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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1:25:26 字数作文
吉首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字数作文

篇一:吉首大学教务处

吉首大学教务处

教通[2010]23号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 学士学位授予及“两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和“两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条件

①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且成绩合格; ②普通话、公共计算机过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③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达5门(专升本学生达3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程序及要求

2010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均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师范学院学生除外),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5月1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学籍成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过级考试成绩(包括大学英语四级、吉首大学大学英语三级、省和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等档案进行清理,确保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成绩与实际成绩一致。

②5月10日前,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务必上网(网址为:.cn)核对电子注册照片信息,同时要求学生上网(网址为:210.43.64.26)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入学日期、层次等)和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并在下发的《吉首大学2010届预计毕业生信息核对表》(见附件1,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学院)上签名确认所有信息无误,材料于5月1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者上报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2010届毕业生预注册。

③请学院(部)督促教师于5月20日前提交毕业补考

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信息及成绩,由学院汇总后做成EXCEL文件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统一导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学院尽早开展毕业资格审查工作,5月下旬,教务处将通过系统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

④6月5日前,学院对学生毕(结)业结论进行认定,填报《吉首大学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可用电子表格输出上报);对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填报《吉首大学2010届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不及格课程统计、处理意见等材料)。

⑤师范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资格审查,按要求填报《吉首大学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于2010年6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及授予工作

1、申报范围:

吉首大学2010届应届本科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2、学士学位申报及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按学位授予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3、工作时间安排:

(1)5月20日至5月30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可提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领取)。

(2)5月31日至6月8日,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填报《吉首大学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对不能授予学位毕业生汇总,填报《吉首大学2010届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8日前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6月9日至6月12日,教务处汇总审核,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6月15日前,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三、“两证”发放工作

1、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清理、信息填写、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如实上报毕业生有关材料。

2、各学院要按照《吉首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两证”发放顺利完成。

3、各学院分别打印附件6、7、8、9、10,领导审核盖章后,根据材料到教务处统一领取证书,按规定程序发放,并将证书发放原始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学院可复印证书发放原始材料存档)。

毕业生资格审核、学位授予和“两证”发放工作,是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大局稳定,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落实到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毕业生学费催缴、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均以电子邮件发送):

1、《吉首大学2010届预计毕业生信息核对表》

2、《吉首大学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3、《吉首大学2010届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

4、《吉首大学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登记表》

5、《吉首大学2010届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

6、《吉首大学2010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名单》

7、《吉首大学2010届毕业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名单及补发登记》

篇二:吉首大学教务工作文件汇编

目录

吉首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 3

吉首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 5

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6

吉首大学文化素质选修课管理办法 ..............................13

吉首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14

吉首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2004年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吉首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吉首大学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身体健康。

第二章 普通本科教育

第四条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第三条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凡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品质恶劣而受到法纪惩处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4.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和普通话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5.在校期间,产因学习成绩差留(降)级者;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等者;

7.因其他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三章 成人本科教育

第六条 我校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校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

2.通过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参加考试成绩有效)。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五门(次)及其以上者。

第四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在吉首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普通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吉首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由所在院(系)的学位分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进行逐个审查,提出本院(系)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院(系)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汇总复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评审,确立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普通话和毕业论文(设计)在毕业离校时未达到获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共考试合格,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经本人申请,可以按上述程序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成人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按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向教务处推荐;

2.教务处按要求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复审;

3.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及授予工作于每年6月-10月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 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经查实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学位证书需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发。

第十四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吉首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2004年6月制定)

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严肃性,保证我校本、专科教育教学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归口教务处,证书由主管学籍专人负责管理。

二、学校每年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前,须以院(系)为单位,由教学秘书组织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学生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等有关信息,确保证书信息准确,不核对者,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毕业前,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学位授予条例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教务处复核。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只发给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发给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

四、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每年教务处负责定期对毕业或结业学生及时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注册。

五、毕业典礼前,毕业(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吉首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生仍未缴齐学杂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的,学校扣发其学历、学位证书。凡扣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推迟上报和进行电子注册。

六、经审核发放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务处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统计和登记归档。

七、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和损坏不能补发,可按规定程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学校发放的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可在学校网站查询,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也可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查询。

九、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解释。

篇三:吉首大学辅导员、教务秘书公开招聘考核方案

吉首大学2011年管理岗位公开招聘考核

方 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

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11年管理岗位公开招聘考核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钟海平

副组长: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2、工作小组

组长:李爱华

成员:纪委、工会及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笔试、机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核程序

1、原件验证。资格初步审查后,由工作小组查验相关证件原件,

对参考人员资格进行确认。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机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学

校统一组织进行。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机

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以接到吉首大学人事处电话或短信

通知为据)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

和公共知识。

机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及常用办公软件应用能

力。机试内容为word和excel。

面试:根据笔试和机试成绩排名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

选。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

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按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

补。

4、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情况,经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拟录用人

员名单。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学

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

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743-2198013

地点:吉首大学新校区(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1年9月28日

篇四:吉首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吉首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由各单位组织申报、初评和限额推荐,教务处审查,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吉首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1项,现将评奖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示期10月11日-10月21日。联系电话:0743-8564146

特此公示。

附件:吉首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5年10月11日

篇五:关于转发吉首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全日制毕...

关于转发吉首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及“两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和“两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如下工作: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条件

①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且成绩合格;

②普通话、公共计算机过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③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达5门(专升本学生达3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程序及要求

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均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师范学院学生除外),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5月1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学籍成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档案进行清理,确保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成绩(包括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成绩)与实际成绩一致。

②5月8日前,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务必上网(网址为:

.cn)核对电子注册照片信息;同时要求学生上网(网址为:210.43.64.26)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入学日期、层次等)和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并在下发的《吉首大学2009届预计毕业生信息核对表》(见附件1,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学院)上签名确认所有信息无误,材料于5月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者上报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2009届毕业生预注册。

③请学院(部)督促教师于5月20日前提交毕业补考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信息及成绩,由学院汇总后做成EXCEL文件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统一导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学院尽早开展毕业资格审查工作,5月下旬,教务处将通过系统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

④6月5日前,学院对学生毕(结)业结论进行认定,填报《吉首大学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可用电子表格输出上报);对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填报《吉首大学2009届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不及格课程统计、处理意见等材料)。

⑤师范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资格审查,按要求填报《吉首大学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于2009年6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及授予工作

1、申报范围:

吉首大学2009届应届本科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2、学士学位申报及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吉大发

[2008]4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按学位授予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3、工作时间安排:

(1)5月20日至5月30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可提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领取)。

(2)5月31日至6月8日,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填报《吉首大学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4),对不能授予学位毕业生汇总,填报《吉首大学2009届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8日前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6月9日至6月12日,教务处汇总审核,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6月15日前,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三、“两证”发放工作

1、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清理、信息填写、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如实上报毕业生有关材料。

2、各学院要按照《吉首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两证”发放顺利完成。

3、各学院分别打印符合证书发放条件的学生名单,根据名单到教务处统一领取证书,按规定程序发放,并将证书发放原始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学院可复印证书发放原始材料存档)。

毕业生资格审核、学位授予和“两证”发放工作,是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大局稳定,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落实到位,按时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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