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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吃虾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02 08:21:21 作文素材
青岛吃虾作文素材

篇一: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事件: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

青岛吃虾

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

最近,“天价虾”事件让青岛“火”了一把。当然,这把“火”烧到了青岛这座城市的“眉毛”,此事件不仅给青岛的城市形象摸了黑,还让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民背了黑锅。

此前也有人抛出过这样的问题,国庆节就是“国庆劫”,商家逢节或多或少都要捞一笔,“宰客”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了。早在2012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时隔3年时间,三亚“宰客”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又再次发酵,让民众那段想封存的记忆再次被唤起,在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痛痛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

赚钱本是商人之本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商之人理应把诚信与道德作为立身之本。时代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商人不该为图个钵满盆盈,就把道德丢的一塌糊涂。青岛店家既然把“善德”二字高高挂起,那么也应多多积善行德,不仅把“善德”挂在嘴边、刻入牌匾,还应言行一致,把道德落实到行动上。

纵观事情的来龙去脉,商家肯定是有错在先,但有关执法部门却错上加错。首先,被骗游客拨打110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价格问题不该管,那店家谩骂、威胁,甚至要拿棒打游客,难道这些警察不该问、不该管?警察明知道此事属于欺诈行为,头天还发生了类似事情,但为何要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为了嫌麻烦就简单粗暴的处理,这不是“懒政”的体现?其次,游客千辛万苦拨通了物价局电话,本以为找到了声张正义的“主儿”了,但有关部门人员却答道:“现在市场价都放开了,他们也不好处理”。“放开”的意思就是此事做不了主、投诉无门。政府当前提倡“简政放权”,但也要求“放管结合”,有关执法人员只会吼“放开”,纵容商家为所欲为,那么请问,你们该管的管了吗?履职尽责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们与商家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有关部门应及时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加大对落实责任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于此类“不严不实”问题,务必要“严”字当头,用好执纪问责的“利剑”,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懒政”行为,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其次,要对经营者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旅游执法部门要努力提高经营者的职业素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向经营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合,切实抓好对市场经营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骗消费者的卑劣行为,规范本地市场的秩序,杜绝“宰客”行为再次发生。

“天价虾”事件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不仅严重质疑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也深深拷问政府的工作水平。希望此类事件真的不要再次发生了,毕竟世界那么大,大家都想去走走,如果总是提心吊胆的出门在外,那么我们又有多少的心情去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又能达到放飞心情、轻松度假的目的吗?

也许对被宰的游客来说,对他们伤害最大的尚不是被宰,而是被宰之后遭遇执法者的冷漠。失去正义比等不到正义,更让人沮丧。好在在舆论关注下,当地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予以补救。即便如此,当地管理者应从此事中深刻反思,疏通不畅的管理体制,督促执法者有所作为,守土负责。

一个地方的旅游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着力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国庆黄金周这样的旅游旺季,执法监督更不能麻痹大意、马放南山。加强监督巡查,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帮助游客在公平、祥和的环境中欢度节日,也是维护当地市场秩序、打造健康旅游业环境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当然,宰客也好,敲诈也好,制度概念上首先不是旅游的问题,而是商业经营与市场监管问题。不管出于哪个角度的考量,相关部门都要依据物价、工商管理法规依法调查和处理。即便是当地市民被宰,与旅游没有任何关系,也应依法办事,该重罚的就重罚,而不是息事宁人。本质上,这一事件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范畴的问题。所以,希望舆论对“一盘大虾”的吐槽,止于“大虾”,而当地也能依法妥当处理,以平息舆情中的激愤情绪。

论点:诚信 道德 实事求是 负责任 素质 合作

篇二:青岛天价虾4篇

姜春康:青岛天价大虾是面“示丑镜”

2015-10-07 荆楚网

10月7日,山东青岛,备受关注的青岛乐陵路92号“善德”天价虾烧烤店已关闭,物价局与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告知书贴门上,涉嫌价格欺诈罚款9万。青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被宰游客肖先生,现在涉事老板已经不见了。(10月7日新华网)

一盘普通的虾要价高达38元一只,整盘收费1500余元,“天价大虾”事件不仅让游客义愤填膺,更戕害了青岛的旅游经济和城市形象。该事件发酵后在网络上引发数十万条评论,对整个山东旅游业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天价大虾”是面“示丑镜”,照出了旅游城市的许多问题。

首先,“青岛天价大虾”事件涉事大排档多次被游客举报“宰客”,只是最近这次因被媒体报道之后才有“9万元罚款”的重手。这说明,该大排档宰客绝非偶然。同时,有来自宁夏银川游客爆料,他遭遇了强制消费,店家称重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了,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这说明,宰客现象并非孤例。大虾和帝王蟹,像镜子一样照出了商家的坏心眼,这和旅游城市形象格格不入。

其次,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报警,但到场民警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这样的处理太草率,民警不该用“没执法权”就随之任之,协调被宰游客付款后才能离开也不妥,这对维护城市声誉也是一种“懒政”。针对宰客行为,有律师就一针见血指出,宰客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因而,民警的处理显得过于仓促和敷衍,这也和旅游城市应该辅以的“安全保障”并不相配。本来,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价格有问题,既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再者,一个天价大虾和一只帝王蟹,让整个海鲜市场殃及池鱼,也让青岛旅游遭受“坏事的蝴蝶效应”之痛,所谓“一粒老鼠屎能坏了一锅汤”。从青岛涉事派出所民警的处理,以及物价部门最初的“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处理来看,说明相关部门的公关危机处理方面尚有延迟。诚然,反应不及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行政单位假期只有值班人员,但这绝不该成为“反应慢”的理由。同时,天价大虾的出现且直到被举报才处理的结果,也折射出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来,平日的监管若能做到实处,这样的宰客事件或许就能避免。

有损社会风气的宰客行为,该严惩。仍记得,2012年有网友在三亚一海鲜排档被宰将近4000元,引起热议。得知情况后,三亚市物价局对第一个海鲜城处以50万元罚款。三亚和青岛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和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相同的是,宰客后两地工商部门都进行了处理。不同的是,三亚市委市政府还举行了媒体见面会,市委书记也公开对游客反映的海鲜排挡、出租车及个别景区“宰客”现象向大家表示歉意。相比之下,青岛的反应慢了一些。我们也期待着在“示丑镜”的反射下,当地能坚决对宰客行为实行“零容忍”,迅速找到“已经不见了”的宰客老板,让他付出代价,并以此为契机,最好市场监管,给游客以信心,别让一盘大虾毁了“青岛旅游”声誉。

宰客盛行,城市形象宣传何不缓行

2015-10-16

青岛天价虾被宰游客肖先生回到四川广元。肖先生已收到644元退款,希望事情到此为止。相关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两个他”——心地善良的他,“不希望一只虾毁掉青岛形象”;心有余悸的他,更称“不会再去青岛旅游”。

不会再去青岛旅游,多么痛的领悟!

肖先生没有煽情也没有流泪,但是他再怎么压抑和理性,还是表明了态度和好恶。不得不说的是,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有关方面喜欢不喜欢,毫无疑问,青岛天价虾事件,已重创青岛令名,让青岛城市形象蒙羞。

苦心经营城市形象,大张旗鼓进行城市形象宣传,这些年让一些地方主政者颇费周章。这既是主政者崇尚的文案潮流,似乎也在试图为城市加分的同时,为政绩添彩。如今鼓捣城市形象之类,已渐成时尚。

依笔者观察,城市形象宣传,许多地方主政者是当作当务之急的大事来抓的。 一是不计成本,动辄全球征集。整个流程不厌其烦,又是征集,又是研讨,又是贯彻,又是宣传,甚至于要求市民和中小学生背诵,甚至于以上纽约时报广场广告栏为牛气和高大上追求。

二是不惜重复,喜欢时尚大词。什么魅力、活力、和谐、人文、卓越、创新、首善之类,几乎成了天然的城市精神表述语。以至于城市形象竟跟城市建筑无异,也难脱千城一面的窠臼。

三是竞相效仿,重名不重实。如今不仅一个个城市要征集城市精神、策划城市形象宣传片,而且下面的区县也不甘落后,一个个地比赛着花天价去鼓捣。更重要的是,城市形象宣传跟城市形象本身是否贴切和合拍,许多主政者根本上懒得管或者管不了,他们追求的不过是响亮、大气、朗朗上口。实话说,很多地方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宣传,不仅跟城市是两张皮,不仅市民不理解不接受,而且恐怕就连一些主政者自己,也知道不过是凌空蹈虚的玩意。 笔者也不是说城市形象宣传完全没有效果,但如果城市形象不能名实相符,不能内化于心,但至少应该想办法,让城市见贤思齐吧。比如起码首先应用法律、行政、教化等手段,

制止宰客行为,让那些听了你的城市宣传的人们来了之后,不至于觉得那全都是骗人的玩意。 可惜的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形象宣传,正在沦为笑话和反讽。城市当局劳神费力劳民伤财鼓捣出来的东西,不仅往往被一些低级失误和硬伤所抵消,而且被人顺手拿来作为批评城市的双关语。这次的天价虾事件,果然就有许多论者拿“好客山东”、“魅力青岛”之类来进行对比和说事,由此反证了官场言行的背离将是多么的乖谬,管不住宰客行为的城市形象宣传是多么的苍白、无用和假大空。

青岛天价虾事件过去一阵子了,后续处理、安抚似乎也告一段落。本来像这样的事件发生了,当事人至少应该找到被宰对象当面道歉,而且有关监管部门还有必要取消其入市资格,不如此,又哪里能够立规矩,树城市形象,以儆效尤呢?然而实际情况则殊难令人满意。更无奈的是,线上线下仍然有诸多不和谐音。一个评论员朋友的微信公号,写了关于青岛的文章,结果很多青岛人都进入后台痛骂,连篇累牍的都是“你怎么不去死”和许多正常人都说不出口的难听话,一连骚扰了数天。如此低素质的水军出动,能指望挽回城市形象吗? 公允地说,正如鼓捣城市形象很普及一样,城市宰客非也非止于青岛一地。这几天类似的事例还真不少,就在笔者写此文时,网上跳出最新的宰客资讯是,桂林景区不交钱限制自由,而旅行社竟辨称:哪个不抢钱?无锡一酒店被曝话梅8.8元一颗,也学会使用上新的计量法了。种种宰客行为,个体的力量诚然无法制止,但人们选择不信城市形象宣传,心怀恐惧地逃离,总可以吧。更何况,如今是地球村时代,你那边只重虚无缥缈的形象宣传,口惠而实不至,不能让游客身心愉快,反而让人身心受害,咱换地儿玩,总可以吧。

你不宰客,我会自来。城市就在地图上,城市的历史自然风光就在历史地理书上,著名小吃吃货们百个度就全清楚了,又何劳什么城市形象宣传。再说我们玩儿城市还处于如此低

的初级阶段,用得上高大上的城市形象宣传么?净整那些没用的干什么?城市精神、城市形象现在是你应该关心的事吗?频繁的宰客、不合常理的宰客,往死里擂的宰客之类表明,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鼓捣城市形象宣传,而且先止住宰客行为。

罚“天价虾”9万,处罚到位了吗?

2015-10-08 中国青年网 (余明辉)

青岛“38元一只的天价虾”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市北区物价局已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据悉,该店已经关门歇业,而店主现在也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北京青年报10月7日)

“从投诉初期的相互推诿、无人接管和受理,到现在的罚款9万,青岛市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这是不少媒体和网友面对此次青岛“天价虾”被行政处罚后最多的一种评价。问题是,这样的处理就真的到位了吗?合理合法吗?

青岛市北区物价局等给本次“天价虾”的定性是,善德海鲜大排档“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模糊标价把“一只”按“一份”要价牟取暴利,涉嫌价格欺诈。这是恰当的。而按照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按规定规范明码标价的,可按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青岛此次“天价虾”事件,不但全国出名影响恶劣,还在实施过程中有威吓恫吓游客行为,而且还撒谎把一般的基围虾当海虾出售,非法牟取暴利明显,可谓情节严重,按规定不但要实施经济罚,还要实施诸如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追究刑责等行为罚。就此而言,对“天价虾”事件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措施的种类还是不够的。

同时按照规定,如此情节严重的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理应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才对。也就是说,所谓的9万元罚款是如何得出的,如果是按有违法所得处理,当事大排档违法所得到底是多少,如何得出9万元的罚款?如果是按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处理,那9万元的罚款显然与违法的事实情节不相适应。反过来讲,即便是针对经济罚本身,青岛有关物价部门的处罚也还存在着不清不楚甚至处罚较轻之嫌,亟需明白解释。

针对此次“天价虾”事件,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期初反映就已经很让人质疑他们严重失职和不作为,不管对当事游客来讲,还是当地旅游环境形象等而言,就已经形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抹黑,让青岛这座国际旅游城的形象打了折扣。如果此次的后续处罚再陷入处罚较轻、应付舆论、包庇黑心商家等漩涡(事实上目前商家的“失联”已经让舆论的避风头等质疑渐起),无疑会再次让当地相关方面的形象再次失分,甚至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连最后一次成本较小有效挽回当地旅游形象的机会也再次白白失去。

目前,国内旅游乱象频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等方面,频频出现黑心商家无下限宰客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包括国家旅游局、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内一再不遗余力下大功夫解决。但就是这样,青岛“天价虾”还是横空出世,再次挑战人们的忍耐力,更似在考验国家治理旅游乱象的诚心、信心和决心。

因此,不管是就当地旅游市场形象等考虑,还是就国家整体治理旅游市场秩序需要,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都不能仅仅是罚款9万元了事,而应该给予更严肃有力的惩治,以谢天下、以儆效尤。同时,对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也不能轻易放过,一并严厉追责。(余明辉)

“青岛天价虾”之后 维权会变容易吗

“天价虾”事件主角之一的肖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完全没有想到事件会发展到现在这样,会引起全国的轰动。这件事也给他和家人带来很大压力,希望此事就此了结。他们也不希望“一只天价虾”毁掉青岛形象。(据《华西都市报》10月13日报道)

或许每个人都会出现这样纠结的心态,被侵权后既想讨说法,又不愿意闹大,特别是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成为“公众人物”。但很多时候,不“闹大”就很难讨到说法,“青岛天价虾”之后,这仍是一个叫人难过的问题。

“一只天价虾”会不会“毁掉”青岛,现在还不好说,但公众更关心的,并不是一个青岛,而是希望“天下无宰客”。只有各地政府、监管部门都能像“天价虾”曝光之后那种“高度重视”,宰客及其他侵害游客和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才不会接踵上演。但谁都知道,这种“天下无宰客”的境界离我们依然遥远。

没有多少人相信,因为出了一个“天价虾”事件,青岛就永远不会再出现宰客问题;更不相信,因为这个榜样,各地都能引以为鉴。主要问题在于,宰客、“坑爹”情况常有,而“引起全国轰动”,进而促动监管给力的情况则不常有。事实上,能在网络、媒体引发舆论发酵的情况,通常是低概率的。假如明天有人在其他地方遭遇“天价鸡”“天价鱼”,未必就能复制“青岛天价虾”的维权模式。网络时代,尽管说“人人是记者”,都能到网上发声,但能引起公众集中关注却不容易实现,能够达到发酵境界的帖子,注定极少,更多的网络发声,只能像是往大海里滴入一滴水,引不起一丝波澜。

很多时候,没有舆论发酵,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就很难到位;监管部门被舆论推着走,是公众既依赖同时又不满、不解的问题。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本应依法行事,出了问题就给解决,但原则归原则,不作为却早成常态。以“青岛天价虾”事件来说,正常投诉,谁都不管,往其他部门推、往节后推;曝光了、舆论发酵了、闹大了,所有的部门全都“第一时间赶赴”。只不过这种“高度重视”不是发自履职的自觉,而是“闹大了”的压力。

“后青岛天价虾时代”,挨宰后的维权依然不容乐观。“青岛天价虾”之后,社会的思考应转向,关注、讨论政府治理效率方面的问题,比如不作为的情况何以普遍,且成为常态?民众角度上,除了寻求曝光发酵和其他形式的“闹大”,更有效的路径在哪里?体制内“正常途径”不正常的问题,需要怎样的改革才能解决?

篇三:青岛是吃海鲜的最佳选择

青岛是吃海鲜的最佳选择

得益于大海的恩泽,青岛的海鲜数量多,品种多,且有大小海鲜之分。大海鲜是指海参、鲍鱼、对虾、鱼翅、螃蟹、扇贝、海螺以及各种海鱼,属上佳的海产品。小海鲜是指鱿鱼、虾虎、蛏子、蛤蜊、香螺、银鱼、海蛎子、八带蛸等,为价格低廉的寻常海味。青岛人吃海鲜,不以价格高低论档次,而以个人嗜好说口味。

按八大菜系划分,青岛菜归鲁菜系列。别具特色的地域物产、风土人情和文化习俗,又使得青岛菜以烹调海鲜为主。所以青岛的许多名菜,都与海鲜有关。比如葱烧海参、蟹黄鱼翅、芙蓉鲜贝、姜汁海螺、干煸大虾??另外,遍布城区的大小饭店,也各有自己的特色佳肴。至于千家万户的居民家里,更是拥有与众不同的拿手绝活。

有一年,陪几位外地朋友,在崂山脚下一家小店吃过一道菜,是三种鱼加三种蔬菜做成的烩菜。这道菜装在一只蓝花椭圆盘子里,红的红,白的白,黄的黄,绿的绿,色彩斑斓,甚是好看。这道菜不仅好看,还甚好吃,又鲜,又嫩,又爽,又滑。众人大快朵颐后,一位朋友问店主,这道菜叫什么名字?店主是老实厚道的中年汉子,他笑了笑说,没有名字。朋友顿时大叫起来,没有名字的菜都那么好吃,有名字的岂不更好吃?

说得不错,青岛人用海鲜做的菜,有名字没名字都好吃。

青岛人吃海鲜,讲究色、香、味、形,还讲究应季时令。什么季节吃什么海鲜,很有一番说头。

阳春三月,是海鲜上市的季节。这个季节的鲅鱼,是青岛人的最爱。青岛人爱吃鲅鱼,又会做鲅鱼,一条鲅鱼,能做出四、五、六、七、八道菜。红烧鲅鱼、清蒸鲅鱼、香酥鲅鱼、鲅鱼丸子、鲅鱼饺子??清晨,你若去早市转一转,到处都能看到卖鲅鱼的摊儿。鲅鱼体形似纺锤,背青色,白色的腹部如丝绸肚兜,一条条摆在那儿,滑溜溜,光闪闪,像水洗过的瓷器。

刚上市的鲅鱼,价格不菲,每斤差不多能卖到十几元。即便是贵,也大有人买,吃鲅鱼吃的就是时鲜。青岛人买鲅鱼,除了自己吃,还有一个用途——当礼品。但凡女婿上丈母娘家去,手里一定要拎两条鲅鱼。鲅鱼对丈母娘来说,一是寄托女儿的幸福,二是表现女婿的孝心。

春天的对虾,也是青岛人爱吃的海味。对虾又称明虾、斑竹虾,在众多海洋水产中,它以肉质细嫩、口味鲜美而享誉天下。青岛人吃对虾注重“活”和“鲜”。活“和”鲜“是指新鲜的活虾,做法上与山东其它菜有区别。济南菜擅用油煎或炸,加上酒、醋和酱油调料,做出来的对虾香醇浓厚。孔府菜具有宫廷御膳的特点,对虾剥壳去须,或扒或溜,做成精致小巧的菜品。青岛菜提倡原汁原味,保留对虾的营养成分,干烧或烩,味道清爽淡雅。

梭子蟹是金秋季节的食用蟹。这个季节的梭子蟹,个大、肉肥、蟹黄多,是真正的海鲜美味。梭子蟹又叫花蟹,头宽、胸阔,两侧有长长的棘,体呈梭型。青岛人吃蟹,有多种做法,面拖、油炸、爆炒等等。最常见也最简单的,就是清蒸。上笼蒸熟的梭子蟹,以姜末和醋作佐料,入口鲜而肥,甘而绵,真是色香味的极致。倘若有好酒和菊花做伴,蟹肥、酒香、菊黄,立刻有了一种国画般的意境,不吃都是绝妙的享受。 青岛最著名的海鲜,应当非蛤蜊莫属,此为“岛城第一鲜”。蛤蜊物美价廉,经济实惠,深受平民百姓的青睐。青岛的蛤蜊有许多种类,其中一种圆形,壳面光滑,带有同心环纹的花蛤蜊最好吃。以前青岛的蛤

蜊,只能在春天才能吃到。而今养殖的蛤蜊四季不断,常年都有的吃。

蛤蜊是天生的吃物,怎么做,怎么好吃。怎么吃,也吃不厌烦。夏天的青岛,满大街都是喝啤酒、吃蛤蜊的人。一张桌子,几把椅子,男女老少围坐在一起。桌子上放着大口的啤酒杯,盘子里盛着刚出锅的热蛤蜊。一只只蛤蜊张着大嘴,露出雪白鲜嫩的肉,急迫迫地等待着人们去享用。煮蛤蜊的汤,亦是极鲜极美,浓浓白白的,好似刚挤出来的牛奶。汤起锅的时侯,放几根小葱或香菜,雪白的汤上漂着翠生生的菜叶,鲜美不说,只看那清新如春的颜色,就足以让人无限神往。

至于鱿鱼圈、银鱼饼、蛏子面、虾酱豆腐、砂锅全鱼,以及各式各样的海鲜烧烤??这些青岛的风味小吃,一天一夜也说不完。所以外地人到青岛来,看当地人喝啤酒、吃海鲜、洗海澡,日子过得优哉游哉赛神仙,真是又羡慕又嫉妒。他们嘴上不说,心里却一个劲儿地埋怨,老天何其不公,为什么对青岛人如此厚爱?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美食,请扫描中国活鲜网手机客户端。

篇四:大数据下的青岛大虾事件

大数据下的青岛大虾事件

[日期:2015-10-10] 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从5号开始青岛大虾事件已经五天了,目测正在向纵深发展,从微博的几个关键词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1、10月5日大虾事件爆出,“大虾”和“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同时大大提升;

2、6号出来了处罚结果,舆情相对比较平淡,没有继续大爆发。如果青岛政府在这个节点处理好了,大虾事件本不至于如此热度。

3、由于按只计价被热炒,大虾事件上升到青岛服务业的整体事件。可以看出图中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飙升,有34万条之多,而大虾虽然也上升,但是没有青岛这么快;

4、事件前三天“山东”的提及量都没有大的变化,但是第四天即8号,事件变成由对“好客山东”的调侃,变成了整个山东的公共事件,同时日照、烟台等多起历史“海鲜”问题也被爆出来了。所以“山东”在微博的提及量大大增加。

社会事件能在网上火两天就非常不容易了(大多数的事件会在24小时内衰减的),大虾事件已经火了5天,目测还要火几天。我们再来看看它和近期另两个事件的数据对比吧。

大虾、TPP、诺贝尔这三个事件都是同一天登上微博热点的。

1、前两天数据“诺贝尔”完胜“TPP”和“大虾”,5号诺贝尔有40万条微博,而大虾只有6万条,TPP5万条;

2、“诺贝尔”只火了两天,第三天开始(10月7日)大虾完胜诺贝尔和TPP。

正如前面提到的,大虾事件之所以能持续被关注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事件在持续的被扩散,从大虾到青岛再到山东。那问题来了,接下来怎么办?

这几天,青岛消费者协会、烹饪协会、青岛市长等相继发声,目前看来效果并不大。索性我给青岛市政府从大数据的角度支几招。

要想重塑青岛乃至山东的好客形象,必须出重拳去整顿餐饮行业,打击那些有案底的餐厅。这可以学学马云的淘宝评价系统,“亲,必须好评哦”,这句话让很多卖家必须夹起尾巴做人。

青岛的餐饮协会必须要去监控其下餐厅的消费者评价。现在是社会化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消费者如果受了欺负他们一定会发微博、发朋友圈、然后在团购网站的餐厅下留下差评。

青岛乃至山东要做的就是找大众点评网提供所有餐厅的评分及评论,然后用大数据进行关键词分析,找到那些有“案底记录”的餐厅追加处罚,该罚的罚,该关门的关门,然后向社会公示。

这是我昨晚在大众点评下“善德海鲜”店截的图(这就是大虾事件的事主),可以看出评论已经被网友占领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大众点评的青岛频道,然后选“美食”,“海鲜”,然后按照“人均最高”进行排行看看,你可以看到一些人均消费奇高的店铺,点进去就会有发现的。其他城市,比如“三亚”也可以这种方法试试。

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利用微博的高级搜索功能,也能精准定位找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高级功能的好处就是可以按照时间与地点来进行筛选。

其中的关键词可以不同的变化,比如“宰人”“拒载”“宰客”等等。只要有消费者在微博抱怨,都会被筛选出来的。当然对于青岛来说完全可以常态的去监控这些舆情关键词,做到第一时间处理,以免再次出现大虾事件。

当然,这些只是事件后的救火策略,真正好的管理还是应该基于第一线把好关,每个职能部门都动起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篇五: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发生后,涌现出了一系列理性的反思文章。有反思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职责和办事效率的,有反思政府相关部门危机公关应急能力的,有反思旅?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道娣峙淇蚣苌杓剖欠窈侠淼摹?/p>

这些反思,倘若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付诸行动,都将大大有利于合理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游客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斥资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面子工程,保证青岛市乃至整个山东省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总而言之,都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但是,根据我的了解,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亟需反思的事情被有意无意遗漏或者说忽略了。那就是,反思当地群众对面子与正义感关系的认识与意识。

这两天,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我发现,青岛以及山东其他地区的朋友中,普遍有委屈、不服气的情绪。他们说,这种宰客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哪个城市、省份都可能有,为什么大家偏偏揪住青岛38元一只大虾这件事不放,编这么多讽刺嘲笑的段子?部分朋友甚至认为,被宰的游客是有过错的,说他们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理由是,一份野生(海捕)大虾不可能只要38元,所有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情况。更有部分朋友认为,旅游城市宰客现象普遍存在,由来已久,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游客被宰那是他们不够机灵,太笨,活该破财。有个朋友,在微信圈中不无得意地说,自己去过青岛多次,但从来没有挨过饭馆商家的宰。因为,他每次去青岛之前,都会通过网络,充分了解人们对相关酒店饭馆的评价,择优入住,就餐。我问过若干山东朋友,头脑中,是不是多少有“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想法,他们对此供认不讳。

从他们的反应中,至少可以了解到如下信息: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受到委屈、感到耻辱的原因全部归结到个别商家的不良无德和执法、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上,而是认为,游客也有过错,媒体也有责任。他们对此事的态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自己没有挨过宰。换言之,他们并不怎么痛恨自己家门口欺诈经营的商家,并不认为执法、政府机构有多少责任,他们多多少少有一点儿歧视外地人的意味。

商家宰客现象之所以难以灭绝,我认为,跟这个缺少嫉恶如仇思想的群体有很大的关系!用欺诈的手段赚钱,在邻里、当地人眼里不但没有不光彩的感觉,不会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反而可能会被笑贫不笑娼的人们认为是有本事的表现,被人羡慕,受人敬重。 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据我所知,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有人跟青岛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那样,干过欺诈游客的事情,其下场将是:从此遭人唾弃,在邻里乡亲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诸如就业、向银行贷款之类的事情,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在那样是非分明、奖惩有力的国度,就算借给他们豹子胆,他们也未必敢欺诈宰客!

过街老鼠,无人喊打的地方,怎能指望鼠害灭绝呢!

在各方压力之下,青岛市有关方面对善德海鲜烧烤店作出的,也不过是罚款九万元的决定。这何异于水浇鸭背?九万元,每只38元,不就是两千多只“海捕大虾”的事吗?很容易赚回来的。没准,在此之前,单是“海捕大虾”一项,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早已经赚到好几个九万元的钱了!直接造成整个街区餐饮业遭受冷落、使青岛市旅游业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使投入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美好印象瞬间变成“山东豪宰游客”的恐怖记忆,居然只罚款九万元。仁慈胜过亲生父母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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