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小学作文 > 教育资讯

如何不冤枉无辜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5:27:04 小学作文
如何不冤枉无辜小学作文

篇一:怎么设置止损不冤枉,不容易被扫损

怎么设置止损不冤枉,不容易被扫损

都能够体会到止损的重要性,很多人巨额的亏损,往往就源于一个小小的止损。既然重要性大家都知道,问题就是如何设置止损才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呢?避免出现扫止损以后行情就往盈利的方向发展,抑或止损过大,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止损要怎么设置才算合理恰当?才不冤枉?

寻求止损点:行情一直都在波动,机会时刻都有,我们的喊单不是一直在喊,原因就在我们做交易前,看准了某一个位置的同时,还需要参考止损位置是否好设置,利润空间能把握多少,是否起到了以小博大的作用。这就需要重要点位的判断(可根据每日的行情分析中的具体阻力支撑位来看)。当我们在某一支撑位做多时,止损可设置于下一个支撑位下方,同样的道理,若在某一阻力做空,止损即可放在上一个阻力位的上方。

止损的大小:可依据上面的寻求止损点中的阻力支撑来设置,这里我们所说的止损的大小更多的应依据利润空间来设置,这就是以小博大,当我们的利润空间只能看到5-8个点时,止损可控制在3个点左右;操作中长线交易止损点可适当放大,利润点在30个点以上时,止损可设置为8-10个点以上。当然止损的大小更多的参考因素还是在阻力以及支撑。

我们在下单的时候,尽量去寻找最佳的入场点,会去计算点差,那么在设置止损时也是一样,上面给大家谈到了寻找止损点以及止损的大小,那么在黄金投资市场中,往往是一个小数点就可以改变盈利或亏损的,所以我们在设置止损时需要把点差计算在内,咱们举个例子:若1800是一个重要的点位,不管是处于阻力还是支撑,在1799.5-1800.5之间都可以说是它的管理范围,当我们在这一位置上方做多单时,止损就需要设置在1799.4下面了(1799-1799.4之间),同样的道理,当我们在这一位置下方做的空单是,止损就需要设置在1800.6的上面了。这些就是为什么很多朋友问我为什么我喊单的止损都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了。

香港得天独厚的优势,集团强而有力的支撑和贸易场百年的信誉,都成为恒信贵金属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恒信贵金属没有放弃自身积极的努力,引领着一批从业二十多年的专家运营团队,多年来坚持不懈地钻研改良,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公平、稳定的伦敦金/伦敦银电子交易平台,并在专业指导、客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资金利用、资讯提供等各方面积极深入研究,建立了一套完

善的、独属于恒信贵金属的运营方案。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提高投资者的专业分析能力,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最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让投

资者得到更多获利机会。

恒信贵金属初露峥嵘,就获得了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与信赖。2010年11月21日,恒信获邀出席在北京举行的华尊奖“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企业”颁奖盛典,并荣获“中国贵金属行业十大标志性品牌奖”以及“中国贵金属最具投资价值品牌奖”。2010年12月4日,恒信集团又获邀参加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业盛会之一的“2010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2011年1月18日,第四届亚洲金融论坛于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代表受邀参会并接受采访。2011年3月25日,第六届国际投资理财金融博览会在广州广交会展馆举行,恒信贵金属投资备受瞩目,成为众多投资者的热门咨询产品。这一系列的殊荣,不仅是为恒信贵金属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品牌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建立了恒信贵金属与投资者全面沟通、互信互利、深层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感谢所有人士对恒信贵金属的信赖与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积极为投资者提供最适宜的专业服务,开拓更为辉煌的黄金事业。

篇二:宁可放过十个有罪的人,也不让一个无辜的人获罪

宁可放过十个有罪的人,也不让一个无辜的人获罪

1、1>10引用者对宁可放过十个有罪的人,也不让一个无辜的人获罪

这句话的理解是,刑事审判的立足点是保护无辜者不被错误惩罚,为了保护一个可能的无辜者,即使放纵十个真正的罪犯也在所不惜。2、1>100俄国思想家赫尔岑说,如果坚持合法办案会让一百个贼跑掉,那就让他跑掉好了,让一百个贼跑掉,也比大家都像贼一样躲在家里瑟瑟发抖要好得多3、1>1000,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说,“其实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已经不再适用,当人权的概念推广之后,‘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4、1>10000陈忠林先生说,“如果是‘一比一’,甚至‘一比五’、‘一比十’,我都选前者;但是,如果是‘1比1千’,‘1比1万’,这个事情恐怕就得慎重考虑了。5、1>100,000,000 面对陈忠林教授,一个北京律师写道:“别说一比一万,就算是一比一亿!也不可以!!!绝对的不可以!!!你放纵了一千个坏人一万个坏人,是你没有本事,抓不到坏人!但你绝对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一个也不可以!!!你有什么权利拿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来做所谓的价值衡量???”从以上的5种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主流观点都认为1>X,即是保护一个无辜的人远比X个人逃脱要重要的多。无论X是小是大,都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事情永远不是表面上1和X之间的不等式那么简单,1和X也不是简单的数字,它还有其他的含义。1代表一个无辜者,X仅仅是代表X个罪犯吗?显然不是如此。如果不放纵这10个可能的罪犯,你将冤枉不止一个好人,可能是十个,但影响远远不仅如此,冤枉十个好人意味着还有十个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这种选择还可能造成更坏的影响,无辜的公民整天战战兢兢,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被认为犯罪,这是暴政,是对人权的漠视。相反的,如果在1和X中选择了1,那么影响远远要小得多,至少没有一个清白的人被冤枉,也没有20个人逍遥法外,无辜的公民也不用提心吊胆。况且这十个逃脱的罪犯也不一定会再次犯罪。依此类推,当数字扩大到1亿时,选择1的好处也成比例扩大了,同时选择X的弊端也成比例扩大了。布莱克斯顿的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宁可让10个可能的坏人逃脱,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因为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谁也不能认定他是一个有罪的人。或者更简单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不能证明一个人确实犯罪,那么宁愿让其逃脱法律的惩罚,也不冤枉他。其实1>10可以分解为1>1,1>1??1>1(10个),1>100可以分解为100个1>1,依此类推。无论大于号后面的数字如何扩大,它始终体现的是1>1的问题,即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此人有罪,宁可放过他也不要使他获罪。之所以要1比10,只是做了一个强调的效果,1比100、1比1000甚至更大的比例所起到的表达效果和1比10是一样的,不必要拘泥于数字的表达。

2、

如果那个无罪的人落入这十个逍遥法外的罪犯手中,他必定会受尽折磨。这句话是有问题的。首先,无罪的人一定会落入这些罪犯之中吗,而且还是十个?其次,就算发生了,这十个罪犯就一定会再次犯罪吗?说不定是与无罪的人把酒言欢,促膝长谈。再次,就算又一次犯罪,他会再次逍遥法外吗?答案是否定的。就算世界上真有那么神奇的事情,那个无罪的人落入了这十个逍遥法外的罪犯当中,他也受尽了折磨,发生的概率有多小啊,小得可以忽略不计。为了这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对人权进行无谓的践踏,这是多么不值得啊!更深层次分析,这一个无罪的人不可能和这十个逍遥法外的人相遇。正如上面分析的一样,1>X的本质就是1>1,布莱克斯顿这句话的实质含义是如果不能证明一个人确实犯罪,那么宁愿让其逃脱法律的惩罚,也不冤枉他。既然大于号前面的1,就是大于号后面的1,可能无辜的人就是那个可能犯罪的人,又怎么会出现题目中的假设呢?这本就是一个假问题。

3、无罪推定导源于契约论的清白公理,对于所有公民, 没有方法能够判定人人是否清白, 如果勉强为之必然陷入裁判悖论, 即人人需要裁判, 则人人得不到裁判。如果拒绝确定公民的

清白身份, 那么权利的承载与权力的授予又都得不到法理解释, 则更无从论证司法者和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只有一种合理的方案, 就是承认所有人的清白是不证自明的( 清白公理) , 这是平等契约能够缔结的前提, 也是契约内人人平等的初始化条件。诉讼上的无罪推定是清白公理的体现, 所以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被推定为清白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与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所谓“公共契约保护”就是,所有人都是清白的,包括那些实际的坏人。当“所有人都是清白的”法律确定给所有真正清白者以最好保护时,最大的风险就是有罪者逃脱。所以布莱克斯顿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时,宁愿让其逃脱也不让其无辜获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一定会逃脱,我们每一次都要在1和X之间做选择。首先,犯罪者的智商不一定极高,不一定能够躲过专业的侦查团队的侦查与警察的追捕,事实上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的情况很少,而极少数逍遥法外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有人做了替死鬼。其次,在国家机关的设置上,通过加强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垄断刑事司法。刑事司法权具有中立性和国家统一性的特征。司法权的国家统一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作为一项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力被行使,刑事司法权只能由公检法来行使,任何其他权力或者机关对刑事司法权的行使都不得干预。在目前的权力框架下,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受到了其他权力和国家机关的干预,究其原因是国家机关设置地不合理。我国地方公检法无独立的用人权,财权受制于与之同级的地方政府,这直接导致公检法院听命于地方政府,丧失中立公正的品格,迫于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压力的,迅速破案很可能导致张冠李戴,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如果保证刑事司法权不受干涉,没有外界力量的干扰,冤案错案的发生率会大大减少,抓住真正罪犯的可能性就大得多。再次,优秀的警察与检察官也可以降低罪犯逃脱法律惩罚的几率。第四,公民有强制作证的义务。根据契约论的原理,公民将一部分权利交给国家行使,国家有要求证人强制作证的权力,证人就丧失了拒绝作证的权利,这是公民履行契约的义务。在公共利益的考量下,每个人把自己放在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而不是站在证人的角度上,就会发现在惩罚罪犯、洗刷冤屈和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枉顾公共利益拒绝作证之间,法律的天平会倾向前者。一个人他可能是证人,也可能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当作为一个证人时,你有强制作证的义务,而作为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时,别人承担者为你强制作证的义务,你在容忍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容忍你,所以强制作证义务在本质上是公平的。如此,为了防止真正的罪犯逃脱,证人强制作证有利于搞清案件事实,不冤枉好人,降低真正的罪犯逃脱的风险。最后,加强在刑事犯罪上科学技术的研究,也有利于抓住真正的罪犯。

篇三:被上司冤枉了怎么办

摘要: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在职场工作,被上司冤枉有时难以避免,关键是被冤枉以后怎么办?有的人义愤填膺,誓死捍卫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则选择忍气吞声,就当没有发生过一样;有的人想办法尽快忘掉,让所有的委屈都随风而去??不同的处理方式反映不同的性格特征。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南都漫画张建辉

指导专家

黄家良(众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导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催眠治疗师、心理教育培训师)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在职场工作,被上司冤枉有时难以避免,关键是被冤枉以后怎么办?有的人义愤填膺,誓死捍卫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则选择忍气吞声,就当没有发生过一样;有的人想办法尽快忘掉,让所有的委屈都随风而去??不同的处理方式反映不同的性格特征。 ■经典案例

1

我的上司特别迷糊

我部门的顶头上司是一位被返聘回来的老太太,她有个很大的缺点就是记性太差。有一次她拿了份很重要的文件要呈给领导审阅,出了办公室门想起忘了拿眼镜,就顺手把文件放在我桌子上转身走回了办公室,第二次出来时我亲眼看着她把桌上的文件拿走了。但随后她不知为什么又回办公室转悠了一下就第三次出门了。谁知几分钟后我却接到电话,她在电话里劈头盖脸地问:

如何不冤枉无辜

“我的文件呢?”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什么文件啊?”她气急败坏地说:“就是刚才那份特重要的文件,我放你桌上的。”我回答说:“我看见您拿走了啊。”她却说:“不可能,我这里怎么没有啊?你好好找找!”还好我多了个心眼,最后文件在老太太桌上被发现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专家分析遇上“极品”上司只能忍

这个案例中的主角是个爱较真的家伙,但不幸的是遇到了位迷糊的上司。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是稀罕事,被冤枉的人往往是有理说不清,你说得再对,他都可能斥之为狡辩,于事无补,不如安静下来,好好做事,以免被他(或她)抓住把柄。迷糊的上司不好,但过于是非分明的上司也很难相处。因为太过分明,以致刚愎自用的人,总是认为自己的看法都是对的。说你错,你就错,你再说多少话他都不会更改原有的判断。你据理力争的话,只会弄得面红耳赤。还有的上司是故意颠倒是非,存心而为之。但是你若不幸碰上这种“极品”上司,足以证明上司早已容不下你,在这种情况下,你据理力争又有何用?不如另谋高就,“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如果你没有别的门路,最好忍气吞声,说不定上司见你一直逆来顺受,网开一面,不再针对你。 2

上司把责任推在我身上

今天有一个顾客买手机,找不到原来的礼盒,我询问上司可否用其他礼盒代替,她说可以,结果上级领导知道后大发雷霆,我的上司就把责任推给我,还要我赔偿。我打算越级投诉,把事实的真相告诉上级领导,但朋友告诉我,被上司冤枉是正常现象,没有什么好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忍。不要老想着怎么去挽回面子,怎么去让老板知道是冤枉我了,那样只会适得其反,这也是办公室生存法则之一:无所为就是有所为。

●专家分析员工可以高调回应

这个案例中的主角性格比较软弱,在工作中没有坚持应有的原则,在受到冤枉后又有点人云亦云。在销售的配套行为上,当事人的确是犯了失误行为,更换礼盒表面上好似是小事情。但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就不是同一件事情了。能否更替本不应在询问之列,因为如果是可以更替,在公司销售上会有明确指引,当销售人员为促成业绩为顾客着想,亦不是坏事情,但需要申请经主管报批才能做。当事人只是口头向主管询问,当然上级追究下来,责任就是自己承担了。作为主管遇事不能明辨,在责任上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有效约定,处事欠公平,只会为自己的管理信任度大打折扣,作为主管实为不智。当事人需要从此事件学习的经验是:1、紧记所有变更的事项必须是书面申请,并得主管签名确认,而不是口头沟通;2、主管对下属所提的问题忌随口应付;3、员工可以高调回应———在班会上主动道歉,并提出通过这件事情学习到的经验,间接指出事件真相,此法又不得罪上司。

3

受了委屈干活特没劲?

我已经尽最大的努力解释清楚了,但老板还是怀疑我,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虽然都说只要无愧于心就好,但被冤枉的感觉真的不好受!心里特别的委屈!气愤!第二天上班时心里特别没劲,好像没了动力似的!感觉就算自己做得再好,也得不到认可。

●专家分析过度解释只会适得其反

当事人的性格比较悲观,遇到事情习惯往不好的方面想,这样很容易在抑郁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事实上,在一件有可能已经造成有误解的事情上,过度解释只会令事件更加有疑问,这样老板就算想信你都很难了,此其一;其二,如果自己觉得已经解释清楚,但老板好像仍未释疑,这个时候你的工作状态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你表现出“上班没劲”就更加难让老板或你的同事认可你的解释了。对此,你需要改善:1、相信自己已经将事件清楚表达;2、并对老板提出的疑虑也已经澄清;3、指出见证人是需要的,若没有证人,那就为自己做担保(前提是你是一个有信用值的人);4、容许老板有对你的事情一个观察了解阶段;5、工作状态无需刻意做得更好或表现

出一副受委屈的样子,你只需要保持平时的工作状态就可以了;6、生气只是你觉得受到委屈而来,你若想想,你是清白又何须要生气,你只需要为自己说明和澄清就可以了,别人是否相信,那是别人的事情。

4

他骂任他骂,清风拂山冈

我也被老板当众骂过一次,当时真是被冤枉了,但是他在气头上我什么也没说。后来他知道是冤枉了我,但也许是虚荣心作祟,什么也没说。当时骂得很难听,我也很生气,但是时间长了就不在乎了,让所有不快都随风而去吧!再后来,老板也委婉地向我道歉,我还是一笑了之。 ●专家分析把“在乎”深埋心底

这个案例中的主角属于标准的乐天派,这种性格的人在职场中最受欢迎。在这件事情上做得非常好,因为既提供了一个台阶给你的主管,并没有因为被冤枉而产生对立的态度和消极的工作状态;但生气这个情绪还是停留在你的内心里,你的外表虽然表现出“不在乎”,但你并没有真正的不在乎,且并不愿意就此原谅对方,只是你的修养将你包装起来了。如果你选择回避你的内心的反应,生气的情绪就被压抑下去,或许这都是你成长过程中常用来处理委屈的方法。 ■方法论

保持沉默并非最佳对策

职场上被上司委屈是很常见的事情,这种误会几乎每个职场人士都经历过,正所谓“你有压力我有压力”,被上司冤枉你后,你保持沉默,一句话都不讲,表面上看你是忍辱负重,其实不然。你的上司看到你居然一言不发,就会觉得奇怪:“这个人怎么搞的?难道我屈说了他?”压抑情绪并不是有效改善的方法,它只会成为有一天你实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发出超级爆炸力,这样对你则是一个极大的伤害。建议你可以:1、问问自己这件事情你觉得不能接受的什么———是事件或是上司?2、同上司两人私下聊聊,讲出自己对这件事情处理的看法和感受;3、吃一堑长一智,最好总结一下如果下次再有同类问题,自己会如何表达而不会令自己感到委屈、事情又能有效地被处理呢?

由外向内,从自身找原因

如果你经常被冤枉,那就不一定是上司的问题,而是自己的问题了。你需要做的是:一是自问工作状态是否合乎工作需要?如果你的工作状态常年处于云游,你不被屈才怪呢?如果这样,你就要改变你的工作状态,工作的时候要尽心尽力去做,令同事对你的评语明显改善。

如果你是一个口拙的人,则能用书面陈述的事情最好不用口头表达,更加忌听口头多人指令,不然结果就会是别人的替罪羊。当被委屈的事情发生时,忌急于表达或极力为自己辩解,你需要冷静地听完所有的指控,并从中理清问题的关键所在,并以此回应和陈述。在意识到有可能被冤屈前,你需要与相关的人结盟并备份资料,以得到真相的支持。

篇四:开车时如何避免冤枉罚单

开车时如何避免冤枉罚单

如今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堵,面对愈发复杂的路况,眼花缭乱的路牌和无处不在电子眼,小心谨慎都难免挨罚。这就需要驾驶员具备“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事,避免一起罚款隐患。避免冤枉罚单。

跟车太紧闯红灯

现如今城市道路交通流量大,堵车已经很常见,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赶上红灯就要等很就。为了赶时间,大家都紧跟前车,尤其是通过路口时更是如此。城市里车流量大,拥堵严重,大家为了抢时间,跟车距离都很小。通过路口前应当保持车距,可以有效避免前车制动造成的追尾,同时防止前车遮挡视线造成闯红灯。尤其是跟一些大车后面,视线遮挡很严重,更要降低车速,拉开车距,看清信号灯再通过。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当前是大车时要保持一定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口的信号灯状况,避免视线不佳造成闯红灯,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调头在右侧

由于城区车多,一些区域道路狭窄,所以调头有时候很困难,甚至要前前后后揉好几把才能掉过头来。为了防止因为调头造成拥堵,城区个别道路将调头车道调整到了道路最右侧,并且配合单独信号灯提示。

为了防止由于调头困难造成道路拥堵,如今一些路段将调头和左转区域设置在了最右侧车道中,因此在途径一些不太熟悉的路段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路牌。当左侧车道接近路口的位置没有调头指示时也要提高警惕,很可能左转和调头被设置在了最右侧车道。这一做法虽然提高了通行效率,但是并非广泛推广,因此很多司机并不习惯,仍然会临近路口习惯性的向左侧并线,习惯性的调头,很容易被后方探头拍摄为闯红灯。因此临近路口要注意蓝色提示牌,并且调头前注意车道内的标志线,一旦发现本车道不能掉头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下一个路口再调头也不迟。

右转灯有信号灯

一般情况下,车辆右转是不用等信号灯的,除非一些流量较大的路口,为了不影响横向车流的通性效率,往往会在路口设置右转信号灯。在一些高流量路口,为了不影响横向车辆通性效率,右转也是要等灯的,可能大家并不习惯,但一定要特别留意。不过,很多地区有单独右转灯的路口不多,大家习惯右转不等灯了,所以有时冷不丁来一个右转灯可能还真反应不过来,因此需要我们在开车进入不太熟悉的路段时要勤观察,避免不必要的违章。

篇五: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

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同时,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

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是我们刑事审判部门和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由于司法审判的最终判断性质所决定的。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

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有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增强、技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

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

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

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

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

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

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

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

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 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普遍认知的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

四是对办案法官的伤害。

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在西方,法官与公正是同义词,我们也认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如果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

第二,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排除“文革”期间那种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技术发展水平的相对性、程序制度的疏漏性以及其他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冤假错案的发生仍然存在极大的可能性,或者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个万一,既可能发生

在此时,也可能发生在彼时,既可能发生在此地,也可能发生在彼地。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第三,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 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

我曾经在多个场合都讲过程序公正优先的问题,为什么要反复讲呢?强调程序公正优先,不是说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重要,而是说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

从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看,客观上程序公正是先于实体公正而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对于人格尊严的保障、诉讼的公开、透明、民主以及裁判的终局性和可接受性等方面,都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而且从根本上讲,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

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