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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4:26:00 字数作文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字数作文

篇一:参赛作文:法律在我身边 2

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多么威严的字眼,总以为它离我很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会遇到法律问题,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那是去年的一天下午,随着英语老师的一声“各组长过来拿作业本,下课!”班内立刻热闹起来。我慢慢收起英语书本,微微侧着身,专注地在桌兜里找下节课要用的书本。突然,我的左脚被什么东西猛撞了一下,紧接着就是同学李兰摔倒,头狠狠地磕在了讲台边上,顿时,她满脸是血,哭得很厉害。英语老师赶紧跑过去扶起她,有同学就去办公室找班主任了。

年少无知的我并不知道这件事会和我有关。班主任急匆匆地来到教室,李兰大声哭着说:“老师,是她用脚绊我,我才摔倒的。”我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绊她。”围观的同学们七嘴八舌地对班主任说:“老师,这事儿跟她没有关系,她没有绊她!是李兰跑得太快,自己摔倒的!”还没等同学们把话说完,老师已经拉起李兰的手飞快地走出教室,去了医院。我哭了,委屈、害怕······ 那天下着雨,和我的心情一样昏暗、沉闷,我连写作业的情绪都没有了。

爸妈接完老师的电话,马上去了医院。路上,还买了一大把香蕉和一箱特仑苏牛奶以表示对李兰的关心。

爸妈从医院回来告诉姥姥:“李兰的父母正好都是那个医院的医生。我们刚到医院,五六位医生很快聚集到一起,关心地参与了这件事的协商处理的全过程。有位医生说:‘伤口即便是能长好,也会留下疤痕,会是孩子心理的阴影,将来找工作也会受影响,找对象怎么办?’另一位医生说:‘先拿一千元住院费吧!’我们

马上拿出一千元钱,放在了医生手里。”我委屈地说:“妈妈,我没有故意绊她,是她跑得太快,碰在我脚上摔倒的。老师已经讲了很多遍,在教室不许跑闹,可她不听。”听完这话,妈妈把我轻轻地揽在了怀里。

妈妈一直认为都是孩子,别去计较那么多了;爸爸还委托战友在北京给李兰买来“疤痕迪”,够用半年时间的。其实李兰根本就没有住院,第三天就来学校上课了。我看到她,很是高兴,关心地询问她的的伤情,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踏实。

我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班主任再三地向爸妈转达李兰家长的意愿:李兰一年以后还要整容,要爸妈再承担500—1000元的医药费。这次,爸妈没有妥协,找到律师咨询相关法律。律师介绍说:“你们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这件事的实际费用计算,你们承担20%即可。学校也有责任,另外李兰要承担主要责任,千万不要再出钱,你们承担的够多了!”

听了律师的话,爸妈仿佛有了主心骨,便把律师的话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老师,请老师转达给李兰的家长。

这件事就这样解决了,是法律驱散了困扰我们全家将近两个月的阴霾。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法律常驻我们心间!

篇二: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与我同行

作为人民教师,教育着当代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我们有幸参与中国改革开发的中坚力量的培养。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需要让二十一世纪的少年健康成长,他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和学生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乳臭未干的童孩,逐渐转换成意气风发的少年。

法律,往往给大众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它时时刻刻都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因为有法律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井然有序;因为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为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国家才得以迅速发展。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在十字路口,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有的人在红灯时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车轮下发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每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总会想:“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要出人命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作为教师的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同时需要教育学子与法同行,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这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是违反法律的事件。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作为初中生的我们的学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或许只是一时迷惑,却会让他自己的命运出现另一个大转折点,让自己的“画纸”沾上抹不去的黑点。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 不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北京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

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这样的例子太多,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伤害了最爱自己的人,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教师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学生,要学生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父母应该做好自己孩子的榜样,教育孩子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在大街的努力之下,所有的孩童都可以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篇三: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一)

一提到法律,我们就会想到警察、监狱、法庭、成本成本枯燥的法律条文??认为这些东西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每天生活的点滴之中。

去年春天三月份,邻居家的姐姐玩我的手机,结果几分钟的功夫,我的手机就欠费了,妈妈刚交的费啊!妈妈查询了通话记录,才知道我的手机被莫名其妙的运营商扣除了莫名其妙的话费,几分钟就扣除了我近二百元话费!由于我年龄小,妈妈担心我会因为操作不当而被扣除额外的费用,特别申请 了屏蔽业务,也就是说我的手机只能产生正常的通话费和短信费,不可能产生上述莫名其妙的费用。针对这个问题,妈妈向联通公司进行了投诉,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最后,联通公司向我们双倍退赔了由此造成的话费损失。

通过这件事情的教训,我懂得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做一个知法懂法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好少年!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二)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

生的号码来扞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扞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三)

提到法律就让我感觉到法律这两字是神秘的,陌生的,遥远的。法律是那么的神圣,那么的庄严,我甚至还害怕过,但现在我知道了法律就在我身边。有些人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有一次,妈妈在上网,网上有一位阿姨说:“我在店里太忙了,你能不能帮我个忙,充一千元,等我有空时还你,一开始,妈妈信以为真,打开充钱的网页,正要按确定时,妈妈突然有了疑问,充这么多钱干什么便打了个电话,一听,原来阿姨的QQ密码被偷了妈妈立刻打了110,我想:这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我爸是李刚”这个真实>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河北大学,有一个大学生酒后驾车,在学校里耀武扬威,没想到撞死了好几人,也有几人受了伤,这个大学生被老师和领导们叫去教训,他却神气十足地说:“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来抓我呀!”最后领导们还是去告了。这个大学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即使你们的父母官再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有一次,我爸爸的朋友喝了很多次酒后没被抓住,结果有一次抓住了,送到了监狱里,还没收了驾驶证。瞧!你逃得过一千次,一万次,但你总有一次会被发现。

又比如有些人为了多赚钱,在小区里,马路里偷了井盖马路上,你们想,如果半夜三更有人回家,掉进了井里怎么办?这些人真可恨,为了蝇头小利去做这么卑鄙的事情,如果抓住了这些人,法律一定会好好的惩罚他们。

我们学会了学法、知法、懂法,还要用法。如果有人买来的东西是假的,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辩护。

作为新一年代的人,我们一定要会学法、知法、懂法,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辩护自己。因为法律能引领我成长,不让身边的悲剧再次重演。

篇四: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法律精神——时刻在我身边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李嘉峰

民立国家,制法以为公利;人在国家,尊法以为安国。——题记

法律是一种精神,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法律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发展而来的固定的规章制度,它是与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想法是一致的,它体现了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它保障了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所习惯的一种生存环境的安定。我们既在社会之中,即为社会的一份子,也是法律保障之下的受益者,应当遵守法律。

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对于法律而言,它不仅体现的是具体的怎么去约束人或者是保护人的条文,更多的是法律所体现的这个社会所公认的精神,这是普遍的。然而,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在我国,我们也不可避免的要承认法律在某一些领域还存在空白或是不足。这就需要跟们根据法律所普适的精神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精神包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近代西方的先进法治精神,也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仅仅靠法律的规章制度去使得这个社会有条不紊是不足的,还需要我们的心中时刻有法律的精神,遵守法律所倡导的精神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例如,当我们在上学路上看到某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上,而路人视而不见。按照惯例我们应当上前施救。但是近期发生的上前施救结果被人反咬一口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时,我们的心中肯定会有所犹豫,是救人还是不救?其实我们来仔细地分析,这种社会现象追根到底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即使是自己被诬陷了,为什么没想到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依据法律的精神,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为法律所提的,它符合法律所倡的互帮互助社会和谐的精神。那我们应该去救这个老人。因为这种行为即使被诬陷,也是会有法律来保障的。有的人总是怕麻烦,不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英勇行为,导致这种事情越来越多,最后成为社会的一种悲剧现象。

还有更为平常的事情。经常会有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同学经常会认为“违法”就显得自己非常有本领,就会觉得自己被人“羡慕”,经常打法律的擦边球。例如随意破坏公共财物,虽然破坏的公共财物的价值不足以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这种行为终究还是为法律俗不允许的。这种行为进一步放大,就会看到有的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侵占公共用地,或者将公共水域变成自家的排污场。法律不可能先知道每个人的具体行为,那样只会走向秦朝暴政那样的极端。法律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刻意要去惩罚某些人,它是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最终培养起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通过人们心中自觉守法,做法律所提倡的事情来保证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先种时刻装有法律的精神,不去破坏公共设备,不去钻空子。法律在我们的身边决不是一个又一个人的铃铛入狱,而是这个社会每一个公民的法治意识。这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这才是法律在我们身边的最终最理想的体现,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与自觉。

篇五:5年级法律在我身边故事征文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陈美涛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说起“法律”,这两个字大家都不会太陌生,也应该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但真正懂法、守法、遵法、用法的人又有多少呢?那可真是少之又少哇!我们既然是二十一世纪的先锋者,是祖国的未来,就应该带领大家学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得以安心、放心、用心,做事才有条有理;因为有了法律,那些坏人、小偷、罪犯才不会逍遥法外,受害人才会沉冤昭雪,坏人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想而知,法律对我们是多么的重要啊!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钱、利益、面子不惜去触犯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下面我将简要地叙述一下这个故事:

这件事发生在武隆县的桃花山公园,几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在给一个朋友过生日时,将垃圾到处乱扔,一位女清洁工人看见后,二话不说就将地上的垃圾给打扫了。本来这样应该相安无事了,可没过多久,这些学生又上演了刚才的一幕,搞得公园的地上,满是垃圾,一片狼藉。这时的女工再也忍不住了,就好言相劝,不料在与学生理论的过程中,一位学生气不过就将这个清洁工人给残忍地杀害了。他用刀将这位清洁工人捅了好几刀,顿时,周围一片血泊。这位学生没有及时将清洁工送去医院,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离开了杀人现场,最终导致受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他的良心此时已经完全泯灭。

这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家境贫寒,从小与他的爷爷相依为命,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想自己的亲人吗?如果当时不那么爱面子,不那么冲动莽撞,法律意识不那么淡薄,我想结局也不会这样不可挽回吧!这种悲剧就会避免的呀!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啊!

生活中,有许多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最终变成了悲剧,这都是人们当时的一念之差所犯下的不可弥补的过错呀!法律不是冰冷的词条,而是伴随在我们的生

活当中的,只要我们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我们就会健康茁壮的成长,真正成为祖国明天的栋梁之才!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这位学生触犯了国家刑法,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16岁的未成年的人杀人的话,根据犯罪情节,从轻处罚的话,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则在3-10年有期徒刑间量刑。也就是说这位风华正茂的学生至少也会坐上3—10年的牢。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李堂玉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法律这个词,人们都不会陌生,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它的身影,它随时都伴随着我们,指引着我们正确的方向。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保护自己,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去踩“法律”这颗地雷,这是我们学生应该努力去做的。都说:从小养成好习惯,茁壮成长做贡献;从小养成不偷、不拿、不摸、不抢的好习惯,长大一定会成为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一定不要有辱祖国妈妈的名声。时刻做好自己,不要被一些事物所迷惑,去抢钱、杀人,这些都触犯了法律,是要按照规定判刑的。

这样的事就曾发生在我的身边。前不久在龙洞就发生了一起抢劫案。那天正值龙洞赶集,老太太身上揣着1000元钱准备去黄莺银行存钱,不料,路上遇到了两个青年,陈某和邓某,他们在龙洞街上发现了老太太兜里有钱,就骑车一路尾随,在半路上对老太太实施抢劫行动。他俩逼着老太太交出身上的钱,老太太不肯,就与他们发生了争执,殴打了起来。陈某和邓某身强力壮,老太太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只见陈某使劲一推,老太太的头就撞在了大石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布满了整张脸,不一会儿全身的衣裳也都被染红了。看到老太太这个样子,邓某并没有一丝的怜悯,而是以最快的速度摸出老太太身上的钱,将老太太推下树林,和陈某骑车逃之夭夭了。老太太费了好大的劲,几乎用尽她全身的力气,才慢慢爬到龙洞街上,找到自己的女儿,并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幸好医治及时,老太太并没有生命危险。她女儿立即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下,48小时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归案。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这是多么发人深省的教训啊!总而言之,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因为两位青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所导致的。

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包公,它不会因为任何人而有特殊的对待,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它也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行的标杆。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养成不拿别人一针一线的良好品质,让我们在法律的光环下健康成长,为祖国的未来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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