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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可以办身份证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3:21:04 体裁作文
在外地可以办身份证吗体裁作文

篇一:最新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办理流程解析

公安部: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办理流程解析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证异地换补挂失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此举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

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第一步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制、发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醒60日内发证不增加收费周期●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周期。

收费●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三项制度”进度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

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为什么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这三项制度?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问:什么时间能全面实施?

答: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

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问: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

答: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

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在外地可以办身份证吗)

问: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答:意见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问:如何防止身份证被冒用?

答: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广泛,涉及众多使用部门,要从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证冒用问题发生,确保群众用证安全,关键在于社会各用证部门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严格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此,意见明确,各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事务时,要认真核验证件真伪,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对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居民身份证冒领、冒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与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和指导落实核查责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核查工作。

“三项制度”三大便民01减负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02提效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

03安全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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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外地人如何办理身份证

外地人如何办理身份证

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

篇三: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陕西省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

陕西省公安厅基于互联网建立的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现已正式开通。这个平台将给身处外地的陕西籍居民申领第二代身份证带来极大方便,异地陕西籍居民申领二代证可就近照相。

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陕西居民可以通过陕西省公安厅设在异地的二代证人像采集点就近选择,进行照相,并由采集点制作成符合二代证标准的相片上传到检测平台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相片系统将自动生成相片回执,群众可以将相片回执邮寄回陕西家中,委托家人持户口簿和回执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照正常程序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将根据回执编号下载合格相片,完成身份核实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二代身份证。

办理方法:

(1)授权人像采集中心照相

1. 到现工作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2. 通过陕西省公安厅设在异地的二代证人像采集点或授权照相馆。

注:西安市授权二代证人像采集点

像素二代证人像采集中心

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厦10层11019室(钟楼向北一站路二府街口)联系**:029-87209599

省公安厅特证中心照相馆

西安市文景路9号(省厅制证中心一楼) 联系**:029-86244666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警务大厅119室 联系**:029-87277150

(2)打印照片检测回执连同户口本寄回老家委托办理

注:打印完回执请填写委托书:委托人和申领人姓名

照像办理手续费为:15元

陕西二代身份证省内采集点授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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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外异地二代证人像采集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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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异地人像采集点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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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湖北湖南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30天后可领取

湖北湖南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30天后可领取

热点资讯荆楚网[微博]2015-10-1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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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湖北、湖南两地公安机关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30天后即可领取证件。

据介绍,湖北、湖南两地居民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可凭记载本人真实身份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复印件、原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居住证其中一个,到湖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或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便民服务点申办。

按照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异地办证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节假日顺延)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记者张扬 通讯员彭栋、刘文波)

湖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便民服务点(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1路33号,咨询电话:027—67122955)

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便民服务点(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85号,咨询电话:0731—88997704)

篇五:身份证新规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2017年全面实施

身份证新规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2017年全面实施

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另一类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建立制度挂失招领全录入

《意见》还要求建立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将受理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将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据介绍,为了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居民身份证是社会普遍应用的证件,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不能像银行卡一样在一个系统内实现挂失失效,需要通过一个核查系统,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核查。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同时,也可以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节约了成本。

十省市开展一对一试点

从今年7月起,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试点工作将持续到明年6月。

明年7月到2017年6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等。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本文来源于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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