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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9:21:04 作文素材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作文素材

篇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47年和1949年,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长期压迫的印度、中国人民通过斗争相继取得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西方殖民主义造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两国关系的发展。1953年9、10月间,中、印总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两国政府代表于12月就解决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关系问题在北京谈判。 12月31日,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以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印度政府代表团。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一天一天地会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立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 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前言,成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

同年6月,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会谈中周总理提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紧接着,周总理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于6月28日至29日访问缅甸。会谈时,周总理对吴努说:“世界上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只要以五项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是可以和平相处的。”“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何况缅甸和中国还是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周总理建议就此发表一个声明,吴努深表赞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宣布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的重视和赞扬,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支持和赞同。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五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166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五项原则中直接适用于亚洲安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互利”。在这个方面,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积极影响是增加了从本地区其它国家的进口。比如,据估计2003年日本出口增长的80%来自于对华出口。当然,中国持续、壮观的经济增长在某些特定领域对其它一些亚洲国家也形成了挑战。但事实上,这已经而且会更快速提高亚洲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这从实践上就反映出,五项原则是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亚洲的一块重要基石。

纳纳·苏特里斯纳(印度尼西亚总统顾问):“2002年11月4日,东盟各国和中国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入了宣言中。显然,在处理南中国海地区潜在冲突问题的主要计划中,五项原则的规范作用得到了认可。此外,在亚洲地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维护和平、处理和解决现在或潜在冲突的显著力量。人们也许试图推测,如果冲突各方能更慎重地尊重五项原则,那么这些冲突将不会发生,或者立即得以解决而不是持续多年,这一地区也会变得更为稳定和安全。”加利(联合国前秘书长):乐观主义者可以分为两类:那些赞成多边主义并尊重五项原则的人士相信变革会受到美国市民社会的推进。他们相信,美国民主产生了威尔逊总统这位国际联盟之父和罗斯福总统这位联合国之父,还将能够造就一位具有超然眼光和丰富想象力的慷慨的领袖,来创造一个能够适合人类需要的面貌一新的联合国。

第二类乐观主义者拒绝这种乌托邦式的态度。他们认为这个超级大国可能采取有选择的多边主义。但只要没有制衡力量,联合国就还会是这个唯一超级大国的对外政策的延伸而已。因此,这些乐观主义者提出,发展中国家一起与未来的两大强国中国和印度结成联盟。他们认为,五项原则必须是联合国重大改革的新基础。

头两项原则,“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应该通过建立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相一致的强大的联合国军事体系予以执行。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各位参谋长组成的“军事成员委员会”必须落实,发挥作用。该委员会应该为安理会支配的任何武装部队负责战略指挥。第三项原则,

“不干涉”会更难运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质疑联合国对国家内部冲突的介入。问题在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什么条件下才应该介入。“平等互利”要求关注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不具备促进发展的特有能力,但它们应该将各金融机构以及地区和双边捐助者各自的努力统合起来。有些旨在促进互利原则的必要改革就是要加强经社理事会,改革联合国贸发会议。

[1] 新华网

篇二:浅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浅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目录

摘要···········································2

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涵·················2

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演变·················3

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现实意义·················4

注释············································5

参考书目········································5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

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本文主要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涵、发展演变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关系 准则

正文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这三项是处理各国政治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和外部一切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和独立的根本标志。主权国家有选择本国社会政治制度、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对内对外政策、管辖本国公民及事务的权利。领土完整则是主权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各国主权一律平等,应充分享有领土不受侵犯、内政不被干涉的权利。互不侵犯是指国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用武力去侵犯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互补干涉内政是指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手段干涉别国内部事物。平等互利是指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是指导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经济合作和贸易交流,互惠互利。和平共处是目标,而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遵循前四项,才能实现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地概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演变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

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并指出,“在我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①同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演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两项措辞以后稍有改变,在亚非会议周恩来总理的发言中,“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

整”;1954年的中印两国联合声明中,“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 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

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1974年,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

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1988年,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

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了新的内涵。第一,平等的观念应成为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基础。国家有大小、贫富、强弱的不同,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有权平等参与国际事务。民主与平等原则,应在国际关系中加以提倡和履行。 第二,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信任,以合作促安全,国家间的问题,应通过对话和平解决,不应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第三,应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不同文明间首先要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各国应采取开放的态度,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四,应积极提倡多边主义。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各国相互依赖加深,任何国家都难以完全凭借自身力量维护安全。打击恐怖主义、保护环境、控制传染性疾病、防范金融风险,都需要多边合作。多边主义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多边机制的作用,通过国际合作,处理各种威胁与挑战。 第五,应追求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今世界发展问题依然相当严峻,南北差距仍在拉大,贫困现象更加突出。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应该开展互利合作,使全球化进程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现实意义

历史证明,今天无论生活在任何国度中,作为社会主义的人民群众,渴望发展,渴望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而这样的理想只有在和平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历史也证明,多样性是今天世界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将长久地作为国际行为的主体而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丰富多彩的国际社会需要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来规范彼此的关系,这个规范不是别的,只能是和平共处。

历史也证明,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自外于国际社会及体系而获得自身的繁荣和富强,关起门来搞建设肯定是不行

的。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将国家关系置于和平共处的道义基础之上,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历史还证明,面对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增进相互交流与沟通,按照统一规则,采取共同行动,已是大势所趋。平等对话,充分协商,和平谈判,是解决国际冲突、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途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开发利用国际资源、维护国家利益的切实保障。只有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只有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有可能解决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战略任务。

诞生于20世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的差异,开创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时代。在新的世纪,我们充分认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意义,从战略的高度,用长远眼光,将其运用于国际关系的更广阔范围中,必将极大地推动世界和平和人类文明向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参考书目

(1) .cn期刊文库

(2) 百科、文库

(3) .cn2004年06月15时08:09解放军报

篇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又以“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原则作为总目标,以其他原则为保障,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相互补充发展,

具备了比单一原则更丰富全面的内容。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按照该公约规定,它“是指国家之国

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改变之规律”。强行法,

或是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他不得被任意选择、

违背或改变。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还必须符合上述其他要求。

(三)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发展,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最具历史意义的事情之一。它向自19世纪以

来形成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提出了挑战;他是少数西方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强权政治失去了国际道义的基

础;他开创了国家无论大小。去强弱,一律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解决国际问题的一时代;它第一次以基本

准则的形式,确立了人类数千年来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生存状态:和平,在和平中发展,用和平的方法来

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四)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中国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先倡导者之一,50年来,在五项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与世界上164个国

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00多个国家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所有邻国和周边国家建立了

睦邻友好关系,同绝大多数邻国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在国际事务中,中国遵循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谋私利,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

做出来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特别是它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人民的

利益和愿望。

我们知道,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者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国家不能独立,

人民饱受困苦。即使在独立以后,在两极格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下,在国际事务中,政治上仍处于无权

地位,经济上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受到富国剥削,南北贫富差别拉大,南北对话和合作目前仍

处于僵持局面。无论在亚洲、拉丁美洲,还是在黑非洲,占世界人口的1!3至1/2的人们仍处于半温饱或

贫困线上,说明这个世界是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这样的世界秩序和现状遭到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反对是

理所当然的,而和平共处万项原则的提出给五、六十拜衬七已经获得政治独立或还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人

民带来了新的呀光和希望,成为有力地号召和斗争的旗帜。

(六)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拥护。这不是偶然的。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最初的出发点,就是运用国际法律准则维护弱小国家在国际社会的正当权益。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开始就反映出维护国际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政治色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半个世纪之后,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的国际政治理念,依然是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的重要原因。

(七)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以霸权稳定论为代表的强权政治学说从西方现实主义学派的国际政治观出发,崇尚强权,矮化主权。霸权稳定论认为,主权平等原则不会给国际关系带来秩序和稳定,因为在一个缺乏世界政府的世界,国际法没有强制效力,不会得到认真遵守,主权平等原则只会使国际关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带来国家之间对利益和优势地位的纷争;因此,国际关系的本质不是法律关系,而是实力对比关系,国际秩序的状态只取决于国与国之间实力的较量;稳定的国际秩序必须依靠强权势力的维护才能形成,强权产生秩序,霸权造就稳定;在冷战后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单极秩序比多极秩序更加稳定,对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更加有利。

(八)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中最古老的基本原则,核心是国家拥有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集中体现了这一原则,强调任何国家不得任以何借口损害和剥夺别国的主权、侵犯和吞并别国的领土,是国际关系的基础。“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是从主权原则中引申发展而来的,是对它的保障,强调国家关系中的非暴力、非武力的原则,要求不得干涉他国的内外事。所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建国初期,我们国家满目疮痍,一贫如洗,党的政权没有完全稳定,“一边倒”之后,在处理对外关系中也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非法利益,遗留下大量的历史问题,毛主席提出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但是,中俄和中印的边界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在国际社会中还是受制于人的。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美国极力阻挠中国参与一切国际事务,企图在国际社会中孤立中国,再加上许多国家对共产党政权的畏惧心理,中国长期的得不到多数国家的承认。由于我们当时的国情,中国不可能向外输出无产阶级革命,更不可能侵犯别的国家(事实上中国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需要通过承诺和实际行动,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可和平等对待,以争取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

以上只解释了为什么要提出,但是想提出并不一定有资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了领土和主权的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不仅是当时是给印度政府的警告,也向全世界表明了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的主张。对中国来说,这在过去的一百年,甚至两百年中都是不可想象的。那么,中国提出五项原则的“底气”从何而来呢?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人民结束了列强长达一百年的殖民统治,从战争的水深火热中摆脱出来,真正当家做了主人。虽然刚刚建国时国家积贫积弱,百废待兴,但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精神上真

正获得了独立,政府也是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抗美援朝战争,我们没有让美国人在朝鲜战场上获得胜利;后来的援越抗法战争,我们帮助越南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两个重大事件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的士气,增强了人民对国家的认同,也使世界各国对中国刮目相看。很难想象清政府和国民政府这些帝国主义的傀儡或工具,敢于提出这些原则,因为它们既不独立自主,也没有那种底气。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蕴含的是刚柔并济的智慧,而且“柔”和“刚”各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然而,中国的领导人一开始并不是这种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经过了几年的探索才在他们的脑海中形成的。

新中国成立时,中国政府宣布“一边倒”,坚定地站在了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由于刚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利益在国家交往中的重要意义,在制定对外政策上没有什么经验,提出了建立反对美帝统一战线,并号召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经过最初的尝试后,他们发现,纯粹的“一边倒”政策不利于发展对外关系,甚至不能团结亚非拉美那些第三世界国家。于是,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中国的领导人发现,最重要的是发展国家间的关系而不是阶级之间的关系。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加深了他们的这一认识,也成了中国政府大力推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契机。

所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中国政府的初衷不是要倡导新的国际秩序,也不是为第三世界争得平等,而是出于自身的考虑。最早提出的五项原则既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也是她主张国家平等并希望得到平等友好对待的宣言。

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中国履行了五项原则中所做的承诺,同世界上多数国家发展了友好关系。中国由一个地区大国成长为地区强国,成为全球力量的重要一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已经失去了最初提出的意义,但是它实质上反映了传统儒家哲学中守善持中的中庸之道,而中庸之道本身隐含的和谐、均衡的宇宙最高法则,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在国际社会倡导的,所以直到今天,五项原则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并没有被消除,甚至愈演愈烈,武力干涉他国内政的事件层出不穷。中国今天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固然有出于自身领土安全和国家统一的考虑,但更多的是在担负一个大国的责任。当然,与五十年前相比,世界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角色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被赋予新的内涵,我初步想到了以下三个方面。

五项原则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只告诉了我们不该怎么办,如果国家间发生了冲突该怎么呢?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对话和平解决,而不是通过武力解决。对于那些施行暴政的政权,不应该首先采用武力,也不应该由单个国家出面干涉,而是应该在联合国的框架内,通过谈判或派驻维和部队等手段来解决。

当今世界面临着环境,资源,贫富差距等多方面的问题。平等互利应该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国家间应该通过互利合作,推动全球化进程,更好地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和平共处的原则,不再单单指国家之间相安无事,友好相处,还应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各国都应对其他文明抱有宽容和开放的态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融合。

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给世界的一大财富。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时代还在不断赋予它新的意义,相信它将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篇四: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张腾飞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班,学号:090202010070)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管辖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权;领土完整;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制定的背景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

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又以“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作为总目标,以其他原则为保障,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相互补充发展,具备了比单一原则更丰富全面的内容。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按照该公约规定,它“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改变之规律”。强行法,或是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他不得被?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庋≡瘛⑽ケ郴蚋谋洹9史ɑ驹蚓哂星啃蟹ǖ男灾剩牵⒉皇撬械那啃蟹ü嬖蚨际枪史ɑ驹颍魑史ɑ驹蚧贡匦敕仙鲜銎渌蟆?/p>

(三)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发展,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最具历史意义的事情之一。它向自19世纪以来形成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提出了挑战;他是少数西方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强权政治失去了国际道义的基础;他开创了国家无论大小。去强弱,一律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解决国际问题的一时代;它第一次以基本准则的形式,确立了人类数千年来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生存状态:和平,在和平中发展,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四)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中国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先倡导者之一,50年来,在五项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与世界上164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00多个国家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所有邻国和周边国家建立了睦邻友好关系,同绝大多数邻国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在国际事务中,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谋私利,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合作、

(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特别是它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做出来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我们知道,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者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国家不能独立,人民饱受困苦。即使在独立以后,在两极格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下,在国际事务中,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经济上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受到富国剥削,南北贫富差别拉大,南北对话和合作目前仍处于僵持局面。无论在亚洲、拉丁美洲,还是在黑非洲,占世界人口的1!3至1/2的人们仍处于半温饱或贫困线上,说明这个世界是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这样的世界秩序和现状遭到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反对是理所当然的,而和平共处万项原则的提出给五、六十拜衬七已经获得政治独立或还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新的呀光和希望,成为有力地号召和斗争的旗帜。

(六)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拥护。这不是偶然的。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的出发点,就是运用国际法律准则维护弱小国家在国际社会的正当权益。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开始就反映出维护国际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政治色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半个世纪之后,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的国际政治理念,依然是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的重要原因。

(七)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以霸权稳定论为代表的强权政治学说从西方现实主义学派的国际政治观出发,崇尚强权,矮化主权。霸权稳定论认为,主权平等原则不会给国际关系带来秩序和稳定,因为在一个缺乏世界政府的世界,国际法没有强制效力,不会得到认真遵守,主权平等原则只会使国际关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带来国家之间对利益和优势地位的纷争;因此,国际关系的本质不是法律关系,而是实力对比关系,国际秩序的状态只取决于国与国之间实力的较量;稳定的国际秩序必须依靠强权势力的维护才能形成,强权产生秩序,霸权造就稳定;在冷战后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单极秩序比多极秩序更加稳定,对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更加有利。

(八)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中最古老的基本原则,核心是国家拥有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集中体现了这一原则,强调任何国家不得任以何借口损害和剥夺别国的主权、侵犯和吞并别国的领土,是国际关系的基础。“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是从主权原则中引申发展而来的,是对它的保障,强调国家关系中的非暴力、非武力的原则,要求

不得干涉他国的内外事。所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高飞.[D].“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如何提出来的.[D].中国报道2011.07

[2] 温伯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关系—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40周年.[D].中国社科院科院刊,2009.08

[3]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第四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曾令良.《国际法》.[M].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版 (2003年1月1日)

篇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47年和1949年,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长期压迫的印度、中国人民通过斗争相继取得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西方殖民主义造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两国关系的发展。1953年9、10月间,中、印总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两国政府代表于12月就解决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关系问题在北京谈判。 12月31日,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以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印度政府代表团。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一天一天地会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立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前言,成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

同年6月,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会谈中周总理提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

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紧接着,周总理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于6月28日至29日访问缅甸。会谈时,周总理对吴努说:“世界上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只要以五项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是可以和平相处的。”“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何况缅甸和中国还是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周总理建议就此发表一个声明,吴努深表赞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宣布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的重视和赞扬,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支持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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