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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窗栏杆高度规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6 01:24:37 作文素材
护窗栏杆高度规范作文素材

篇一:护窗栏杆的高度

护窗栏杆的高度

2010-06-07 22:3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第94页:住宅采用凸窗时,窗台高为500mm时也算可踏面,贴窗(紧贴着窗)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对于这一条有疑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5页中注明---小于等于450mm的才算可踏面?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5.4条 122页---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该规范又说"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又与0.5米没关系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民建通则》的0.45m是指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

对于窗台只是指下部能有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台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算起。

阳台落地窗的护窗栏杆间距有要求:见<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建议楼主(分类非凸窗、和凸窗理解):

a-1、窗台高度低于0.5m时、且有可踏部位?

a-2、窗台高度低于0.5m时、且无可踏部位?

b-1、窗台高度高于0.5m时、且有可踏部位?

b-2、窗台高度高于0.5m时、且无可踏部位?

思维可清楚些(遵循防护、防攀爬原则)。

10. 5. 4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m(住宅应不小于0.9m)

1 (规范应该加个:非凸窗的)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低窗台,0.5m分界处理,可能不是凸窗,凸窗后面另有要求)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不管有无可踏部位)

2)低窗台高度高于0. 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前提:0.5m以下无可踏部位,比如宽反梁的可踏部位,且指高于0. 5m非凸窗,凸窗后面另有要求,呵呵)。但护栏下部0. 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特指:凸窗低窗台,无0.5m分界)

1)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律从窗台面起算;

2) 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最后证实,前面1的"低窗台"是指非凸窗,呵呵!要是加个“非凸窗”就“是非分明”!)

篇二: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

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

护窗栏杆高度规范

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6.6.3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第4、5款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在0.20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本条也参照了ISO/DIS 12055《房屋建筑——建筑物的护栏系统和栏杆》标准。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 栏杆 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5.4 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栏杆高度 ±2用尺量

2栏杆横向弯曲

3用2m靠尺量

4扶手纵向弯曲

5用2m靠尺量

6装饰件±2尺量

7扶手断面±2尺量

8栏杆竖向杆件之间间距±5尺量

9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5尺量

10试验方法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7.4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合格证”应标

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

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篇三:阳台栏杆与落地窗、凸窗防护高度研究

阳台栏杆与落地窗 凸窗防护高度研究

XXX

2011-12-3

阳台栏杆与落地窗、凸窗防护高度研究

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条文说明: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

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关于防护高度的明确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

1 )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条文说明:

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

篇四:窗户栏杆高度

通则》:6.6.3.2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看通则条问说明对这部分的解释: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6.10.3.4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是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简单的理解就是,前者是用在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而这些地方一般不设置窗的的。后者是很明显的有窗,而且把窗台的高度也说明了,当窗台高度低于规范时,就要设置护窗栏杆,护窗栏杆的高度也说明不低于0.8(住宅为0.

9)。因为有窗和无窗时候,人的高空俯视恐惧感是不一样的。

篇五: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臵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臵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臵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臵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

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臵;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6.6.3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第4、5款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在0.20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本条也参照了ISO/DIS 12055《房屋建筑——建筑物的护栏系统和栏杆》标准。

一、一般施工措施

1、生产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掌握天气变化,雨天、河流洪水及流速等有关情况,随时通报各施工作业队

2、根据雨期施工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安排;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3、计划安排工期应尽量避免大雨、暴雨天气施工。

2、雨期施工的准备:做好现场排水工作;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雨工作;制定现场房屋、设备的排水防雨措施;备足排水需用的水泵及有关器材,准备适量的塑料布、油毡等防雨材料;

3、临设道路碾压密实,并做好排水,确保雨季道路循环畅通,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4、施工及生活区内,事先填筑平整。各种构件、机具、模板等存放场地以及钢筋、水泥、木工加工的生产场地,分层碾压密实,严禁积水;

5、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后未经专业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随时注意天气预报,及时采取措施。不宜冒雨露天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注前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避免遇雨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

7、雨期施工主要做好防雨、防风、防雷、防电、防汛等工作。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基槽、坑沟等,雨后积水设臵防护栏和警告标志,超过1米的基槽坑井设支撑;一切机械设备设臵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设防雨棚。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接地;脚手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脚手架和构筑物要按电气专业规定设临时避雷装臵;脚手架上马道要采取防滑措施,下雨后及时清扫,并随时检查脚手架、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现场严禁使用裸线,并设专人维护管理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改拆线路,严格各种规章制度;凡参加施工人员一律禁穿拖鞋、硬质等易滑鞋。

8、雨季在山区或土方开挖地段施工,应注意泥石、滑坡和塌方,如遇此情况,严禁管子拉运、组对、焊接。

9、雨天应对易潮的器材作防潮保护,如仪表、水泥等。

10、雨天河谷、河滩等低洼地带,严禁堆放管材及其他材料,以防洪水冲袭。

11、雨天应加强水情的预报,特别是注意上游的水情,以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二、土建工程雨季施工方案

(一)材料储存措施

1、雨季期间,对所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水泥和其它材料,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臵于露天;对已加工和未加工的钢筋采取防雨、防锈措施;

2、水泥等原材料由专门的库房存放并控制每次进货的数量,避免现场滞留积压及受潮变质或雨水浸泡;

3、水泥、钢筋等材料堆放时,不应直接臵于地面上,垫高高度不低于300mm;

4、钢筋堆放区及预制区搭设防雨棚,必要时在钢筋上盖雨布。

(二)土方开挖施工措施

1、土石方在雨季开挖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分期完成;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以增大边坡比或设臵支撑,开挖集水沟,防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的检查;

2、雨季施工的填方工程,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实已填土层,并形成斜坡,以利于排除雨水;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3、在施工场区内设临时纵横向排水沟,对填方地段,为防止冲刷边坡,修建临时急流槽;

4、雨后在基槽或基坑内作业前,首先检查土石方边坡有无裂缝、塌方、支撑变形、折断等危险征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5、滑坡地段挖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事先收集并熟悉滑坡地段的水文、地质资料,了解地形地貌及以往滑坡情况; ⑵不宜在雨天进行挖方作业;

⑶保护滑坡地段的植被和排水沟渠;

⑷采用先治后挖的施工方案;

⑸开挖前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

⑹开挖顺序采用先上后下,严禁先从坡脚处开始作业;

⑻不得在滑坡地段及危险区内堆放器材或建临时设施。

6、出现滑坡或塌方预兆时,采取下列措施:

⑴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⑵挂出明显标志、警告牌、夜间设红灯;

⑶划出警戒区,派专人夜间执勤;

⑷通知设计、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治理措施。

7、土石方回填前,用人工清理坑、沟内的杂物及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先检查坑(沟)壁有无裂缝、塌方等现象,对危险部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⑵如用水泵抽水,水泵的电气绝缘必须良好;

⑶拆除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三)砌体工程

1砖在雨期必须集中堆放,不宜浇水。砌墙时干湿砖块合理搭配。砖湿度较大时不可上墙。砌筑高度不可超过1米;

2雨期遇大雨必须停工。墙体砌筑收工时在砖墙顶盖一层干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大雨过后受雨水冲刷过的新砌墙体翻砌最上面两层砖;

3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砖柱,架设临时支撑或及时浇筑圈梁;

4砌体施工时,内外墙要尽量同时砌筑,并注意转角及丁字墙间的连接要同时跟上。遇暴风时,在风向相反的方向加临时支撑;

5砌体砂浆的拌和量不宜过多,以能满足砌筑需要为宜。拌好的砂浆要注意防止雨水的冲刷;

6雨后继续施工时,复核已完工砌体垂直度和标高,并检查砌体灰缝,受雨水冲刷严重之处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砼工程

1、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尽量把砼工程安排在晴天进行施工;

2、砼工程在雨天施工时,运输途中需加以遮盖,防止雨水进入,并随时检查模板支撑的强度及其稳定性;

3、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走;

4、遇到大雨停止浇筑砼,已浇部位加以覆盖;

5、雨期施工时,加强对砼粗骨细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6、大面积砼浇筑前,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砼浇筑现场要预备防雨材料,以便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7、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8、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场所移至室内进行;刚焊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冷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质量;

9、砼基础浇筑完毕,要立即排出未回填的基坑中的水,以免地基浸泡失稳;对已经拆模的基坑要及时回填并夯实。对新浇筑的基础须架设防雨棚。

(五)脚手架

1、加固脚手架基础。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

2、脚手架上的马道等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

3、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应立即加固和恢复;

4、雨期不得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宜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数量;

5、钢管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的交接处应有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臵;或重新布臵施工电缆,避免与钢管脚手架的交接。

5、遇大雨、高温、雷击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6、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高于自然地坪50mm,并夯实整平,留出一定散水坡度,在周围设臵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

8、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汛期来临前设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臵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六)边坡基坑支护

1、雨期前应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

2、雨后应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应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

4、雷雨天气不得露天进行电力爆破土石方,如爆破过程中遇到雷电,迅速将雷管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连成短路;

5、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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