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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说读后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01:40:10 体裁作文
宪法学说读后感体裁作文

篇一:宪法学,读后感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读后感

读到一本好书,就相当于结识了一位良师益友。先谈谈,为什么要读这本书的。首先就是因为老师留下的作业,要求读一本有关宪法的书,并写下读后感。这样的作业我是很喜欢的。许多人说,读书没用。读书的确是一件在短时间内,看不到什么效果的,但它就像是小溪汇聚一样,你不知道什么时候,转过身,发现自己已经拥有一条大河,甚至是一片大海。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句话:“要么运动,要么读书,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要在路上。”

其次,选择读这本书,是既偶然又必然的一件事。先前提到过,主因是因为老师留下的作业。我是喜欢读书的,只是有时会耐不住性子,对,这样就引出了一点原因,因为这本书它薄。有多薄?目测是1.5cm的厚度。比我之前在图书管中借到的评议宪法的书,实在是薄了太多。对法,一直以来我是保佑崇敬的态度的。很简单,没有法,社会就无法正常有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他也是正义的,公平的。我也曾想过选择法律专业,但是自己的兴趣所在终究不是在这里,这是题外话,就不必多说了。

很多人,都觉得法,宪法,都是很抽象的,它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在人们的高度总结、扩展下,又运用了及其专业的术语,总是让人有一种遥远的感觉。就像是学以致用一样,面对枯燥的条文,我更喜欢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更何况宪法应该是“活的”,因为他需要,也的确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着的。按着这样的想法,我以“宪法与生活”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最终,找到了这本书《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这本书的作者是张千帆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本书收集了张教授近年发表在报刊和电子媒体的短文或讲演,分涉中国宪法的回顾与展望、宪法与爱国、地域平等、财产权保障、行政法治等十二个领域。第一眼看到这本书书名时就觉得其中肯定另有深意,正如张教授解释:“之所以采用了这个书名,一是取‘现在’的谐音,表明宪法既不是逝者如斯的过去时,也不是遥不可及的将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我们最关心的是现在这部正在使用中的宪法;而是暗含着宪法无所不在的意思,它关系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读了这本书后,我发现,正像张教授说的那样,今天的中国几乎每一个重大社会事件都是宪法问题。正是宪法中规定的未能得到很好地遵守和有效的使用,才造成了孙志刚事件,“毒奶粉”事件,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危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终的方法便是认真地运用宪法。中国宪政从1908年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的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似乎刚刚开始。我一直觉得,不完美是好的,说明还有发展空间。发达国家用上百年的时间发展到了现在的程度,改革开放距今不过三十多年,这样的成就,难道不让人骄傲么?

1982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对代议制民主的追求。1999年第三次修宪加入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理念,2004年第四次修宪则进一步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以说现行宪法内容上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了。不过,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还是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即使是他国的失败,也可以作为中国的成功之母。这本书中,的确指出了很多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但是,面对种种现象,在阅读张教授的剖析之后,感到的不是疲惫,伤感,失望甚至是绝望,而是满满的希望。真的觉得那些个性激愤的“愤青”,应该阅读这本书,一味的指责,谩骂能解决什么问题?只有显示你的无能。为什么不静下来好好分析问题,找一找解决的办法呢?张教授在书中明确的提到“爱国和宪政当然不是顾此失彼的矛盾选择。今天,你们要用爱国的热情来推动宪政,因为只有虚心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用你们的知识和抱负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宪政国家,才算得上真爱国!”

在我心里,一本好书,除了作者写本书的主题意图可以让人启发思考,有所收获意外,在其他方面也应该是可以有所借鉴的。例如,在“爱国需理性”一篇中,面对外国政府,媒体,对中国一些社会现象的指责,批评,张教授指出“其实不论他人的批评是善意还是恶意,我们大可不必在意其背后的图谋;儒家传统告诉我们,真正应该在乎的不是别人怎么看我们,而是我们自己究竟如何。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今天还存在许多问题,因而,与其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回应对方的攻击,不如切实解决自己的问题让别人无话可说。”这是针对理性爱国而提出的言论。仔细想想,在生活中,面对他人的指责,误解,我们不也应该如此做么?

所谓“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本好书,要想真的读懂,领悟,只看一遍是不够的。这本书,值得去反复的品读。

篇二:比较宪法读后感

宪法与公民生活作业 《比较宪法》第六编前三章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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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第六编的前三章按时间顺序先后论述了清季之预备立宪、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立宪和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的过程,是清晚期到解放前中国制宪的历史。

晚晴在目睹日俄战争中小国战胜大国的逆转,加之本身落后闭塞的封建制度不断遭受到资本主义殖民扩张的侵略,清政府在经历了向西方国家学器之后,效仿日本实施立宪制度。但是,清政府的统治者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无法摆脱其阶级属性的落后。虽先后有派朝中大臣前往西方国家和日本考察,并且预备立宪,但实则是假立宪,真专制,主要表现为将立宪的准备期设定为九年,在各地立宪派多次请愿后才缩短了三年,作为议院试验机关的资政院钦选议员都是由皇帝选定的皇亲贵族,即使是民选议员,其中的民选成分也十分微小。由此可见,以清政府为主体的立宪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它还是以清廷的意志为主导,只是清政府由于形势所迫才进行的有名无实的立宪运动。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了一部被认定为清代颁布的唯一宪法的“十九信条”,其中表现得是君主立宪党人“虚君共和”思想,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但有宪法并不代表实现了宪政,这个问题在后来的中国社会一直存在。

而后从辛亥革命到北京政府时期,宪政体制也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辛亥革命时期制定的具有国家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约法》完全出自赞同革命者之手,缺少民主形式,其本身内容的不足虽在之后的国会组织法、大总统选举法中的到弥补,但北京政府时期的袁世凯干预制宪,解散国会,称帝独裁,使得国会组织法、大总统选举法形同虚设。军阀政府时期的立宪采取经济利诱,体制非常混乱。在整个这段时期中,暂且不论会议的民主性,至少为立宪起草、制定的会议召开数量明显增多,有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也在逐步完善。但后来封建势力出现反复,导致宪政体制无法建立。

1924年国民党完成改组之后,其在宪政时期宪法观念的两大主义为民权主义和五权分立主义。民权主义的提出表达了孙中山对代议制度的不满,五权分立主义来自于启蒙思想家三权分立的思想。孙中山先生明白这样的宪政就当时中国的情形而言不可能即时实现,因此提出军政和训政时期,应该可谓为宪法的颁布做了一些准备。但其中也存在问题,训政时期的临时宪法、具体实施方式都没有涉及。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经过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二十四次会议后订立,之后立法院通过的修正草案又增加的缺陷,国民大会行使政权机会稀少、总统任期的增加和权力的有所提升再一次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抗战爆发后,本想从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的计划还是被不可抵挡的战争因素搁置,迫使宪政的发展再次停滞。中国宪政体制的发展在迂回曲折中缓慢前行。

宪政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在宪政体制的确立基础上是薄弱的。从这一段制宪历史我们看到的不该只有屡受打击的失败。面对了许许多多的纷争与坎坷后,制宪的程序在趋于完善,只有在制宪的道路上不断地探寻,才能是我国在拥有宪法的同时,有宪政。

篇三:8、宪法读后感

宪法读后感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刚阅读完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一书,感受到国家的尊严和威望是那么神圣,国家权利的不可动摇性。一部宪法是国家和人民的法律,现在我感觉自己随时可以拿起宪法来保护自己。很早以前我对宪法是个盲,现在我意识到国家宪法就如同国法家规一样,任何国家、民族、家庭没有了纪律那就乱套了。从哲学意义上说,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从的书中所提到的宪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几个老百姓都很关切地问题:比如中国的专政问题;国籍选择权;人权保障等等。一提到专政我就想起了世界历史上的几件恐怖事件,斯大林时期1935年1月至1941年6月22日期间,前苏联大约有2000万人遭到迫害,其中有七百万人被枪毙,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尔后根据专政的需要,不由分说就变成了专政对象。我也看过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很多人都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个暴君,虽然他对早期苏联的独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如果一个国君犯了灭绝人性的事,错杀了很多无辜的生命,世世代代都会遭到后人谴责的。即使他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但其功过是永远抵不消的。就跟毛泽东一样,我觉得他跟斯大林很像兄弟俩。尽管毛对中国的建国有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却是对中国经济的摧毁,对知识分子是一种浩劫,对正派人是一种非理性的打击。 真正的民主是法治(包括法的安定性、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推动者。法治也唯独在对权力的民主控制(是程度大小的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及支撑它的社会经济基础存在的国度,才能确立和发展下去。试图以司法宪政主义来限制民主,不仅将导致民主的萎缩,也将破坏法治本身的正当性和实效(转 载 于:wWW.zw2.Cn 爱作文网)。关于它自身,关于它试图规训的民主过程,司法宪政主义都是建立在可疑的规范和经验假定之上的,法治与人治的辩论始终在继续。 宪法学人,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原则和规则的体系),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学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

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尽管现在我的学识水平不能完全理解江教授之观点,读罢全文,仍然收获颇多,对于开阔视野,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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