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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一堂法制课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8 01:17:07 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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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讲话

在2013年“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暨

普法漫画赠书仪式上的讲话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舞阳县人民法院以舞阳职业中专学校

为会场,举行2013年“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暨普法漫画口袋书赠书仪式。首先,我代表舞阳县人民法院,向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

合法权益,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航标,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这些年,人民法院在青少年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仍然比较多,近年来, 我院平均每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三十件,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学校,发生在同学们身边。像他们这样的年龄,正值豆蔻年华,本应在学校学习知识、增长本领,却因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导致堕入违法

犯罪的深渊,一失足成千古恨,令家长痛心、老师痛心、同窗的同学好友痛心。另一方面,社会上侵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大家在电视上、网络上看到侵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这些犯罪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上学路上、回家途中,给受到侵害的孩子造成终生的伤痛。不仅给人民法院敲响警钟,而且也应该给学校、家庭和同学们敲响警钟,引起我们的警惕。

近年来,我院一直把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

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一项长期的十分紧要的工作。一是专门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用专门的力量、专业的优势,给未成年人特殊的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二是及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教育、妇联、关工委、共青团、公安等部门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三是全面推行“一校一法官”,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模拟法庭等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四是探索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制度,用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法治教育,唤起犯罪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回

归社会、回到我们身边。

这次“开学第一堂法律课”,主题是“与法同行,安全成长”。主要是要实现,一是趣味性。制作五部法制微电影,讲述挽救失足少年、关爱儿童成长、预防校园暴力、打击未成年犯罪等内容。二是实用性。《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口袋书,采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故事漫画的形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使我们的同学在轻松的阅读中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防范意识。书中专门开辟章节,写到“给女孩子的十句忠告”,提醒我们天使般的女同学远离侵害,自我保护。今天,这些书就将发到同学们手中。

青少年之痛,是家庭之痛、学校之痛。作为人民

法院和法官,我们深切知道,只有秉持法律的利剑,才能保护孩子们的安全。我们法院和法官定将担负起保护孩子们的重任。一方面,高举法律的锐利之剑,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对于一切侵害孩子的犯罪,都将零度容忍,严惩不贷。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讲堂、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把法律送到孩子们手上,让我们大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预防犯罪,远离犯罪。

同学们可能都读过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

篇文章向全世界宣示,“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

中国强,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所以孩子们,我们衷心地祝愿大家,都能在人生的道路上拼搏前进、健康成长。在此,我向大家提出三点倡议。一是要学好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无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守好法。对法律充满敬畏,明白触犯法律、违法犯罪,不仅是对他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对父母的伤害。三是要用好法。法律是同学们健康成长的保护伞,大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来处理问题。法律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的一堂必修课。

老师们、同学们,孩子的成长离不开阳光和雨露。我们每个人都盼望着孩子成为国家的栋梁。所以,让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与孩子风雨同舟、携手同心,共同织就一张温暖的、完全的保护网,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安全地成长。

最后,祝愿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愿各位同学平安幸福,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篇二:2015年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讲稿

2015年合阳城街道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讲稿

文泽强

我今天给同学们上的法制课由六个事例组成并结合12个问题贯穿整过课程。案例都是真人真事,有的发生在我辖区,有的发生在其他地区。我讲课要求同学们回答问题与老师产生互动。我提出的问题都在我讲课的内容之中。回答问题不要求完美,认真听讲的学生都能够回答。回答问题的方式是以同学们举手回答结合老师点名提问的方式回答。答对了的有奖,答错了的不奖励,不惩罚。但同学们要认真听讲,否则的话,我保证你的小脸会白里透着红,红里透着白。下面开始讲课。

案例一:学生溺水伤害事故

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数字显示,中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计资料,在我国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人数中,超过50%以上属于江河湖海里的溺亡。2000~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报告显示,溺水死亡占我国0~14岁儿童少年意外死亡的6成之多,每年有3万名左右的儿童死于溺水事故,其中溺水死亡的农村儿童是城市儿童的5倍。正常人溺水两分钟内意识消失,五分钟内心脏就会停止跳动。

问题一:中国每年大约有多少人溺水死亡?

问题二:如果有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你采取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案例二:学生交通伤害事故

扬洋,江北区某小学学生。2012年10月,杨洋站在校门口准备过路回家,这时他妈妈站在路对面喊他,杨洋就挣脱爷爷牵他的手,向马路对面飞快地跑去,刚跨进马路两三步,就被左边

驶来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撞倒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当场死亡,他妈妈见此状,猛扑到杨洋的身上,杨洋!杨洋!从那天起,杨洋的妈妈天天来到杨洋被车压死的地方喊杨洋??声音凄惨,杨洋的母亲精神失常了。一家人就这样被毁掉了。那么,作为一名中小学生,我们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有哪些?下面我来告诉同学们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在车行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劝阻家人、邻居不占道摆摊、晒粮、晒草和打场,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不向驾乘人员泼污水、扔石子、骂脏话,更不得砸玻璃、戳轮胎。

3、严禁在道路上设置石头、木棒等障碍物,更不准挖掘,损毁公路、铁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铁路边的排水沟。

4、禁止攀折、毁损公路、铁路、河流两旁的树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与车行道间的护栏和隔离墩,更严禁对护栏、隔离墩及其他交通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进行破坏。

6、遇到聋、哑、盲人和行动困难的老人,要主动上前帮助,引导他们按交通规则行动。

7、遇到车祸时,要主动报警,协助大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给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发现有酿成事故而企图逃逸的车辆,要机敏地记下它的车牌号和特征,及时向交警

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乘人之危,私拿因车祸抛撒在车上、路边的钱财物品。

8、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伤亡人数超过万人,其中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及学前儿

童的道路交通事故12320起,造成2670人死亡、11417人受伤。从交通方式看,儿童在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儿童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

法院第一堂法制课

问题一:你认为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问题二:法律允许骑自行车的年龄是多少?

案例三:学生故意伤害事故。

张某,16岁,重庆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9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杨某,让杨某处理一下,杨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张某时没有考虑背后,张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叶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负百分之五十,叶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

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致人伤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叶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遵守校规,不得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叶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问题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问题二:故意伤害罪最低判处几年有期徒刑,最高判处什么徒刑?

案例四:学生网络伤害事故

胡某,重庆市某中学学生。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

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如今,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的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的时光,影响学习,伤害身体,所以专家建议上网时间到了一个小时后休息15分钟,散散步,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痴迷暴力游戏的学生还极易引发暴力事件,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问题一:痴迷网络的危害有哪些?

问题二:上网超过多长时间应该休息15分钟?

案例五:学生食品伤害事故

兵兵和亮亮是洛阳市某小学学生。据了解,2008年12月25日下午,洛阳市嵩县黄庄乡的男孩兵兵和亮亮一起去上学两人捡到一个塑料袋,里面装有粉末。到学校后,亮亮和兵兵怀着好奇心,用手指蘸了一点点粉末,放在嘴里品尝。孰料,转眼间兵兵

篇三:法制教育教案第一课

法制教育教案

六(3)班 张培华

一、课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教学重点: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目标: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4.对偷盗行为的认识。

四、教学过程:

①导入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我们学校五(1)班学生,上星期因为偷了自行车而被抓紧公安局,这样的行为对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让学生讨论,交流)

②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活动总结:

同学们,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教后记: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同学懂得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做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明确了对偷盗行为的认识。

篇四:法制教育第一课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虽然我区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下降,但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等案件时有发生,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

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

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生活中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

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平时的学习中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做一个争章守纪的好同学。谢谢大家!

篇五:法制教育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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