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条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20:38:58
关于《北京条约》
关于《北京条约》
关于《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
原称中英、中法、中俄《续增条约》.是英、法、俄三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由钦差大臣奕欣同英、
法、俄代表,分别于咸丰十年(1860)十月二十四、二十五日和十一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
对英、法两国,除确认《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
①赔款银各增为800万两;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准许招募华工出国;
④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⑤准许法国传教士深入内地传教,赔还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
对俄国,除确认中俄《瑗浑条约》外,又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给俄国;规定中俄西段边界
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
为界;增开喀什噶尔(喀什市)为商埠;准许俄国商人在库伦(乌兰巴托)、张家口零星贸易;俄国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
领事官,在华俄人享有领事裁判权.