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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21:30:21 单元作文
离谱的意思是什么单元作文

篇一:“靠谱律师”离谱记

“靠谱律师”离谱记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与之相伴随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高速增长着。在法治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了法律认可与保护的利益不仅取得了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可,更是得到了政府保护。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数量庞大,法律保护技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某些专业法律,很多人已无法理解,更不要说加以使用了。

在此背景下,通晓法律知识的律师群体得到了更多的需要和尊重,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律师职业的原因之一。但随着律师队伍的日趋庞大,一些不法之徒混迹其中,打着“维权”的幌子,做着“侵权”的勾当。 三年时间,七人受骗

2013年7月17日,李芯逸气急败坏地冲进了上海市水上公安局刑侦大队,称自己从2013年1月5日起被刘敏丽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为名,一再要求自己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共被骗走人民币5万余元。2013年8月7日刘敏丽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刘敏丽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自2009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刘敏丽打着律师的旗号,虚构各种收费事由,使多名急于摆脱诉讼困扰的被害人信以为真,共骗得七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敏丽提起公诉。 选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说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既然如此,又为何会轻易落入刘敏丽的诈骗之局呢?在此,仅以李芯逸的故事为例,讲述被害人被一次次骗取钱财,却浑然不觉的受骗经历。

信任有加,全盘托付

2006年12月,由于家里动迁产生了民事官司,李芯逸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上海某律所的女律师刘敏丽,在刘律师的帮助下,官司打赢了。时隔七年,当自己的聋哑母亲遭遇同事欠钱多年不还的麻烦事时,李芯逸第一时间想起了刘敏丽。可是,让李芯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年帮自己圆满解决了动迁纠纷的“靠谱”大律师,居然会“离谱”地骗走了自己5万余元血汗钱。

2013年1月5日,李芯逸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约见了刘敏丽,将母亲被同事借钱多年不还的事告诉了刘敏丽,表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帮母亲追回欠款。刘敏丽当即拍胸脯保证:官司一定能够打赢!雷厉风行的刘敏丽在当天中午就为李芯逸拟好了起诉状。李芯逸与刘敏丽一同回到家中,让母亲在两份委托刘敏丽作为这起债权纠纷代表律师的委托书上签了名,并支付了4500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刘敏丽表示将这两份委托书带回律所盖章后,当天下午就会将起诉状递交法院。看到刘律师一如既往的干练作风,李芯逸的心里安定了不少。 2013年1月14日,李芯逸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法院要预收诉讼保全费

1.92万元;2013年1月31日,李芯逸再次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因为案件的原告、被告都是聋哑人,开庭时需要聘请翻译,费用是2000元;2013年2月7日,李芯逸又一次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被告人子女已至法院办理了银行卡“解冻保全”,必须立即支付2万元才可将被告的银行卡和工资卡冻结;2013年3月8日,刘敏丽告知李芯逸法院已作出宣判,需支付最后的诉讼费用4089元??基于对刘敏丽的信任,李芯逸毫不犹豫地一次又一次地按照其要求将钱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刘敏丽事后也就每一次所要求的缴费事项提供了

收据,因此,李芯逸对刘敏丽说的话始终深信不疑,也对她的尽心尽力心存感激。

讳莫如深,疑窦渐生

然而,事情后来的发展就让李芯逸渐渐觉得有些不对劲儿了。

2013年4月,刘敏丽先后以被告人上诉及接受上诉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说诉讼“保额不足”为由,要求李芯逸支付其律师费3000元及法院要求追加的“保额”2.31万元。想要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李芯逸向刘敏丽提出了一同前往法院支付费用的要求,不想却遭到了刘敏丽以“需要预约”为由的拒绝。李芯逸再次致电刘敏丽询问此事,刘敏丽声称因为自己是法官的好朋友,因此不再需要支付诉讼保全费了。如此说辞使李芯逸对刘敏丽起了疑心,之后,她多次约见刘敏丽,要求阅看相关法律文书,但刘敏丽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李芯逸的见面要求。

2013年5月,刘敏丽告知李芯逸案子已经审结,赔偿款加上法院退回的保全费及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1.98万元,马上就可以拿到现金支票了。但当李芯逸多次约见刘敏丽,要与她一同去法院取支票时,刘敏丽都以出差为由临时变卦。之后,刘敏丽又对李芯逸表示,支票已取回,暂放在自己处保管,继续对李芯逸避而不见。2013年7月,李芯逸亲赴法院查询,长久以来的猜测得到了证实――法院从未受理此案,刘敏丽在说谎!

真相揭开,原来是戏

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李芯逸带着满腔怒火来到刘敏丽名片上所载的律师事务所,想要找她问个明白,却得到了一个让她更加难以接受的答案――刘敏丽早在一年前就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事务所了!

回忆起从将案件委托给刘敏丽处理以来的一点一滴,李芯逸这才意识到自从2013年1月5日与刘敏丽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她们一直都是通过电话保持联系,而自己从未跟随刘敏丽去过法院,所谓的“诉讼进展”和各种“收费事项”也都是刘敏丽通过电话告知的。现在看来,所谓“法律服务”根本只是刘敏丽自导自演的一场戏。

演技高超,屡试不爽

“我的一名挪威好友委托我帮她处理在上海的两处房产纠纷,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刘敏丽,并将聘请律师合同和委托书寄给了我的朋友,可在我朋友签字并寄回合同后,刘敏丽一直没有在合同上签章。由于事情紧急,我还是先支付了她律师费、翻译费、律师见证费等??数月后,刘敏丽通知我其中一处房产纠纷案件要开庭,但在当日又通知我开庭取消了,我觉得不对劲就跑去法院查案,发现刘敏丽已将该案撤诉了,我打电话去质问她,她说会帮我再次起诉的,但之后就一直对我避而不见,于是,我就去她的律所找她,但是律所的人说她早已离职,且从未收到过我所支付的律师费??” “2012年4月初的一天,刘敏丽主动找到我声称她去扬州拿到了我前夫在银行每月收入人民币1万元的凭证,可以帮我通过诉讼方式,向我的前夫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并索赔人民币20万元。由于她之前就是我向前夫追索孩子抚养费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因此我对她非常信任,于是欣然接受了她的提议。在支付了刘敏丽律师费2000元之后,她又向我先后分八次收取调查费1.77万元、分七次收取活动费9400元、分四次收取亲子鉴定费1.43万元??对于我关于案件进展的询问,她总是说很顺利,但案件却迟迟没有了结。2013年6月,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刘敏丽给了我承办人‘王法官’的电话,告诉我可以与她沟通案件的进展情况,

但后来我发现这个号码的使用人就是刘敏丽本人??”

“我公司的两名员工在厂里干活的时候出了工伤,我找保险公司理赔,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我。在表姐的介绍下,我认识了刘敏丽,当时她看了我提供的材料当即表示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并要求我将3500元的律师费通过银行打到她的卡里,我照办了。隔了两年,刘敏丽主动给我打电话,说她可以帮我疏通关系,从保险公司处要到6.3万元,但是需要支付6000元的费用,我同意了。之后,我打电话问过她案件处理情况,她总是对我说事情已经搞定了,钱会尽快打给我,但每次都没收到钱,碍于面子,我也不好意思老是催她,直到公安机关打电话问我情况,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可见,刘敏丽凭借高超的“演技”,骗取了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需求的人群的信任,并心甘情愿地一次又一次满足她提出的付款要求。这种信任从何而来?

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分析,发现案件中的几名被害人在最初轻易信任刘敏丽,与其建立委托关系的原因有二:其一,如李芯逸般因之前曾与刘敏丽有过委托关系,彼此间存在信任基础,故而在再次委托其代为处理诉讼业务时,没有再度核实刘敏丽的职业资格;其二,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与刘敏丽结识,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而忽略了聘请律师手续的规范化办理,及核实刘敏丽律师身份的真实性。

被害人一再满足刘敏丽不合理付款要求的原因就不那么简单了。他们或是怕麻烦,不愿过问;或是碍于情面故作洒脱,羞于催讨“已到位款项”;或是想要通过所谓“特殊渠道”获得更多的利益,才给了刘敏丽轻松骗取金钱的可趁之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当遇到麻烦事时,人们大多会选择“花钱买太平”,既然聘请了代理律师,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律师应该“收人钱财,与人消灾”,为自己“搞定”一切。然而,支付了律师费就真的可以从麻烦中彻底抽身而出吗?刘敏丽的出现为存在这种想法的人敲醒了警钟。

公民懂得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们国家公民法治意识提高的体现。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了大家对法律知识的盲点及出事之后急于解决的心理,乘虚而入,牟取非法利益。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大家:寻求法律帮助必须去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之前,应核实对方身份;诉讼流程中,涉及付款环节时,更应在规范的指引下,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票据。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同时,不被不法者侵害。

篇二:格物致知的含义

格物致知的含义

格物致知这个成语家喻户晓,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对古代科学发展从思想上有所影响,其基本意思是说:考察事物,获得知识。

这一词语最早见于先秦经典《礼记·大学》,是该书所提出的儒者求学八阶段的初始两个阶段:“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一段话,是儒家学派为实现自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而提出的阶段性行为目标。这一程序性行为纲领的起始就是格物致知。由此可见格物致知在儒家学说中的确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格”、“物”在古代用法均很广泛,这一段话,在孔子时代大概并不难解,孔氏本人未做解释,孔门弟子对格物致知含义亦未阐发,这导致后人在理解格物致知含义时出现很多歧义,每个人都想依据自己的哲学倾向对之做出合乎己意的解释,这就使得在此问题上,真正出现了百花齐放局面。

由此,我们今天倘要明白格物致知原意,就要把它放在产生《礼记·大学》的时代,参考儒家其他经典,尤其是孔子的认识论思想,综合加以考察。据后人的研究,《礼记·大学》主要表述了孔子及其弟子曾子之意,而孔子在当时即以博物著称,知道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情,这自然与其治学方式有关。在另一儒家经典《中庸》中,孔子的孙子子思指出了儒家所主张的获取知识的方式,叫做“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孔子之所以博学,其治学方式不能有异于此。由此,《中庸》的强调可以看做是对格物致知学说的注解。即通过广泛学习,细致研究某事某物,并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去实践体会,就可以获得真知。所以,格物致知强调的是通过对事物的考察、检验或穷究,来获取正确认识,这可以认为是其本来的含义。

这一理解与古文献并不相悖。古代“格”字用法很广,其中有训为“量度”的。《文选》载鲍照《芜城赋》:“格高五岳”。李善注引《苍颉篇》:“格,量度也”。也有训为“正”或“检”的,《尚书·周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孔氏传曰:“弹正过误,检其非妄之心”。这些用法均可转义为“考究”、“考察”或“检验”。由此,《辞海》对格物致知的解释是:“谓穷究事物的原理而获得知识”。这一解释不为离谱。

汉儒郑玄注解说:“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这一注解有两点不可取:其一,它缩小了“知”的范围,认为“知”仅限于“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而在《大学》中,没有这样的限制;其二,它颠倒了“格物”与“致知”的因果关系,认为“格物”是由“致知”所致。无独有偶,这样的观点也得到后人响应,例如宋代杨时即曾强调说:“致知必先于格物”。

宋代是谈论格物致知比较多的朝代。一代名儒司马光,曾专门作《致知在格物论》,畅述己意。他首先指出:“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

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解释格物致知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他批评郑玄说:“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司马光强调要抵御物质生活的引诱,认为这样可以保持一个人的高风亮节,不为物欲遮蔽自己的聪明才智。此说当然有其不可磨灭之处,但亦未必合乎古人原意。他与郑玄一样,在此问题上都“师心自用”了。

“格物致知”到了宋代,被朱熹提到了特别崇高的位置。朱熹认为,《大学》一书缺了对格物致知进行解释的一章,他补上了这一章。朱熹增补的内容是:要获得知识,必须考察事物,以求认识事物的理。任何事物都有理,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知识。求学者应该把心中已知的理作为基础,进一步努力,以求达到认识的顶点。经过长期努力,会达到这样一个境界,好像突然之间明白了一切,这就是认识的顶点。

朱熹所说的事物,包括自然界的事物,但主要是社会事物,包括读书和待人接物。比如考察如何孝顺父母,如何忠诚于君主等等。陆九渊和王守仁认为,心既然是理的凝聚,心也就是理,因此,要认识理,不必去考察外界事物。王守仁甚至认为,我心中固有良知,把这良知推广到事物,就是格物。

在格物致知学说上对后人影响较大的是宋明理学,其中主要可分为两派,程(颢、颐)朱(熹)一派和陆(九渊)王(阳明)一派。程朱等人释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程氏粹言》卷一)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传》)这里的“即物穷理”,是要求人们运用已知的知识,深思客观事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领悟。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内省式的思考过程。朱熹说:“《大学》设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为知之至也”。(《大学章句·补传》)显然,朱熹所追求的是通过“即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贯通,而不是对客观事物具体内涵、特征的掌握。

王阳明实践过朱熹这套方法,他坐在自己窗前“格”院子里的竹子,冥思苦想七昼夜,仍然不得要领,人也累病了。他不去反思自己格物方法的不当,反而走得更远,连物也不格了。他说:“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若鄙心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也”。(《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显然,他所说的“致知格物”,不是要通过研究客观事物获得知识,而是要把“心”的“良知”和“天理”强加到事物上去,使事物与“心”、“良知”、“天理”相符合。这样的“格物致知”,不会促进科学发展。

宋明理学对“格物致知”的发挥,在后世也有人表示反对。例如颜元就公开批评朱熹说:“朱门一派,口里道是即物穷理,心里见得,日间做得,却只是读、讲、论??其实莫道不曾穷理,并物亦不能即,半日静坐,半日读书,那曾去格物”。(《习斋记余·阅张氏王学质疑评》)颜元主张格物要亲自动手,实地去做,不能离物而空洞地“穷理”。这样的格物致知,有利于科学的发展。

实际上,因为格物致知学说具有研究客观事物以获取知识的含义,一些重视研究自然的有识之士也借用这一口号,赋予它新的内涵,用以阐发自己的思想。例如王夫之即曾这样说过:“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若邵康节、蔡西山,则立一理以穷物,非格物也”。(《搔首问》)王夫之所提到的“质测之学”,是方以智的创举,它的中心内容是要求以实证方法研究自然现象。王夫之认为只有质测才是真正的格物致知,这赋予格物致知学说以崭新含义,标志着这一术语已经进入自然科学范围。

随着明末清初科学技术的传入,中国人研究自然现象的热情也高涨起来。这时人们谈论格物致知,很多情况下都意味着研究自然以获取知识。古老的格物致知学说获得了新生,成了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理论根据。清末翻译的西方科技书籍,有些径以“格致”名之。格致一词成了声光化电等自然科学部门的统称。鲁迅先生在《呐喊自序》中写道:“在这学堂里,我才知道在这世上,还有所谓格致、算学、地理、历史、绘图和体操”。他所说的格致,就是指的这些自然科学。在中国传统科学与西方科学技术合流过程中,格物致知学说以独特方法参与并加速了这一过程,从而在科学技术史上取得了一席永久立足之地。

篇三:“大人”在古代有哪三层意思?

“大人”在古代有哪三层意思?

古装影视剧里,从反映商周的《封神演义》到讲述明清《大明王朝1566》《铁齿铜牙纪晓岚》等,只要有个一官半职,身边的人总是一口一个“大人”,几乎成了常态,谁也不以为忤,以为古人就是那么叫的,甚至于在《武媚娘传奇》中,贵为天子、昭仪,对大臣也是称呼“某大人”,这就更加错得离谱了。

大人在古代有三层意思。第一是成年人,与幼儿相对应,这种用法我们现在还用;第二种用法是晚辈对长辈,现在一些老派的人给父母写信,依然说“父亲大人”“母亲大人”;第三是有德望的人,《论语》里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易经》里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史记》里说,“沛公大人长者”,都指其德行而言,而非官职。什么德行呢,用《周易》的解释就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么好的形容词,当然会被最有权力的人抢占,所以也称呼王公贵族,我们现在还说“王公大人”,司马相如曾写过《大人赋》,其中的大人就是天子。

所有的尊称,都会向平常发展——没有人不喜欢抬举的。就如同“相公”一样,最开始只有被封了公爵的丞相才能用,后来就成了普通人读书人的称呼,再后来连男妓也用上了,让人忍不住叹一声礼崩乐坏。

大人也是这样,从称呼王公贵族到称呼王公贵族身边的人。他们并无官位,德行也不好说,但因为身居显要,人们奉承他,就叫一声“大人”。宋元之时,京官出外,小地方的人都觉得他们是天子身边的人,所以也会叫一声“大人”,慢慢地,成为大官们很隆重的一种称呼。然而必须说明,这种情况很罕见。万历年间沈德符写的《万历野获编》说了这么一件事,他祖父沈启原曾任过陕西按察使副使,有一次拜见张居正,张居正称呼了声“沈大人”,沈启原觉得很新鲜。

到清代,称大人才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民初徐珂认为“大人之称,始于雍正初,然唯督抚有之,康熙末,则施之于钦差大臣也。嘉道以降,京官四品以上,外官司道以上无不称大人。翰林开坊,六品亦大人。编、检得差,七品亦大人。至光绪末,则未得差之编、检及庶吉士,并郎中、员外郎、主事、内阁中书,皆称大人矣。外官加三品衔或道衔者,无不大人,久之,而知府、直隶州同知亦大人矣”。根据徐珂的说法我们可以发现两点:一是大人的称呼越来越滥,到清末就滥大街了;二是再滥大街,也绝不会称呼到知县那种七品官身上,除非是翰林那种清贵之官。

而怎么称大人也是有讲究的,一般是下级称呼上级的,同级之间,谁也不会自降身份,同级之间对称有另一套系统。而皇帝和宫中高等级的嫔妃更不会称呼臣子“大人”。因为“天地君亲师”,五伦中君臣高于一切社会关系,所以按道理讲,只可以叫他们名字,所谓“君前称名”,绝不会称“大人”。当然对于一些年高德劭的臣子,直称名字有些不礼貌,所以皇帝们对他们有特别的称呼,比如周武王称姜尚为“师尚父”,武则天称狄仁杰为“国老”,而一般重臣,皇帝肯称个“某公”就算顶天待遇了。像上图中,贵为天后,武则天称李义府“李大人”,那是万万不会出现的,虽然李义府为武则天立下汗马功劳,但肯叫声“李相”不直接叫名字就是顶顶客气了,叫“大人”,她爹都不答应。

篇四:“大人”在古代有三层意思 曾用来称呼王公贵族

“时光机”专栏发了近40篇,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但还有一种现象没有碰过,就是逢官叫“大人”。没碰的原因不是它没错,而是它基本上都是错的,但凡出现总有可商榷之处,槽点太多就没法吐了。

古装影视剧里,从反映商周的《封神演义》到讲述明清《大明王朝1566》《铁齿铜牙纪晓岚》等,只要有个一官半职,身边的人总是一口一个“大人”,几乎成了常态,谁也不以为忤,以为古人就是那么叫的,甚至于在《武媚娘传奇》中,贵为天子、昭仪,对大臣也是称呼“某大人”,这就更加错得离谱了。

大人在古代有三层意思。第一是成年人,与幼儿相对应,这种用法我们现在还用;第二种用法是晚辈对长辈,现在一些老派的人给父母写信,依然说“父亲大人”“母亲大人”;第三是有德望的人,《论语》里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易经》里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史记》里说,“沛公大人长者”,都指其德行而言,而非官职。什么德行呢,用《周易》的解释就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么好的形容词,当然会被最有权力的人抢占,所以也称呼王公贵族,我们现在还说“王公大人”,司马相如曾写过《大人赋》,其中的大人就是天子。

所有的尊称,都会向平常发展——没有人不喜欢抬举的。就如同“相公”一样,最开始只有被封了公爵的丞相才能用,后来就成了普通人读书人的称呼,再后来连男妓也用上了,让人忍不住叹一声礼崩乐坏。

大人也是这样,从称呼王公贵族到称呼王公贵族身边的人。他们并无官位,德行也不好说,但因为身居显要,人们奉承他,就叫一声“大人”。宋元之时,京官出外,小地方的人都觉得他们是天子身边的人,所以也会叫一声“大人”,慢慢地,成为大官们很隆重的一种称呼。然而必须说明,这种情况很罕见。万历年间沈?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吹摹锻蚶盎癖唷匪盗苏饷匆患拢娓干蚱粼喂挛靼床焓垢笔梗幸淮伟菁啪诱啪诱坪袅松吧虼?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沈启原觉得很新鲜。

到清代,称大人才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民初徐珂认为“大人之称,始于雍正初,然唯督抚有之,康熙末,则施之于钦差大臣也。嘉道以降,京官四品以上,外官司道以上无不称大人。翰林开坊,六品亦大人。编、检得差,七品亦大人。至光绪末,则未得差之编、检及庶吉士,并郎中、员外郎、主事、内阁中书,皆称大人矣。外官加三品衔或道衔者,无不大人,久之,而知府、直隶州同知亦大人矣”。根据徐珂的说法我们可以发现两点:一是大人的称呼越来越滥,到清末就滥大街了;二是再滥大街,也绝不会称呼到知县那种七品官身上,除非是翰林那种清贵之官。

而怎么称大人也是有讲究的,一般是下级称呼上级的,同级之间,谁也不会自降身份,同级之间对称有另一套系统。而皇帝和宫中高等级的嫔妃更不会称呼臣子“大人”。因为“天地君亲师”,五伦中君臣高于一切社会关系,所以按道理讲,只可以叫他们名字,所谓“君前称名”,绝不会称“大人”。当然对于一些年高德劭的臣子,直称名字有些不礼貌,所以皇帝们对他们有特别的称呼,比如周武王称姜尚为“师尚父”,武则天称狄仁杰为“国老”,而一般重臣,皇帝肯称个“某公”就算顶天待遇了。像上图中,贵为天后,武则天称李义府“李

大人”,那是万万不会出现的,虽然李义府为武则天立下汗马功劳,但肯叫声“李相”不直接叫名字就是顶顶客气了,叫“大人”,她爹都不答应。

篇五:“大人”在古代有哪三层意思

“大人”在古代有哪三层意思?

古装影视剧里,从反映商周的《封神演义》到讲述明清《大明王朝1566》《铁齿铜牙纪晓岚》等,只要有个一官半职,身边的人总是一口一个“大人”,几乎成了常态,谁也不以为忤,以为古人就是那么叫的,甚至于在《武媚娘传奇》中,贵为天子、昭仪,对大臣也是称呼“某大人”,这就更加错得离谱了。

大人在古代有三层意思。第一是成年人,与幼儿相对应,这种用法我们现在还用;第二种用法是晚辈对长辈,现在一些老派的人给父母写信,依然说“父亲大人”“母亲大人”;第三是有德望的人,《论语》里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易经》里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史记》里说,“沛公大人长者”,都指其德行而言,而非官职。什么德行呢,用《周易》的解释就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么好的形容词,当然会被最有权力的人抢占,所以也称呼王公贵族,我们现在还说“王公大人”,司马相如曾写过《大人赋》,其中的大人就是天子。

所有的尊称,都会向平常发展——没有人不喜欢抬举的。就如同“相公”一样,最开始只有被封了公爵的丞相才能用,后来就成了普通人读书人的称呼,再后来连男妓也用上了,让人忍不住叹一声礼崩乐坏。

大人也是这样,从称呼王公贵族到称呼王公贵族身边的人。他们并无官位,德行也不好说,但因为身居显要,人们奉承他,就叫一声“大人”。宋元之时,京官出外,小地方的人都觉得他们是天子身边的人,所以也会叫一声“大人”,慢慢地,成为大官们很隆重的一种称呼。然而必须说明,这种情况很罕见。万历年间沈德符写的《万历野获编》说了这么一件

事,他祖父沈启原曾任过陕西按察使副使,有一次拜见张居正,张居正称呼了声“沈大人”,沈启原觉得很新鲜。

到清代,称大人才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民初徐珂认为“大人之称,始于雍正初,然唯督抚有之,康熙末,则施之于钦差大臣也。嘉道以降,京官四品以上,外官司道以上无不称大人。翰林开坊,六品亦大人。编、检得差,七品亦大人。至光绪末,则未得差之编、检及庶吉士,并郎中、员外郎、主事、内阁中书,皆称大人矣。外官加三品衔或道衔者,无不大人,久之,而知府、直隶州同知亦大人矣”。根据徐珂的说法我们可以发现两点:一是大人的称呼越来越滥,到清末就滥大街了;二是再滥大街,也绝不会称呼到知县那种七品官身上,除非是翰林那种清贵之官。

而怎么称大人也是有讲究的,一般是下级称呼上级的,同级之间,谁也不会自降身份,同级之间对称有另一套系统。而皇帝和宫中高等级的嫔妃更不会称呼臣子“大人”。因为“天地君亲师”,五伦中君臣高于一切社会关系,所以按道理讲,只可以叫他们名字,所谓“君前称名”,绝不会称“大人”。当然对于一些年高德劭的臣子,直称名字有些不礼貌,所以皇帝们对他们有特别的称呼,比如周武王称姜尚为“师尚父”,武则天称狄仁杰为“国老”,而一般重臣,皇帝肯称个“某公”就算顶天待遇了。像上图中,贵为天后,武则天称(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离谱的意思是什么)李义府“李大人”,那是万万不会出现的,虽然李义府为武则天立下汗马功劳,但肯叫声“李相”不直接叫名字就是顶顶客气了,叫“大人”,她爹都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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