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王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6:32:40 体裁作文
篇一:(6)山东省青岛市“11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
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
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篇二: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全文)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
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篇三:2014.1.11+++山东省青岛市“11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 第 1 页 共 1 页
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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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第 3 页 共 3 页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第 4 页 共 4 页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省、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第 5 页 共 5 页
篇四:中国石化青岛黄潍危机处理事件
事件概况
2013年11月22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在维修过程中引发起火爆炸。
起因:
?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回应:
? 11月22日
? 11时25分,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发微博称:“丽东化工未发生爆炸”,事故原因是由于“今晨漏油事故造成油气混合气体闪爆起火,不是化工厂爆炸起火”。
? 14时13分,开发区宣传部官方微博“黄岛发布”发布消息,第一次透露人员伤亡情况,“已有1人死亡,多人受伤”。
? 16时13分,“黄岛发布”发布消息《中石化输油管道泄露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称该事故“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具体引爆点和引爆原因正在调查,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 18时,国务委员王勇,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乘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 19时21分,中石化称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已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正在赶往青岛事故现场途中。
? 11月23日
? 凌晨3时10分,“黄岛发布”发布消息,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开始调查中石化原油输送管道泄漏爆燃事故。
? 12时18分,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黄潍管道;东黄复线1986年7月建成投产,所谓“投资13亿、8月份刚刚投用”属不实信息。 ? 过程:伤亡统计
? 据较早前统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输油管线泄漏爆燃已造成55人死亡,,失踪9人,受伤166人。
? 救援工作
?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2日晚派出由2名烧伤科、2名重症医学、1名骨科、1名呼吸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组赶往青岛协助开展爆燃事故伤员救治工作。
进展:
发布会
? “11.22中石化原油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新闻发布会”
? 23日晚7时,在青岛市黄岛举行,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在发布会上披露,目前由中石化负责提供石油管线情况,并对管线残留油气进行检测,根据中石化监测结果,目前黄岛地下管线仍有危险点存在。
? 面对惨烈的爆燃现场,青岛市副秘书长郭继山在发布会上坦承,黄岛中石化管道爆燃区域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在燃爆作用下,有的管线已经变形,个别的管线出现破裂现象。
? 事件调查:
? 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
? 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石化董事长态度:
11月22日,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当晚,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赶赴现场并公开道歉。傅成玉在现场说:“看到事故给青岛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万分痛心。向逝者深深哀悼,向伤者、家属们深切慰问,并向青岛人民和全国人民深深致歉。将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出事故原因
政府态度:
? 2013年11月24日下午,到山东省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前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分院,看望“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受伤人员。总书记询问伤员中年龄最大的87岁老人薛淑美的伤情,叮嘱医护人员精心治疗护理,使老人早日康复。习近平还看望部分遇难人员亲属,向他们表示深切慰问。
? 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处置情况的汇报,并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分院,亲切会见参与“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伤员救治的医护人员,对参与救治的全体医护人员致以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方面组织力量,及
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追究:
25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彻查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给社会、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真诚负责的交代。
?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从危机管理方法看此次事件:
危机处理方法
(一)危机处理,速度是关键。
在危机出现的最初12-24小时内,消息会象病毒一样,以裂变方式高速传播,社会上将充斥着各种谣言和猜测,这时,公司的一举一动就将成为外界评判公司如何处理这次危机的主要根据。
(二)危机处理,媒体很重要。
社会化媒体时代已步入发展繁荣期的时代,媒体、网络成为最重要的危机策源地,在新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推动下,每一次的企业危机都有可能在一夜之间扩散,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危机处理,主动担责,态度真诚才能赢取信任。
危机公关就是企业对公众带来的伤害,医治公众的创伤,最重要的也是建立信任。公众对于公司的信任99%来自于公司在危机发生之后的第一反应,公众将对以这一反应作为基础判断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进而确定其是否值得信任。
(四) 危机处理,需要防范于未然。
再大的公司都无法预料和避免将会遭遇的危机,如何在第一时间作出合理明智的回应,建立危机公关处理部门必不可少。
看法
? 11.22爆炸事故的发生是可避免的,此次事故并不存在完全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应该在预案之中。即使发生泄漏,影响和危害也应该控制在最低限度。 ? 但是,中石化并没有做好,输油管道的泄漏以及之后的爆炸事故中,它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1、中石化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它没有预案来应对输油管道泄漏等突发事况,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据报道,输油管道于11月22日凌晨2点40分发生泄漏,直到3点15分中石化才关闭了输油管道,而在这半个钟内泄漏的原油已经扩散至胶州湾边的港池,这样的速度显然是不够的;更可怕的是,直到当天7点30分左右,中石化方面才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这样的效率不得不说是太误事了。
? 2、中石化的救护措施不当,存在许多危险。在关闭输油管道后,按照流程应该往原油泄漏的地方注水,以防止气体挥发淤积。还有,在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就贸然动工,机械操作极易引起爆炸。这些“漏洞”都是不该发生的,因为每一个“漏洞”的存在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 3、综上所述,中石化公司在此次危机中的应对措施显然是不及格的。没有防患意识,反应速度慢,救护措施不当......尽管你在事后做出道歉和赔偿,可本可以减少的损失却因为你的过错而无法避免,这是无法原谅的。
? 在中国似乎永远都是事情发生了才知道错,可那已经无法挽回了,如果中国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那类似于青岛原油泄漏、爆炸的事情永远都不会避免。
? 还记得日本核泄漏事故吧,3月11日当天地震后,日当局就已经紧急疏散了电站周边3公里区域内的居民,而第二天疏散区域就扩大到了20公里,其反应之迅速避免了不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日本经常发生地震,但他们的防患措施做的非常好,每次地震都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反观我国,在许多方面的防患措施都远远不够,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反思,甚至不思悔改,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让人心痛!
危机处理方法
篇五:海洋生态学综述
海洋生态学综述作业
硅酸盐对浮游植物群落的影响
硅酸盐对浮游植物群落的影响
1.前言
硅是除氧以外在地壳中含量最为丰富的元素。自然界中含硅的岩石和土壤,在雨水和风力的共同作用下进入江河湖海,成为硅的重要来源。水体中溶解态无机硅一般以单体正硅酸盐Si(OH)形式存在,是硅藻类浮游植物体生长所必需的营养成分。硅酸盐
[1]与硅藻的细胞结构和新陈代谢有着密切的关系。硅对整个浮游
[2]植物群落的增长不会起限制作用,但可影响群落的结构。
近年来,海洋硅、甲藻赤潮和淡水蓝藻水华常有发生,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许多忧患,而不同种类藻华的暴发主要取决于发生区域的水质水文条件。Redifeld等在1963年提出了藻类生长最适营养比例(C:N:Si:P=106:16:16:1)的说法,以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水体营养配比对浮游植物的影响,营养限制学说 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本文主要针对营养盐中的硅酸盐进行了相关综述,综述其在不同情况下对浮游植物群落的影响。
2.硅酸盐对浮游植物群落的影响
2.1硅影响浮游植物群落结构
硅是硅藻细胞壁的主要成分,硅酸盐是硅藻必需的营养盐类。硅对整个浮游植物群落的增长不会起限制作用,但可影响群落的结构。海水中的硅主要来原于河水和其它陆地泾流,沿岸海域由于河水的补给一般不缺少Si并使Si:N或Si:P保持一定比值,但当有大量的富营养化陆地泾流进入或海区本身富营养化时,就会使Si:N或Si:P比值降低,并改变浮游植物组成。一般 Si:N较高时硅藻占优势,Si:N较低时甲藻或其他鞭毛藻占优势。
[3]硅藻需要的Si:N原子比约为l:l,在Oslofjord海区,当Si:N
[4]低于0.4时硅藻水华开始消落。又如北海南部当Si缺乏时,
在本应硅藻爆发的季节却发生鞭毛藻的爆发。2004年2月,海州湾人工鱼礁区和对照区浮游植物优势种均由原先的硅藻为主体变为以甲藻为主体,其原因可能与硅的限制有关。
海水中可溶态硅大多以Si(OH )形式存在。在大洋表层水中,由于浮游植物吸收使得表层含量常常很低,其浓度随深度而增加。而在近岸,由于受陆地排水影响,浓度比大洋表层水中高。一
[5]般海洋中硅浓度较高,很少出现硅缺乏现象,因此,研究硅对浮
游植物的影响的报道亦较少。但是现在,硅对浮游植物的限制正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主要集中在某些赤潮藻类(主要为硅
藻和一些甲藻)的研究上,一般藻类不需要硅。研究指出,当硅缺乏时,硅藻的生长受到限制,而其他藻类却受益。因此,硅有
[6]可能在调节浮游植物的群落组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硅酸盐影响浮游藻类群落结构
有研究表明硅的限制会使浮游藻类结构从硅藻类转变成为非硅藻类,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氮磷等营养盐类的增长,则会引
[7-9]发许多水域非硅藻浮游植物水华。Kuosa等在研究波罗的海春
季水华成因时,通过进行室内藻类培养试验发现硅酸盐的加入会
[10]促进硅藻的生长从而引发藻类群落结构的重组。Keishi等采
集富营养湖水样品进行试验时,发现硅藻生物量同蓝藻细胞密度
[11]间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也有研究认为较高的硅磷、硅氮、
[12]硅与光强的比例,能促进硅藻的优势化。
在硅酸盐影响浮游藻类群落结构的围隔试验中,表明增加 富营养化淡水水体中的硅酸盐含量,能够改变藻类群落结构。随着硅营养的不断增加,硅藻种类在整个藻类群落中的比例明显增长,蓝藻和绿藻所占种类比例则明显下降,而其它藻门所占比例 略有增加。硅营养的增加能够促进硅藻及其它藻类的生长,改变少数蓝、绿藻占据优势的状态,从而提升水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水平。水体中硅酸盐浓度增高,能够对淡水蓝藻水华的产生起到一定限制作用。
2.3硅酸盐与赤潮
在胶州湾中肋骨条藻赤潮与环境因子的关系一文中,探讨了营养盐与赤潮的关系,其中就有对硅酸盐的阐述,一般认为海域水体富营养化是赤潮发生的基础,对胶州湾海域水化学因子的监测分析表明,该海域无机氮、磷和硅的平均含量分别为25.32μmol/L、0.51μmol/L和5.64μmol/L,明显高于胶州湾全湾夏季表层海水无机氮、磷和硅的平均含量(分别为9.49μmol/L、0.36μmol/L和3.90μmol/L);从营养盐比例看,同全湾相比,胶州湾海域无机氮含量较高,而无机磷和硅相对于无机氮则显得较低。在本次赤潮发育盛期,P和SiO迅速被消耗贻尽并使赤潮逐步走
[13]向消亡。关于磷是胶州湾浮游植物生长的限制因子早有文献报道,但近期张均顺等(1997)对胶州湾营养盐结构变化的研究表明,胶州湾表层海水溶解无机氮作为浮游植物生长限制因子的出现率极小或接近零,而溶解无机硅的出现率在迅速增长,这与硅也成为本次赤潮中肋骨条藻增殖限制因子的结果相一致。从其营养
盐结构看,胶州湾海域无机氮含量较高,无机磷和硅则显得相对匮乏。在赤潮形成至发展过程中,各种营养盐含量均有降低,但无机氮降低较小,而无机磷和硅则降低明显,在赤潮发育盛期磷酸盐和硅酸盐的迅速耗尽使得本次赤潮逐步走向消亡,表明磷酸盐和硅酸盐共同构成了本次赤潮营养盐主要限制因子。
3.总结
海水中活性硅酸盐是海洋浮游植物所必需的营养盐之一,硅对整个浮游植物群落的增长不会起限制作用,但可影响群落结构。对于硅藻类浮游植物,硅更是构成其机体不可缺少的组分,作为营养盐,当其缺乏时,与氮磷的比例就会发生变化,就会影响到浮游植物的群落组成,尤其会影响到硅藻的生长,硅酸盐变化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还会引起赤潮的发生,所以硅酸盐还是构成赤潮营养盐的主要限制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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