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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人民日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4:25:33 体裁作文
关于环保人民日报体裁作文

篇一: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为环保,大家都尽一把力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为环保,大家都尽一把力

武卫政

好的环境质量等不来、喊不来,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奋斗,大家都尽一把力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同呼吸,共奋斗”。

从发放宣传册和环保购物袋,到垃圾分类示范;从清理在河湖岸边和铁路沿线的垃圾,到社区废旧衣服兑换植物,连日来,全国各地的环保行动吸引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其大背景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直接原因是人们对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紧迫性的认识,比以往更加深刻。

1月份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出现的雾霾,使全中国将近一半的人“非常感性”地尝到了空气污染之苦。紧接着,沙尘天气、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又不断冲击人们的神经。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影响相关区域居民的生活质量,并在更大程度与更广范围引发了公众的“呼吸关切”、“饮水关切”、“食品安全关切”,环境问题成为人们的集体焦虑。

“如果中华大地被雾霾笼罩,如何看见她的美丽?”公众的呼吁发人深省。进一步追问,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6000美元的中国,如果人民群众呼吸不到新鲜空气,喝不上干净的水,吃不上放心的食物,周边环境脏乱差,幸福感又从何而来?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今年以来,许多地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污染问题,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整治力度;从5月开始,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有所作为”。同时,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发起“光盘行动”,呼吁环境信息公开,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环境共治”的得力助手。

环保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作为个体,谁不想享受环境治理的成果?仅仅限于期望,或者一味抱怨,没有积极行动,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人类生产生活都要消耗资源、排放废物,在环境问题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多重污染之下,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好的环境质量等不来、喊不来,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奋斗,大家都尽一把力。

保护环境,殊为不易。解决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要转变发展方式。当东部一些地方提高环境门槛招商“选”资的时候,中西部一些地方仍是“捡到篮里就是菜”;在东部产业转移过程中,中西部一些地方承接的是落后产能,也出现了“污染转移”。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转变发展方式步(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关于环保人民日报)调并不一致,转型发展任重道远。

发达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大都经历了较长的过程。他们的环境问题是分阶段出现的。中国的环境问题在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产生,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特点,新旧问题叠加,

污染成因更加复杂,加之观念、政策、制度、管理、技术等相对滞后,解决问题更需一个过程。在这个意义上,面对环境治理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这也是“同呼吸,共奋斗”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05日 05 版)

篇二: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众能否把住“环保第一关”?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众能否把住 环保第一关 环保第一关"?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众能否把住"环保第一关 ?2006 年 02 月 24 日 07:39在经历了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北江污染等重大环境事故的严峻考验后,人们开 始探讨: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把"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污染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时, 广泛发动公众参与, 最大限度 地听取民意, 吸纳民智, 实现民主, 科学决策, 对于真正发挥环评"环保第一关"的作用, 无疑是有益的思路.然而,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环评法》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由于范 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使得公众难入其门.国家环保总局 22 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公众参与环 评,协助把好"环保第一关",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可以想见,如果《暂行办法》顺利实 施,对于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确保环评报告的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都将善莫大焉.但是,仔细考量各种现实因素,又不免让人心生隐忧:大门开启之后,公众能否真 正参与环评,协助把好"环保第一关"?问题的关键, 是作为公众参与环评的主要实施方———规划编制机关, 项目建设单 位和环评机构,是否真心欢迎公众参与,以及能否尊重"游戏规则"?由于长期存在的官僚习气,一些机关对公众参与往往心口不一;而且,项目建设单 位与公众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取向,许多业主对环评"敬而远之",遑论公众参与?再有, 环评机构良莠不齐,"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者大有人在,能容公众插手,"节外生枝" 吗?倘若,公众参与在利益操纵下变形为一种"形式"和"秀场";或者,积极参与,大声 举报之后一切如旧,甚至变本加厉,还能让公众保持参与环评的热情吗? 日前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调查结果显示:仅有 6.3%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只有 16%,而在这其中打过该电话的只有 9.2%.这些数字,乍看好像是公众的环保参与意 识不强,但进一步分析,更重要的根源,恐怕在这样的举报和参与,一直就没有很好的 "结果"和效果.如果举报流为一种摆设,参与变成一种"架势",那么公众的参与意识就 会越来越淡薄.因此, 要想激励公众的参与热情,有了这个《暂行办法》, 只是制度建立的第一步, 重要的还在把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发布,显示了党中央,国务 院解决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松花江等一连串环境事故,唤起全社会对污染"兵临城下" 的危机感; 影响深远的圆明园防渗事件, 传递了公众

参与的热情与力量. 现在的关键是, 让这几股力量形成合力,防止环评公众参与"中梗阻".《人民日报》 (2006 年 02 月 24 日 第五版)

篇三:人民日报时评:有环保共识,才有多赢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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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时评:有环保共识,才有多赢结局

共识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广东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自7月4日公示后,经过延长公示时间、与市民网民沟通对话、与投资者协商交流,终于在13日正式宣布取消立项。

“在社会未达成广泛共识之前,绝不办理立项手续,绝不开工建设”,当地政府的表态,显示对民意的尊重,也点出了这一项目之所以遭遇尴尬的原因:在环境问题上,社会还缺少一些共识。

的确,要保护环境,不要“被污染的发展”,这早已是当前中国上上下下的环境共识。但在这样的共识之下,要解决发展与环保之间的两难,要达成项目污染风险与群众环境敏感之间的平衡,尤其是在一些具体项目上,还需要更多、更深层次的共识。

平心而论,核燃料加工技术,是非常成熟安全的技术,市民对它的忧惧,很大程度上缘于对这一技术的不了解。应该说,在立项预研过程中,鹤山市方面的工作做得还是比较认真仔细的,曾先后三次赴四川宜宾的核燃料工厂考察,考察团成员包括了镇、村干部和民众代表。而且,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也按规定进行了公示。从长远来看,项目的流产,无论对当地居民和产业发展,还是对此前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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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入的核电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纵观项目论证的过程,“共识缺乏”的症结,有居民过度的焦虑心理,也源于缺乏前期沟通:公示时间偏短,有时太过突然。不管是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签订协议决定上马,如果向社会的公示姗姗来迟,就很难增进了解、促成理解、达到共识,甚至有可能激化“异见”。

很多现成的环境事件案例表明,对于环境问题,目前最缺乏的是常识。环境问题有一定的专业门槛,需要认知常识;环境问题牵涉公共利益,需要治理常识。共识只能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环保意识有了、环境理念也有了,但如果常识欠缺,只能是众说纷纭而“谣言”生、民意沸腾而“散步”起。说到底,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比如,无论是对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公众都需要有更多了解,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我也反对”,也不能因为极端事件而夸大风险。再比如,政府部门要对舆情反应有预料、对社会风险有预期,不能总是抱着大事化小的心态,希望“生米做成熟饭”后悄然过关。而媒体也需要更为耐心细致地引导舆论、传播常识,不能被无原则的偏激言论裹挟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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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规定在上项目之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和论证。这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但如何进一步细化,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处身“环境敏感期”,要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粗放的管理思维早已过时,而有赖于严格的程序保证和严肃的事后究责。

如果对公示发布的时间节点及公示范围作出强制要求,如果由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而非利益相关方作安全性评估,如果依照详细条款自动启动听证程序而不是靠“获得项目选址居民支持”等变通方法,很多环境事件,可能都会在凝聚起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达成政府、投资方和公众的多赢,走向更合理的结局。

篇四:人民日报钟声:环保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

人民日报钟声:环保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

环保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万年工程”。拥有并保持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严格而持久的监督,更需要不停顿的进步

据《纽约时报》报道,12月9日,8位美国州长计划向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请愿,要求对“铁锈地带”和阿巴拉契亚地区的9个州强制采用更为严格的空气污染管理标准。因为这9个州纵容姑息使用煤炭的火力发电厂、工厂排放粉尘和烟雾,严重影响了其他州的空气清洁。

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媒体上,类似的环保事件仍然是民众最为关注的新闻,即使这些国家通过多年的治理,已经有了相对较好的环境。欧盟近日出台更严格的汽车碳排放量标准,就是一个新例。这些与环境相关的新闻,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环保这个“行业”的特征。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万年工程”。拥有并保持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严格而持久的监督,更需要不停顿的进步。

伦敦、洛杉矶这样一些西方大都市战胜雾霾的故事,已经成为世界环保史上的经典篇章。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导致数千人死亡,到1980年伦敦每年的雾天下降到5天,英国人经过了长达30多年的艰苦奋斗。即使到今天,伦敦人已经可以享受到美好的蓝天,这样的奋斗仍远未停止。最近的消息称,英国将再次修改《清洁空气法案》,提升相关标准,促使相关产业持续进步。

发达国家的环保工程建设,大体上都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步的,其间经过了技术的不断提升、标准的不断严苛、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最终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果。但这个成果也只能是相对的,仍然不是完美的,环保工程可能根本就没有完美。

对于仍然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提升环保水平的关键在于,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人广泛关注的舆论大氛围下,环保必须实现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改善同步进行,而且还要尽力做到跨越式提升。

偏远山区的民众可以因为手机的运用而缩短与信息时代的差距,环保的差距却没有那么容易拉近。环保需要一个整体的目标,同时也要使其真正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各个层面的发展动力之中,使环境标准演化成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工厂、学校和机构在这个大社会中生活和运行的“基本准则”。 另一个考验是,环保工作的持久性需要长期艰苦细致和耐心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对任何一个有可能的污染之源保持高度的警惕,需要整个社会有对每一棵树木、每一条河流、每一座大山和每一片蓝天的关爱之情。

环保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因为环保工作的“位”是动态的,是在不断提升的。环保只能是不懈的追求,今天的到位并不意味着明天的达标。

环保的进步,需要培育一种一代一代人能够坚守下去的精神。环保只有融入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中,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渗透在一个民族的血液之中,人们的生活环境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改善。

环保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篇五:人民日报时评:有环保共识,才有多赢结局

人民日报时评:有环保共识,才有多赢结局

共识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广东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自7月4日公示后,经过延长公示时间、与市民网民沟通对话、与投资者协商交流,终于在13日正式宣布取消立项。

“在社会未达成广泛共识之前,绝不办理立项手续,绝不开工建设”,当地政府的表态,显示对民意的尊重,也点出了这一项目之所以遭遇尴尬的原因:在环境问题上,社会还缺少一些共识。

的确,要保护环境,不要“被污染的发展”,这早已是当前中国上上下下的环境共识。但在这样的共识之下,要解决发展与环保之间的两难,要达成项目污染风险与群众环境敏感之间的平衡,尤其是在一些具体项目上,还需要更多、更深层次的共识。

平心而论,核燃料加工技术,是非常成熟安全的技术,市民对它的忧惧,很大程度上缘于对这一技术的不了解。应该说,在立项预研过程中,鹤山市方面的工作做得还是比较认真仔细的,曾先后三次赴四川宜宾的核燃料工厂考察,考察团成员包括了镇、村干部和民众代表。而且,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也按规定进行了公示。从长远来看,项目的流产,无论对当地居民和产业发展,还是对此前已有不少投入的核电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纵观项目论证的过程,“共识缺乏”的症结,有居民过度的焦虑心理,也源于缺乏前期沟通:公示时间偏短,有时太过突然。不管是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签订协议决定上马,如果向社会的公示姗姗来迟,就很难增进了解、促成理解、达到共识,甚至有可能激化“异见”。

很多现成的环境事件案例表明,对于环境问题,目前最缺乏的是常识。环境问题有一定的专业门槛,需要认知常识;环境问题牵涉公共利益,需要治理常识。共识只能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环保意识有了、环境理念也有了,但如果常识欠缺,只能是众说纷纭而“谣言”生、民意沸腾而“散步”起。说到底,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比如,无论是对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公众都需要有更多了解,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我也反对”,也不能因为极端事件而夸大风险。再比如,政府部门要对舆情反应有预料、

对社会风险有预期,不能总是抱着大事化小的心态,希望“生米做成熟饭”后悄然过关。而媒体也需要更为耐心细致地引导舆论、传播常识,不能被无原则的偏激言论裹挟而行。

去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规定在上项目之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和论证。这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但如何进一步细化,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处身“环境敏感期”,要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粗放的管理思维早已过时,而有赖于严格的程序保证和严肃的事后究责。

如果对公示发布的时间节点及公示范围作出强制要求,如果由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而非利益相关方作安全性评估,如果依照详细条款自动启动听证程序而不是靠“获得项目选址居民支持”等变通方法,很多环境事件,可能都会在凝聚起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达成政府、投资方和公众的多赢,走向更合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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