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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成语故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14:24:58 作文素材
法治成语故事作文素材

篇一:成语故事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

战国时期,赵国大将赵奢足智多谋,英勇善战,立下显赫的功勋。赵惠文王封赵奢为马服君,官列上卿。

赵奢原来是一个普通的收取田税的官吏。他对赵王一片忠心,收税时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有一次,他到赵惠文王的弟弟、平原君赵胜家去收田税,谁知道赵胜的管家蛮横不讲理,就是不肯缴纳田税。赵奢根据当时的法律,严肃地处理了这件事,杀了赵胜手下九个参与闹事的人。赵胜知道后,大发脾气,扬言要杀赵奢。赵奢知道赵胜要杀自己,不但没有躲避,反而找到赵胜,对他说:“您是赵国王族的贵公子,却放纵管家违反法律。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国家必然衰弱。国家一旦衰弱,其他国家就会来侵犯我们,甚至把我们灭掉。到那个时候,您还能保持现在这样的富贵吗?但是,您要是能够奉公守法,那么百姓也会以您为榜样,天下就会稳定,国家也就强盛起来了。您身为王族公子,怎么能不重视国家的法令呢?”

赵胜听了这一番话,知道赵奢是个有才干的人,于是就在赵惠文王面前建议提拔赵奢。赵惠文王听从了赵胜的建议,任命赵奢为统管全国赋税的官吏。从此,赵国的赋税公平合理,百姓富足,国库得到了充实。

后来,人们就用“奉公守法”这个成语,指某人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做事非常规范。

我们都知道向人征收赋税是一件很难的事,因为人们都不愿意把自己的东西交公,所以征税的人在开展工作的时候都很困难。但是,在战国时代,有一个征税的人,他非常厉害,无论是谁都应该纳税,他就是赵奢。

赵奢,是赵国的田部吏,专门负责征收田赋。可当时,征收田赋特别难,尤其是征收官家的难。那些当官的都不愿意交纳赋税,并且还凭借自己的权力抗税。因此,当时有一种说法:征收小官的,小难;征收大官的,大难;征收王亲国戚的,更难!由此可见,当时征收赋税是多么的难啊!不过,赵奢不怕那些当官的,无论是谁,他都不放过。

当时,赵国的相国是平原君。有一天,赵奢带人来征收平原君的田赋。在去之前,很多人都劝赵奢别去了,毕竟人家可是一个国家的相国啊!可是,赵奢不听,带着工作人员来到平原君的门口。赵奢向平原君的一位家臣说:我们是来征税的!谁知这位家臣傲慢地看一眼赵奢,说:“你知道你站在谁家府门外吗?”赵奢耐着性子点了点头。

这位家臣更傲慢了:“既然你知道,为何又来征收田赋”?

“难道平原君就不该上交田赋?”

“废话!平原君与惠文王是兄弟。还交什么田赋?还不快快与我滚开!”说罢,他就要赶赵奢走。

赵奢怒了:岂有此理!大王有令违抗君不交赋者,斩,来人将他绑了,就地斩首!这就样,平原君的家臣因为抗拒,就被赵奢给斩了。

平原君的家臣一看赵奢把他们的人说斩就斩了,都非常的气愤,都纷纷上来攻击赵奢。不过,他们哪里是赵奢的对手,赵奢再斩了一位家臣之后,转眼间又有平原君八名家臣先后被斩。顿时,平原君的大门口血流满地。看到这种情况,赵奢的随从都害怕了:赵大人这下可犯大罪了!杀了平原君的家臣,岂不是虎口拔牙。

果然,平原君知道后怒不可遏,命令武士兵把赵奢擒进府内,二话不说,就要问析。

赵奢毫无惧色挺着胸膛问平原君:“你为何斩我?”

平原君冷笑说:那你先回答我,为何一连斩杀我九名家臣?

赵奢说:“拒交田赋,王法不容。”

平原君又问:“你知道我是谁吗?”

赵奢说:“知道!”

平原君大叫:“既然你知道我是谁,为何敢杀我家臣?你也太大胆了吧!说完,又想命令手下不赵奢带去问斩。”

不亏是赵奢,在这命悬一线的时刻,依然沉着冷静,说:你是赵国相国,名扬天下的贤公子,可你却纵容家臣拒交田赋,不奉承公守法。如果都像你这样不奉公,王法会失去作用。有法不行,那谁还交田赋?赋税难征,那国家还能维持下去吗?法律不能发挥作用,而国家又很贫困,到时肯定会发生内乱,一旦发生内乱,外敌就会乘虚而入侵略我国。到那时候,国家保不住,你的地位,你的财富,你的名誉,又怎能保得住?反过来说,如果你能够奉承公守法,带头交付田赋,那举国上下也会跟着奉公守法,那样,国家必定富强,社会必定安定,你必定更有地位、财富与名誉,天下人也必定会更加尊敬你。

平原君听了赵奢的一番话,备感惭愧,也深深地佩服赵奢!于是,亲自给赵奢松绑,连连对他道歉。后来,平原君把赵奢推荐给了当时的惠文。

赵奢小传

赵奢,生年不详,大约死于公元前260年以前,赵国名将,曾担任掌管赋税的“田部吏”。赵奢在中国赋税思想史上的主要贡献,是他坚持以法治税。他认为,以法治税是以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破坏税法会导致国家法制削弱,而国家的法制一旦遭到破坏,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国家就会衰弱,诸侯就会乘机进攻,政权就会灭亡。赵奢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他认为,税法不仅平民百姓必须遵守,贵族官僚也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这就是执行公平。做到了执行公平,国家就会强盛,政权就会巩固。赵奢掌管赵国赋税期间,“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也为后世树立了一个极为难得的执行如山的税官形象。

篇二:法治小成语

法不阿贵 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做到法不阿贵,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因此,我们一定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1]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法不容情

法律不会对坏人坏事加以宽容。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不徇情

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来自:WWw.zW2.CN 爱作文网)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黄享)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黄享)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

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黄享)可说是公道啊。 枉法徇私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出处 元·五磐《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违法乱纪

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邓小平《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而且还会做出违反共同纲领和政策的事情,作出违法乱纪的事情,使自己完全居于无理和被动地位。”

约法三章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汉·荀悦《汉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

执法如山 王猛执法如山是出自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一个典故。秦王坚自河东还,以骁骑将军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以咸阳内史王猛为侍中、中书令、领京兆尹。特进、光禄大夫强德,太后之弟也,酗酒,豪横,掠人财货、子女,为百姓患。猛下车收德,奏未及报,已陈尸于市;坚驰使赦之,不及。与邓羌同志,疾恶纠案,无所顾忌,数旬之间,权豪、贵戚,杀戮、刑免者二十余人,朝廷震栗,奸猾屏气,路不拾遗。坚叹曰:“吾始今知天下之有法也!” (选自《资治通鉴.晋纪》)

前秦王苻坚从河东返回,任命骁骑将军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任命咸阳内史王猛为侍中、中书令,兼领京兆尹。特进、光禄大夫强德是强太后的弟弟,他借酒逞凶,骄纵蛮横,抢人财物子女,是百姓的祸害。王猛一上任就拘捕了他,进上奏章请求处理,没等回复,强德就已经陈尸街市。苻坚见到奏章后迅速派使者来要将强德赦免,但为时已晚。王猛与邓羌志同道合,斩除邪恶,纪正冤案,无所顾忌,几十天时间,被处死和依法黜免的权贵、豪强、王公贵戚有二十多人,震动了朝廷上下,奸猾之辈屏声敛气,境内路不拾遗。苻坚感叹地说:“我到如今才知道天下有法律了!”

明镜高悬

明镜高悬,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出自《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据《西京杂记》载,刘邦攻入秦都咸阳,进入咸阳宫,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只见其中金银珠宝,不可胜数。但是其中最令刘邦惊异的,却是一面长方形的镜子。它宽四尺,长五尺九寸,反正两面都能照人。如果用平常姿势走近它,照出的人影是倒立的人像。如果用手捂着心口走近它,就能照出人的五脏六腑,一部分一部分看得清清楚楚。如果有病的人捂着心口去照它,就会从中看到自身疾病所在的部位。如果女子的心术不正,被它一照就会发现她的胆特别大,心脏跳动也异于常人。据说秦始皇怕人怀有异心不忠于他,所以经常让宫女们照这面镜子,发现谁的胆特别大,谁的心脏跳得特别,就杀掉谁。

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秦镜高悬”便演变为“明镜高悬”

了。

后来,就用“明镜高悬”比喻官吏能明察秋毫,光明正大,执法严明,判案公正。也说“秦镜高悬”。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终究逃脱不了天法的惩处。出自《老子》。

春秋时期,大哲学家老子认为人世上的一切都符合一种宇宙自然规律,这种规律控制着整个宇宙的演化,任何违背这种规律的人和事物都会遭受相应的惩罚,这正是《道德经》中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原文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选自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译文

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法外施仁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明·李清《三垣笔记·崇祯》:“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当朝的圣人最恼的贪官污吏,也还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行为,严明法纪。出处 《晋书·元帝纪》:“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正身明法,抑齐豪强,存恤孤独,隐实户口,劝课农桑。”

言出法随

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多用于布告。出自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1.一王之法----一王:一代王朝;法:标准。一个时代的规范。

2.一定之法----一定:固定不变。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再改变的法规。

3.入境问禁----境:国境;禁:禁止,指法令或习俗所不欢物事项。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先要问清楚那里有什么禁令。

4.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5.匕鬯无惊----形容法纪严明,无所惊扰。同“匕鬯不惊”。

6.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7.大经大法----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8.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9.大明法度----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10.乡规民约----指由当地村民共同制定并要求共同遵守的规约。

11.水懦民玩----懦:怯懦,软弱;玩:轻视。比喻法令、政策过宽,百姓就会轻视,不遵守,以至犯罪。

12.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13.正理平治----指合乎正道的礼法规范,使社会安定有秩序。

14.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15.正身明法----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16.严刑峻法----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17.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18.令不虚行----指制定的法令必须切实执行。

19.令行禁止----下令行动就立即行动,下令停止就立即停止。形容法令严正,执行认真。

20.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21.必经之路----经:经过。必定要经过的道路。泛指事物必须遵循的规律或做事必须遵守的法则。

22.兴词告状----兴词:撰写并呈递状词;告状:打官司。写状词打官司。

23.网目不疏----网目:指法网;疏:疏漏。比喻法令法规细致周密

24.礼废乐崩----古代制礼,把它当作社会道德、行为的规范;把制乐人微言轻教化的规范。形容社会纲纪紊乱,骚动不宁的时代。

25.视为具文----具文:指徒有形式而不起实际作用的一纸空文。形容面对法规法令、文书条款等,仅将其看作一纸空文而全然不加以执行、实施。

26.伏法受诛----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27.对簿公堂----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在法庭上受审问。

28.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29.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30.执法无私----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31.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32.坏法乱纪----破坏法制和纪律。

33.刑无等级----对犯人用刑不考虑其地位的尊贵和卑贱。

34.诛不避贵----诛:杀死;贵:富贵的人。惩治罪人没躲避富贵的人。形容法制之下不分贵贱。

35.论心定罪----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

36.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7.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38.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39.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40.法出多门----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41.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42.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43.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44.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45.私设公堂----私:私下,暗地里;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指私下非法地设置审讯室。

46.纲目不疏----比喻法令细密。

47.纲纪废弛----纲:政纲;纪:法纪;废弛:颓废松弛。国家的政纲、法纪、秩序松弛不振。

48.纲纪四方----纲纪:政纲和法纪。用政策和法制治理天下。

篇三:法治故事

法治故事:生命之花常青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 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 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 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 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 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 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 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制国家的进程。

我曾看过这样的故事:某大学生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后,怀疑是邻家小孩所为,便强行将其绑回家中,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邻家小孩伺机逃脱后报警。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将他缉捕归案。在监狱的高墙里,那位大学生说自己只想找回丢失的狗,不料却犯罪了。我

不禁唏嘘:一个大学生竟然连法律常识都不懂,何等可悲!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生涯和未卜的前程。 从我们很小的时候,我们的父母就教育我们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老师也常教导我们要做一个守法的人,甚至于电视上也常常播放一些关于违法犯罪的事,以此来警告我们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不要重蹈这些人的覆辙。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朋友们你们是否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你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自觉来支持。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国无法不治,民无发不立。小到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只有形成“人人守法纪,事事依法规”的浓厚氛围,才能确保井然有序,稳步发展。

我记得有这样一个故事:小范是一个转学生,家庭条件不好。一次,一个同班同学在网吧前碰到了小范,邀请他进去玩一把,同学请客,小范便进去玩了一次,结果一发不可收拾,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后来老师找到同学、小范父母了解情况,才知道他近来一直沉迷网吧。老师父母苦口婆心的劝说,使他有所转变,但时间不长,他又禁不住诱惑,再次光顾网吧;甚至把妈妈给他交学费的200块钱也玩了进去。事后有担心没法向妈妈交代,就伙同同学一起去抢劫。结果在打斗中,小范用刀捅死一个人。这令人痛惜的案件发生在青少年的身上,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和谐社会的建立要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没一个公民,特别是每一个青少年更应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们中学生更要明纪知法,守法。但是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了解的分别只有24.7%和16.4%。这也说明了青少年的自控能力较差,如果法制意识薄弱,就会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中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 所以,树立公民法律意识,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是必须且十分必要的。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我们更应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唯有如此,才能学会明辨善恶,识别是非,不误入旁门左道,不在人生的道

路上背道而驰,越走越远,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法制意识,学以致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也能为国家建设法制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是我们人身、财产安全的护身符,是国家发展道路的路基,是扬善惩恶、维护正义的利剑,是衡量群众利益的天平。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而法律是国家文明的体现,我们只有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才能协力构建和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才能保障我国这条东方巨龙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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