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体裁作文 > 教育资讯

法律基本常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3:21:42 体裁作文
法律基本常识体裁作文

篇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

篇二: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篇三: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C

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D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B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C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D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A

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

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A

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C 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A出生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B

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4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B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代书遗嘱【】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A发明 B科学发现 A

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16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 D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7王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王某的行为属于 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8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 B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19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人生观是 B

A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

B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C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D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20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愿意多作贡献,少取报酬;在考虑个人利益时,能够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做到这一点的人,一般具有A

A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

B自私自利的人生目的

C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

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

21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 D

A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B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

C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2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信念是

A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 B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C把理想变为现实的桥梁和中介 D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

2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是 B

A自由主义 B集体主义

C个人主义 D合理利己主义【】

24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

A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B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C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D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25男女双方的恋爱行为,客观上是对社会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违背男女恋爱中基本道德要求的是 D

A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

B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

C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D一方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

26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际关系,是在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 A

A社会关系 B政治关系

C经济关系 D文化关系【】

27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与人交往时既不能自恃清高,看不起别人,也不能自卑自怯,自暴自弃。这是人际交往中 B

A谦让原则的要求 B平等原则的要求

C互助原则的要求 D友爱原则的要求【】

28优良的心理品质能增强人际吸引力,不良的心理品质导致人际排斥。下列心理品质中,能增强人际吸引的是 D

A唯我独尊 B意志薄弱

C嫉贤妒能 D乐观豁达【】

篇四:基本法律知识

民法学:调整财产、人身关系

一、原则:

1. 平等:地位、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范围、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自愿:完全的意志自由

3. 公平:等价交换

4. 诚实守信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代表无实权)

构成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

民事主体:a。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 死亡:医学死亡和宣告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0~10 完全不能分辨自己的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8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的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正常人(16~18 自己

谋生)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直接宣告——(婚姻关系不变财产不变)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公告寻找一年——宣告死亡——(婚姻和财产改变)

四、民事权利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法律基本常识)

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1. 物权:(财产所有权)占有(实际控制),使用、收益处分(事实上的命运和法律上的命运)

2. 债权: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3.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

4. 继承权:

5.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等

五、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

1年:身体受到伤害时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弃或毁掉的;

篇五: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P1)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心严、违法心究。(P11)

三、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21)

第二章 宪 法

一、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54)

二、 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更为重要的内容。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它是普通法的基础和依据。(P54)

三、 新中国成立后产生过几部宪法?

1、1949年9月第一次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宪法性文件。

2、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

3、1975年1月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二部宪法。 4、1978年3月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三部宪法。

5、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P58)

四、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国体即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61)

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一、 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有重要地位。(P127)

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P129)

三、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 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四、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P146)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P150)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有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P155)

七、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活动。(P178)

八、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必须具备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和法律规定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P200)

第四章 刑 法

一、 我国现行刑法是哪些?

是1979年7月6日正式公布,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经过修订。(P213)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三项基本原则即: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15)

三、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答: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

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四、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以下几点:

1、起因条件:即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是已经开始、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主观条件:防卫人员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5、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P231)

五、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两种: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P240)

刑诉法基本知识

一、 刑事诉讼特有原则有哪些?

(1)职权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P303)

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信;(4)拘留;(5)逮捕。(P315)

三、没有被告人供述是否能对被告人定罪?

可以定罪

四、 两审终审制是否适用所有的刑事案件?

不适用,对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即不适用两审终审 制。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几日内报检察院批准?

应在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第五章 中国民?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芍贫?/p>

一、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P1)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什么时间开始? 民事权力能力从出生之时起到死亡之时止。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的公民。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已满10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即未满十周岁的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人精神病人。(P4)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责任。(P9)

四、所有权的四个权能是指哪些?

所有权是权利人支配自己的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物权,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能。(P23)

合同法基本知识

一、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体裁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