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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4:34:13 初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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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品安全中的媒体责任

食品安全领域的媒体责任

偏颇失实的炒作报道随处可见,热气才过的双氰胺事件也在其列。新西兰少量奶粉检出微量双氰胺的消息一出,立马引起国内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众多媒体更是闻风而动,强势围观。 “进口奶粉涉毒”、“洋奶粉跌下神坛”之类耸听、臆断的表述开始出现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受这些报道影响,国内不少消费者开始对新西兰奶粉乃至所有进口奶粉的质量安全状况产生怀疑,奶粉市场再度笼上一层阴霾。然而,随着权威部门的介入,事件的真相浮出水面:双氰胺根本没那么“可怕”,新西兰奶粉仍可以放心食用。微量双氰胺毒性比食盐还低。

新西兰的老百姓能对自己国家的食品安全如此自信,这让我们国人感到艳羡的同时,也不得不反思:是什么让他们有这样的自信?又是什么让我们缺失了这样的自信?答案其实很简单。新西兰民众愿意相信自己的食品质量环境是安全的、可靠的,这是因为有人告诉了他们这样的事实,这个“人”就是他们的媒体。

而在中国,一些媒体经常“告诉”人们的,却是民众不想看到却又不得不去相信的东西。 近年来,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有关报道屡现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的问题。例如,“香蕉致癌”、“甲醛啤酒”、“毒蜜饯”等事件,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错案。

1、 甲醛啤酒风波

2005年6月中旬,《环球时报》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匿名信,揭露国内啤酒行业为了控制成本,用可疑致癌物甲醛充当稳定剂的黑幕。信中称 “我国啤酒加甲醛在业内是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

随后该报的报道中称,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

同时,这篇报道曲意引用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啤酒绿色标准课题组负责人顾国贤教授的话,甚至在文中写道’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

酒中甲醛超标的消息像传染病一样,在市场上流传,恐慌与疑惑在消费者心头蔓延。消息传到国外,日韩政府对从我国进口的啤酒采取紧急措施。

尽管事后证实,国内生产的啤酒所含微量甲醛符合规定,对身体健康无影响,最终还是为我国啤酒酿造业造成巨大损失。

该媒体利用不实信源,并曲意引用专家的话,存在过度渲染和炒作的嫌疑,不仅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并损害了国家形象。

2、香蕉“致癌”事件

香蕉枯萎病 (也称巴拿马病)是一种香蕉常见病,香蕉树感染后,会出现枯萎、不挂果、然后死亡的情况,在广州也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3月11日,广州某媒体发表了一篇题为《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文章,报道了广州种植的香蕉感染巴拿马病的严重情况,并在后续报道中称这种“香蕉癌症”。

这一香蕉树常见病,经各种渠道以讹传讹,最后竟变成了“吃香蕉致癌”!!谣言铺开的结果就是:香蕉滞销,蕉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香蕉烂在树上。据不完全统计,此消息见报后仅43天,广东、海南的蕉农的损失达7亿元之巨。

回顾了两个经典案例以后,我们不难总结出我国媒体失实报道的误区所在。

2、 当前媒体失实报道误区——惯用手段

① 媒体为发布具有时效性的新闻就会疏于求证信息来源及深入调查研究,真实性

大打折扣。甚至故意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2007年的“纸馅

包子”新闻事件。

② 太多负面报道使世界应有的价值坍塌,给读者带来空虚的感觉。 媒体不仅应该揭露和曝光社会的阴暗面,而且也应该积极树立先进的典型和榜

样,秉持公正的信念。既不妄加评论,也不一味奉承。

③媒体以偏狭、刺激、爆炸性的和夺人眼球的方式来持续不断地向大众传递信息,这当然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但这是以一种不健康的方式进行的,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2008年的“蛆虫橘子事件”就是例证。

关于某一事件的负面消息压倒性地占据了媒体传播的主要内容,这无疑会营造一种消极的议题环境,给公众留下恐慌的印象,甚至可能导致公众对涉案品牌所在行业的整体不信任,最终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经济的双重利益。

二、媒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 媒体以自由为至上价值, “表达”本身是道德的,是正当权利。然而媒体不应沦落为市场附属物。公众接受到的应该是客观的中立的信息报道,而不是媒体所有者刻意主观选择后的信息。

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相关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食品安全的关键监管者,这三方在食品安全论域中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伦理保障力量。反观现实情境,食品企业与消费者在信息量的拥有上,严重不对称,单个的消费者没有能力对全部食品是否安全做出准确的判断,而造假技术更新换代更是增强了消费者的无力感。

媒体正在加速渗入人们的行为模式和道德思考中,它在帮助我们了解事件,传递足够的信息,丰富我们审视客观对象的角度等方面,有着强大的影响。所以,在食品安全的基本责任主体之外,媒体应该以一种“普遍连带责任”的原则进入到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即食品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履行并不能必然导致媒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的“缺席”。

三、媒体如何承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

食品安全涉及许多科学问题,报道要讲科学,讲证据,而且也要注意报道的“度”。对待这类问题,媒体报道需要更多地体现自身责任。切不可一味炒作,使一些相关报道偏颇失实,使相关行业形象受损,加剧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产生负面社会效应。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整体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媒体应该告诉人们事实,而不是只关注“问题”,更不该将其无限放大,忽视甚至故意掩盖“向好”的一面。

媒体第一次揭露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实事求是地展现该事故的全貌,对事故的严重性做出真实客观的传递,从供应方和消费者两方面获取资料,注意多元信息对称。为消费者及社会大众完整呈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本来面目,以引起公众重视。

其次,在食品安全事故公之于众后,媒体应侧重于报道涉案主体的相应反应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应对措施。既不相互掩护食品企业,也不一边倒地指责政府责任缺失,而是以报道食品企业的补救措施为主,加以政府部门的积极应对方案,帮助食品企业树立“危机公关”的积极形象。 最后,全面报道还要求媒体在报道和揭示食品安全事故真相的同时,要适时对消费者的疑虑和对某行业、某品牌的不信任感及恐慌心理进行引导。媒体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并不是为了打击消费者的信心,而是为了开展建设性批评和积极重构食品企业道德责任,督促相关食品企业尽快解决问题,以恢复消费者对该行业的信任,安抚消费者的不安心理,突出媒体的人性化关怀。

有责任感的新闻人应当持有的基本风格是理性观察并体现建设性。作为传媒专业的学生,以此与大家共勉。

我们的汇报结束,谢谢大家。

篇二: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三 江 学 院

物联网(论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院(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

论文题目 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学生姓名 学 号

起讫日期 2015.6.9-2015.6.21

指导教师姓名(签名)

指导教师职称 讲师

指导教师工作单位 三江学院 院(系)领导签名

下发任务书日期 : 2015年 6月 9日

摘 要 近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得到了愈来愈多的关注,因为些毒奶粉,死猪肉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愈来愈多出。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工作效率和食品安全是必须考虑 的两个重要问题,物联网,物联网可以很地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物联网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广泛应用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

本文参照一些食品企业的实际生产流程,借鉴国内外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应用的相关成果,通过研究基于物联网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食品流通应用、食品监管应用、食品追溯系统应用等方案,提出了一些新的系统设计思想、观点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食品安全;物联网

目录

摘要 .................................................................................................................................................. 1

第一章 背景 ..................................................................................................................................... 2

1.1物联网的概念 .................................................................................................................... 2

1.2物联网的现状 .................................................................................................................... 2

1.3物联网的发展前景及趋势 ................................................................................................ 3

2.1智能家居的概念 ................................................................................................................ 4

2.2智能家居的发展现状 ........................................................................................................ 4

2.3智能家居中的物联网技术 ................................................................................................ 4

2.4智能家居与普通家居的区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智能化家居的便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智能家居的常见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智能家居系统的主要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智能家居的体系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实现智能家居的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家庭内部的家庭网关和家庭网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智能家居的关键技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谢 .................................................................................................................................................. 8

参考文献........................................................................................................................................... 8

篇三:食品安全中安全食品的分类

1、简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者的概念及最主要差别。

①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使用无公害技术进行生产,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符合通用卫生标准,经营部门认定并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

②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业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③ 有机食品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生产、加工并经专业机构严格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④ 最主要的区别是: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加工工程中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A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制。

2、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食品分哪两个等级?各自在生产中有什么根本要求?(什么是绿色食品?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有什么区别?)

绿色食品概念: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的两个技术等级:

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3、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 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4、有机食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

③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⑤ 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

5、简述安全食品、常规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

1)常规食品:在一般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下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或质检部门检验,达到了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是目前最基本的安全食品。

2) 安全食品: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食品。

3)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食品。分类:食品蛋白新资源、食用油料新资源、淀粉新资源、膳食纤维、转基因农产品和转基因食品等。

4)转基因食品:指利用转基因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质、营养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改变,这种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品质就是转基因食品。

5)保健食品:是一类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6、怎样正确理解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异同点?

共同点在于:①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符合食品所应当具有的无毒无害、具有一定营养价值、感官性状良好的要求。保健食品的形态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大部分的保健食品不能象普通食品那样用来满足多方面营养和饱腹效果,但以普通食品作载体的保健食品是可以满足日常食用和饱腹的需要的。第②对保健食品的要求与普通食品又有所不同

不同点在于:①保健食品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而且功能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必须经功能实验加以证实;②保健食品有特定的适用人群,这一特点是与其特定功能相对应的,③保健食品有特定的功效成分或能产生功效的原料成分,功效成分也是与其保健功能相对应的,既可以是传统的营养素,也可以是通过科学研究新开发的符合新资源食品要求的其它原料。

7、怎样正确理解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异同点?

① 保健食品是针对亚健康人群设计的,因而不同特征的亚健康人群需要具有相应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来调整,这与药品有一定的一致性

② 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所有保健食品均不能宣传具有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③ 保健食品中禁止加入药物,这也是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

8、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上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虽然所有的合法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都经过卫生部审批,但少数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经常有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上擅自夸大功能宣传的问题。这些夸大宣传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非法宣传其保健食品具有疗效,误导消费者;二是超过该产品所审批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

(2)擅自更改经过批准的产品配方问题

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增强产品的功效或降低产品成本,不按卫生部批准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更改原配方原料的品种、比例,甚至在产品中加入药物以增强功效作用。

(3)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少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落后,又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生产的产品卫生指标或质量达不到要求。

(4)市场存在未经批准而非法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和假冒批准文号的非法保健食品。

对这类产品可以统称为假冒保健食品。制售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是应当坚决制止的。

8、简述碱性食品、预包装食品、方便食品和散装食品。

碱性食品:碱性食品的划分不是根据口感,而是根据食物在人体内最终的代谢产物来划分的。如果代谢产物内含钙、镁、钾、钠等阳离子,即为碱性食物; 方便食品:那些不需要或稍需加工或烹调就可以食用,并且包装完好、便于携带的预制或冷冻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篇四:关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关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古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一些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皮鞋做果冻,塑料变猪耳,纸箱调调味还能当萝卜卖。还有“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相关部门不仅要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全球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日前发布了“2010年全球幸福度调查”数据。88%接收调查的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远离“美满幸福”的标准,其中生活成本和房价上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让人不安的食品安全是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如果说物价、房价只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在某个特定阶段的价格表现,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却是由来已久却难以根治的痼疾。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甚至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 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

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到刚刚过去的2011年和即将结束的2012年,会发现诸多食品安全事件挑战公众神经。先是央视315曝光了河南“瘦肉精”事件;随后又爆出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紧接着是“地沟油”事件,调查发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地沟油加工产业链,其规模之大及设备之先进均超出一般人想像;此外还有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燕粪熏蒸的所谓“血燕”、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直到2011年底,又爆出蒙牛牛奶被查出含致癌物黄曲霉素。2012年,又出现了皮鞋制明胶,加入酸奶、果冻、蛋糕、小笼包,真可谓“破皮鞋很忙”。直至今日,又出现了酒鬼酒被指酒内含有塑化剂,且超标120倍。

总之,一个个事件,触目惊心。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还有毒豆芽、牛肉膏等,到如今的塑化剂事件,据专家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是这一数字并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实际发生食物中毒人数为20~40万人。

微博上流传说:“即使你闭上眼睛不去看,那些耸人听闻的招数仍会灌入耳朵;即使你捂上耳朵,忠实的鼻子还能嗅出其难掩的蛛丝马迹;即使你365天不下馆子,但也可能吃到甲醛保鲜的大白菜。”

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

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当面对这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全面反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巨大的。

二、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进入了一个多发期,这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简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这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对冲和缓和机制的情况下,矛盾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镁光灯下被放大,从而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巨大的不满和失望情绪。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可见当前的问题是多方面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以下5点:

1. 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

主要表现在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比如,水土污染使得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场品的质量受到影响。

2. 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出现了厂商为了利益盲目性的加工和影响食品质量。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3. 食品监管不足。

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或者监管人员对病原菌缺乏认识,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随着新型科学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

4. 食品安全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相关部门人员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

近几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5. 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

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

篇五: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

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

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研讨会邀请了学术界、政府监管部门、法律实务界和食品行业的代表,法律、公管、农业、食品科学、环境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参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助理张雪纯,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社长李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会上发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主持。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国民健康素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为民众生活提供安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

韩大元在发言中提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建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培育传承食品安全文化为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据悉,此次发布为首次。会议发布了《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

案例一:王某甲等生产、销售“毒豆芽”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王某甲伙同郝某某、王某乙,在西宁市城北区某粮油店内使用购进的AB粉及无根豆芽剂,加工有毒、有害“毒豆芽”,并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毒豆芽”。2014年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从3人经营的豆芽作坊内查获价值6139元的豆芽4900斤、半成品绿豆芽432斤,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查获的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2.6ug/kg。

审判结果 3名被告王某甲、郝某某王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

原审被告人王某甲、郝某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王某甲、郝某某和王某乙的定罪及附加刑部分的判决,及对扣押的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但鉴于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被较早查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3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二审期间足额缴纳罚金,对3人的有期徒刑部分的刑罚作出了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案例二:汉丽轩烤肉店剩菜流回餐桌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8日,《新京报》记者接到汉丽轩烤肉昌平店原店员的举报,记者应聘进店暗访,发现其存在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发臭食物重新加工、后厨卫生差等情况。经报道后,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查处结果 报道刊登后,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检查小组来到事发的烤肉店。经查,该餐饮企业员工有10人无健康体检证明,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其存放的真空包装羊腰子、预包装鱿鱼片,存在无标签标识和冷面过期的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昌平区永安路的汉丽轩烤肉店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还被开出全市首张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张贴在该店门前,以示警戒。

案例三:食品加工滥用工业原料生产的“毒明胶”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5日,央视报道,福建三铭公司从制革厂大量采购经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处理过的垃圾皮料,通过一系列漂洗处理,最后生产出所谓的药用明胶。这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处理过的垃圾皮料,不但做成了所谓的药用明胶,而且还被加工成大量的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原料被广泛用于糖果、乳品、饮料和冰激淋等食品加工。经调查,雅客、金冠、蜡笔小新等大型糖果企业都使用此类所谓食用明胶生产糖果。

查处结果 自3月15日央视披露了与福建省有关的明胶事件后,福建省、市、县食药监局启动应急预案,联合调查住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其中,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已停产,有关的药用明胶库存量也被查封。调查组对库存的所有批次产品进行抽验,并对原材料供应商评估情况进行核查。福建省食药监局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下发《关于对明胶、明胶用空心胶囊和软胶囊药品开展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案例四:亨氏公司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

基本案情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对全省涉及经营该批次亨氏米粉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封存9.4吨问题批次产品。浙江省食药监局已约谈了生产企业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并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

查处结果 2014年8月15日,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致歉,称召回问题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并预防性召回与该批次产品所用同批“脱脂豆粉”原料的另外3个批次。消费者可以将包装盒、小票、个人收款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等以邮费到付形式将问题产品快递寄送到其广州公司,公司协调退货。对召回的产品,亨氏公司进行了单独封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彻底销毁。

案例五:皮口镇养殖海参大量添加抗生素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央视曝光辽宁大连普兰店市皮口镇——大连周边海域养殖海参最大的一片区域,由于养殖户大量添加抗菌素等药物,导致近海物种几乎灭绝。记者调查发现,每当海参圈放水的时候,周边就会有死鱼,对于近海的候鸟来说充满威胁。据一位海参养殖

场老板介绍,他们清理海参粪便或污渍,使用的都是次氯酸钠和医用双氧水。最终,这些养殖废水都将排到海里。除了漂白剂,养殖中还要投药杀死海参圈里的其他生物,以便其他生物不会与海参争营养。为了提高海参幼苗成活率,防止生病,养殖户会在参苗池里大量添加抗菌素等药物。不仅仅是大连庄河,整个渤海湾的辽东半岛至山东半岛一带,生态系统已经处于亚健康状态,水体呈严重富营养化,氮磷比重已严重失衡。

各方意见 针对央视曝光“大连养殖户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养海参”事件,2014年9月16日,辽宁省海洋水产养殖协会组织专家召开发布会回应称,报道以偏概全,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冲击。与会专家强调大连海参养殖“工艺已经非常成熟”,仅在育苗期用药,上市时已降解。国家对养殖业使用抗生素有严格的规定,正确使用抗生素是安全的。也有观点认为水产养殖中不应使用抗生素。这种做法十分有害,不仅会加重养殖业者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药品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会因抗生素的过滥使用而造成水产养殖动物产生耐药菌和正常菌群失调的结果,从而影响机体健康。

案例六:广善堂销售伪劣保健酒10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0日,吴德贤在广善堂新民路店购买“晟仁十全大补酒”和“晟仁虫草养生酒”各5盒(以下简称涉案产品),支付价款共计1880元。吴德贤购买涉案产品后没有食用。“晟仁十全大补酒”外包装标明主要原料中含有党参、当归、黄芪等。“晟仁虫草养生酒”外包装标明主要原料中含有冬虫夏草、灵芝等。2013年9月,樟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申诉举报,对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江西省同乐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检查,未发现申诉举报的“晟仁十全大补酒”“晟仁虫草养生酒”的生产原料、包装材料、产品和相关进货记录,亦未在申诉举报提到的地址发现有“江西省同乐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生产公司或销售公司。广善堂新民路店销售的涉案产品,系一个体食品商行供货,广善堂公司、广善堂新民路店向法庭提交的供货商行相关证照及生产方的相关证照均系复印件。

审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返还吴德贤购物款1880元;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支付吴德贤赔偿金18800元;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上列判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吴德贤要求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支付交通费、误工费315元的诉讼请求。

广善堂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产品属合法渠道进货,我公司已尽相关审查义务。吴德贤是在明知产品成分的情况下购买涉案产品,存在过错在先;原审法院采信证据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吴德贤的诉讼请求。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相同,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七:消费者因“转基因”标识不明显要求双倍返还货款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6日,昆明退休市民楚先生在沃尔玛超市挑选食用油时,因见“一级菜籽油”的金菜花菜籽油广告宣传,就选购了2升包装的菜籽油,售价27.9元。回家后,他仔细观察发现,所买的食用油是转基因食用油。楚先生认为,如果厂家在外包装上明显标

注“转基因”,他可能就不会选购,称厂家对“转基因”标识不够显眼。

各方意见 原告认为,“转基因”标识不够明显,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金菜花的生产厂家为了不让菜籽油销售受到影响,故意以较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请求法院确认其所购买的菜籽油商品标签上标注的转基因标识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产品为缺陷、不合格产品,具有欺诈行为,同时双倍返还货款55.8元。

超市代理人为,超市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进购的金菜花菜籽油属于合格产品。涉案的菜籽油产品标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销售者有过错,涉案产品并没有质量缺陷,更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并没有对原告构成欺诈。

厂家的代理人认为,厂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注了转基因食用菜籽油,原告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厂家和超市都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存在隐瞒和诱导。

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案例八:王申良等生产、销售“毒腐竹”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在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鲁电水泥厂东南角出租厂房内,被告王申良、孙某夫妇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关参凤等十几名工人非法生产腐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增筋剂”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337.8367万元。

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等人明知在腐竹中添加“增筋剂”等非食品原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审判结果 2014年4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共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申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被告人关参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九:广西南百超市出售不达标商品赔偿10倍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26日,韦坚在南百超市25倍积分促销活动中购买了3盒125克装“华娇菊花翅”,每盒468元,合计1404元。这些商品包装上未标明贮存条件。韦坚以南百超市销售不合格“华娇菊花翅”为由,向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审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应存在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且是由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南百超市退回韦坚货款1404元;南百超市赔偿韦坚14040元。

宣判后,南百超市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十:上海福喜公司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0日,上海本地东方卫视播放了一则深度调查的“卧底”新闻,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并向知名餐饮企业供应,且在厂区之外还有一个神秘的仓库,专门把别的品牌的产品搬到仓库里,再换上福喜自己的包装。2014年7月22日,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并查实了5批次问题产品,涉及麦乐鸡、迷你小牛排、烟熏风味肉饼、猪肉饼,共5108箱。上海公安局介入调查,初步查明,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棒约翰、德克士、7-11等连锁企业及中外运普菲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昌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真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11家企业使用了福喜公司的产品。

查处结果 2014年7月24日,市公安局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6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对经营、使用福喜公司产品的问题食品,均已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2014年8月29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胡骏等6名上海福喜公司的涉案高管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9月起,福喜公司陆续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集中实施焚烧等无害处理,并由当地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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