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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法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9:25:45 初中作文
汶川县人民法院初中作文

篇一:汶川县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要点

汶川县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提升审判管理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为推动,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努力在服务大局、审判执行、自身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为推进我县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幸福美丽家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刻领会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加强领导干部和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相结合,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锻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断开创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和保护职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解和服务职能,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支持职能,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措施

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使亲民、利民、便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细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提升司法服务软实力。坚持巡回审判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实行领导定期接诉和法官下基层走访活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狠抓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

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为中心,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法官业绩考评档案,推动审判管理创新。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完善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加大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强化案件质量的责任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促进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篇二: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检察院:5天拿下“税贪官”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检察院:5天拿下“税贪官”

作者:刘德华 雍强 吴远明 郭丽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9期

■税务工作人员詹某松利用电子征税系统软件漏洞,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税款。

■截至今年8月,经过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不懈努力.69.9万元税款已经全部追回。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检察建议等措施.建议税务机关完善电子征税系统.增添了依法行政的多项措施。

2012年8月下旬,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仅用5天时间便成功侦破“8·31”四川首例特大涉税贪污大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詹某松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期间,先后分别伙同肖某林(都江堰市某汽贸公司经理)、徐某洪(崇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唐某亮(四川省都江堰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经理),骗取国家税款共计69.9万元。截至今年8月,经过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不懈努力,69.9万元税款已经全部追回。 战机:核心疑犯投案自首

2012年8月27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报案,称该单位职工詹某松涉嫌贪污巨额车辆购置税。

案情就是命令!

听取反贪局工作人员汇报后,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生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汶川地震之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一直全力恢复重建,这期间发生巨额贪腐大案,检察机关若不能及时铲除“蛀虫”,危害性极大!

当日,经过初查,该院即向上级院汇报,并成立专案组,张海生亲自担任专案组长,指派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任执行组长,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张海生检察长亲自督战,周密部署,统筹指挥,各部门精干干警迅速集结,并肩战斗,共同研判案情,制定侦破方案,寻找适当抓捕时机。

核心布控和外围侦查协调展开,侦查人员采取攻取其心的侦查战术,促成案件核心嫌疑人詹某松于当日便投案自首。

办案人员当即对詹某松进行突击讯问。根据詹某松的供述和外围侦查取得的突破,办案人员顺藤摸瓜,马不停蹄地展开了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侦查。

锁定:狡兔三窟仍难逃脱

由于举报线索中涉及具体嫌疑人姓名及地点模糊不清,这给侦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012年8月28日,办案人员通过都江堰市当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涉案人员肖某林前来配合调查,肖某林以出差外地为由拒不到案,电话也不接听。办案人员查到其在都江堰岷江路建材市场有一居住地,但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肖某林早已不在此居住。线索一时中断。

办案人员又根据户籍管理档案信息查找到肖某林前妻住所,但其前妻同样也称不知其去向,线索再次中断。

办案人员没有气馁。在都江堰市检察院反贪局、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全力配合下,终于查找到肖某林与刚领结婚证的再婚妻子韦某租住在都江堰市安顺小区一出租房内,并得知韦某经常在都江堰某茶楼打麻将。

8月28日晚,办案人员在某茶楼布控守候,但办案人员除掌握韦某手机号码外,并不认识韦某。办案干警小刘灵机一动,通过手机微信定位确定了韦某此时就在茶楼。于是一方面由干警着便衣进场观察,门外另有干警向韦某拨打电话借称拨错电话,遂锁定了韦某的位置。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蹲守至深夜12点半,等韦某打完麻将打车回家时,跟踪的干警立即通知其居住小区的值守干警严密布控,跟踪确认其具体住址。

韦某进入居住小区单元上到6楼,呼喊肖某林开门进屋。至此办案人员最终确定了肖某林就在家中,抓捕良机出现了。但考虑到肖某林极其狡猾、彪悍,又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多次传唤的实际情况,专案干警为了难:如何才能将其安全顺利抓捕归案?

张海生果断决定,抓住时机,直接入户实施抓捕,并在其居住地四周严密布控以防逃脱。 当晚凌晨2时许,趁肖某林熟睡之际,办案人员在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和警方配合下,以入户调查为由敲门。但房门迟迟不开,肖某林似已有所察觉。约10分钟后,肖某林只穿着裤衩,铤而走险从6楼顺着下水管道猛跳到5楼阳台,从5楼住户的客厅快速向门外冲去。就在铁门打开的一瞬间,早已埋伏在5楼门口的法警快速出动,将其绊倒在地,其他干警一拥而上,将其制服。

办案人员当夜将肖某林带回汶川。在强大的法律政策和心理攻势下,肖某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突破:3疑犯24小时归案

为防止同案人串供,专案组严密封锁了詹某松及同伙肖某林被抓获的消息。就在办案人员为查找同案人员徐某洪和唐某亮的行踪心急如焚的时候,2012年8月29日下午,抓捕良机出现了。

唐某亮给已被检方控制的詹某松打来电话,说自己搭乘徐某洪的车到马尔康办车购税,想请詹某松帮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办案人员精神大振,一方面协调马尔康车购办设法将其稳控,另一方面立即报告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挥中心协助抓捕。但狡猾的徐某洪和唐某亮来到马尔康车购办后却很快离开了办税大厅,不知去向。

张海生电话告知办案人员,沉住气,不要急,一定有办法查找到二人行踪。很快,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法警队会同马尔康县交巡警大队,在马尔康三丰汽修厂附近核查到徐某洪乘坐的车为川AJHXXX黑色轿车,遂将徐某洪截获。

狡猾的唐某亮闻风乘车离开马尔康不知去向。后据可靠信息,唐某亮于当日下午5时路经狮子坪电站前往汶川,预计晚上9点左右到达汶川县城,其黑色轿车停放在威州镇某停车场内。

张海生立即组织警力在该停车场周围设点布控,并核实掌握了唐某亮的外貌特征:身高

1.65米左右,微胖,小平头,啤酒肚,带明显都江堰口音。

当天晚上9时30分,仍然未见唐某亮踪影。正当蹲守干警有些心急时,停车场出现一个边打电话边向凌志车走近的身影,貌似唐某亮。由于光线阴暗不能准确辨认,办案人员不敢贸然行动。该男子走过凌志车向停车场大门口方向走去,与看守门卫聊起天来。

抓还是等?守候干警悬着的心提了起来。

大约过了5分钟,该男子离开门卫室再次缓步走向凌志车,并不紧不慢地掏出遥控钥匙开启电子锁。办案人员确定该男子就是唐某亮!就在他欲拉开车门上车的瞬间,办案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

深夜11时50分,徐某洪被办案干警从马尔康顺利带回汶川。

至此,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四川省首例涉税贪污大案的另3名重要涉案人员在24小时内全部归案。

攻心: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

突审中,面对社会阅历丰富,关系网复杂的涉案人员,张海生一边亲自督战,勉励干警树立必胜信心,一边充分运用外围初查获取的证据材料,研判制定讯问策略和方案,并及时与办案干警共商对策。

狡猾的徐某洪、唐某亮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要么闭口不言,要么装病,要么装糊涂,心底在估摸着办案干警们的实力,在猜测着自己有多少漏洞被发现,办案人员早就识破对方的花招和心理防线,找准突破口,步步紧逼。

经过一次次心智较量,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服之以法,涉案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终土崩瓦解。至8月31日,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涉案嫌疑人徐某洪、唐某亮,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要积极退赃。

至此,“8·31”涉税贪污大案全线告破。

2012年12月,汶川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詹某松有期徒刑十年,肖某林有期徒刑六年,徐某洪有期徒刑五年,唐某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成功侦破后,汶川县检察院还通过检察建议等措施,建议税务机关完善电子征税系统,增添了依法行政的多项措施。(据《检察日报》)

篇三:审理离婚案件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跃发展,人们的思想及传统意识也跟着快速转变,逐渐形成了个性张扬,以自我为中心的时代,当维系家庭关系的传统“枷锁”被打破,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家庭矛盾纠纷。社会和谐是“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之一,婚姻家庭又是和社会最为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增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增添阻力。为此,汶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如何更好地审理该类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从基层法院的角度提出审理建议。

一、对比古今离婚制度,看社会形态的转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夫妻离异而解除婚姻关系,最早叫做“绝婚”,而唐朝以后就称为“离婚”了。在父权家长制的中国古代社会,解除婚姻实质是男子把妻子赶出家门,没有夫妻进一步协商的余地,更没有女子提出要与丈夫离异的可能,在婚姻当事人没有婚姻自由,妇女没有离婚权利的社会里,所谓离婚制度只能说是弃妻制度,属于片面保护男方家族利益,基本上不承认妇女的离婚请求权,这是中国古代几千年离婚制度的基本情况。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80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 最重大的变革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创了我国婚姻登记从单位监管到自己责任的新时期,实行双轨制的协议离婚制度,即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或调解

离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已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离婚制度之一。

从以上离婚制度的阐述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从古到今社会形态的华丽转变,即从以父权男人为主的封建专权社会向现在男女平等,以人为本、主张自我权利和自由的民主法治社会转变。现代离婚制度以充分保障公民私权利为主导思想,更加体现婚姻自由原则,充分张扬“个人意思自治”、“自己责任”、“自己决定权”等私法自治理念,离婚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

二、通过离婚案件数据,看离婚纠纷发展趋势

近五年汶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61件,离婚纠纷案件111件,占案件总数的30.7%:2009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2件,其中离婚案件28件,占案件总数的38.9%;201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件,其中离婚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30.8%;2011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5件,其中离婚案件21件,占案件总数的22.1%;2012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件,其中离婚案件18件,占案件总数的43.9%;2013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2件(33件是集团诉讼案件,合并审理),其中离婚案件19件,占案件总数的26.4%,若集团诉讼案件按一件计算,离婚案件实则占案件总数的47.5%。

从以上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庭收案总数呈“抛物线”变化,但离婚案件数一直高居不下

并有稳定增长的趋势,以小见大,整个社会的离婚纠纷想必也呈这种发展趋势,这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及愿意看到的,这就要求民事法官与时俱进,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思路,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减压。

三、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看离婚纠纷的原因及特点

(一)有果就有因,从离婚纠纷逐渐增多的趋势中,笔者结合一线审判工作实际及我县特有的地理环境、社会因素,通过分析,得出以下几点导致离婚的原因:

1、自我价值的追求及自我意识的增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也普遍接受通过解除婚姻的方式去追求个人幸福的价值观念。在农村地区,传统风俗习惯下的家庭观念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受到冲击。

2、经济基础及生活不稳定。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是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物质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改善家庭经济外出务工,两地分居,家庭经济收入过低,生活艰苦等,都是诱发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网络、聊天工具等新兴事物的盛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问题突出,一方或双方沉迷网络,抵御外界诱惑的免疫力不足,以婚外恋、网恋、一夜情等表现形式最为典型。

4、性格不合,草率结婚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通过我庭受理的案件反映,夫妻间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而婚前又未暴露,甚至把缺点当优点看,导致婚后处理、对待矛盾互不相让,常为家庭生活琐事长期争吵、打架或者离家不归,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

5、夫妻一方有恶习或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导致家庭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的状态,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趋于破裂的边缘,进而导致离婚。

6、特大灾害后,思想、价值观的转变。“5.12”特大地震后,给幸存的人们无论心理或者生理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地居民的思想、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改变,由地震后衍生的家庭重组、子女、经济问题,也是导致离婚的因素。

7、假装离婚,希望通过法院给对方施压。离婚案件如果不涉及大额财产,诉讼费一般在50-300元左右,对当事人来说诉讼成本不算太高,所以有些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诉求离婚,但并不是真的打算离婚而是希望通过法院这一具有法律威严性的国家机关给对方施压,让对方感觉原告是真的敢于离婚,而收敛或改正其恶习,从而促进家庭和睦。

(二)通过对我庭受理的离婚案件统计分析,总结出当前离婚案件所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1、农村离婚案件多,城区离婚案件少。前者占三分之二,后者占三分之一。这是因为地震后农村社会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还因为城镇居民或非农户口离婚当事人为顾及颜面等原因,大多采取协议离婚,很少进入诉讼程序。

2、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比例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女性社会生活地位

的提高,她们经济独立,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通过婚姻依赖男性。一旦遇到自己认为不合理、不能容忍的家庭状况,提出离婚成了她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一重要手段。

3、离婚中涉及财产部分矛盾较大的案件有所增长。农村生活收入提高,财产逐渐多起来,离婚时要求对方分割财产的纠纷也呈抬头趋势。

4、恶习或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增多。此类案件一般以男性居多,因其酗酒、赌博成瘾等恶习或家庭暴力,不顾及家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走向离婚这条路。

5、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较难。在司法实践中,“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重要的前提条件较难认定,当事人在起诉状中经常会写夫妻感情破裂,但感情破裂的具体证据、原因、形式往往难以呈现给法庭,有些当事人仅凭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没有任何证据,就想当然的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果或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通过“吃回头草”再行起诉,也许要起诉几次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无疑加大了司法成本,为当事人增加诉累。

6、案件调解率、撤诉率呈上升趋势。在大调解的大背景下以及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案件应先调解,我庭更多倾向于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由此就产生了结案方式以调解、撤诉为主,并且调解率逐年上升的特点。

四、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些建议

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家庭问题,涉及几个人的利益,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处理不慎则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形成,这就要求民事法官扮演好“和事佬”的角色,多创新调解方法,争取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下面,笔者以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角度,对怎么样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及降低其负面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1、吃透《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程序法。我想有人会对这条建议嗤之以鼻,法官不懂法还叫法官吗?人无完人,我国各种法律法规上千部,法官不可能全部精通,再加上法院内部工作岗位的调动,导致很多法官掌握的法律知识杂而不精。因此“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法官只有吃透《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程序法才能在离婚纠纷中“突破重围”,找到离婚纠纷中的薄弱点、切入点,制定各种调解方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2、有耐心、多倾听、勤调解。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调解在离婚纠纷中的重要性。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要先通览案情,着重分析证据,因为诉状只是原告单方面的说辞。在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组织第一次调解,这样主要是省时省力。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要多倾听,让当事人把情绪宣泄出来,一是有利于后面的调解工作,二是可以从中分析案件的焦点争议。即使第一次调解不成功,通过前期的调解工作也应大致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然后制定调和或调离的方案。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笔者一般优先调和,实在行不通再实施调离的方案。如:周某诉丈夫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经常对其施暴而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在第一次调解时,原、被告双方都比较沉默,反而原告的亲戚朋友诉说的比较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积怨已深,非得离婚不可,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双方一般都是大吵大闹,互说对方的缺点。笔者通过这一点预判原、被告双方应尚有感情,通过三次“面对面”“背对背”不停的调解劝说,最后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原告撤回起诉。

3、与时俱进,适时攻坚。随着科技的发展及电子产品的日新月异,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要求法官的审判技巧、审判方式也要与时俱进,才能满足现代社会以及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给当事人做工作,适时攻坚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如:郭某诉妻子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都是80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和住址,被告无法联系,法律文书送达遇阻。一天笔者突然接到被告的电话,其希望笔者通过微信在法律上给予帮助和解答,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也为了防止被告再次隐匿,笔者决定将微信号告诉被告。通过微信,笔者分别从法、情的角度给被告做了思想工作,经过四天的劝解,被告表示愿意来法院进行调解。然后,笔者又通过电话适时将被告的难处以及其对原告的感情向原告进行了传达和劝解,原告表示等见面后再做决定。最终,通过笔者耐心细致地劝解、调和,原被告双方的心结被打开,原告自愿撤诉,双方和好如初。

4、找焦点,以时间冲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离婚有时候也许是夫妻双方一时之气所做的不理智行为,心中的结打不开,外界任何的话估计当事人也听不进去,这时候就要看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哪里或者原告比较在意的地方在哪里,如果原告的诉求在目前阶段是法律不支持的,可以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律宣讲,让其明白诉求较难实现,再加以感情疏导,让其先行撤诉,就当给双方一个缓冲期一次机会,若实在生活不下去可以再起诉到法院,也许因为这段缓冲期将要解散的婚姻重新焕发生机。如:2013年3月份我庭受理的陈某诉丈夫张某离婚纠纷一案,陈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但其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通过诉状及调解过程中陈某的诉述,双方多因家庭琐事并无特别大的问题,通过笔者的劝解及释法答疑,原告自愿撤诉。时至今日,本案已过去1年多的时间,陈某并未再起诉至法院,通过了解,陈某、张某现在夫妻感情很好。

5、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比较大的,通过在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保护无过错方,是对过错方的惩罚,也可以对社会其他人员起到较好的警戒作用,从而降低离婚纠纷的发生。

6、强化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离婚后因双方的敌视态度导致对对方的义务甚至对子女的义务均怠于履行,很容易激化矛盾,法官全程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有关子女的义务,如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降低父母离异后对子女关爱的影响,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离婚既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政治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有关,又与该社会的经济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有关。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不仅应办好每一个离婚纠纷案件,同时也应观察和认识到案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问题,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去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篇四:四川省各人民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日期:2008-07-22

A成都市中级 法院(028-,抚琴西路109号,610031, 87780837,立案82915999) 锦江区法院(工农院街99号,610016,84521678,84537916)

青羊区法院(江汉路222号,610031, 86637023)

金牛区法院(交大路199号,610081,87633553)

武侯区法院(高升桥东路12号,610041,82872746)

高新区法院(神仙树西路4号,610041,85196465,立案85172440,)

成华区法院(建设北路三段72号,610051,84139013)

龙泉驿区法院(龙泉镇龙都大道,610100,84853045)

青白江区法院(大弯镇华金大道二段317号,610300,83692666,82870359) 新都区法院(新都镇东环路293号,610500,83972019,83972370 )

温江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向阳路153号,611130,82761108,82762658)

都江堰市法院(蒲阳路胡家巷12号,611830,87111503)

彭州市法院(金彭中路东段,611930,83884527)

邛崃县法院(东环路,611530,88767993)

崇州市法院(崇阳镇崇庆路260号,611230,82380449)

金堂县法院(赵镇三中园区法院十里大道595号,610400,84935611,84935127) 双流县法院(双流县法院东升镇顺城街29号,610200,85823692,85822831) 郫县法院(新南街,611730,87922503)

大邑县法院(晋原镇,611330,88213601)

蒲江县法院(新区法院朝阳大道,611630,88555072)

新津县法院(五津南路,611430,82556000)

C自贡市中级 法院(0813-,汇东新区法院汇兴路,中华路64号,643000,2201663)

自流井区法院(汇东路西段,643000,8205252)

贡井区法院(花园路30号,643020,3305690)

大安区法院(龙井街广华路140号,643010,2204601)

沿滩区法院(沿滩镇中心巷,643030,3800013)

荣县法院(光明路56号,6200153,643100)

富顺县法院( 富世镇大转盘,643200,7208955 )

D攀枝花市中级 法院(0812-,市东 区法院大河北路154号,617067,2226147) 东区法院(东区法院大河北路60号,617067,2224473)

西区法院(大水井458号,617005,5558366)

仁和区法院(仁和镇宝兴路,617061,2901283)

米易县法院(河西小区法院,617200,72807)

盐边县法院(新县法院城望江小区法院,617100,8653928)

E泸州市中级 法院(0830-,大山坪,,3190552 )

江阳区法院(大北街63号,646000,2393173 )

纳溪区法院(紫阳大道,646300,4262139,4262079,E-mail:

nxfy@chinacourt.org )

龙马潭法院(上大街79号,646100,2391434)

泸县法院(县上大街,646100,2391975)

合江县法院(合江镇一转盘西200米,646200,5222096)

叙永县法院(646400,6226553)

古蔺县法院(滨河路17号,646500,7222602)

F德阳市中级 法院(0838-,泰山北路10号?龙泉山路239号?618000,2203638请自行查实)

旌阳区法院(旌阳区法院玉泉路,2561306,2561306)

广汉市法院(广汉市和平路,原东南人民法庭,万寿街一段64号,618300,522262)

什邡市法院(青年街1号, 618400,8202261)

绵竹市法院(玉妃路,618200,6202679,mzfy@chinacourt.org) 罗江县法院(景乐路,618000,3121613)

中江县法院(中江 县法院公园街,618100,7202856)

G绵阳市中级 法院(0816-,涪城区法院红星街94号,621000,2214631,myszjfy@126.com)

涪城区法院(南河路18号,621000 2218008 传真: 2213790,审监庭2217396) 游仙区法院(沈家坝街,621000,2273295)

江油市法院(银河中路,621700,3361454 )

三台县法院(北坝镇北泉路,621100,监察室5330924 )

盐亭县法院(云溪镇新东街37号,621600,7120958 )

安县法院(东风路5号,622650,4336175)

梓潼县法院(文昌镇正北街中段,622150,8212404)

平武县法院(龙安镇红星路4号,622550,8822272)

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曲山镇曲山36号,622750,4821006)

H广元市中级 法院(0839-,蜀门北路40号,628000,3223807)

利州区法院(原市中区法院,2007年3月更现名,蜀门北路224号?628017,电话:3307589,传真:3301303,E-mail:szqfy@chinacourt.org)

元坝区法院(元坝镇汉寿路,628021,)

朝天区法院(清风村,628012,8622609)

旺苍县法院(河镇兴旺大道,628200,4202127)

青川县法院(乔庄镇政府街32号,628100,)

剑阁县法院(二居民委员会,628300,6620195)

苍溪县法院(陵江镇北门沟路298号,628400,5203168)

J遂宁市中级 法院(0825-,船山 区法院和平西路199号,629000,2223963 ) 船山区法院(遂州北路367号 ,629000,2287574)

安居(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汶川县人民法院)区法院(安居镇场镇,629000,8663330)

蓬溪县法院(下河街233号,629100,5428161)

射洪县法院(解放下街36号,629200,6622021)

大英县法院(蓬莱镇交通街,629118,)

K内江市中级 法院(0832-, 市中区玉溪路339号,641000,8096382 ) 市中区法院(民族路330号,641000,2022749)

东兴区法院(内江市西林新区,641000,2261824;廖镜林院长、刘启副院长、孙文奇民一庭长、彭志春民二庭长、刘杰立案庭长)

威远县法院(严陵镇西街108号,642450 )

资中县法院(县法院城南路264号,641200,5101315)

隆昌县法院(金鹅镇公馆巷80号,642150,3923530,3923512 ) L乐山市中级 法院(0833-市中区柏杨路21号,614000 )

市中区法院(县法院街金花巷4号,614000 )

沙湾 区法院(沙湾区法院劲松大道,614900,3434075)

五通桥区法院(竹松镇茶花路,614800,3301992)

金口河区法院(永和镇,614700 )

峨眉山市法院(滨河路47号,614200,5522610)

犍为县法院(玉津镇胡南院子街,614400,4221370)

井研县法院(研城镇建设路水亭巷31号,613100 )

夹江县法院(焉城镇迎春东路43号,614100 )

沐川县法院(沐溪镇文化街49号,6145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614300,5222332 )

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新建街,614600,4511050)

M资阳市中级 法院(0832-,雁江镇马鞍村三社,641300,6630979) 雁江区法院(政府东街183号,641300,6204705 6632778)

简阳市(政府街,641400,7223362 )

安岳县法院(岳阳镇杨家湾路253号,642350)

乐至县法院(东街27号,641500,3322343 )

Q宜宾市中级 法院(0831-, 南岸商贸路东段,644000 ,)

翠屏区法院(南岸金汇大道644002,2336498,cpqfy@21cn.net) 宜宾县法院(柏溪镇,644600,6610228)

南溪县法院(南溪镇下正街115号,644100 )

江安县法院( 江安镇南正街44号,644200,2622159)

长宁县法院(胜利街125号, 644300,4622093)

高县法院(文江镇民主街10号,645150,5421337 5429115)

珙县法院(珙泉镇胜利街,644500 )

筠连县法院(均连镇,645250,)

兴文县法院(中城镇环城路162号,644400)

屏山县法院(屏山镇忠孝街,645350,)

R南充市中级 法院(0817-,顺庆区金泉路268号,637000)

顺庆区法院(文化路96号,637000 )

高坪区法院(高坪镇永荣街42号,637100,3332153 ,3336003基建;区检察院相邻3332616)

嘉陵区法院(都尉街49号,637005)

阆中市法院(省辖市,代管。新村路22号,637400,7622584 )

南部县法院(值班电话5522098,南部县检察院值班电话:5522112-这个县很特殊)

营山县法院(朗池镇正西街70号,638150 )

蓬安县法院(周口镇磨子街84号,638250,8621106,传真

8631612,pafy2006@sohu.com)

仪陇县法院(禹王街8号,637600,7222747)

西充县法院(晋城镇内正街36号,637200)

S达州市中级 法院(0818-,通川区永丰街26号,635000,)

通川区法院(彭家湾,635000,2374911 )

万源市法院(太平镇建设路16号,636350,8622528 )

达县法院(国安局办公楼,635000,2670043 2122181)

宣汉县法院(北街2号,636160,5223242 )

开江县法院(淙城街,636250,8222848)

大竹县法院(竹阳镇新华街245号 ,635100 ,6228292 )

渠县法院(营渠路,635200,7322186)

T雅安市中级 法院(0835-,人民路53号,625000)

雨城区法院(原上坝路6号,new雨城区法院姚桥镇汉碑村,625000,2220147,2222513)

名山 县法院(625100,222214 )

荥经县法院(严道镇荥兴路东三段24号,625200)

汉源县法院(富林镇和平路30号, 625300,4222804)

石棉县法院(安顺乡新街,625400,)

天全县法院(北城街38号,625500,222429 )

芦山县法院(东风 ,625600,522853 )

宝兴县法院(新宝南街29号,625700,822121 )

U阿坝州中级 法院(0837-,马尔康县法院马尔康镇马江街15号,624000,2823135 )

马尔康(马尔康镇达萨街2巷,624000,2822146)

汶川县法院(威州镇,623000 )

理县法院(谷脑镇西大街12号,623100,6822303,6822433 )

茂县法院(凤仪镇,623200,7422301 )

松潘县法院(进安镇北街8号,623300,7232710)

九寨沟县法院(永乐镇政府街05号,623400,7732086)

金川 县法院(金川镇后街10号,624100,2522186)

黑水县法院(芦花镇南街,623500,6722546 )

壤塘县法院 (壤柯镇,624300,238273?)

阿坝县法院(阿坝镇德雀街8号,624600,2482246 )

若尔盖县法院(达扎寺镇商业街3号,624500,2298275)

红原县法院(解放街北巷3号,624400,2662036 )

篇五:再 审 申 请 书 2

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xx,男,汉族,1936年6月11日出生,汶川县雁门酒厂下岗职工,住四川省汶川县xxxx号。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住所:xx内。

法定代表人:xxx。

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终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申请请求:

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终字第678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被申请人赔偿其对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2 153 935.16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和再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4年开发阿坝州工业园区——水磨桃关工业园区期间,被申请人管委会未同申请人达成协议,强行进入园区规划范围施工导致正在撤离的申请人汶川县银杏乡砂石厂产生一系列财产损失。针对该损失情况,在2004

年2月11日,申请人向汶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提交了《证据保全申请书》。2004年2月17日,汶川县人民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汶川县银杏乡桃关村桃关沟申请人砂石厂采取保全,对当天现场所有砂石量进行了测量,形成了《证据保全笔录》及《测量断面图》和《计算结果》,双方均签字认可。据此,对其中的砂石44 641.25立方米和成品碎石料634.25立方米,申请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做出2005年1月31日《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006年 月 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管委会为被告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53 ,935.16元(包括2005年1月31日《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得出的工程造价1,391,552.16元)。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对方管委会提出《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系吴春成单方委托,管委会不予认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查清案件的事实,委托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该中心于2009年7月20日作出川价认鉴【2009】03号《关于对汶川县银杏乡砂石厂砂石原材料的价格鉴定结论》,认定损失额为515,195元。2009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终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管委会向申请人补偿砂石损失515,195元。

申请人认为:四川省物价局价价格认证中心不是经国家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其依法不具备工程造价鉴定的主体资格。该中心所做鉴定结论载明的损失较申请人所受实际损失额严重偏低,该鉴定结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该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

[2000]3号明确规定:“价格鉴证行业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管,主要从事司法机关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并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为事业法人。其宗旨为:开展价格认证鉴定,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编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一、行使全国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二、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 三、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部门、行业和单位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四、调解价格纠纷。开展企业价格信用认证。 五、协助核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 六、承办核发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 七、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价格认证中

心系统的业务协调与指导。 九、价格鉴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制定的具体工作。 十、价格认证中心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宗规定中均未提及工程造价鉴定资格。

据此,物证鉴定应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辖范畴。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资质中不能当然的包含工程造价这一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依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外从事工程造价类鉴定工作的主体,四川省物价局价价格认证中心从事鉴定工作应当到四川省司法厅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是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纠纷财物(工程造价)的鉴定资质,上诉人吴春成对该机构提出的鉴定资质异议不能成立。该鉴定委托程序合法,鉴定人员资质和鉴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其结论应当作为定案依据。”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不等同于工程造价,即使具有价格鉴定资质,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也不当然有工程造价鉴定资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改委向四川省物价局

价格认证中心核发《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并规定了该中心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发改委管理鉴定机构并授予其工程造价鉴定的行为同上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政策都是相违背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依法不应当具有工程造价的鉴定资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其作出的价格鉴定——川价认鉴【2009】03号《关于对汶川县银杏乡砂石厂砂石原材料的价格鉴定结论》在本案二审中经申请人申请,具有法定的重新鉴定情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准许违法,该鉴定结论违法,不能作为证明案件损失额的证据使用。

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二)项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作出改判。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3月23日

初中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