了县招待所住下。

书记走了,留下的似乎只有等待,然而我们却坐不住了。关于被遗弃的孩子现状的种种猜测、原因的推理、相应措施的到位以及针对此类情况的预防、社会援助…两个人围绕着这个话题猜想了两天。最后达成共识,觉得应该先看

看这个孩子,了解一下具体

情况。

经过了一番努力,我们

找到了孩子所在的医院,亲

眼看到了两天前书记电话

中关注的这个孩子。孩子右

侧从脖梗起至耳根齐眉处

出现大面积异常肿胀,导致

右眼无法张开。

从病房陪护

人员口中得知,这个男孩是某交警在岗乌镇境内高速路口处执勤时发现的。后由该名交警同志送至事发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后转至县卫生院。经初步诊断为淋巴瘤,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向上海、北京相关医院及专家求助。挽救生命的火炬已经开始传递。

看到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痛苦的孩子后,我的心情再也无法平静下来,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为眼前的这个孩子做点什么。我们虽来自不同的地方,语言也不相同,但此刻因为眼前这个身遭病痛折磨、为亲人抛弃的五岁孩童,我们的心碰到了一起。此刻,其他的一切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心是相通的。

从医院回招待所的途中,路过此地的一处菜市场。繁闹的市场边角,我看到了有许多跟随在父母身边帮着叫卖的孩子。他们中有的只

有三四岁,困了就睡在装货

品的框框中,在这人来人往

的市场中翕动着鼻翼…

初来关岭的这些个日子

里,感受更多的是社会底层

孩子的眼神。同比,黯淡了

许多。贫穷让这些孩子过早

地承受了家庭的负担。他们

是一群被幸福“遗弃”的孩

子。作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

眼前的这一幕深刻地教育了我。指导我在今后的志愿服务工作中,任何时候都要提醒自己全力以赴,因为这是工作需要,是志愿的初衷,更是关岭社会下层被幸福“遗弃”孩子的需要。

篇四:被时光遗弃的孩子 正式版

被时光遗弃的孩子

浮夸

都说戏子无情,可是人生本来就是一出戏,我们每个人都是戏子,难道都是无情之人吗?不,至少我不是。我全情投入,只希望能够成为主角,即使现实一直向我泼冷水。

我喜欢一首歌——《小丑》,那一句“启幕时欢乐送到你眼前,落幕时孤独留给自己”曾是我的真实写照。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是以异类的身份存在,不善于交朋友,被贴上孤僻、自负、假清高的标签。要强的我并不甘心被群体排斥在外,我必须宣示我的存在。初二那年,我疯狂地迷上了滑稽表演,我把赵本山的小品、郭德纲的相声看了一遍又一遍,甚至可以倒背如流。我在班里对着墙壁说笑话、唱跑调的儿歌、手舞足蹈地表演。渐渐地,我成了班里的焦点,课间会有人围观我的表演,我看到他们笑得前仰后合·,感到前所未有的成就感。我一度天真地以为我成了他们的一分子,我们的隔阂已经不能复存。后来,我才明白那只是我的一厢情愿,我依旧被他们排斥,我依旧是他们眼中的异类,他们只会在无聊的时候会叫我“来一个”供他们消遣。

孤独久了就会习惯,我没有勇气继续做一个小丑,我不再以自己的尊严来换取存在感。假如我本是一朵孤芳自赏的花,何不远离丛林的遮蔽,找一处沙漠开放。至少,在背对太阳的时候可以顾影自怜。

我责怪过自己太多愁善感,为自己叹息还不够,还为那些与我毫不相干的,同样被社会被群体排斥在外的人流过那么多眼泪。有时候,也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我会有一种错觉,他们就是我的兄弟姐妹。我没有能力为他们做些什么,但是作为他们中的一员,我理解他们所经受的痛苦。我想把他们的故事讲出来,让世界知道,他们跟我们一样,都是有血有泪的普通人,是被时光遗弃的孩子。如果在这个人道、博爱的社会,有人会质疑故事的真假,那么我说大可不必,故事而已,就当我是浮夸的好了。

安徒生童话

午后,窗外的吵闹声让我迟迟不能入睡。

我坐在窗前的书桌上,百无聊赖地看着窗外的故事。晾晒场边上,张奶奶、李阿姨、王奶奶、赵叔叔几个人围成一个半圈,个个居高临下、气势汹汹地训斥着一个小女孩,那个小女孩叫影儿,我认识。王奶奶让大家安静,她开始把事情的经过娓娓道来:“刚才我在这里晒黄豆,忽然从果园里窜出来一个小黑影吓我一跳,还好我反应快,赶紧抓住她。我早就发现果园里的梨每天都要少一些,今天总算逮着人了,你们看,她手里鼓鼓的包里不是我的梨是什么?”影儿仰着头,眼睛瞪的又大又圆,她个子很小,但是腰板挺直。她咬着牙说:“我就今天一次,以前不是我。”张奶奶用拐杖腿指着影儿,身体颤颤巍巍,声音却铿锵有力,她一字一顿地说:“依你说?今天逮着你了,你是第一次,如果明天才逮着你是不是也是第一次?小小年纪不学好,还要狡辩!”影儿手里紧攥着那个口袋,微微

颤抖着,脸上桀傲的表情像是无声的反驳。李阿姨似笑非笑似怒非怒,说起话来几条深深的皱纹把表情切成几片。她说去年影儿到她家偷鸡蛋做什么不倒翁刚好被她逮着,她对赵叔叔说:“老弟,上回你不是说丢了两百块钱吗,我前些天看着这丫头老往小卖部跑,一定有问题,说不定就是她偷的。”赵叔叔本来是来看热闹的,听李阿姨这么说他刚刚还带着笑的脸一下就变了颜色。他质问影儿是不是偷了他的钱,影儿坚称没有。赵叔叔不罢休,把手里的扁担挥舞得呼呼生风,影儿吓得连连后退,脑袋撞上了电线杆。终于在她眼中徘徊的泪水像天河决堤的弱水般地倾泄下来,她狠狠扔掉手中的小口袋,三个黄澄澄的梨被摔得四分五裂。奶奶阿姨们朝影儿做了一个厌恶的眼神,继续列举她的罪状,和赵叔叔讨论最近发生的盗窃案。他们是要等影儿的奶奶过来。

影儿是村里最不受欢迎的孩子之一。她父亲因为盗窃入狱,人们认为老鼠生儿会打洞,所以理所当然地更讨厌她一些。她现在跟奶奶住在一起,影儿虽然叫我哥哥,但我们没有太多交集,家里人一直叫我提防影儿。

上学期一次月假,我到山里去采集生物标本,遇到了正在放牛的她。她把牛栓在树上,自己坐在一块大青石板上看书。她听见我走过,抬了一下眼皮又继续看书了。我问她在看什么书,我想一个二年级孩子能得下来什么书。她说“安徒生童话。”我呵呵一笑,问:“那你能不能讲几个童话故事来听听?”她抬头看我,笑了,我对上了她清澈的双眸,像是关住了一汪碧水。她说她会讲很多故事了。她讲《卖火柴的小女孩》,她说她也有一个爱她的奶奶,她说她比卖火柴的小女孩幸运;她讲《海的女儿》,她说她梦见过人鱼公主,有美丽的嗓音;她讲《坚定的锡兵》,她说不害怕不退缩勇敢的人,总会是幸福的。她讲了很多,她说了很多。她还叹了一口气。我嘴里嚼着一棵草,觉得这个小女孩真是有意思。她还说小伙伴们不和她玩,是因为她爸爸,我问她是怎么知道的,她回答不上来,红着脸说:“……我……我就是知道。”

过了好一会,影儿的奶奶终于赶过来了,刚刚歇着的奶奶阿姨加赵叔叔又开始教训起影儿了,声音比刚才还大。他们说小人穷斯滥也,说君子不饮盗泉水,又说谁谁判了几年,有其父必有其子。总之说得引经据典,生动活泼,花样翻新,形象具体,壮怀激烈。蜷缩在电线杆下影儿知道奶奶来了,缓缓站起来,泪痕已经干了。她奶奶面无表情对王奶奶说:“多少钱,我赔给你。”然后拉着影儿走了。印象中的影儿奶奶是一个吵架撒泼的能手,但是自从儿媳跑了之后,为了教育影儿她开始以身作则。

王奶奶看着地上摔坏的梨唏嘘不已,心疼不已。

血色日暮

寒假回家我才知道李根已经死了,从人们茶余饭后的议论中我大概还原了故事的经过。

半年前李根成了村里的瘟神,人们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都拉起了警戒线,绝不允许他踏进一步,否则就要“严肃处理”。

李根以前是一个问题青年,没有少欺负村里的孩子。但单就这一点,村里人还不至于这样恨他入骨。不久前,他从县城回来,风把他的艾滋病检查化验单吹落,刚好被人捡到。阳性。村民们一下都慌了,艾滋病这种世纪瘟疫让大家不寒而栗。一时间,村里人人自危,甚至有传言说只要和李根对视都会被感染。为了全体村民的生命安全,大家决定隔离李根,严格限制他的活动轨迹,万不能让病毒传播下去。

有一天,李根顺手牵羊摘了路边树上的一个果子吃被主人看到,主人毫不犹豫地从地上捡起干土块砸向李根。事后,主人把那棵果树的枝丫砍了一半,揭了一层地皮。附近所有的商店都没有肯卖给李根东西的,毕竟,谁敢收他的钱啊? 李根给村民说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没有一个人愿意相信。他悔不当初,为了还三五百块的债去地下血库卖了两袋血,结果就被艾滋病毒“临幸”了。人之将死,李根只想安稳地等着世界末日崩塌的那一天。黄昏,西天被烧得火红。李根点燃一支烟,坐在自家门前。他想到一句诗“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佝偻着身体,一口一口吐着烟圈,憔悴的影子投在地上,被斜阳拉得老长。村里的大院跳起了广场舞,音乐是欢快的《好运来》,他想,这一生,他不会再有好运了。离他不远处田里有个人一边除草一边像李根这边东张西望,他知道,那是村里安排的监视他的人,每天倒班。他掐灭了烟头,转身去马路对面厕所。他没有听到马达的轰鸣和鸣笛,一声机械的巨响之后,他被一辆疾驰的山地摩托撞飞,重重地摔在地上。摩托车没有号牌,开车的黄毛小子猛踩油门,飞一般逃离现场。监视他的人给村长打电话报告了一切,村长很快带了几个人赶了过来。没有人敢靠近,他们远远地围观着。李根伤得很重,连打滚和呻吟的力气都没有了。血把他身体下的泥土已经染红,比天上的火烧云还红。李根的眼睛对着太阳,光线刺得他眼睛生疼,他想转过头,可是动也动不了。他索性闭上眼睛,半睡半醒。他好像听到村长的咆哮:“造孽!这么多血流到水渠里就遭殃了,毒血吧!”有人骂“畜生”,有人诅咒着,有人别过头呕吐着。一个老头出了个主意,让几个年轻人扛了几袋生石灰过来。村长死死盯住李根看了一会,终于下令了。于是,一铲铲石灰被洒在李根身上和他周围。他觉得痒,痛,可是喊不出来。夕阳落下,下雨了。石灰沸腾起来,发出嗤嗤的怪叫,像是嘲笑。渐渐地,疼痛的感觉消失了,李根觉得自己躺在一张舒服的床上,温暖惬意。他长舒了一口气,安稳地睡了过去。 警察赶到了,现场除了李根没有任何人了。他们也很不满,中秋节万家团圆的时刻,他们却冒着雨办案。八点不到,全村一片寂静,没有亮一盏灯。没有苦主,没有目击人,没有任何头绪。这件事成为无头案被积压下来。救护车的警笛在安详的夜里显得格外突兀,它从城里狂奔而来,又载着李根狂奔而去。城市的霓虹亮如春昼。也许救护车还是跑慢了,李根的生命在二十四岁时凝固了。死亡证明上的死因是:严重烧伤造成呼吸衰竭。

雨停了,一轮圆月升起,如水的光辉洒向大地。

天空之城

我的同桌喜欢45度仰望天空,无论晴天、雨天还是阴天。我跟他说话他总算爱答不理,我揶揄他说:“难道天上有一座城,值得你每天都要瞻仰几个小时才罢休?”他竟然点头说“嗯”。

老师同学都觉得他脑袋有问题,班主任让我和他多说说话。同桌的性情确实有些奇怪。他做事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没有喜欢不喜欢。今天测验可以得满分,明天就能当着老师把卷子撕得粉碎;穿校服时他会把校徽挖去,贴一个哭脸;他把拖鞋左右反着穿,筷子倒过来用;他有一个小玻璃瓶,里面有一条小鱼。他给我说,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是飞鸟,我是青鱼,一个在天上,一个在水里。他把瓶子放在窗台上,透过瓶子看天,他说,他看到了青鱼也可以在天上飞。他还给我说启明星、狮子座和银河,银河也有水。

历史课,老师让同学们谈一谈对于诸子百家的看法。同桌破天荒地主动举手,老师当然点他,他还没站起来就急着说:“孔丘是个混蛋,应该车裂。”一语说出,

所有人都惊地看着他。老师打着圆场:“这位同学……对孔子的思想有哪些不赞同的可以谈谈吗……啊,谈谈吗?”同桌扭头看看瓶子里的青鱼,说:“他不喜欢我喜欢的宰予,什么老师。”

班里的同学个个都是伶牙俐齿,嘴不留情的角色,同桌没有少被他们调侃。幸亏他脾气好,不容易生气,甚至不介意别人叫他弱智。这天,几个调皮蛋又来招惹同桌了。“喂,楞头青,你弄个鱼是什么意思?七秒钟的记忆?哦哦,怪不得你记性那么差。”同桌正在专心地仰望他的天空之城,没有理会他们。他们不知收敛,其中一个人拿起他的玻璃瓶把玩着,说:“真是搞不懂,你到底是抄谁的,平时考零分的物理竟然期中考了满分,我怎么没这个好运气,是吧,鱼儿?”他使劲晃了晃瓶子。同桌看到了抢过瓶子,“不许动我的鱼。”也许是他用力过猛了,那个同学手上出现一道红印。他生气了,夺过瓶子,狠狠往地上一摔,青鱼在地板上挣扎着。这时,令我难忘的一幕出现了:同桌没有大吼,呵呵地笑了一声,走到那个同学身边,然后冷不防一拳打在他鼻梁上,两股鲜血随即喷涌。然后,同桌捡起青鱼,唱起了周杰伦的《稻香》,“不要哭让萤火虫带着你逃跑 乡间的歌谣 永远的依靠 回家吧 回到最初的美好”,扬长而去。

学校给了同桌记大过处分。不过他没有接受,因为他退学了。班主任挽留他,他说了些义正言辞的胡话,执意退学了。

后来,放假时我去他家看过他一次。见到我他很高兴,他说我是他唯一的朋友。我问他为什么要退学,他说:“我、类、是、他、中、眼、乐、不、快、是、苦、痛、们、异……”这是他新的语言风格,把一句话拆成零散的字然后打乱顺序说出来。他想表达的意思是:在他们眼里我是异类,他们对我来说也是异类,我感受不到一点快乐,很煎熬。我不知道他眼中的异类有没有我。我听得懂他说话。 他带我去看落山。我说明明是阴天,哪来的落日。塔笑了,一定要拉着我去山顶。我们躺在浅草上,很柔软,很舒服。我还想问他一些问题,他做了个噤声手势,让我不要说话。他悄悄地告诉我天空之城现在正是日落的时候。

分开时,他说:“像、我、样、的、没、异、有、类、这、来、是、未。”这句话我不懂。

篇五:非婚生子女难过户口这一关

还真是一条漫漫长路。

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姚女士这种情况想落户,就必须持户口本、房本、出生证、街道出具的落户指标以及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等才行。随后,记者来到辖区街道,由于姚女士孩子的爸爸是个外国人,情况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又拨打了好几通电话,最后告诉了记者以下程序。

首先,姚女士需要本人亲自到街道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辽宁省相关规定,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据此,街道会向其下达3个月内限期结婚的通知书。如果3个月内仍然不结婚,那么就需要提供一份公证书,证明孩子的爸爸放弃抚养这个孩子。之后,姚女士要回到街道做一个情况调查,由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总,如果有指标,则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之后,方可拿到落户指标,但是什么时候有指标,则没有明确的日期,只能等消息。

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多少,则按照规定缴纳不同的数额。即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此外,由于姚女士的男友是外籍人士,她还需要提供男友的护照以及在国外的婚育情况证明,这份证明还需要由有资质的正规翻译公司做好翻译,以备留档。

值得一提的是,据姚女士讲,自己的男友并不打算放弃孩子的抚养,两人会继续共同生活并抚养孩子。这样一来,去做放弃抚养的公证显然也是勉为其难,那如果不配合去做这种公证,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

“那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归女方一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回答无疑让落户的道路变得更加复杂。换言之,为了给孩子落户,要么要有公证书要么要有判决书。总之,得有漫长程序要走。 记者将这一情况电话告诉姚女士之后,电话那端,是这个准妈妈良久的沉默。

获得身份程序如此复杂于法无据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相关政策的影响,一直以来,非婚生子都在主流视线之外,不管是政策制定还是学术领域,对其关注都不多。然而必须看到,随着婚育观念等的变化,未婚生子的现象日益增多。资料显示,中国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没有户口,他们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这其中就包含很多非婚生子女。

“从小孩的角度来说,上户口给予国民身份是其天然的权利。”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建林认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如此多的复杂程序于法无据。

曾建林指出,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方为中国公民,那么该子女不论是否婚生还是非婚生,只要是出生在中国,从其一出生开始,便具有了中国国籍,便是中国公民,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曾建林进一步指出,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一再重申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口是公民身份的表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非婚生子女享有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剥夺。从上述条文所形成的法律逻辑可以推出,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可以向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户口登记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只需依照国籍法的规定,提交证据证明新生儿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即可。”曾建林认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范畴,户口登记机关不能以其未缴纳为由拒绝为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则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

“现实中,各个地方的计划生育与管理办法往往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作了种种限制,比如缴纳社会抚养费、亲子鉴定等等。这些限制很不合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往往是单身,一个人抚养孩子,本身生活压力就比较大,还要交一笔不菲的社会抚养费,这实际上是变相地降低家庭的生活水平。即使单身母亲愿意交这笔钱,在实践中,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或者因失踪、死亡导致无法做亲子鉴定,就会导致‘有钱无处交’的情况发生。更不要说,随着人工授精技术的发展,有些前卫的单身女性,自愿接受人工授精,这一类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要到哪里去找捐精者来做亲子鉴定呢?”曾建林说。

户籍登记应实现平等且无歧视化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因为无法落户口,很多非婚生子女失去不少应有的权利。

据了解,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街道和派出所,一个负责计生工作,一个负责户口登记,是给孩子上户口绕不过去的两个部门。各地都出台本地区的相关条例,虽然略有不同,但是条件都较为苛刻,比如需要提供公证书,做亲子鉴定,甚至法院判决等等。而在全国很多地方,还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政策的一个前提落实。

“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是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均没有明确授权落户必须与其他条件并行。仅仅因为计生原因,便不给非婚生子女落户,无异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国籍,明显违反了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而且从国际法来说,我国是《联合国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力度。不应给非婚生子女落户设置重重障碍,使得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或将被剥夺,进而不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教育。”据曾建林介绍,该公约明确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第七条);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第二十六条);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第二十八条)。

父母违反法律不应成为剥夺子女基本权利的理由。非婚生子女本人并没有违法,他们也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当然包括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业内人士呼吁,为防止遗弃非婚生子女导致社会不安定,以及从人道主义、人权保护出发,我国的政策法律制定应推动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从而保证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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