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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3:26:06 作文素材
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作文素材

篇一: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谁担责?

2008-09-02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谁担责?

【案情】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寰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寰发现曹志秀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志秀身体接触,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志秀的家人以刘寰和华泰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曹志秀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寰发现行人时与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曹志秀行为违法以及刘寰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寰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寰对曹志秀之死之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刘寰为其所有的奥拓牌小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曹志秀之近亲属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吴军发等四人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修车费664元。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

【案例分析】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

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寰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志秀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寰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志秀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寰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寰的责任。

【律师提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失的,可以过失相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篇二:行人横穿马路出事故,究竟谁来担责?

行人横穿马路出事故,究竟谁来担责? 行人横穿马路这种情况在国内屡见不鲜,行人总是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是不会遭遇意外的,并且行人属于弱势的一方,撞了人的一方是一定会负全责的,然而确实是这样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华泰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刘某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某发现行人时与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曹某行为违法

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之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刘某为其所有的奥拓牌小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刘某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曹某之近亲属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吴某等四人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刘某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修车费664元。

【案例分析】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却没有反

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某的责任。

【律师提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失的,可以过失相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中行人确有过错的,肇事方可以过失相抵,所以各位行人在过马路是请一定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横穿马路,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即使肇事方的赔偿也无法抚慰家属受伤的心。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篇三:马路“鬼探头”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的危险和避免方法

残酷实例的告诫 六种方法避免“鬼探头”

所谓“鬼探头”,当然不是指鬼魂出没造成的灵异交通事故,其专指对道路法规安全意识单薄的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马路造成驾驶员反应不及导致的交通意外。说倒霉并不成立,因为只要提高安全意识就可以避免这类耸人听闻的事故发生。今天就通过几个案例帮您从驾驶者和行人的双方面分析如何将能危险扼杀在摇篮里,防患于未然。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出现交通事故后相责任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是这样规定的: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论是谁的责任,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悲剧的发生。

情景一: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马路

作为“鬼探头”最典型的案例,非机动车突发性的横穿马路是最危险的行为。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左侧机动车道正处于排队或者说堵车的状况,右侧行驶通常,驾驶电动车(非机动车)的女士放松了安全警惕,以较快的速度从

排队的两辆机动车中间穿过,随后便于右侧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了强烈碰撞。

机动车存在的问题:1.目测时速在正常限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位置为十字交叉口,机动车应减速经过;2.从视频中机动车动态状况看,驾驶者的注意力并没有十分集中,直至发生碰撞的时刻才看到车辆有点头制动的动作。

非机动车问题:1.经过路口时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加速抢行;2.不能完全确定的右侧车道状况,女士也没有进行观察;3.未行驶在人行横道上。

相较于白天而言,夜晚的视觉能见度更低,对于“鬼探头”的状况更不容易察觉。案例中车辆正行使与窄巷之中,两侧机动车胡乱停放的问题很严重,车速虽不算太快,但也不能足以为驾驶者提供足够的紧急距离和反应时间。儿童的突然出现显然应征了这一点,万幸碰撞强度不高,并没有产生致命的冲击力。

机动车存在的问题:1.夜间行驶车辆需要保持更慢的速度;2.窄巷的空间相对小,要给自己预留出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

行人存在的问题:1.儿童在社会道路行走应有监护人陪同,以保证其人生安全;2.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 情景二:非机动车无视红绿灯

针对“中国式过马路”交管局已经明确了的处罚规则,但依旧还是有一些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视其存在。案例中可以看到丁字路口的信号灯为左转可通行,通常这种状况下非机动车无权经过(红灯警示),而骑单车的年轻人完全无视信号灯的存在,车辆及时制动并未形成碰撞。

机动车存在的问题:1.经过路口应减速慢行,观察道路状况。

非机动车存在的问题:1.无视信号灯正确指示;2.存有侥幸心理。

情景三:建筑物遮挡+车速过快

这是又一例行人突然出现的“鬼探头”状况,与第一个案例不同,桥墩和栅栏遮挡住了行人的动作和方向,好在行人出现的时间不算太晚,车辆制动动作配合行人灵活的躲避让彼此逃过一劫,不过很显然在现实中做如此惊险的’动作表演”你只有一次生还的机会。

机动车存在的问题:1.在实现被障碍物时,一定要减速慢行,观察后无危险隐患方可通过。

行人存在的问题:1.机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过;2.远离遮挡物势力范围,它不会帮你挡住车辆的撞击,只会让你死得更惨。

情景四:高速路对向车辆失控

视角车存在的问题:1.行驶速度略快;2.

快速接近大货车警惕性低。

很多时候你并不能一味的怪自己倒霉,因为从主观角度讲,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发生额,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行车习惯的养成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从而彻底杜绝自己成为未来惨剧的参与者。

如何避免“鬼探头”

行人以及非机动车方面:

1.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状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成为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身为弱势群体的行人、自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应对“鬼探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速度减慢,甚至停下来,观察路口发生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

己更多反映的时间。

2.杜绝'中国式过马路",不要着急抢行,不要有侥幸心理

交通出行切勿抢路抢行,非机动车以肉身博弈机动车的金刚铁骨就犹如鸡蛋碰石头,即便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但总在湖边走不会不湿鞋。信号灯的指示一定要遵循,中国式过马路能方便你一时,同样也能葬送你一世。

3.不得穿行车流中,不得跨越护栏

篇四:横穿马路须谨慎

横穿马路须谨慎

王陈静

教学目标:

了解横穿马路的危险性。掌握正确过马路的方法。 教学过程:

导入:

复习上课安全知识

新课:

一.横穿马路的事故类型:

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显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约占50%,是危害性最大的一项违法行为。横穿马路出现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心不在焉”型:如低头过马路、打着电话过马路、嘻嘻哈哈聊着天过马路等,这些人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且有时很难听到路上行驶车辆的安全提醒。

2.“粗心大意”型:横穿公路时,不看相应方向道路的车辆行驶情况,而是背对着车辆。此时,一旦有司机未注意,很容易发生事故。

3.“猛冲猛撞”型:如突然跑步横穿公路、突然翻越护栏等,这种类型最是危险,突如其来的一幕往往让司机刹车不及,酿成悲剧。

二.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因此提醒大家注意: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2)1.横穿公路要走过街设施(如天桥、地下通道等)或斑马线,要按交通信号通行,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等隔离设施,不能在机动车道上滑滑板、旱冰、玩耍、踢球等。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6)雨天行走要调整好雨帽、雨伞的角度,看清来往车辆,小心通行,要警惕因雨天路滑,车辆难以刹住而导致意外;夜间过马路要尽量选择有灯光的地方,不要在路中间停留,严禁在车流中穿行,以防因车辆灯照盲区而发生意外。

老师小结

2013.1.6

篇五:行人安全

行人安全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横过车道,要走人行横道。要先看后走,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规定。

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从车内向外抛物。

不得翻越道路之间的路栏,应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不得穿越、倚坐人行横道、车行道护栏。

通过设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行驶车辆。

行人注意事项

--行人注意事项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通过铁路道口时:

①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停留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②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③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行人安全通行一般规定

一、行人通行一般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从道路右侧的边缘算起,行人通行的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1米。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例如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

(3)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行人可以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和红灯亮时,行人应该在人行道上等候,待绿灯亮再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通行。

(4)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注意观察,目测左右来车的速度和距离,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5)行人通过道路时应时刻注意安全:不要斜穿或猛跑,应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

(6)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7)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例如向行驶中的车辆扔东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聚众喧哗,占用道路,毁坏道路等。

(8)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或其他封闭、隔离式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9)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0)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二、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的优先关系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三、行人横穿道路时的视线盲区

因某物体阻挡,驾驶员与行人会互相产生视线盲区。双方都没有发觉对方或发觉时已经晚了,来不及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这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在十字路口处因建筑物的影响而形成视线盲区。驾驶员和行人都只能看到前方和两侧不远的地方。这样,路这一边是车辆转弯,路那一边是行人过马路,因建筑物的遮挡,双方都未能及时发现对方存在。如果车辆转弯时未能提高警惕、降低车速,就可能碰撞到行人。

(2)两车相会,行人从一辆车后横穿马路时,因车辆影响而形成视线盲区。行人从一辆车的后面横穿马路时,因车辆挡住了视线,例如公共汽车,看不见对向来车。同样,对向来车的驾驶员也看不到过马路的行人。只有行人越过车辆或车辆开走后才有可能发现对向来车。此时,如果双方避让不及时,就可能发生撞人事故。

(3)车辆在超越停放的车辆时,行人恰巧从停放的车辆前穿过,双方因停放的车辆影响形成视线盲区。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又很危险。行人和超越的车辆只有在相互临近时才能互被发现,如果驾驶员避让措施不好,将发生相撞事故。特别是当公共汽车在站点上下乘客时,许多人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马路,甚至有的人还跑步穿行。那些超越公共汽车的车辆一旦疏忽大意,注意力不集中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4)夜间会车时,一辆车开大灯眩目,另一辆车开小灯闭灯时形成短暂的夜盲区。如果有行人横穿马路,可能发生撞人事故。

行人的交通安全常识(二)

一、步行四不要

1、横过马路时不要打电话,这样容易分散注意力,引起交通事故。

2、走路时不要和同学打打闹闹。

3、走路时不要听耳机,会忽略车辆的鸣笛声。

4、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不要并行。

二、行人横穿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1、红灯亮时,大家都在路旁等候。

2、绿灯亮时车辆会停下来,大家可以安全过马路。

3、横过马路时,如果有交警指挥交通,应服从指挥。

4、在没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过马路时,确认安全后,与来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快步走过,别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5、横过道路时,有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走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6、别倚坐、翻越交通护栏。护栏主要限制行人横穿,保护行人安全。

7、学龄前儿童要有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通行。

8、我们经常在横过马路走到一半时,会遇到车子开过来,这时千万别惊慌,立即停步等候,注意安全。

9、别翻越绿化隔离带。它是分隔车辆行驶的一种安全设施,同时起到美化城市和道路环境的作用。

10、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陪同。

三、别在路边玩耍

1、别在路边空地打球。

2、别在道路上玩滑板、旱冰鞋和踏板车。

3、不要扒车。

4、不要追车。

5、别朝车上扔东西。

道路上行人常见的违章行为

1.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

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还要遵守信号的指示。只有在行人需要横过车行道而车行道又没有设人行过街设施时,才允许行人借道通过。但行人应注意安全,避让来往的车辆。在行人违章穿越机动车道横过马路的事故

中,行人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随便乱穿道路,一般有如下心理:

(1)嫌麻烦。

(2)想抄近路。

(3)路上汽车不多,没关系。

(4)反正汽车不敢撞行人。

(5)到对面有急事。

(6)不知道附近有人行横道。

(7)平时的习惯。

一般情况下,在禁止行人穿行的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的车速都较快,如果行人突然出现在机动车道上,会给驾驶员来个措手不及,即使立即紧急制动,也不可能马上就停下来。

人是血肉之躯,怎能经受得住快速行驶的汽车的撞击?绝大多数情况下,人在道路上与车辆相撞后,车辆往往完好无损,而行人则是血肉横飞,骨断筋折,面目全非,惨不忍睹。轻则伤残,重则毙命。

2.扒车、强行拦车

扒车,是指行人在道路上尾随、追逐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并攀爬、进入车辆的行为。强行拦车,是指行人在道路上正面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迫使其停车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违章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行人事故的心理特点

行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都易发生交通事故:杠的左端将老人碰倒致伤。此次事故中,行人走到公路中间又突然折返回来,造成临近横穿的情况,使双方已经没有反应和采取措施的时间,所以行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赵某在行人第一次横穿公路时,只是鸣了一下喇叭,没有采取减速预防措施。当行人折返第二次横穿时,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外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电)车,路程更远的,要乘火车、乘船。所以,交通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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