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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靠谱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21:21:24 高中作文
讨债公司靠谱吗高中作文

篇一:如何打好“讨债”这场硬仗?

如何打好“讨债”这场硬仗?

-----张总在湖州公司讨债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截至9月底,整个金土地应收账款已高达湖州公司为 由于湖州公司人多、车多、费用高,资金已捉襟见肘、即将弹尽粮绝。 我认为平经理人很好,对公司贡献也很大。但在欠款控制和回收方面确实太软弱,且进步太慢。

怎么办呢?我认为要从四个方面下手:

一、

突破”!

1、(欠债要还,天经地义!) 2、 3、:一定要有必胜的信心!(钱是逼出来的,只要你逼到位,客户

可以去借、抵押贷款、变卖东西??)(尽量不上吊、跳楼)

4、

疯狂”! 1、----紧追不放!

2、

3、!

狠、准”!

1、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采取不同方式(对症下药);

2、该发火时要发火(翻脸),该装可怜时要装可怜(可哭)??

3

、方法要狠、准(要击中“七寸”)

1、欠款多且回收差的地方,各级和各方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经理要真重视!必要时要“亲自上阵”!

3、服务、财务等要全方位支持与配合!(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啊!)

另外,年底讨债更难,尤其是今年,指望和相信客户年底给,只会是一 场空、一个恶梦(美丽的谎言)。我们一定要抢在年底之前!

张 延 安

2011年10月13日

篇二:暗访地下讨债公司:他们怎样讨债

暗访地下讨债公司:他们怎样讨债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最近一段时间,辽宁路、利津路、昌乐路、登州路等市区一些街道两侧的墙上频频出现了“代人催欠款”的小广告,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令禁止从事这种讨债活动了,这些涂刷小广告的人又如何敢明目张胆地做“广告”?他们又是如何开展讨债业务呢?根据街头小广告上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深入一家地下公司探了个究竟。

保证给你搞定

记者按照小广告上提供的联系传呼打了个呼叫。不到一分钟,就有人回了电话。电话里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子*着东北口音跟记者交谈起来。记者佯称安徽一家公司的追款员,来青岛催款,并称欠款人欠了公司的120万原料款三年了,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催讨。刘姓男子连问都不再问就痛快地答应了:“没问题,我们保证给你搞定。”之后,记者问其是否为合法的讨债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刘姓男子大大咧咧地说:“咱要那玩意儿干啥?还得上税。”“那要弄出事来咋办?”记者又跟上一句。“你放心,肯定不会,咱都是文明讨债。”当记者询问如何收费时,刘姓男子说:“你的款项太大,需要面谈。”并告诉了记者联系地址,约定好下午3时在台东一家旅社的一间房内见面。

我们找人收拾他

下午3时,记者按照约定时间,准时来到这家旅社,在二楼的一个房间前,记者敲开了门。一名胖胖的中年男子开了门,热情地把记者让进屋。记者看到,屋里还有两名中年妇女和一名中年男子,室内摆设非常简陋:一张木制办公桌,一个长沙发。见到记者进来,他们都站了起来,热情得又是倒水又是递烟,说话都是东北腔。

坐定后,记者开始与他们谈了起来。上午接电话的男子递给记者一个名片,名片上写“青岛某某事务调查所”,替人讨债只是他们的业务之一。之后,刘姓男子让记者亮出欠款的证据和身份证,记者佯称是先来打听的,不便先透露,搪塞了过去。

这时坐在办公桌前的另一名自称姓陈的男子冲记者吆喝起来:“你找我们算是找对了,这不,今上午,我们用两个小时就从一家胶州外资企业要回两百万。再说,你那欠款都过了立案期限了,法院不会给你们立案的。”

记者说:“你们讨债会不会像报纸上说的那样非法绑架、拘禁或者恐吓欠债人?”刘姓男子说:“哪能呢,我们肯定不会采犬黑社会?那种方式,我们讨债运用的全是技巧,你只要告诉欠债人厂子在哪,再带我们与欠债人见一次面,剩下的你就在(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讨债公司靠谱吗)家等电话吧!”看到记者不相信他们的能力,这时坐在一旁的一名妇女开口了:“大哥,?黑社会?那些办法我们不是不用,那得看什么人,不听话的我们就会找人去收拾他,但我们自己不出面。”记者说:“万一要弄出事咋办,将来上了法庭要吃官司的。”“不会的,你尽管放心,法院我们路子熟。”刘姓男子答道。之后无论记者怎么打听,他们就是不说出讨债的具体方式。 法院都请我们催债

看到记者还是不大相信,那名姓陈的男子拿出一个文件夹,冲记者晃了晃:“看到没有?这都是法院的判决书,连他们都请我们出山,你还不信。”记者想拿过来仔细看看,陈姓男子以“这是机密”为由迅速放回了抽屉。

刘姓男子赶紧打圆场:“这你相信,初级法院不给你们立案,咱让中院替你立。”“中院你们认识谁?”“这你就别问了。”

刘姓男子接着说:“你是在大街上看到我们的广告的吧?我们干了七八年了,这里的工商局不给我们注册,没办法,哥们只好上大街去刷小广告。” 大领导的亲戚都敢动

这时,坐在沙发上的一名妇女走到记者面前,唾沫星子乱飞地跟记者举起例子来。“弟弟,说你可能不相信,前几天,上面有一个大领导的亲戚开的厂子欠了人家300万,我们只去了一天,就把钱全部拿回来。”她还告诉记者,欠债人的一举一动全在他们掌握之中,前不久有个外国企业老板欠了债想跑,还没上飞机就让他们给堵住了,乖乖地还了钱。但是当记者问她具体是哪家企业,她又答不上来了。

追回欠款对半分

接下来就该谈到实质性问题———收费了。刘姓男子说:“怎么说呢,你这个已经过了立案期限了,我们得多收,至少一半。”记者一算,好家伙!请他们催回120万元的款,他就要收取60万元的手续费!难怪国家三令五申,仍有一些人铤而走险经营这行呢。记者称企业太困难,希望他们再优惠优惠。刘姓男子故作犹豫状两分钟后,咬了咬牙说:“那好吧,45%,实在不能再低了,低了我们不能干,想找便宜的你到马路上去,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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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想再跟他磨磨,于是就再三地强调企业的困难。“哥们,我们知道你们出来要款的不容易,这样吧,我们要回来给你一些好处,你要多少,就说个数吧。”陈姓男子甩给了记者一句话。

整个讨价还价过程中,那两名妇女一直在帮腔“举证”,并且催促记者快点与他们签催款合同。

记者看了看他们提供的合同,就是一张纸而已,上面列出当事人和欠债人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的收费办法。刘姓男子说:“你不用担心,我们先不收钱,要回款来我们再从中扣掉。”记者追问一句:“那要回来多扣或不给我们怎么办?”“这不有合同吗?”“你这个合同又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找谁主持公道去?”话说到这儿,他们都嘿嘿一笑,找不出合适的理由来了。

非法讨债余患无穷

“据我了解,青岛这种地下公司有不少,他们这是在跟法律玩?游戏?,打擦边球。这种非法讨债的行为带来的后患很多,对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谈及非法讨债现象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刘青峰这样说。

刘青峰认为,这种地下讨债公司的存在至少有四大害处。一是一些人以此为职业,使国家财产在管理上失去控制,给国家的税收等带来损失;二是这种非法行为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麻烦。地下讨债公司一开始就有暴力倾向,在讨债的过程中很容易将静坐、围堵等演变成暴力行为,危害社会安全;三是非法的讨债行为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二次损失。欠款要不回来不还订金,要回来不按事先定好的标准收费的事经常发生;四是这种非法讨债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使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得不到保障,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编辑海上劳工〕

篇三:企业最好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企业最好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讨债方法对债务进行追收: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

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

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无效率。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

再有,诉讼前债权人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费用,还有漫长的诉讼时间及诉讼结果难以保证欠款被收回。

而目前主流的追债模式是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追讨。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公司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皖江债务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收债方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有良好的时间保证,对债务的追回有很好的保障。

总之,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为保证欠款及时、完整的收回,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追收前期,对案件本身要有详尽的了解与分析。

篇四:讨债公司的罪与罚- 法律解读

讨债公司的罪与罚(老总大讲堂,法律分析解读)

如果您是从事企业经营的人士,一定会听说过行走在灰色地带的讨债公司。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所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到社会上的普通自然人,包括农民工在内,被拖欠债务的受害者五花八门,仅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已有6000多亿元人民币。

这些大量以“咨询”、“调查”名义开设的公司,实际上就是以“追债”为业务的讨债公司,经常采用长期盯梢跟踪、扣押贵重物品、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运用暴力手段追索债务,甚至酿成人员伤亡,引发多人械斗等刑事犯罪。

“软暴力”讨债 五人获刑案例:

张焕文于2006年11月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调查中心先后对外设立了三个分部,由业务经理负责业务接待,内部则设立了A、B、C三个讨债小组负责讨债,业务经理和讨债人员按业务完成情况获取工资和提成。

张焕文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根据被讨债人的证言,张焕文等人采取的是一种“软暴力”,经常有好几个光头男子出现在公司或家门口,不喊也不闹,债务人走到哪就跟到哪,要不到钱就不走。

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中旬,张焕文等人以调查中心的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余万元,预计可收取服务费1381万余元。至案发时,张焕文等人实际已收回债务6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金额为19.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焕文等五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对张焕文等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提示:

目前,市场上的“讨债公司”以咨询、委托调查等名义向企业客户承揽讨债业务,并且多以不喊也不闹等“软暴力”方式开展讨债业务。实际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以何种名义、采取何种形式,“讨债公司”开展的业务都是非法讨债业务,属于非法经营。

主体合法分析: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

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以社会、商务、法律事务调查、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借助企业经营形式,从事代人讨债的牟利活动。“讨债公司”通常都披着“合法注册”的外衣,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各种名义从事讨债活动。其实,根据《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这类“讨债公司”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讨债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生存空间

讨债公司 常引发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刑事犯罪

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讨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讨债公司索债成功无非依靠两种手段:心理威胁和身体威胁。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大多是通过身体威胁来索债,而身体上的威胁极易引发刑事犯罪。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

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种罪名:如在讨债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口角,遂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或到债务人公司肆意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有的因为没有讨要到债务,从委托人处拿不到“报酬”,反过来向债务人敲诈勒索“劳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讨要过程中遭到债务人拒绝,心生不满而故意伤害债务人身体进行报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了迫使债务人尽早归还债务,长时间的非法控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风险二:债权失控 黑吃黑的法律风险。

一些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此方面,由于人员意识淡薄遗失债权凭证的;有“讨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起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讨债公司暴露许多社会问题:

一、是缺少对债权债务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债务人长期躲债、拖债、赖债,债权人面对自己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找不到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运作的周期长,易使债务人转移资产,在花费一定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还有可能因执行不了而告终,使债权人望而却步。无奈之下,债权人才会选择投入少、见效快、保成效的讨债公司。

二、是缺乏对公民个人隐私保密机制。

有些时候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而讨债公司却能准确找到并将债务人控制起来,是因为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被肆意外透给犯罪分子,也是致使讨债公司顺利完成“业务”的侧面因素。

三、是诚信制度的缺失。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债务人欠钱不还也不会被记录在案,对其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都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这使得债务人拖欠欠款甚至对欠款百般抵赖的社会成本十分低廉,从而助长了这些不良信用债务人的底气。

律师建议:

讨债公司之所以有存在的市场,虽然有当前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还是一些企业对商业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以及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急功近利思维之故。

经济往来必然存在商业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及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之内,比起事后的“补救”要更为直接和有效,且成本更低。

比较可行的方法有,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情况、登记备案情况、银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检索;通过专业人士为合同具体条款,诸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把关;充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式,为未到期的债权寻求可靠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各类文书、票证、协议的保存,包括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非传统纸质材料的收集;及时了解对方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效运用预期违约、双方同时履行等法律手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迅速采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等方法,防止资产恶意转移;面对诉讼或仲裁,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材料,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及法律意见;发现对方突然“人间蒸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的,要关注其行踪和动向,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供其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等等。 微信公众号“总裁法律大讲堂”是由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中心承办,定位于为老总、企业高管、创业者提供高端的法律理念。总裁视角,法商融合,法律解读,助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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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讨债公司帮忙要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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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帮忙要债合法吗?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从事讨债业务。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讨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律师才是法律允许的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讨债公司进行讨债时需要当事人委托,而且还收取有高额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有偿讨债行为。所以,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免造成其他纠纷。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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