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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自行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0:21:51 初中作文
轿车撞自行车初中作文

篇一:4万元轿车撞自行车 人没事9万的自行车坏了

4万元轿车撞自行车 人没事9万的自行车坏了

温州网3月28日报道 3月23日中午,温州永嘉黄田卫生院路口发生一起北斗星小轿车刮擦自行车的事故。这起本不起眼的事故,却因这辆自行车高达9万元的“身价”,以及自行车主的一句“我人没事,不用你赔,不过我这车摔坏了,你得赔我,这车我花了9万买的”引起网友热议。

自行车车主:没跟轿车司机说过自行车价格

昨天,记者联系上当事者李先生。李先生说,自己根本没说过这句话,也没跟对方司机提起车子的价格。李先生说,自己是一名资深骑友,这辆自行车是他半年前在市区某专业自行车店花9万多元买的,整辆车的零部件都是进口的,而且很多零部件都是顶级品牌。 事发当天,他骑着自行车沿223省道正常骑行,在通过一个路口时,不慎与一辆正在左转的北斗星轿车相撞。随后,李先生连车带人倒在地上。起来后,他感觉除了腰部微痛,其他并无碍。

“发生事故后,我当场报了警,之后就在原地等待交警来处理。”李先生说,当时司机有问自己是否要去医院,由于他当时觉得并无大碍,就决定先在事故地点等待民警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他都没跟轿车司机提过自行车的价格。直至交警勘查完现场后,交警问他自行车的价格,他才说出了车价。

次日,双方已经在交警队协商好了,而且自己根本没说过这样的话。

篇二:骑自行车撞人属于交通事故,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骑自行车撞人属于交通事故,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注: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骑自行车撞到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实例:朋友张某于2011年6月8日下午3时,在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途中,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李某因此而住院,医药费达8000余元,双方调解无果,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自行车撞人致伤,属于交通事故吗?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在道路上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据该规定,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本案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张某“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张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李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主体上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

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前面已经论述。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即说明其存在过失。

从客体上看,骑自行车撞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从客观方面来看,发生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

附: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骑自行车肇事获刑案例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前往李湾村。晚上7时10分,李世平对一辆摩托车超车时,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随后,喻具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李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5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61岁的张某,骑自行车将一过马路的女子撞倒身亡。随后,警方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书。

2007年1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张某骑着一辆前轮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将林某刮倒致死。法院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民罗大勇骑自行车将75岁的黄某撞死。2004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大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参考文献:

1、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骑自行车撞死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刘律师

QQ793297364 电话15824318904 浙江品尚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篇三:自行车撞人致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自行车撞人致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杜先生咨询:蔡某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在街道拐弯处将一位老人撞倒在地,老人被送往医院 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但蔡某不支付,请问能要求蔡某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

“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本案中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本案事故发生在街道上

,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蔡某在街道拐弯处将老人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老人

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承担对老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篇四:汽车撞倒电动自行车 做好1点就能减轻责任

汽车撞倒电动自行车 做好1点就能减轻责任

1、汽车是全责时。当汽车是全责时,也没有必要去逃避责任,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先观察骑车人的受伤情况,要是受伤严重的,必须立即拨打120叫救护车,再拨打122让交警来处理,最后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过来定损、理赔。

2、要是电动车全责呢?这种情况下,一定记得要提醒交警进行电动车属性的鉴定,才能更好地减少自己的责任。请注意做好以下3点:

(1)先打电话报警。同样是先观察伤者情况,要是受伤严

重先打120救护;要是骑车者并无大碍,就可拨打120报警,记得在报警时提醒交警进行电动车属性的鉴定。

(2)电动车有无违规的鉴定。要是对方的电动车重量超过40kg、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续航里程不少于25公里,主要存在其中一条的话,那么这辆电动车就要等同“机动车”进行处理,也就要按照机动车的事故范畴处理,这样你的责任就不少了吧。

(3)要是违规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一旦交警的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动车为“超标车”,再加上骑车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也就是无证驾驶。这时,相信交警会判定你的责任不大了吧。

篇五:中学生骑“死飞”自行车被撞死案例分析

中学生骑“死飞”自行车被撞死案例分析

近日,一则福建漳州市区的交通事故新闻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因为被一辆私家车撞死的中学生当时骑着一辆“死飞”自行车。这种自行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刹车,也没有变速器,不少人认为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这起事故之后。

名词解释:“ 死飞”

“死飞”,实名为Fixed Gear ,即固定齿轮的自行车,与Track Bike(场地自行车)是同类自行车,但骑行地域不限制在体育馆内。普通自行车飞轮是活的,而“死飞”的飞轮是固定死的,所以叫“死飞”,人踩轮转,人停轮停,没有刹车,没有变速,一切靠脚踏来控制飞轮运行。“死飞”最初来自纽约快递工作者兴起的快速单车文化,后来在日本原宿流行后,就开始快速在全世界蔓延,成为街头文化的代表。在日本有古典赌博形式的场地自行车比赛,被称为“竞轮”,在中国则被称为“死飞”、“固齿”或“梗牙”。 去年某期《新闻周刊》中,央视知名

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曾以成都为例特别谈到了“死飞”自行车,他多次调侃:“死飞,就是死了都要飞。”而3月13日福建漳州市区的那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这种说法再次被提起。

“死飞”是否适合学生当上学的代步工具呢?

自行车队教练:不建议没受过专业培训的人骑。“死飞”自行车的结构和竞技赛场上的场地自行车差不多,属于同类自行车。所以这类自行车对场地和技术的要求比较高。没有骑过这类车的人很难想象到它会造成的危险,比如这样的车要求骑行者必须不停地踩脚踏,由于骑行者习惯于骑行飞轮自行车,腿部发力一段时间后会停止,由于是死飞是固定齿轮,踏板会随着后轮转动而不会暂停,如果在比较高速的情况下思想开小差顾此失彼,或者遇到紧急情况突然停下来,就会重重摔在地上甚至被弹了出去。别说普通市民了,就是专业运动员也要精力非常集中才行。而且根据场地自行车的专业刹车方式,是逐渐减轻脚踩脚踏的力量来让车速慢慢降下来直至停止,这也需要足够的缓冲距离,看到前方有车,却不能马上停下来,当然就会有危险了。

“死飞”车行店主:顾客买车时会首先教会其刹车 , 我们还会建议安装刹车,当然这样就和普通自行车没啥区别了。店内工作人员介绍,销售时,店方会根据 乘客的需求来选择是否安装刹车,有些“死飞”车也会在飞轮另一侧安装一个活动飞轮:“把链条换过去,装上刹车,就是一部普通的自行车。”这名店员表示,出于安全考虑,最好安装刹车再上路,因为采用倒骑方式刹车确实较为困难。工作人

员向记者演示了“死飞”的刹车方式:在骑行过程中突然停住双脚固定脚蹬,车的后轮立刻停住,惯性使车后轮在地面上连续弹跳摩擦数次后,才将车停下。对于新手而言,“最好是在脚蹬上装一个‘狗嘴’,也就是能固定住脚的套子。”然而,当遇上紧急情况,车子失去平衡,双脚被“狗嘴”咬住不放,双脚无法及时撑地,又将是怎样的情况?不言而喻!

相关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每辆自行车应装有两个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国标规定,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并能满足制动性能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安装刹车的自行车,不应上路骑行。

如此看来,骑“死飞”比骑普通自行车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

为何“死飞”深受学生青睐?

首先,酷炫的造型,抢眼的色彩,骑着“死飞”自行车上路的骑手往往成为人们目光的焦点。死飞的简约和花哨,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其次,因为它能给自己带来“自由的速度感”,由于“死飞”自行车比其他自行车轻便等原因,同一个人在骑“死飞”时会比骑其他自行车的速度快,最快能达到每小时40-50公里。年轻人喜欢刺激,速度正好满足了这部分人的胃口。再者,喜欢“死飞”的人基本都是所谓潮人,学生中很多人喜欢“潮”。所谓潮人,跟风而已,普遍在专业程度上不行,他们更注重所谓酷,只是平时看到这个感觉很帅,然后就跟风,往往还是跟的很业余的风。

民警表示,“死飞”自行车没有制动系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骑行上路民警将予以劝阻或罚款。根据(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轿车撞自行车)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我校保卫科已对学生中“死飞”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严厉肃清“死飞”自行车,禁止学生骑乘“死飞”自行车。

生命重要还是“炫酷”、“刺激”重要?

这不得不引发我们亲爱的同学们的深思,为了“炫酷”便要带给家人更多“先哭”的可能;为了“刺激”,往往也会给家人带来更大的“刺激”。血的事实已经给了我们警醒:让我们告别无刹车的“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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