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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作文非物质遗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4:24:04 字数作文
小学生作文非物质遗产字数作文

篇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的作文指导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的作文指导

作者:王先海

来源:《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2008年第04期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即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在2006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前夕,文化部公布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2007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悉,文化部将与教育部等部门协商,计划将“非遗”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非遗”纳入中小学课程,组织“非遗”进大学等,使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我党十七大报告也特别提到,要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鉴于广大中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多,特设置作文训练题目,兼以审题指导,同时附录学生习作及简要评点,以期引起中学师生的重视。

一、阅读下面的图画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急救传统文化

海春

世界遗产

邱炯

要求:①选择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确定标题。

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指导]

材料为两幅漫画,写作前,应先读懂两幅漫画的寓意,再找准漫画间的相关点,明确作文的话题词。

第一幅漫画题为“急救传统文化”,画面是一位大夫推着躺在抢救台上的“病人”急速前行,这位特殊的“病人”是一只千疮百孔的毛笔,奄奄一息的呻吟着。传统文化在时代前沿中被束之高阁,已毫无生机,濒临绝境。以此警醒人们,要“救救传统文化”。

第二幅漫画题为“世界遗产”,名为“世界遗产”的某座名山,挤满了所谓观光旅游的游客,在导游的引导下仍有客人在山路上上上下下,还有一位信手题下“到此一游”的字样,大山皱着眉头,发出了“过度开发利用”的呻吟。如何正确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作品启人深思。

两幅漫画共同话题词为“传统文化”“世界遗产”,引导我们思考如何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从态度、做法这些角度切入,联系现实生活中人们错误的认识及做法,探究其根源和问题的本质;可以探讨正确的做法,明确前行的方向;还可以写写自身的经历,在某一文化领域内正确对待文化遗产的具体做法等。

[学生习作]

文化,心中永恒的根

李思进

五千年岁月的洗礼,五千年情感的积淀,五千年智慧的凝聚。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历史悠久的黄河文明,一道割舍不了的古韵情怀,一份沉甸甸的历史传承,永驻心间。 ——题记

当玛雅文明隐没于未知的空间,当古巴比伦王朝终结于漫漫硝烟,当古罗马斗兽场成为永久的遥想,当古埃及金字塔化身为玄妙的谜团……惟有你,依旧昂首挺胸,屹立于世界东方。挺过战火,挺过饥荒,你步伐坚定,意志坚韧,你教我怎能不为你倾心——伟大的中华,伟大的传统,伟大的文化!

但如今,对于你,我在喝彩之时更多了份感伤——熬过了无数的苦难,为何你要在繁縻的花开间独自黯然的凋零呢?为何你要在这和平的年代里缓慢而沉重的迈向终点呢?是为了不成为科技发展的绊脚石,让十三亿中华儿女过上更富裕的日子吗?抑或是,我们这些做儿女的为了追求那份物质的满足而无情的牺牲了你,让你不得不与我们含泪诀别?

不难发现,国画正与我们的生活渐行渐远,毛笔早被鼠标排挤到书架的角落,茶道在中原土地上逐渐失落:它们却在异域文化里日渐兴起,蓬勃发展。原来是我们的淡忘让你“日薄西山,气息奄奄”!

不难了解,一排满载美食的摇船,满足了游人们的舌头,却破坏了满载诗情画意的西湖水澄澈的美丽;如日中天的旅游热,将旅行社的口袋染成了金色,却给丽江古城的宁谧漆上了无法退却的乌黑……原来是我们的过度开发让你“人命危浅,朝不虑夕”!

外来的敌人再强大也不曾将你击倒,你悉心呵护的儿女却轻易的将你伤得体无完肤;你赐予了我们文明后裔的光环,我们却在无知迷茫的脚步里将之粉碎。伟大的传统文化,请等等怀着无尽歉意的十三亿中华儿女吧!时间换得了科技的发展却唤不回消逝的文明,金钱弥补得了物质的匮乏却丰富不了虚空的精神。你已给我们造就了无可比拟的财富,所以,我们难道不应该放慢追逐科技的脚步,去捡起心灵深处关于你的记忆;我们难道不应该淡却金钱至上的观点,去治愈你那血淋淋的创伤么?现在,我们怀着让你在未来的五千年、五万年乃至五亿年的时间里依然君临天下的决心去弥补我们的过错,这样,你会停止呻吟,重舒眉头,展露笑颜,永远相随在我们的左右吗?

所以,请等等我们吧,不要就这样离我们而去。把根扎下,心灵之花会璨然绽放;把根扎下,民族之树会枝繁叶茂。

[简评]文章以第二人称的写法,拉近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情感真挚炽烈,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从开头对传统文化充满敬意,到中间因毁坏文化遗产而产生的歉疚,以及痛定思痛后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一气呵成,情感脉络自然而又分明。

除了浓烈的情感外,作者还以较强的思辨能力凸现主旨。开头句式工整,直接引出论题,表明正确的价值取向。中间摆出现状,思索问题的成因,接下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指明方向。全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逐步深入,耐人寻味。

二、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作文。

1、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

2、2007年11月6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在武汉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董永传说、伍家沟民间故事、兴山民歌在全国都有不小的影响。楚剧、汉剧、土家族舞蹈撒叶儿嗬、汉川善书、黄梅挑花、屈原故里端午习俗、武当武术等异彩纷呈。该展览展示了湖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和研究等方面的成果,将图文、实物及民间艺人的现场制作融为一体。

3、2008年开始,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请根据你对以上材料的理解和体会,写一篇作文。

要求:自选角度,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自拟题目,不少于800字。

[审题指导]

三则材料三个角度:第一则材料从意识形态领域的角度强调要规范政策措施,引导学生接受正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第二则材料从有关省市政府的举措的角度,说明举办相关的活动,采取一定的干预行为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定的保护;第三则材料则从国家举措的角度,通过法定节假日,让每个公民能从休假文化中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蕴。 三则材料的共同话题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并传承至今的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一概念内涵深广,不能只围绕概念泛泛而谈,而应该以一个合适的小的角度切入,注意化虚为实,化大为小,化抽象为具体。从材料本身所引导的角度而言,是谈及正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中华传统文化正处于尴尬的境地,可以从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主体性着眼,就个体主动参与和集体努力复兴民族文化的方法、作用和重要性等角度展开,还可以从中学生自身立场去思考,写写在传统文化遭到冲击的今天,选择一个层面,如节日、语言、习俗、音乐等,如何坚守民族文化精神财富的特色。

[学生习作]

遗失的美好

吕 玮

从甲骨文到铅字,从四大发明到“嫦娥奔月”,悠悠岁月,大浪淘沙,漫漫五千年文明,文化积淀丰富而厚实,文化气度磅礴而傲然……

然而,从不知所云的网络语言到加以炫耀的洋泾浜英语,现代文明如那脱缰的烈马,横冲直撞,盲目地冲向远方。殊不知,在张扬所谓个性的同时,丢失了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物——“非物质文化遗产”。

茫然四顾中遗失了平仄的韵律及和谐的章法。古代的诗词曲素以韵律美而著称,字词的选用更为精确严格,贾岛曾因“推敲”二字而传为佳话,王安石“春风又绿江南岸”二十多次的删改堪称典范。而如今一些高产作家的作品里,语句不通、语意不明、滥用标点等明显错误比比皆是,却堂而皇之地攻城略地般占领了泱泱文化大国的各大图书市场,回味隽永的词句在浮躁的人们心里渐行渐远……

踯躅徘徊中遗失了古老的文化和传承的文明。当西方节日的地位与日俱增时,中国传统节日陷入了低谷。圣诞节、万圣节成了年轻一族必定会狂欢一把的日子。中国传统文化却被挤到不为人知的角落,湖北某一地区盛行“屈原牌”用品,而当记者问及屈原的历史,那几个纯朴的商人竟然脸色泛红,闪烁其词,一句“卖得好”胜过了一切。五千年的积淀和传承荡然无存,灿烂夺目的中华文明黯然失色。

盲目追随中遗失了精深的智慧和质朴的品格。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当那些“名作家”们将“借来”的作品心安理得的填入作家栏,并将申报表投向作家协会时,“刚直不阿,留作正气满乾坤;幽愁忧愤,著成信史照尘寰”,中国文人的刚直坚韧,中国脊梁的凛然正气只能在强势高压的缝隙里苟延残喘。

终于,踉跄中的中国文化放慢脚步,开始内省观照:驻足凝望,要寻回那流觞曲水的诗韵情趣;驻足凝望,要寻回那人月两团圆的美好祝愿;驻足凝望,要寻回那“我辈岂是蓬蒿人”的不羁气概;驻足凝望,更为要守护那空灵澄澈的心灵之树。

国家新颁布的假期方案里,中国传统节日已有了应有的地位。在各地区举办的文化艺术节上,传统民间艺术种类轮番上演,各显所长。中国风的歌曲唱遍大街小巷,这是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音乐呵!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步走进课堂,进入教材。古今圣贤们的鲜活的人生经历,丰厚的人生体悟,穿越沧桑巨变,让生命的厚重与责任代代相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中国文化的脚步正逐步回到正确的轨道……

让我们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锐利的目光,保持敏捷的身手,重拾那些遗失的美好,在传承与开拓间突现民族文化的内蕴,在更为强大的力量支持下奋勇前进吧!

愿中国文化在心中永驻,愿世界的东方永远“风景这边独好”!

[简评]本文主要特色有二:其一,立意高远,思路清晰。主体部分从词章形式、传统文化到精神品格三个层面,层层深入,论证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思想较为深刻。 其二,语言富有诗意。文章运用拟人、象征和隐喻等手法,赋予传统文化理性的思维和鲜明的个性,丰厚了文章的意蕴,增添了文章的魅力。

王先海,湖北省语文特级教师,现居湖北武汉。本文编校:晓苏

篇二:我们的记忆--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们的记忆--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的家乡宿迁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在这里有着许多著名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水晶山楂糕就是其中的一项。

水晶山楂糕是宿迁的有名小吃。它还有一个有趣的来历哦,相传,

西楚霸王项羽兵败垓下以后,那些忠于楚霸王的卫士一时不知项羽下

落,有的人来到项羽老家宿迁打探消息,得知汉军已略城,便在城西

北一个村庄住下来。因途中饥饿采些山楂果充饥,到此还剩下一些,

吃罢丢下果核,不料第二年竟长出山楂幼苗,这就是俗话中的山楂果。

后来,这个被项羽卫士住过的村庄便称为“探楚庄”,从那时候起, 大家便把山楂做成糕以此来祭祀项羽,表达对他的思念之情。

水晶山楂糕的做法也非常的独特。第一步先将山楂洗净放入篮

中,第 二步将山楂切成小块去核,第三步将锅中水烧开后加入山

楂碎,小火熬制,尽量不停搅拌以防止粘锅,第四步熬制到很粘稠的

状态,关火,倒入容器里。(可在容器里涂少许油,或铺上一层保鲜

膜)再在锅中加少许水,放入整包QQ糖,加热到融化,倒入熬好的

山楂糊里,搅拌均匀。盖好盖子,放入冰箱冷藏成型或等待其自然冷

却美味的水晶山楂糕便出锅了!打开盖子那水晶山楂糕的色泽我无法

用文字表达出来,说它晶莹剔透吧,又似乎有一种深红色倾泻出来;

我也无法用文字表达它那质感,说它玉琢冰雕吧,它又是那样的柔韧

而富有弹性。总之用几个优美的词句是无法表达出它的全部内涵的 。

我爱我的家乡的美丽富饶,我爱我的家乡的历史悠久,我爱我的文化遗产;我爱我的家乡的水晶山楂糕;我为我生在这个城市而感到骄傲!

宿迁市实验小学 六( 6 )班 陈骄阳 指导老师 周瑞

篇三: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

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

德阳市实验小学2014届2班 杨韵竹

指导老师:刘晓燕

姥姥、姥爷特别喜欢花,从电台里得知成都有花展,所以趁年假,爸爸、妈妈、我以及姥姥、姥爷一起去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看花展。

在导航的引导下,我们很快就来到了成都的非遗博览园。一下车,我就看见路旁有几株梅花。梅花开得正艳,那五片花瓣正如灿烂的笑脸,迎接前来参观的游人。梅树的品种不同,所以枝头绽放的梅花颜色也不同:这株树上的梅花是红的,那株树上的梅花粉里透白;最奇怪的是有一株树上的梅花竟然是淡绿的。听“鲜花爱好者”——姥姥说,这种梅花叫“绿梅”,哈哈,我还是第一次看到绿色的花,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呀!

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好大,大大的停车场摆满了无数的车,可博览园里边却一点不拥挤。买票进门后,出现在眼前的竟然是美食街,这条小路的两边是临时搭建的商铺,全是卖吃的,不过我们忙着搜寻鲜花,没时间品尝美食。走过小路,终于看到了花展的入口,妈妈正要带着姥姥、姥爷进去,我却被对面展厅里边传来的鼓点和音乐声吸引,拉着爸爸向展厅跑去。展台前围满了人,原来是武术表演,我们都不太感兴趣,便向展台右手边的展厅走去。

(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小学生作文非物质遗产)

一楼展厅充满了浓浓的中国风,整个大厅布置得古香古色。展厅中展出的物品是中国特有的民间工艺品。又生动形象的皮影,有栩栩

如生的无极剪纸,有巧夺天工的木雕,有雍容典雅的陶瓷……各种精湛的民间工艺极品数不胜数,美不胜收,让我们大饱眼福,眼花缭乱。这个也想买,那个也想要。我最感兴趣的就是皮影了,听售货员阿姨说,皮影戏最早诞生在两千年前的西汉,发源于陕西。顾名思义,皮影就是用皮做成的,通常以牛皮为主。所以又叫牛皮戏。上色时主要使用红、黄、青、绿、黑五种透明颜料。有了这些特殊的材料,皮影人物在后背光照的投影下,影子就会显得晶莹剔透,生动有趣。皮影不仅造型美观,还可以操作。在阿姨的指导下,我右手轻轻捏住控制皮影身体和皮影右手的小棒,左手捏住控制皮影左手的小棒,我的两只手一动,整个皮影就活了,别提多有趣。妈妈原以为皮影的材料是塑料,可一听介绍,再一看制作皮影的牛皮竟然像纸一样透明,便毫不犹豫地给我买了一个皮影作品。

接下来,我和爸爸、妈妈来到了二楼展厅。二楼展厅里汇集了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00多项人类非遗代表作、1000多项中国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是全球首个以“非遗”为主题的综合性博览馆。走在这里,我感受最深的就是里面先进的科学技术,让参观的人们可以参与互动。在这里,你可以拿起听筒,耳边单独为你响起音乐、故事;在这里,你可以点击屏幕看资料、看视频;在这里,你还可以按按钮、或者用脚点击脚下四周的图标,头顶上一个玻璃罩一样的播放器就会单独为你响起各种音乐:侗族的大歌、蒙古族的嘎达梅林、青海的花儿……让你陶醉在音乐中还不会影响周围的游客。来到京剧脸谱前,你只要把头一摇,脸上的脸谱就立马改变,跟川剧变脸

一样有趣,我在屏幕前玩得不亦乐乎,爸爸妈妈也玩得笑逐颜开……好玩的好看的太多太多,可这次来的目的是看花展,为了不让姥姥、姥爷等久了,我和爸爸、妈妈匆匆忙忙地结束了二楼的参观,真是让我意犹未尽。

走出展厅,我们去参观花展。花展中展出的花有白金菊、郁金香、梅花、虞美人、报春花、兰花、茶花……姹紫嫣红,瑰丽多彩。其中最美的还是虞美人了。她们红色的好像一团火焰;橙色的好似一块金元宝;粉色的犹如一张折叠起来的锦缎。近看宛如一位位翩翩起舞的舞者,远看恰似繁星坠落人间。

时间飞逝,我不得不从“虞美人之梦”中醒来,离开这里,但是这里的一切我都将铭记在心中,永不忘却。

2013年2月13日

篇四:我国非物质遗产

我国非物质遗产

1.昆曲

时间:2001

昆曲是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起源于明代(公元14—17世纪)。昆曲的唱腔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对中国近代的所有戏剧剧种,如川剧、京剧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等,这些内容亦是培训京剧演员的基本科目。昆腔及其戏剧结构(旦、丑、生等角色)亦被其他剧种所借鉴。《牡丹亭》、《长生殿》成为传统的保留剧目。昆曲表演用锣鼓、弦索及笛、箫、笙、琵琶等管弦和打击乐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动作主要分作两类,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2.古琴

时间:2003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古琴一直占据着一个重要地位,和中国的书画、诗歌以及文学一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古琴是中国独奏乐器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人们弹奏古琴往往不仅是为了演奏音乐,还和自娱自赏、冥思、个人修养以及挚友间的情感交流密不可分。

从早期的文学作品以及考古发现中,可以得知古琴在中国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它的演奏是一种高雅和身份的象征,因此它成了一种贵族和文人的精英艺术,而不是一种面向大众的表演艺术。实际上,古琴和中国文人的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因为它是中国文人所必需的素质修养“琴、棋、书、画”当中的一种,且位居其首。古琴艺术吸纳了大量优雅动听的曲调,演奏技法复杂而精妙,而且有着独特的记谱法,大量乐谱都是人们口头流传下来的。 古琴有七根弦,十三个徽,通过十种不同的拨弦方式,演奏者可以演奏出四个八度。古琴的演奏有三种基本技巧:散、按、泛。“散”是空弦发音,其声刚劲浑厚,常用于曲调中的骨干音;“泛”是以左手轻触徽位,发出轻盈虚飘的乐音(泛音),多弹奏华彩性曲调;“按”是左手按弦发音,移动按指可以改变有效弦长以达到改变音高的目的。同一个音高可以在不同弦、不同徽位用散、按、泛等不同方法奏出,音色富于变化。

3.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时间:2005年

2005年11月25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我国政府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全票通过,成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木卡姆”为阿拉伯语,意为规范、聚会等意,这里转意为大曲,是穆斯林诸民族的一种音乐形式,集歌、舞、乐于一体。“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 其以 “十二木卡姆” 为代表,十二木卡姆就是十二套大曲,这十二套大曲分别是:拉克、且比亚特、木夏吾莱克、恰尔尕、潘吉尕、乌孜哈勒、艾且、乌夏克、巴雅提、纳瓦、斯尕、依拉克等木卡姆。

4、蒙古族长调民歌

蒙古族长调民歌早在蒙古族形成时期就已经存在,它与草原、游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是蒙古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是蒙古族长调民歌最主要的文化分布区。

在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申报的端午节、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妈祖信俗、南音、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侗族大歌、粤剧、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西安鼓乐、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等22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南京云锦织造技艺

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存续着中国皇家织造的传统,是中国织锦技艺最高水平的代表。它采用“通经断纬”等核心技术在构造复杂的大型织机上,由上下两人手工操作,用蚕丝线、黄金线和孔雀羽线等材料织出华贵织物,如龙袍。 南京云锦织造技艺有着完整的体系,是人类非凡创造力的见证。如今,因灿若云霞而得名的南京云锦,依然作为中国传统织造技艺的经典,用于高端织物的织造,为民众所喜爱。

6、端午节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节期在农历五月初五。迄今已有2500余年历史。由驱毒避邪的节令习俗衍生出各地丰富多彩的祭祀、游艺、保健等民间活动,主要有:祭祀屈原、纪念伍子胥、插艾蒿、挂菖蒲、喝雄黄酒、吃粽子、龙舟竞渡、除五毒等。各种活动因地而略有不同,湖北省秭归县的“屈原故里端午习俗”、黄石市的“西塞神舟会”、湖南省汨罗市的“汨罗江畔端午习俗”、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端午习俗”和浙江等全国广大地区均各具特色。端午节是蕴涵独特民族精神和丰富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对中国民俗生活有重大影响。

7、中国朝鲜族农乐舞

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是集演奏、演唱、舞蹈于一体,反映传统农耕生产生活中祭祀祈福、欢庆丰收的民间表演艺术。舞蹈具有生态、纯朴、粗犷、和谐的特征。舞前踩地神祭祀,表达了尊重自然、依靠自然的原始信仰。舞者伴随唢呐、洞箫、锣鼓的节拍欢歌起舞,表达了追求吉祥幸福的美好愿望。场面热烈奔放,民族特色鲜明。农乐舞已融入中国朝鲜族的血脉,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的艺术瑰宝。

8、南音

南音是集唱、奏于一体的表演艺术,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乐种之一。南音用泉州方言演唱,主要以琵琶、洞箫、二弦、三弦、拍板等乐器演奏,以“乂工六思一”五个汉字符号记写乐曲。

现存的3000余首古曲谱,保留了自晋(公元265-420年)起至清(公元1644-1911年)历代不同类别的曲目。音乐风格典雅细腻,其演唱形式、乐器形制、宫调旋律、曲目曲谱及记谱方式独特,为研究中国古代音乐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南音是相关社区广大民众珍爱的文化遗产。

9、热贡艺术

热贡艺术主要指唐卡、壁画、堆绣、雕塑等佛教造型艺术,是藏传佛教的重要艺术流派。肇始于13世纪的热贡艺术,主要分布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河流域的吴屯、年都乎、郭玛日、尕沙日等村落,其内容以佛教本生故事、历史人物和神话传说等为主。热贡艺术以其鲜明的地域特色,为信仰藏传佛教各族僧俗群众所喜爱。它承载着热贡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是相关社区广大民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

蚕桑丝织是中国的伟大发明,是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标识。这一遗产包括栽桑、养蚕、缫丝、染色和丝织等整个过程的生产技艺,其间所用到的各种巧妙精到的工具和织机,以及由此生产的绚丽多彩的绫绢、纱罗、织锦和缂丝等丝绸产品,同时也包括这一过程中衍生的相关民俗活动。五千年来,它对中国历史做出了重大贡献,并通过丝绸之路对人类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传统生产手工技艺和民俗活动至今还保存在浙江省北部和江苏省南部的太湖流域(包括杭州、嘉兴、湖州和苏州等市)以及四川省的成都等地区,是中国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藏戏

藏戏是带着面具、以歌舞演故事的藏族戏剧,形成于14世纪,流传于青藏高原。常演剧目为八大传统藏戏,内容大都是佛经中劝善惩恶的神话传说。藏戏原来流传于民间,由艺人口传身授,在广场或寺院中演出,后来建立了专业剧团,出现了舞台演出形式,这两种演出样式都为藏族群众认可和喜爱。藏戏承载着藏族文化的血脉,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是他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是一种具有制作性、技能性和艺术性的传统手工艺,至今已有1700余年的历史。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包括原料的粉碎、淘洗、陈腐和练泥;器物的成型、晾干、修坯、装饰、素烧、上釉、装匣、装窑;最后在龙窑内用木柴烧成。在原料选择、釉料配制、造型制作、窑温控制方面,龙泉青瓷具有独特的技艺。龙泉青瓷烧制技艺服务人类生活,其成品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陈设瓷、装饰瓷、茶具、餐具等,是烧制技术与艺术表现的完美结合。龙泉窑烧制的“粉青”、“梅子青”厚釉瓷,淡雅、含蓄、敦厚、宁静,是中国古典审美情趣的表现。

13、宣纸传统制作技艺

造纸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宣纸是传统手工纸的杰出代表,具有质地绵韧、不蛀不腐等特点。自唐代(公元8世纪初)以来,一直是书法、绘画及典籍印刷的最佳载体,至今仍不能为机制纸所替代。宣纸传统制作技艺有108道工序,对水质、原料制备、器具制作、工艺把握都有严格要求。这一技艺经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不断改进,与多种文化元素结合,对传承中华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促进民族认同和维护文化多样性有重要的作用。

14、西安鼓乐

西安鼓乐是流传在西安及周边地区的鼓吹乐。乐队编制分敲击乐器与旋律乐器两大类,演奏形式分为坐乐和行乐。至今使用着唐(公元618年—907年)、宋(公元960年—1279年)时期俗字谱的记写方式。乐曲结构庞大、风格典雅,是中国传统器乐文化的典型代表,对研究中国古代音乐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

22、粤剧

粤剧是用粤语演唱的戏剧样式,有300余年的历史。粤剧吸纳了多元的音乐、戏剧元素,将梆子、二簧声腔与粤方言音韵予以最完美的结合,创造性地拓展了中国戏曲的艺术表现,成为中国南北戏曲艺术的集大成者,迥异于中国其他戏曲剧种。作为粤方言区中最具影响力和海外最具代表性的中国戏曲剧种,粤剧以多样而独特的演剧形式,渗透在岭南的传统和现代生活中,成为族群认同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

篇五:非物质遗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年2月25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

存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

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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