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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1动画片全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1:25:45 小学作文
梦幻西游1动画片全集小学作文

篇一:2014年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情况

篇二:获奖动画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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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物公司》

《玩具总动员1、2、3》 《怪物史莱克1、2》2001 《星际宝贝1、2》 《海底总动员》 《超人特工队》 《ICE AGE》 《失落的帝国》 《恐龙》2000 《狮子王》1990 《僵尸新娘》 《飙风天王》 《新暗行御史》 《啊拉丁》1992 《千与千寻》

《虫虫特工队》1998 加啡猫 马达加斯加 快乐的大脚 世纪大骗兔、 机器人:瓦力 飞屋环游记、 《兰戈》 《卑鄙的我》 《鬼妈妈》, 《小蚁雄兵》 《超级无敌掌门狗》 《鲨鱼故事》 《冲走小老鼠》 《冒险黄金岛》 《变型金刚》 《功夫熊猫》 《里约大冒险》 《美女与野兽》1991 《钢铁巨人》

《谁陷害了兔子罗杰》《幻想曲》 《忍者神龟》

《赛车总动员》2006 《料理鼠王》2007奖 《WALL·E》2006奖 《冰河世纪》 《迪士尼》

《闪电狗》. 《豚鼠特工队》 《篱笆墙外》 《小鸡快跑》2000 《勇闯黄金城》2000 《埃及王子》 《美国鼠谭》 《101真狗》

《大力士》1997年 《花木兰》1998年 《天生一对》 《人猿泰山》

《史崔特先生的故事》《变身国王》2000

《光辉岁月》2000 《冲锋陷阵》 国内外获奖动画片 《刺痛我》 《海尔兄弟》 《今天 明天》 《大闹天宫》 《烟雾魔法师》 《心灵之窗》 《大鱼.海棠》,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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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80后经典国外动画片1

法国动画片《巴巴爸爸》

《巴巴爸爸》

【原 片 名】Barbapapa

【出品年代】1975年

【出品公司】Polyscope

【国别归属】法国

【剧集总数】45集(每集5分钟)

【内容简介】

可里可里可里,巴巴变~。还记得这句久违的经典台词吗?巴巴爸爸是法国漫画家Annette Tison和他的丈夫Talus Taylor根据棉花糖的形状创作的漫画形象,在被改编为动画后深受观众们的喜爱。巴巴一家可以变成任何东西,巴巴爸爸遇见了巴巴妈妈,然后生了七个孩子,各有爱好。利用可变的身体,巴巴家族成员之间,他们与人类之间发生了很多有趣的故事。

这就是巴巴爸爸、巴巴妈妈、巴巴族、巴巴拉拉、巴巴利鲍、巴巴鲍巴、巴巴贝尔、巴巴布拉德、巴巴布拉卜,记住了吗?巴巴爸爸、巴巴妈妈、巴巴族、巴巴拉拉、巴巴利鲍、巴巴鲍巴、巴巴贝尔、巴巴布拉德、巴巴布拉卜(开场白)。 都以为本片是联邦德国的片子,其实本片源自法国,只因当年国内引进为德国版,由此以讹传讹了,直至今日。

《百变雄狮》

【原 片 名】Challenge of the Gobots

【出品年代】1984年

【出品公司】Hanna-Barbera Productions

【国别归属】美国

【剧集总数】65集

【内容简介】

与《变形金刚》近似的一部机器人变形类的动画片。玩具发行的时间要早于变形金刚,但是在1984年几乎和《变形金刚》同时推出的动画版却惨败在《变形金刚》之下,所以欢迎程度大打折扣。本片中文版的引进时间也要晚于《变形金刚》,造型设计及画风上较为粗糙,可能是造成播出之后反映平平一个重要原因。不过,该片可圈可点之处还是不少的,辽艺的配音也不错。故事情节亦与《变形金刚》类似,以里德王为首的正义一方VS由萨尔魔统帅的邪恶势力,双方在宇宙中展开激战。里德王变形的飞机,萨尔魔变形的摩托车,还有克克怪的狂笑,都留给人很深的印象。

美国动画片《变形金刚》

【原 片 名】Transformers

【出品年代】1984年

【出品公司】Marvel Production/Hasbro(孩之宝)

【国别归属】美国

【剧集总数】98集

【内容简介】几百万年以前,在一个名叫塞柏特恩的星球上存在着智慧生命。但他们不是我们所熟悉的生命形态。在星球居住着有思维有感情的智慧机械体-变形金刚。变形金刚分为汽车人和霸天虎。残忍的霸天虎们唯一的目标就是彻底统治宇宙,他们计划要消灭热爱和平的汽车人。一场正与邪的战斗席卷了整个塞柏特恩,丰富的资源几近匮乏。汽车人们在这性命攸关的时刻勇敢地选择为生存而战,他们登上了飞船方舟号去宇宙中寻找新的能源,霸天虎们也乘坐暴影号飞船紧随其后。途中,双方展开激战,随后飞船航向失去了控制,两艘船驶入了一地球的引力区,坠落在一处火山脚下,变形金刚们开始漫长的沉睡。1984年,火山的一次爆发激活了方舟的主控电脑——显像一号,随后它恢复了变形金刚们的机能。两派的战争在地球展开,直至蔓延整个宇宙。

用“万人空巷”、“红遍神州”来形容《变形金刚》当年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热播绝对不是夸张之词。诚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本片的构图、情节多处都经不起推敲,是一部地地道道的 “应时广告之作”。然而本片对“机器人”“变形”“组合”等元素的运用确实是到了驾轻就熟的地步,因而受到孩子们几近疯狂的追捧和痴迷也就不足为奇了。《变形金刚》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连同那个年代林林总总的流行文化现象,构成了70年代生人童年中最令人难忘的回忆。

汽车人,发动引擎,变形出发!(擎天柱语);霸天虎们,撤退,快撤退!(威震天语)。

美国动画片《布雷斯塔警长》

【原 片 名】BraveStarr

【出品年代】1987年

【出品公司】Flimation Associates【国别归属】美国

【剧集总数】65集

【内容简介】

很久很久以前,在新德克萨斯星球上,有一位机智聪明勇敢的警长,他叫布瑞斯塔(音译)。他具有鹰的眼睛,狼的耳朵,豹的速度,熊的力量,使他非凡超人,为了维护和平与安宁,他同邪恶进行着不懈的斗争。(开场白)。 遥远的行星新得克萨斯上出产一种稀罕和强大的魔法水晶——Kerium,吸引不计其数的其他星球人类从银河的各个角落赶来。在这些移民中,有些人善良诚实,也有些人阴险恶毒,最邪恶的当属Tex Hex。他是一个暴徒团体的头儿。Tex不惜代价的搜寻能够控制Kerium这种巨大的矿物能源。只有一个人可以阻止他的计划:布雷斯塔警长。当遇到困难时,警长就召唤一种动物的突出力量,并用这一力量来扫清障碍。例如使用熊的力量来搬开巨石,使用豹的速度来抓获歹徒,还有鹰的眼睛及狼的耳朵。他的坐骑变形马,一匹可以变成人形的马,可以用后脚站立、说话和战斗,手持一把“塞拉炯”,与他左右不离,共同伸张正义。布雷斯塔住发在Fort Kerium,他的老师是聪明年老的萨满

日本动画片《聪明的一休》

【原 片 名】一休さん

【出品年代】1975年

【出品公司】东映动画

【国别归属】日本

【剧集总数】296集

【内容简介】

以历史人物一休宗纯禅师的童年为背景(和真正的一休禅师的生平事迹有很大出入),故事发生在室町幕府时期。曾经是皇子的一休不得不与母亲分开,到安国寺当小和尚,并且用他的聪明机智解决无数的问题。一体不光聪明过人,还富有正义感,他用自己的机智和勇气帮助那些贫困的人、教训那些仗势欺人的人,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此外,善良的小叶子、鲁莽的新佑卫门、和蔼的长老、贪心的桔梗店老板和民生小姐、骄傲的足利将军也都塑造的很成功,他们鲜明的个性和充满哲理的动人故事深深影响了一代人。那时的孩子们纷纷以一休作为自己的榜样,这部卡通片为我们的童年带来了很多温馨的回忆。

一休,一休!休息,休息一会儿(片中过场);

篇四:给动画一个名份

给动画一个名份

——动漫产品版权保护的关键问题

动漫作为一个产业,已越来越受到重视。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委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认为:“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我们认为经营动漫产业就是经营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的经营。通常认为,漫画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平面)美术作品,动画片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动漫衍生产品则属于(立体)美术作品。这似乎很简单、很明确,按照它们所属的作品类别进行保护就可以了。但结合实践仔细分析,就没那么简单了,特别是动画的版权保护要复杂得多。

动漫产品中漫画可以作为独立的作品,这时漫画作为美术作品保护应是没什么问题的。不论是单幅的漫画还是连环漫画,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可以发表,可以出版发行。如果遇到侵权,可以按美术作品进行维权。

而作为动漫产业中间环节的动画,其版权问题并没有这么单纯。而动画与上游的漫画和下游的衍生产品,版权保护的衔接也存在复杂的因素。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有:1、除了一部完整的动画片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外,动画作品还属于哪种形式的作品;2、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如何向上游的漫画延伸;3、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如何向下游的衍生产品延伸。

一、动画作品的属性

当谈到动画片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时,实际上所指的已是那些有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的动画电影或电视片。然而大量的动画作品还不能称为通常所说的“动画片”,可能只是一个动画片段。比如电影中的一个动画特技、简短的Flash动画、网上流行的动态表情符号(如QQ中那只左右张望的企鹅)、产品的动画广告、动画示意图、动画片的片花,等等。这些都无法归类到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我们怎样在《著作权法》中找到它们的位置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一定义来分析,无论再短的动画片段,都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但要把它们归入著作权法所列举的作品类型,又找不到恰当的类型。最接近的可能是美术作品和录像制品,但我们仔细分析它们的定义,就发现并不能归入这两种类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按照这一定义,美术作品显然是静态的,不能涵盖动态的动画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录像制品的定义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制品是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的,录像制品显然也不能涵盖我们所说的动画作品,何况某些动画的制作并不存在“录制”的问题(如采用电脑技术创作的动画)。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还有一项兜底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至今并没有哪个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了其他作品。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除已构成动画电影的动画片以外,动画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而且,在事实上电影作品的属性与动画的特征也是没有关系的。

动画——这一重要的作品形式,动漫产业中的中心环节,在著作权法中却是没名没份的。

要让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就需要在《著作权法》中给它一个合适的“名份”。而这个“名份”应该和动画的特征是相符。

动画(Animating)在词典中的解释是“赋予生命”的意思,使得本来没有生命的形象活动起来,使之具有生命。动画的技术手段是用逐个制作工艺和逐个拍摄技术创造性的还原自然形态的技术手段,具体方法是通过对事物的运动过程和形态的分解,画出一系列运动过程的不同瞬间动作,然后进行逐张描绘、顺序编码、计算时间以及逐个拍摄等工艺技术处理过程。简单地说,就是让顺序的静态画面动起来——“动”起来的“画”。而每一个静态的画面都是一件美术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认为动画作品是连续的动态呈现的美术作品。

因此,笔者认为,要在著作权法中给动漫作品一个位置,有两个办法。其一是,对美术作品作扩大解释,使美术作品的概念不仅包括静态的作品,还包括动态的作品。为区别于传统的美术作品概念,动画作品可称为“动态美术作品”。其二是,利用《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兜底项,直接将动画作品规定为一类独立的作品。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其效果是一致的。动画作品与传统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区别在于一个动态的,一个是静态的。而与电影作品的重要区别在于,虽然两者都是动态的,都是一系列的画面组成,但动画作品强调系列的“画面”本身构成“美术”作品,而电影作品则强调“摄制电影的方法”。当一件作品其动画作品的特征和电影作品的特征同时具备时,就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动画片。

这样,动画作品就在著作权法中就有了一个适当的名份,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版权保护。在版权登记中有了恰当的分类,直接提供动画作品的载体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在侵权案件处理中也不必为作品的归类左右为难了。

实际上这也为整个产业链中的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如何向上游的漫画延伸

现实中,漫画的版权保护和动画的版权保护,往往是分离的。两者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被割裂了。这恰恰是因为动画作品的性质没有被准确界定,仅把动画片看成电影作品。试想漫画作为美术作品如何与电影作品建立联系呢?这似乎离得太远了。

但如果我们认识到动画作品其实就是动起来的一幅幅的美术作品(漫画),漫画与动画在版权上的联系就很清晰了,两者版权保护上的衔接也就显而易见了。

从动画的制作过程来看,一定是先有漫画,再制作出动画。但两种作品(也是产品)的出版、发行过程则不一定是按照这一顺序来的。可能是先出版漫画再出版动画,也可能相反,或者只出版了其一。

在版权保护方面,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的漫画作品制作动画,

则可能侵犯权利人两种权利:在所制作的动画不构成电影或类似电影作品时,侵犯了权利人的改编权;在所制作的动画构成电影或类似电影作品时,侵犯是的摄制权。

还有一种相反的情况,比上面的情况要复杂。即他人未经许可对权利人的动画作品“还原”成静态的画面,侵犯的是权利人的什么权利呢?如果我们没有厘清动画作品的本质,那么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构成电影作品的动画片,他人将其中的画面独立出来,以静态的形式使用,侵犯的是权利人的什么权利?这在著作权法上已经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了;如果一段动画本身构成什么作品都难以确定的话,这个问题就更无从回答了。当然,司法实践中仍认为是侵犯了美术作品的复制发行权,但缺少中间的逻辑推理。

如果我们从动画作品的本质——“动态的美术作品”出发,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动画作品中的每一帧画面都构成一件美术作品,即“动态的美术作品”中包含若干“静态”的美术作品。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还原”出的动画作品中的任何一帧画面,都是对该美术作品的复制,侵犯的是该美术作品的复制权。

这样,对动画作品的保护自然可以延伸到对其上游作品漫画的保护。

在版权登记方面,权利人为了保护其动画形象,通常的做法是将各种形态的动画形象(静态的),以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其数量往往是非常大的。且扼杀了动画的生命力,把活体变成了尸体解剖。实践中,动漫作品的版权登记,绝大部分也是对漫画作品的登记。如果我们理解了动画作品即动态的美术作品,包含了构成它的所有静态的画面,这一本质。就可以认为,对一个动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就同时也对它包含的每一帧的画面进行了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

篇五:1、动画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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