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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流血不流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7:19:51 字数作文
英雄流血不流泪字数作文

篇一:如何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

如何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

摘要:说到见义勇为总令笔者感到热血澎湃,对英雄们的义举笔者感到非常敬佩。但是看到许多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的行为时有发生,英雄们在见义勇为后所面对的困难、压力,或者给其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又令人感到寒心和痛楚。并且在网络发达的当下,此类事件的传播往往以不可预知速度和方向进行,严重影响了公民道德提高,使那些面对歹徒行凶作恶或者身遭危难者需要救助时,无动于衷的“看客”找到了理由。另一方面说,由于我国对见义勇为并无统一的立法,各地立法标准不统一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困扰。我国亟待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将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奖励、救助、安置、抚恤等各项事宜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尤其是明确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对国家和社会的救助请求权,明确国家、社会以及相关当事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从而使见义勇为的义举受到法律的支撑,使见义勇为者真正解除后顾之忧。

关键词: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归责;国家行政补偿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10—02

一、对于见义勇为的界定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所以对见义勇为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地方立法的局限性,加上执行不到位,往往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例如2012年8月29日,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后,自己却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

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此举不属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这一办法明显是对见义勇为认定范围过窄,且只涵盖社会治安范围,制度已跟不上形势发展,暴露出这一地方法规存在规定笼统、职责不明确、标准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若下水救人行为得不到社会认可,正气难以得到弘扬,必然会发生英雄流血亲属流泪的后果。

根据见义勇为发生的客体的不同,见义勇为有两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一)刑法上并无见义勇为这一概念,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在一定情况下是有相通之处的,例如:刑法规定由于国家、组织、公民的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这就能称之为正当防卫,所不同的是,刑法上所关注的被侵害人的利益维护,而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我们应当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上。

(二)危及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的危险,并非来自人为的侵害,而是来自自然的不可预测的情况或受益人无法有效制止的情况。如救助落水者,救助失火事故中的烧伤人员及财产,将非本人肇事的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等。在民法中虽然也有鼓励公民去帮助受益人的规定,但欠缺对于见义勇为提供的帮助及由此可能给见义勇为者带来的损失补偿的相关规定。

当然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能是负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救助行为,其实是其执行职务的必需,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便可能构成失职,与被救助对象约定的义务的人,其实施救助行为,即是履行约定,也不是见义勇为。并且见义勇为人不能是为自己的利益,救助自己的,构成自救,这与见义勇为的要求不符。另行为人的行为一般是在危急和急迫情况下做出的,一般情况下要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因此要与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不需要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区别开来。[1]

二、见义勇为的归责方式及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公平责任原则,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见义勇为责任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高院做出的司法解释中也提及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实践生活中,常常由于侵害人死亡或者无力赔偿,导致见义勇为者本人遭受伤害后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或者根本得不到补偿现象常有发生,并且受益人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得到救助后漠然离开的事情也多次见诸于媒体,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

影响。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见义勇为责任即是赔偿权利人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没有侵害人、无法确定侵害人以及侵害人没有能力赔偿时三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所以见义勇为责任在目前法律规定下对于收益人而言是一种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2]。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补偿会因为受益人补偿能力的限制或者因找不到受益人而导致见义勇为人得不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归责方式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当见义勇为人的的损失是由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所致,所以应当由侵害人赔偿,在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以及侵害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对那些忘恩负义的逃避责任被救助者,法律应当有相应的强制措施,不能单单只能在道德范围予以谴责。但由于适当补偿原则很有可能不能完全补偿见义勇为人的所有损失,我国目前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各地主要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褒奖。但由于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奖励无异于杯水车薪。这时的行政补偿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亟需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奖励、救助、安置、抚恤等各项事宜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对于这几年多次出现的见义勇为者被援助者反咬一口的现象,当诉诸法律时,在双方证据不足的情问下,法院往往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双方都进行责任承担,根据目前法律这种判决并无当,但是却伤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对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起到了负作用,在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国可以对此规定加以借鉴,并且对于施救者是否侵害被救助者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因为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能力比普通公民要强大,此举从表面上是加剧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从长远看来,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实际上却能达到减轻工作压力的效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的归责不是单纯的过错责任原则,过无错责任原则或是公平责任原则,是集三原则及国家行政补偿[3]在内的多方位一体的补偿原则,最终目的是为了补偿见义勇为人所有的损失,使其免去后顾之忧。

三、见义勇为中有过失是否免责的问题

2009年3月17日,福建省永春县农民郑秀文到溪西村街道一卖面条的摊点买面条,在回家的路上,眼看一辆疾驶而来的农用车就要撞上正过马路的郑静茹,郑秀文冲了过去??郑静茹得救了,而42岁的郑秀文却失去了生命。当地有关部门为她申报了“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然而,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引起很大争议。因为横穿马路而未选择走斑马线,郑秀文、郑静茹被认定与农用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类似的事件多次被媒体报道,引起强烈的反响。我国法律规定:他人存在危险,以付出另一种较小代价的方式规避

篇二: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现实生活当中,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涌现出许多英雄人物。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的保护神。在他们舍己救人后,曾经发生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我现在把看到的最真实的故事写出来献给大家。

这是发生在齐齐哈尔一个真实的故事。有这么一位农民,在附近砖厂上班,下班时听到“救命”的呼救声,急忙跑过去,发现有个歹徒正欲非礼一名妇女。他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奋不顾身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伤右眼,但最终打跑歹徒,救出妇女。此后,这位农民由于眼睛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导致右眼失明,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英雄以后的生活有一个保障,使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认可,村民经过多方奔走打听,终于找到这位妇女。但这位妇女为了自己的名声和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承认事实真相,不能及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这名歹徒 。使这位农民陷入两难的干尬境地,使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认定。

后来,厄运再次降临到英雄身上,为了生活,这位农民买了一辆三轮车。在行驶途中,与火车相撞,又失去一条腿。本来就生活拮据,这一来更是雪上加霜。面对生活的重担,英雄依然无怨无悔,笑对人生,自食其力,开了一个食杂店,维持生计。

写到这里我不禁感慨万千,是啊,这就是我们的英雄,这就是我国的普通农民。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这样的事情,当危难出现时,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救人民于危难。当英雄在与歹徒搏斗中受到伤害时,由于当事人的软弱和自私自利,使这种英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不禁让人心寒。但愿我们的国家不要忘记他们,人民不要忘记他们,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篇三:莫让英雄流血还流泪

莫让英雄流血还流泪

写在开头: “故土难离,落叶归根”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生前,无论漂泊多远,逝后,都希望能够魂归故土,陪伴在亲人的身边。然而,那些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中牺牲的英烈们,却有不少人永远长眠在了他乡的土地上。

不少英烈的后代,至今仍然不知道到哪里去祭拜他们的亲人。

8年的时间,张红琢累计行程7万多公里,足迹遍布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踏访了150多个烈士陵园。8年的时间,张红琢寻访烈士家属600余人,为460多位烈士找到了亲人。

2015年4月1日,在第21期《中国梦想秀》的舞台上,来了一位名叫张红琢的追梦人。平头,黝黑的脸庞,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透露出执着与坚定,这是张红琢给我的第一印象。今年54岁的张红琢是唐山市路北区张各庄的居民,同时,他还是唐山大地震中的幸存者。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生了7.8级的地震,由于震中位于唐山市区,造成24万人死亡,16万多人伤残,财产损失达30亿元以上。由于地震发生在深夜,市区80%的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埋在了瓦砾之下。

1976年,张红琢15岁,作为唐山大地震中的幸存者,当他看到解放军叔叔不顾疲劳和个人安危奋力救援的时候,就对解放军叔叔充满了感恩和敬意之情。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张红琢开始领悟到了“英雄”二字的真正含义。

转眼间,时间的车轮驶到了2007年,这一年,张红琢46岁。也就是在这一年,张红琢无意中听到了一位老汉的故事,老汉的两个儿子,皆因战争至今下落不明。两个儿子究竟身处何地,成了老汉此生最大的心结。

从此,“莫让英雄流血还流泪”、“让英雄回家”成了张红琢最强烈的意念。他开始寻找一些常年安眠在他乡的英烈们,激情且执着。

为了给分散在全国各地、不被家属所知的烈士们寻亲,至今,张红琢已经坚持了8年。由于长年奔波在路上,张红琢练就了能起早、能贪黑的本领。只要一本地图册在手,张红琢便不会迷路。

困了就在车上睡,饿了就吃路边摊。为了尽快按照自己设计的路线走完烈士墓,张红琢每天早上5点钟就驱车上路了,一直忙碌到天黑看不见路,才返回。

3月的佳木斯依然是白雪皑皑,很多烈士的墓碑都被厚厚的积雪掩埋着,张红琢用双手扒开积雪,再为这些墓碑一一留下影像资料。回到家后,张红琢来不及休息,转而就投入到了资料的整理、校对中,专注且用心。

张红琢作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每月的收入仅有一千多元,在他“为烈士找家”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与艰辛。

从2008年起,张红琢就很少回家,几乎每天都睡在办公室。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之后,张红琢晚上还要挑灯忙自己的事儿。在他的办公室,收集来的关于

烈士的资料和信息几乎占据了所有的空间。张红琢把从各地陵园墓碑上拍下来的照片整理成资料,再和各地县志上的《烈士英名录》进行校对、分类、整理。这是一件看似简单却极其繁杂的工作。

8年的时间,张红琢累计行程7万多公里,足迹遍布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踏访了150多个烈士陵园。8年的时间,张红琢寻访烈士家属600余人,为460多位烈士找到了亲人。

因为一个简单的初衷,让张红琢不顾一切,说干就干,而且一干就是8年,再过两天,就是清明节了,而张红琢也会变得愈发的忙碌。因为,那些要寻亲的人、要感谢的人,会随时给张红琢打来电话??

编后语:

清明节是我们追思已故亲人的日子,也是我们缅怀革命英烈的日子。但是,在不少地方,清明节前去祭奠故去亲人的人络绎不绝,而前往烈士陵园、英雄纪念馆的人却少得可怜,这是多么大的反差啊!

近来,有新闻报道,记者在走访全国10余座以抗战为主题的纪念馆后发现,部分展馆平日里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一些展馆负责人坦言,除了特殊节日或法定纪念日的“规定动作”外,平日里部分展馆时常陷入寂寞的“沉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即将到来的清明节,笔者在此号召大家多走进抗战纪念馆、烈士陵园,去当面缅怀那些在战争中为捍卫国家独立、民族尊严而英勇战斗、血洒疆场的民族英烈们。

在我们的心灵世界里,不应该缺少英雄的位置。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把民族的英雄们给遗忘了。

篇四:流血流汗不流泪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英雄流血不流泪)

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

甘肃政法学院2011级学生军训顺利结束 九月五日,在一声哨响之后,甘肃政法学院2011级新生开始了其为期两周的军训,上午九时许,军训动员大会顺利召开,两千八百多名新生期待着他们来到大学的第一课--军训。在军训动员大会上军训团团长讲了军训的意义,以及军训的必要性。在军训动员大会后,2011级新生的军训就正式开始了!

前三天是基本的队列队形以及最基本的动作规范,这几天也是军训最苦的时间段,这是一种量变的开始,“这次才感觉到了什么是军人”一位军训学子如是说。从第四天开始军训开始了技能技巧的教授,分成了擒敌拳、军体拳、队列队形变换、实战等各大方队来进行训练。这几个技能是军训规定的一些基本课程,军训学子中不仅从这些基本的技能中学到了保护自己的技巧技能,还从中体会到了乐趣。这也是军训的成功之处。

军训中两千多名学子秉着“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军训精神,无论是烈日还是骤雨,也不见退缩,看着站在军训队伍

中的这些坚毅的眼神,都不敢相信他们就是今年刚刚入校的2011级新生。军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行的,是高等院校改革教育内容,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储备我军后备兵员及预备役军官,壮大国防力量的有效手段。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这次军训中2011级学子们不仅学到了基本的军事知识以及技能,更重要的是激发了他们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为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九月十六日上午8时30分,学校在田径场隆重举行了2011级新生军训汇报表演暨开学典礼,学校党委书记宋秉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鹏,副校长肖立民、马礼、焦盛荣及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在主席台就坐,马礼副校长主持军训汇报表演暨开学典礼,在雄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中,校党委书记宋秉武在承训教官的陪同下,检阅了全体受训学员方队。最后,副校长肖立民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致辞,他首先向来自祖国各地的2011级新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向全体新生顺利完成军训科目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军训工作播撒辛勤汗水的全体教官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向新同学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军训结束了,但留给新生的并不是结束,而是有一个开始,希望新生带着“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军训精神,开启自己的大学征程!

篇五:英雄血泪岂可白流(二年九班 孔佳)

英雄血泪岂可白流

二年九班 孔佳

面对拥挤的公车上猖狂偷盗的扒手,即使明知对方人多示众,他也会挺身而出,大喝一声:“住手”;面对偏僻路径上的凶神恶煞的劫匪,即使明知道自己乃一弱女子,她也会冲上前与其奋勇搏斗;面对在水中挣扎呼救的孩子,即使寒风刺骨,他也毫不犹豫地一跃而下??他们的名字叫英雄。

但凡人义举成英雄,义举之后得赞誉,流出的鲜血会不会只为“该与不该”的疑惑增色。作为个人,英雄常常身体流血眼流泪,但社会从来不缺英雄。

年届90仍然坚持拾荒助学的山东老人刘盛捐资助学总计7万多元,资助了100多个学生,但17年你几乎未尝肉味,没添过一件新衣,“吝啬”的连一个馒头都舍不得买。努力改变乡村面貌的基层好干部山西村官段爱平,山梁挡住了阳光,你用肩膀扛起乡亲的盼望。村庄在渐渐丰满,你的身体却慢慢柔弱。你做到了贴近百姓的心,却也贴工、贴钱、贴上了命??

面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我们常常流泪,却知道不应只是被感动。流血英雄的眼泪不该成为凡人怯于行善的理由。所以,平凡的我们即使成不了英雄也能做些什么。

于是,千钧一发,坠楼女婴命悬一线;当机立断,最美妈妈奋勇向前。鲜花、掌声、荣誉接踵而来,还有巨额奖金??面对外界的纷纷议论,最美妈妈吴菊萍不以为意,表示奖金会留着自己用。外界质疑声四起,却没有批评的声音。

这因为凡人善举为仁人,善举之后得重赏,塞于天地的善良就该为“值与不值”的抉择作最好的回答。作为社会,“义而不利”与“善而得利”同样应该倍受推崇,因为“善养吾浩然之气”是社会的根本。

孔子超前的思想和贤明的智慧早就告诉我们:义而不利,行而不远。因为他了解对一个人而言,做一件好事不难,扶贫献爱心也不是不可以,但他献了爱心,捐了钱,为社会做了贡献也单单只是丰富了自己得精神根基,却亏欠了自己及家庭的物质根基,长此以往,终难为继。因此,善而得利为凡人善举解除物质之忧,在英雄义举的感召下,凡人善举必将引领社会风尚。

英雄之血岂能白流,他正用他的鲜红书写“该与不该”的大义,凡人之泪怎能只是感动,他们正用微小善心谱写“值与不值”的大爱。

李霞点评:此文能准确地扣住材料,结合时事进行议论,观点鲜明,思想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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